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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禽畜商品经济研究

时间:2023-06-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方健内容提要:南宋手工业的大发展和商业的繁盛是不争的史实,其主要原因在于农业的发展,尤其是商品性农业里程碑式的进步,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拙撰《南宋农业史》,特设“南宋商品性农业及经济作物的繁荣”一章,对上述现象进行了论述;由于篇幅的限制,仅对棉花、油料、蔬菜、水果、花卉、茶叶等商业性农产品展开讨论。早在夏商周三代,已称肉类食品为鲜食。

南宋禽畜商品经济研究

方 健

内容提要:南宋手工业的大发展和商业的繁盛是不争的史实,其主要原因在于农业的发展,尤其是商品性农业里程碑式的进步,提供了坚实的基础。继对棉花油菜及榨油、蔬菜、水果、花卉、茶叶等系列研究后,本文对南宋家禽、家畜的牧养、产量及其技术进步和地域分布进行探索,还就作为肉食类主要商品的鸡鸭鹅、猪牛羊的上市量、商品化程度、价格等进行了简要考察,并尽可能作了数量分析。畜禽养殖业的发展,也催生了一大批专业户。南宋得天独厚的地理条件,牛羊皮角、鹅雁翎毛等,作为兵器制作原料的大量需求,成为畜禽养殖产业化不断发展的主要原因。更重要的是鸡、鸭、鹅、猪、牛、羊六种产品,成为最受南宋百姓欢迎的日常消费品,有与日俱增、长盛不衰的市场需求,这种嗜好一直延续至今。本文系实证的微观研究,盼能得到批评指正。

关键词:南宋 禽畜养殖 技术进步 商品化 市场需求 价格 兵器工业原料南宋农业,因粮食的单产和总产提高,人口增长,富余劳动力及流动人口增加等因素,尤其是梯田、丘陵山地的大规模开辟和江湖河海水面的开发利用,不仅为经济作物的广泛种植栽培提供了机遇,也为日益增长的城镇人口提供丰富的生活必需品。农林牧副渔业有全面的发展,为大农业格局形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拙撰《南宋农业史》,特设“南宋商品性农业及经济作物的繁荣”一章,对上述现象进行了论述;由于篇幅的限制,仅对棉花、油料、蔬菜、水果、花卉、茶叶等商业性农产品展开讨论。[1]林木畜牧、水产等则付之阙如,而畜牧、家禽养殖业和水产业(包括内河及海洋捕捞、放养),无疑是商品率较高的两大支柱产业,对丰富城乡商品市场,促进商业的繁荣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这里仅概述畜禽养殖业及其技术进步和与商业的关联,作为拙撰《南宋农业史》未及论述的必要补充。

我国人工喂养畜禽的历史悠久,技术成熟。早在夏商周三代,已称肉类食品为鲜食。殷墟考古发掘足以证明:当时养鸡已成平民的家庭副业,养猪已有一定规模,而牛马之类大牲畜,则以官养为主。商代畜牧业的规模,在甲骨文中已有所反映:“丁巳卜,争贞,降册千牛[2]。”“册千牛”,据日本学者白川静对此作出的释读:商周之际青铜器铭文有“册”字,乃与鸟兽之形相组合的款识文字,“册”的初义指“栅”,即把牲畜关入栅厩中圈养,甲文的“册千牛”,並非指养牛数以千计,意即把牛补充入牢栅中饲养,以备祭祀[3]其说应是。《周礼·地官》则云“牧人,掌牧六牲”,又说“牛人,掌养国之公牛”“羊人,掌羊牧”,指商周已有专司负责牧养牛羊等牲畜用于祭祀之官职。《墨子·明鬼下》指出:夏商周三代之王,“必择六畜之胜,腯肥倅毛,以为牺牲”。六畜,通常指马、牛、羊、猪、犬、鸡六种家禽家畜。作为祭品,也作为肉食品,其驯养的数量,达到相当的规模。《尔雅·释地》也称:“邑外谓之郊,郊外谓之牧。”当指三代时放养牲畜的牧场一般位于草莱未辟、人烟稀少的隙地。

南宋发展禽畜饲养业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全国遍布江河湖泊,水面占国土很大比例,即使不适宜水稻种植的丘陵山区,也遍布沼塘,水草美的环境适宜于禽畜的放养。宋人早已知道种植业和畜禽养殖业可以兼营而相得益彰。如杨万里有一首著名的《插秧歌》充满了诗情画意:“田夫抛秧田妇接,小儿拔秧大儿插。笠是兜鍪蓑是甲,雨从头上湿到胛。唤渠朝餐歇半霎,低头折腰只不答。秧根未牢蒔未匝,照管鹅儿与雏鸭。”[4]诗指宋代江西圩区情景,早已是杨柳成荫的稻麦二作区,桑畴弥望,稻田还兼放鹅鸭,使家养鹅鸭有水面可嬉戏,又留下优质的有机肥。[5]多种经营是一种良性有序的互动,稻麦加工成米面过程中留下的糠粞、麸皮,成为鸡鸭等的“美食”。正如苏泂诗云:“必欲糠粞饱鸡鹜,明年余作劝农文。”。”[6]

家禽的人工孵化技术,至迟南宋初已成熟,见於罗願(1136~1184)的《尔雅翼》之记载。家禽蛋孵化时如何辨别雌雄,南宋初人温革《分门琐碎录·农桑》[7]亦有明确记载:“鸡、鹅、鸭,卵圆者雄,尖者雌。”在人工照光技术发明前,不失为最简便的鉴别方法。《调燮类编》有记载称:“鸭生子多者,不暇伏,则以牛粪沤而出之。”这也是南宋始成熟的人工孵化技术,这种技术乃用鲜湿牛粪发酵产生的热量进行人工孵化,实开近代“炕孵”“火孵”等技术的先河。南宋人的发明,在家禽孵化史上有划时代的意义。鸡、鹅等孵化亦然。可见南宋初家禽的人工孵化技术为大量养殖提供了必要条件。苗禽可不受时间、条件等局限而源源不断孵化出来,比仅靠种禽孵化,其技术进步显而易见。

家禽鸡鸭鹅为宋人主要的肉类食物,甚至被视为节物。如:“浙人七夕,虽小家亦市鹅鸭食物,聚饮门首;谓之‘喫巧’。”[8]两浙水网地区多有养鹅鸭之习惯,绍兴为家禽主要产区,方志记载称:“鸭,鹜也。《尸子》曰:‘野鸭为凫,家鸭为鹜,不能飞翔’……《物类相感志》云:‘鸡、鹜伏卵。忌磨,若闻砻磨之声,则不生矣’……‘今雄鸡能鸣,其雌则不能鸣;雌鹜能鸣,其雄不能鸣’。”[9]可见浙人很早就对家禽的养殖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浙东台州黄岩县,丘陵山区占邑之半,盛产柑桔,至今黄岩蜜桔仍享誉全国。南宋中期邑人戴复古(1167~1244?)之诗无异于黄岩的风情画,诗云:“野老横竿栏鸭过,牧儿携笛倚牛吹。[10]”可见在浙东,有水之处可养鹅鸭,丘陵山地则放牧牛羊。其《石屏诗集》卷二《常宁县访许介之途中即景》又曰:“区分邻家鸭,群分各线鸡(自注:阉鸡一线作一群,各线则别作一群)。”可见南宋时,则以阉鸡为群,以相区别。衡州常宁县在南宋中期早已是家家鸡鸭成群。

南宋各地,除极个别地方外,均宜于畜养家禽,尤其是在两浙、江东西、淮东西、福建、广南二路、荆湖等地,皆如此。湖州,濒临东太湖,水面辽阔,鸡鸭鹅的畜养极为普遍。据谈钥记载:鸡,“今田家多畜,秋冬月乐岁尤多。盖有粞谷之类为食也。”鸭,“旧编云:田家畜家凫取子煎杬木汁藏之,谓之杬子”“今水乡乐岁尤多畜,家至数百只。以竹为落,暮驱入宿,明旦驱出已收之田食遗粒,取其子以卖。《齐民要术》云:尝令肥饱,一鸭便生百卵,视他禽尤有息”。鹅,“今山乡田家多畜”。[11]湖州盛产家禽,其主要原因之一,乃邻近行都临安府,便于运输,故有极为庞大的消费市场,行都批发市场之一在延定坊的鸡鸭桥巷。[12]与湖州长兴接壤的平江府、秀州(嘉兴府)因有辽阔的水面、丰富的水生饵料和米麦加工后的副产品糠粞、麸皮等,成为鸡鸭鹅等产量极大的州郡。

因南宋资料中关于养鹅鸭的记载较多,故详述之,以例其余。养鸭,是中国古代最重要的家禽养殖之一。可以追溯到春秋以前,最初是从野鸭驯化而成的。古书中常称之为鹜,《尔雅》释之为“舒凫”,即已为经驯养而行动迟缓的野鸭。文献记载似始见于《左传·襄公二十八年》:“公日膳双鸡,饔人窃更之以鹜。”《隋书·经籍志》著录有《相鸭经》一书,可证隋以前已有大规模养鸭的经验和技术。宋代不仅出现大量专业的养鸭户,作为商品农业养殖业主要品种之一而在河网地区迅速发展,而且发明了人工孵化技术,对养鸭业的兴盛有巨大的贡献。

南宋初张祁有《舟过德清小诗,十分动人。前二联云:“浩荡秋光里,扁舟过德清。楼台占山影,鹅鸭乱滩声”。[13]如一幅淡淡的水墨画,抒写了鹅鸭满滩的胜景。与湖州毗邻的平江府吴江亦养鸭得天独厚之地,其地所产花鸭享有盛名。沈与求《龟溪集》卷二《吴江阻雨过豁然阁》(三首之一)云:“花鸭呼群自拍浮,何人蓑笠在孤舟。”宛然一幅放牧群鸭的风情画。嘉兴方志则载:“禽之品”有“鸡、鹅、鸭、野凫”等。[14]临安府城郊及其各县,亦鱼米之乡,同样出现鹅惊鸭闹的场景。项安世诗云,“槛虚宜斗鸭,船过莫惊鹅”“惊飞花鸭闹,痴立白鹅愁。”[15]花鸭为吴江特产优质鸭种,似此乃为临安引进之品种。姜夔《出北关》诗则云:“吴儿临水宅,四面见行舟。蒲叶浸鹅项,杨枝蘸马头。”[16]杭州有13门,余杭门在北,亦名“北关”。此可证在杭州市郊,湖中养鹅,湖畔牧马。《吴郡志》卷一七《桥梁》著录有“鹅栏桥”“鸭舍桥”“黄牛坊桥”,在今苏州阊门一带,正为水陆交汇的商业区。当即宋代鹅、鸭、黄牛交易批发市场之所在的明证。

荆湖南北二路各地亦大力发展家禽养殖,如陈与义(1090~1138)《村景》诗乃其建炎二年(1128)避地湖湘时所作。其所述为湖南水乡风光,写得清新脱俗,颇有美感。诗云:“黄昏吹角闻呼鬼,清晓持竿看牧鹅。蚕上楼时桑叶少,水鸣车处稻苗多。”[17]正是春夏之际水乡的迷人风情。养鹅、桑蚕、水稻,无异江南鱼米乡。位于洞庭湖畔的湖南澧州安乡县,不仅以渔业著称,且有湖名鱼田湖、鸭踏湖、猪戟湖、大桑湖、小桑湖等地名[18]。可见亦有养鱼、养鸭、养猪等饲养业,又有种桑、养蚕、缫丝等农副业及手工业,且作为上述商品产区,必然成为输出地或集散地之一。《永乐大典》卷二二七○引《郡县志》:“鸭栏湖在岳州府临湘县北。有斗鸭栏,旁为湖。”同处洞庭湖畔的其地养鸭业渊源已久,南宋鹅鸭加工业已有相当规模。南宋斗鸭价格远比肉鸭高,且在市场颇为紧俏。

广东路家畜、家禽,则有“马、骡、驴、牛、羊、猪、鸡、鹅、鸭、犬、猫”等。与各地相类,还有一种“潮鸡,小于常鸡而胫短,潮至则鸣”。[19]为广州特产。广东潮州,养鸭由来已久。《永乐大典》卷二二六七引《三阳志·山川》:“鸭湖,潮州郡治左有溪,〔北自〕循、梅、汀、赣下溪之东,其地曰鸭湖。卢廷辅《鸭湖诗》:‘並山终日漾孤舟,深入桃蹊访阮刘。流水落花无问处,居人云是古瀛州。’”显然,地处闽、粤、赣三省交界处的鸭湖,应是南宋时的养鸭基地

无独有偶,在淮东扬州泰兴县里下河地区亦有鸭子湖,显然也为大量放养鸭子之地。“湖在泰兴县河之北,抵柴墟镇济川河之南,凡六十有余里,昔可通舟,今湮塞矣”。[20]扬州泰兴县利用江河湖面广养鹅鸭由来已久,南宋时因养鸭而有机质大量增加及上游来水挟带泥沙等因素,导致大湖湮塞。顾名思义,其湖得名当为放养鸭群而然。其邻近之高邮县亦以养鸭而久享盛名,其所产鸭蛋,自宋至今皆为抢手名优特色商品。

南宋各地之所以大量养殖鸡、鸭、鹅,除了水面广袤、饲料丰富等原因外,市场需求、消费刺激也是重要原因之一。南宋各大中城市均有不少批发市场和大量零售店铺,销售活禽或宰杀加工过的光禽,还有以光禽为原料的腌制品及熟食、卤食。鸡翅、鸭颈、鹅肝等,在南宋一流酒店、大小饭店均为受欢迎的美味。在南宋初兵火灾荒连年、食物奇缺之际,家禽更是价格奇贵,十分难得。如张知甫《可书》云:“张纮善滑稽,绍兴初为金坛丞。适当物价踊贵,鹅每只三千,鸭凫每只八百。戏为诗云:‘时见空中飞八百,每闻岸上叫三千。’”[21]高得惊人的鹅鸭与野鸭价格,必然刺激各地专业户及农民大量饲养,以求上市销售盈利。

博学多闻的范成大曾任广西帅使,他记治下海外(今海南岛黎族聚居区社会生活情状时曾留下这样的回忆:鸡“一斗者,雌雄各一也。一雄为钱三十,一雌五十。一斗每生十子,五为雄,五为雌。一岁四产十鸡,并种当为六斗,当生六十鸡”。如客“误杀其一鸡”,则“以此倍计,展转十年乃已”“虽富商亦不足偿”。[22]可见虽雌雄二鸡仅值80文,但十年倍计,则为一天文数字。这虽是当地的民俗,反映的是在南宋少数民族聚居区,养禽亦为主要家庭收入。

在福建路,无论是沿海濒江的下四州军,或是以山区丘陵为主的上四州军也是六畜满坡、家禽爆棚的生机勃勃景象。如福州不仅盛产“马牛羊、猪狗猫、鸡鸭鹅”,汀州亦牧养“牛马、骡驴、羊犬猪、鸡鸭鹅”等。[23]延续至今日,已无大差异。另外,唐宋时人已知养信鸽,而在南宋时已出现训养信鸽及饲养肉鸽的行当,成为一种产业。这一趋势亦已延续至今。

我国养鸽已有二千余年的历史,广西贵县出土的汉代陶楼中有鸽窝模型可证。唐代已有关于信鸽的记载,张九龄少年时家养群鸽赖以传书。南宋时,已养鸽成风。叶绍翁《四朝闻见录》丙集《鹁鸽诗》云:“东南之俗,以养鹁鸽为乐。群数十百,望之如锦。灰褐色为下,纯黑者为贵。内侍畜之尤甚。”又载绍兴中无名氏诗讽云:“争如养取南来雁,沙漠能传二帝书。”可证南宋初已蔚为风习。当时,杭州已出现专以喂养训练鸽子为业的行当。信鸽,在南宋初已被训练成用于航海通信的手段之一。《淳熙三山志》卷四二《物产·禽族》有载:“舶鸽,似鸠而差小”“善识主人之居。舶人笼以泛海,有故,系书放之以归。”[24]

南宋家禽的饲养量虽不可确知,但从家禽中饲养量最少的鹅考察,从南宋初曾任职福州的张守一通十分可贵的札子中可以推知:南宋鹅的饲养量至少应在一千万羽以上,分布在两浙、江东西、福建、荆湖等路的四十余州军。张守(1084—1145)《毘陵集》卷五《乞裁损买翎毛札子》(四库本)称:南宋初养鹅业规模不小,不仅两浙、江东西诸路出产,即福建“漳、泉州(亦)稍稍有之”“一鹅可用者(翎毛)才十余翎”“且今一茎已三十足钱”“会计诸四十州军所买,一月无虑六七百万”,则“全年抛买鹅瓴不下七八千万”“据本州作院(称),共鹅翎十八茎可供产箭十只”。如以每鹅产15瓴计,则南宋初四十州郡至少有鹅520万羽,才可供造弓箭4300余万只,以供军需。[25]这仅是一个十分保守的估计,且已征集的鹅翎仅以半数计。质言之,这40州郡产鹅至少在一千万羽以上,这还是南宋初战乱年代的产量。

古有“六畜”之说,指猪、牛、羊、马、狗、鸡,也可泛指各种畜禽。宋代出现了“六畜兴旺”的局面,除牛为农耕工具,马主要用于骑乘和军用,狗一般用于看家护院外,六畜的主要功能为提供肉食。与今人猪、鸡的销量最多有明显区别的是:宋人酷嗜牛、羊肉及鹅、鸭制品,正是这种市场需求,刺激了宋代家庭畜牧业的不断发展;消费需求的增长,也是导致南宋各地畜养专业户的大量涌现。这里主要考察菜牛的饲养与销售概况,兼及其他,如猪羊等。

根据南宋农事实践而总结撰写的《农书》(元王祯)中曾指出:“江南水地多湖泊,取萍藻及近水诸物,可以饲之。养猪,凡占山地者用橡食,或食药苗,谓之山猪,其肉为上。”[26]此总结了宋人开发猪饲料的新鲜经验,即因地制宜用水生饲料、山野果实、农作物遗留物及发酵饲料喂猪,其提出放养的山猪肉香质优这些先进经验皆流传至今。养猪,自古以来即为小农经济最广泛普及的家庭副业之一,家养尚可饲以米糠、剩饭菜等。南宋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和商业的繁荣,各地养猪、贩猪或贩养一体化的专业户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甚至还有专养母猪,多育仔猪,赖以贩售的专业户。今仅从洪迈志怪体小说《夷坚志》中选录数例以证。

其一,“江陵民某氏,世以圈(豢)豕为业。有村侩居五十里外,每为钩贩往来,积有年矣。”此述江陵养猪专业户,将出栏肥猪卖给村侩屠宰后贩卖,是养猪户与屠贩间的合作。但这个黑心的屠侩,竟然用酒灌醉在外贩易的客户长子而谋财害命,为百千“银券”而杀二人。因某氏之家仆识其小主牵猪之绳而报官,使屠夫伏刑。这一愚蠢而丧心病狂的屠贩,竟然杀人后持牵猪绳去其家歇脚而自投罗网。[27]其二,“常州无锡县村民陈承信,本以贩豕为业,后极富”。[28]可见即使一介村民,从事农副产品的贩运亦能“极富”。印证了司马迁的名言“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29]其三,《夷坚支景》卷五《童七屠》云:“台州近城三十里(外),有小寺,亦曰径山。路口有屠者童七,累世以刺豕为业。每岁不啻千数,又转贩于城市中,专用以肥其家”。[30]此乃类似于上述杀人越货的村侩所业,世以杀猪为生,兼营贩肉于城市,每天至少三五头活猪的白肉,虽规模不大,但细水长流,亦足以维持小康生计。其四,“寿春民姜七,居于府市,邀接商旅作牙侩……姜七之祖婆,缘在生之日,专养母猪,多育豚子,贸(货)易与人,一岁之间,动以百数,用此成立家计”。[31]是说寿春牙侩姜七之祖婆,因圈养母猪,培育仔猪,贩卖与人而得以发家致富。每年数百头小猪的成交量已不少,至少圈养数十头母猪及种猪才有可能。这也是妇女养猪经商的一个典型例证。其五,“临安宰猪,但一大屠为之长。每五鼓击杀于作坊,须割裂既竟,然后众屠儿分挈以去。独河东人郑六十者,自置肆杀之”。[32]此大屠,即为临安市场屠宰行之行首,由其集中宰杀,再由诸屠批发至其商圈范畴内零售。河东郑屠可能为北宋末移民,故不入行而单干。但既杀猪又卖肉,精力分散兼技艺欠佳而酿成事故。洪迈所述五例,代表了杀猪养猪业的四种类型。充分体现了城乡一体化,养殖、加工、批零销售的模式。实开今日集中宰杀、分散经营模式之先河。不过南宋监管不严,更没有检疫、防疫之措施。即以屠宰行而论,各地还有专以屠狗宰羊为业者。[33]

赵宋王朝的统治者,嗜食牛羊肉。北宋初,曾规定牛羊司每年栈羊3.2万口,仅用于宫廷消费的羊每日即上百头,可见一斑。在北宋期间,逐渐成为一种风尚。南宋随着大量西北移民的南下,东南各地爱吃羊肉人比比皆是,这种流行嗜好也蔚然成风。因羊少而食肉人多,价格也就奇贵。如绍兴末,“吴中羊价绝高,肉一斤为钱九百”。时“监平江市征”的高公泗师鲁戏作诗云:“平江九百一斤羊,俸薄如何敢买尝?只把鱼虾充两膳,肚皮今作小池塘。”[34]意谓官小俸微,只能以价廉物美的鱼虾充膳食。嗜食羊肉的习俗,自南宋一直流传至今。每年中秋后至次年清明前,苏州城满街多为卖羊肉店,其中羊汤、白切羊肉、羊羔、羊杂碎等尤为脍炙人口。价格依然很贵,且连年暴涨,约为猪肉的二三倍,但食客依然趋之若鹜。可见一个城市的消费习俗,也具深厚的历史积淀。为了适应这种消费需求,南宋培育出著名的品种湖羊,在今苏锡常、杭嘉湖一带极为畅销。太湖流域至迟在春秋时已养羊,但多为山羊。直到北宋时,才有绵羊出现,于苏轼诗“剪毛胡羊大如马”可证。[35]湖羊在南宋被培育成功,见之于《嘉泰会稽志》卷一八之载:

《旧编》云:“安吉、长兴接近江东,多畜白羊。”按:《本草》以青色为胜,次乌羊。今乡土间有无角、斑黑而高大者,曰湖羊。

这条独家史料说明,湖羊是由江东路的白羊引进改良培育而成,其生活习性从放牧到圈养,从食鲜草到以干青草、桑叶、蚕沙为食,乃至无角全白的优质肉、羊皮二用羊,已证明它是全新的品种。此据前志(旧编)之说,或由淮羊(小尾寒羊)培育而成。再上溯,小尾寒羊由蒙古羊和中原绵羊杂交而成。唐代已有,见于孟诜《食疗本草》。[36]从胡羊到湖羊,是一个长期培育的过程。与此同时,牛羊乳及其制品也开始进入寻常百姓家,成为新的大众消费食品。如湖羊原产地湖州,就盛产以牛乳为原料制作的酥酪,“俗称乌戊乳酥最佳,又为花果鱼鸟之属,以为盘饤之花,可用寄远。大抵乡间畜牛之家,例能为酥及乳”。[37]湖州南宋时已养奶牛,且养牛户有制酥及乳的技艺,这应是南宋时代的奶制品已流行之证。又,洪迈《夷坚三志》壬卷三《洞霄龙供乳》记杭州有供应鲜乳的店铺称:“市户董七者,好舞秤权,用十四两作斤,故即而掠取。今其人出外,厥父自主铺业,淳朴有守,未曾罔利……。”[38]

浙东绍兴养牛羊由来已久,故颇富经验。如称:“会稽往岁贩羊临安,渡浙江,置羊艎板下。羊啮船茹舟,漏而沉溺者甚众,至今人以为戒。”又云:牛羊同牧,“先羊后牛者,羊性畏露,晚出而早归,常先于牛”。是说羊比牛娇而难养。又曰:“牛之为病,病则耳燥,安则温润而泽,故古之视牛者以耳。”[39]酥酪,以中州“雍酥为冠”,是指北宋之事。“今南方亦皆作,而会稽者尤佳,会稽诸邑又推诸暨为冠。盖吴中酥虽绝多,大抵味淡不可与会稽班也。”[40]显然,南宋初大量西北移民迁东南,带来了其生活习俗。就饮食而言,也迎来了南北交汇融合的新时代。酥酪走俏,必然促进牛羊牧养的大发展。浙东台州,面山临海,郡多山区丘陵,六畜兴旺,鸡鸭鹅遍野,且多培育出优质名品,以满足市场需求。郡志有载:

牛(有黄牛、水牛二种),羊(地宜草而肥息),猪(一名彘,色黑有白蹄者名花猪),犬(有黄、白、黑等种),猫(毛色等异),鸡(有黄、白、乌、花色,大者喜斗,又有潮鸡,遇潮涨则鸣……),鸭(《尔雅》谓之鹜,又有一种名野鸭),鹅(有苍、白二种)。[41]

今之安徽徽州,宋属江东路,禽畜既有来自江西引进者,亦有本地土生土长者,品种丰富,不乏名优特产。如乌鸡,自宋迄今,皆为滋补名品。牛羊则夜间亦放野外山谷,而不收入圈栏,可见其数量之多。罗愿《新安志》卷二《叙物产·畜扰》[42]有载:

水牛,色苍而多力,其角如环,古所谓吴牛也。黄牛,小而垂胡,色杂驳,不正黄,土之所产,亦有从江西来者。自绩溪以往,牛羊之牧不收。歙之南境,羊昼夜山谷中,不畏露草。豚买于宛陵界中,中家以上,岁别饲大豚至二三百斤,岁终以祭享,谓之年彘。而《方舆记》以火肉、石芥为民之珍。其余则鸡、犬、鹅、鹜,鸡高而善斗者,所谓鲁鸡也;乌鸡冠珥皆青,肉色如墨,时或有之,号能已病。

据方志记载考察,南宋各地多产牛,尤以江东、浙东、江西、福建、广南东西路为最,荆湖、四川、淮东西路也产牛。但南宋初,因战争导致的饥荒,使平民大量死亡,在古代缺医少药的条件下,又引发瘟疫的流行,使幸存之百姓也死于非命,甚至连动物也未能幸免。庄绰《鸡肋编》卷下就记载了湖北牲畜及动物皆死的惨状。其说云:绍兴九年(1139)“秋冬之间,湖北牛马皆疫,牛死者十八九,而鄂州界獐、鹿、野猪、虎、狼皆死,至于蛇虺亦僵于路旁”。作者未解其因,实乃战争所致的瘟疫,几乎灭绝作为主战场之一的鄂州地区之生物,无异于一场浩劫。因此南宋初耕牛奇缺,绍兴年间,因发展营田屯田,各地均发生牛荒,亟待从产牛地区购进,宋政府出台了购买耕牛免税,各地不得邀阻留难等规定,还严厉禁止宰杀耕牛。如绍兴五年(1135)闰二月二十八日,淮东宣抚使韩世忠言:“浙东,福建系出产牛去处,欲令两路收买水(土)牛一千头,并依市价,委税务官一员置场和买,限三个月数足。逐路买到耕牛,每一百头作一纲起发,日行三十里……赴淮东宣抚使司交纳。”[43]三个月能购足一千头牛,在当地兵荒马乱的年月已属不易,足见两路水牛存栏数之多一斑。又如绍兴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知荆南府兼充安抚使王彦言:“被命置荆南营田司并罢,令安抚司措置耕种。合计置到黄水牛一千七百余只及修置府应干合用农具足备。”[44]李心传《朝野杂记》甲集卷一六《营田》也载王彦言,“已措置营田八百顷,自蜀中买牛赋民”。其牛买自四川,川蜀亦为产牛之地。一次从四川购进水、黄牛1700余只亦颇可观。更可贵的是:嘉定七年(1214)八月,知濠州应纯之奏请朝廷拨钱措置营田官庄事宜,其说云:

今已招到庄客三百一十九丁,开垦水陆田一万六千一百一十八亩,于澧州收买到水牛一百五十三头,又于本州自买到黄、水牛共二十头,并已民给付庄家见今耕作。但照得未垦田数尚多,合在秋成之后照已成规模买牛招客,接续开垦。且以三百二十丁为率,合用牛一百六十头,百色支用钱二万八贯七百。除已见今于公使等库常赋之外,撙节措辨,拨入营田库应副支用外,所有买牛钱本州实无所出。欲望朝廷支降钱五千八百贯文,并前项刘从善侵支过本州营运钱四百九十三贯八百文,早赐支降。乞下京湖制置司令澧州同共收买,庶几秋冬之交可到本州,得以趁时开垦。[45]

从此奏中可知,当时濠州、澧州耕牛约为每头买价36.250贯文至39.336贯文,买牛以外的诸色杂用(包括种粮、庄客简易住房、生活费、农具等)为14208.700贯文。在营田费用中,耕牛一项约占29%。在南宋中期,这一牛价不算贵。相对而言,南宋初之牛价奇贵,绍兴六年(1136),提领江淮等路营田司于寄养官牛中,就近支拨寿春府、濠州等地“借给归业人户耕种”“每牛一头,止令纳钱一百贯省”。[46]这还是官拨之牛价,市价应更高。但约在孝宗时,牛价已有回落,“徐俅之仆程华”家水牛一犊,“售于人,恰得二十五千”。[47]一牛犊25贯文,似长大后不过数十贯文。当然南宋牛价较之北宋要高许多。如北宋大观年间(1107~1110),“一牛之价,不过五七千;一牛之肉,不下三二百斤,肉每斤价直须百钱”。[48]南宋牛价比北宋涨了数倍至数十倍。而牛肉价远高于牛价,实乃两宋期间毫无二致,正是追逐高额利润的市场需求,导致严禁宰杀耕牛的诏敕律令成为一纸空文。

南宋的重点产牛地区,在以下的一组史料中约略可以考见。一是浙东衢婺丘陵山区。淳熙四年(1177),李椿在知婺州任,“诏衢、婺市皮角若干,而筋居五千斤。椿奏:一牛之筋四两,是屠二万牛也”。[49]浙东养牛盛于衢婺州,淳熙中已无大规模战事,一次竟然两州征牛筋五千斤,用作制弓弦,足见当时官军器业之发达程度,亦可见作为养牛基地之一,其牛存栏数之多。二是江东路盛产牛羊。绍兴三十二年(1164)十二月十二日,诏:“江东州军造三等甲叶子,抛买生黄牛皮、羊皮各一万张。以三分为率,减免一分。”[50]此可证江东为商销肉用黄牛、羊之重点产地之一,其皮可用为制作军中甲叶原料。葛立方《归愚集》卷七《晚泊二绝》(二首之一):“晚泊牛羊已下山,清泉为我冼尘埃。”此诗作者绍兴二十九年(1159)赴知袁州任,途次浙东衢州常山与江东信州玉山交界之处时所作。在两路界山的驿道上,作者在夕阳西下即将晚泊之处,看到成群的牛羊下山归栏。可见在两路交界处以养牛羊为主的畜牧业,成为农业之外因地制宜的副业之一,江东信州亦产牛较多之州郡。三是江西路诸州军。这从时知洪州兼江西帅的张守绍兴十年(1140)所上一道札子可以证实:

今将绍兴九年分本路十一州军合起岁额上供军器下项物料,径赴转运司交纳,发赴岳飞军自造军器。铁甲叶六十九万九千四百三十八片,牛角六千三百三十四只,生黄牛皮九千一百八十三张,牛筋四千一十斤一十二两,生羊皮一万八千三百九十二张三十一尺三寸五分。[51]

南宋初的艰难时世中,江西十一州军竟能提供牛角6334只(每牛二角则为3167头牛),生黄牛皮9183张,牛筋4010余斤,生羊皮18392张,至少应屠牛羊各二万余只才能提供。其中,抚州应为重点产区之一,《永乐大典》卷一○九五○引《抚州·风俗》称:“牛羊牧于山谷者不收,五谷满于郊野者不垣,晏然不知枹鼓之警也。”此外,兴国军大冶县也盛产水牛,为陆游所亲闻目睹。其《入蜀记》卷四写道:乾道六年(1170)八月十六日,“过新野夹,有石濑茂林”“水牛至多,往往数十为群,吴中所无也。地属兴国军大冶县,当是土产所宜尔”。[52]四是福建路也为重要产牛基地之一。如李心传《系年要录》卷八六载:绍兴五年闰二月,“命经制福建财用章杰市耕牛千头,赐韩世忠为淮东屯田之用。”漳州、汀州为福建盛产牛的州郡。如绍兴六年(1136)十月十一日,诏:“钟时聘与减四年磨勘,以押漳州收买营田司牛三纲(300头),并无失陷故也[53]。”

五是广西是南宋产牛最多的地区之一,不仅牛多且贱,唯贩卖至东南,路远时长,途中易倒毙。《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三之一三○有载:隆兴元年(1163),臣僚“请权住广西马纲三年,专令市牛,盖广西雷、化等州牛多且贱”。这位臣僚曾在广西做过官,乃其亲闻目睹,故“知之详矣”。南宋著名诗人周紫芝诗云:“淮南一废不复秋,五夫扶犁当一年……羽檄徵牛牛蔽野,问言万里来容州。容州价贱苦易得,四蹄才堪一剑易。来时草青今草黄,道路既远多死场。”[54]六是广东也是盛产牛的路分。淳祐中知广州的方大琮(1183—1247)在《劝农文》中称:“粤多田,牛被野,壤不待粪,种不甚耘,视其收若疏薄,计其积不可胜食,土广故也。”[55]潮州也产牛,可见于黄公度《瘦牛岭》诗云:“自笑年来为食谋,扶携百指过南州。时平四野皆青草,此地何曾皆瘦牛。”[56]广南历来养牛,来自江西、湖南的贩牛客,往往成群结队越岭贩牛。潮州亦为菜牛养殖基地,遍山漫野的青草,正是牛群嗜食之“美味”。南雄州溪塘镇(北宋称大宁镇)是江西、湖南贩牛客趋之若鹜的产牛基地。《永乐大典》卷六六五引《南雄路志》有载:“大宁镇,距州七十里。旧制:监官文武各一员,收税兼管烟火。绍兴间,改为溪塘镇,止置武臣一员。”租(祖)额年终收钱1122.376贯文,“缘收趁不敷,于邹提刑任内立定年额收钱”864.491贯文省。春纲牛税钱旧例收钱1900余贯,“从准嘉定七年(1214)转运司行下准朝省札下移牒湖南、江西,贩卖人往来,径从使互相委保,判给公凭,所过场务比旧额物与减半税收。以十二年(1219)春纲收到钱六百余贯”。像南雄州溪塘镇这样的买朴税场,南宋各地多有,参见傅宗文《宋代市镇考》。春纲牛税钱,表明北宋耕牛免税的政策至南宋中期实际已被废止。而湖南、江西的贩牛客至广东贩牛已是屡见不鲜的商业行帮。当然,不可否认其中必有部分菜牛。从税钱衡量,则广东的养牛业其规模亦相当可观。七是四川也为盛产牛及菜牛之地,足以自给。这从郑刚中(1089—1154)致友人的一通答书中可见其端倪。绍兴十二年(1142)五月,他接替去世未久的胡世将任帅使兼四川宣抚使时说:“四川久输之民,气销力尽,喘喘将绝。念无以救之,则亟买数千牛,率将士尽耕汉中之田。年来岁得粟近三十万斛。覆实虚冒,裁节用度,岁为蜀人捐减亦五百万缗。”[57]郑刚中在四川实施军屯营田,竟为四川百姓减轻税赋500万缗。因有数千耕牛,军兵才得以在汉中膏腴之地大规模军屯,粮食可基本自给,实乃关键要素。八是淮南路。《宋会要辑稿》职官一六之二○载:乾道六年九月六日,韩玉奏称:“今来见行打造三色铁甲,数目浩瀚,又制造一石力手射弓,合用黄牛角并黄牛皮等物料。窃见淮南路一带州军正系出产去处,乞自行置场,或差官收买。仍乞支降会子,每一十万贯为一料。

总之,至迟孝宗时,南宋农业生产已全面复苏,养牛业已产业化,达到相当规模。除满足各地农耕需求外,菜牛的上市数量也相当惊人。如乾道初洪适(1117—1184)拜相执政时,“马军乞牛皮五十余万为马甲,御前抛买五万,工部别得旨市十三万。公奏数多限迫”。[58]虽50万张牛皮未可得,但一次制马甲就抛买牛皮18万张,足见菜牛存栏数之多一斑。另外制弓矢兵器等亦须用牛筋。军兴时,就只能杀耕牛而取皮抽筋,尽管法令严禁宰杀耕牛。但平时就主要用菜牛(黄牛)或已淘汰之耕牛。仅宣州(后改宁国府)一郡,一次所贡就至少屠牛1845头(其中牛筋按四牛一斤计)。绍兴三十二年(1162),宣州贡黄牛皮180张,羊麂皮360张,筋236.25斤,角360双,箭(竿)(杆)14097枝,翎毛42852斤(羽),条铁642.75斤,甲叶13710斤,鞍材120副,弓材400副。[59]周必大淳熙七年(1180)所上札子,指出军器所一岁抛买牛皮竟高达63000张,其数量就更是浩瀚。其说有云:“军器所陈乞抛买牛皮一万张,行下浙东、福建两路,限一季收买。臣初谓急关要用,不敢有言。连日询访,却知近日岁额诸路取解黄牛皮二万五千张,而第十三料又收买三万八千余张,数目浩瀚,缘实到者常不及半,然而已能足用。故本所申出剩牛皮六千一百张,此则其未至缺用明矣。”[60]淳熙中,无大规模战争,作为常规兵器储备,其抛买牛皮竟高达6.3万余张,可见战争年代各大军区均自制冷兵器,所需牛皮、筋角数远过于此。这也是刺激各地大量养牛、贩牛,宰杀菜牛乃至耕牛的重要原因。除了枢密院主管的军器所造兵士及战马护甲所用牛、羊皮外,各地州军也分造此类护身兵器。如上述孝宗初即位时诏令,一次就抛买生黄牛皮、羊皮各一万张。[61]据以上近10例粗略的计量数据分析,南宋各地的养牛业堪称规模空前。

北宋以来,宋人即已嗜食牛肉。南宋立国之初,一再颁诏严令禁屠耕牛。悬赏告发,赏金提高到三百贯;买肉兴贩者,徒二年。[62]赏罚力度无以复加,充分体现南宋政府对耕牛和农业生产的高度重视。据洪迈记载,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即使在被金军追得到处流窜的艰难时世,宋高宗及其亲信卫士仍不忘口腹之享。《夷坚丙志》卷五《长生牛》云:绍兴元年(1131),“车驾在会稽。时庶事草创,有旨禁私屠牛甚严,而卫卒往往犯禁”。禁私屠牛,重农也;卫卒犯禁,乃其多西北人,嗜食牛肉也,而不惜违法冒禁。刑律乃对平民百姓而设,对权贵和皇室亲信而言,不过一纸空文。如绍兴十一年(1141)汤鹏举(1088—1165)知江州,严禁杀牛,效未著,遂有“设赏以捕食(牛)肉者”[63]之类怪事。南宋江淮地区,因大规模屯田,耕牛奇缺,遂视同军需物资,严禁过淮交易。乾道四年(1169)四月二十八日敕:“商旅贩牛过淮并知情引领、停藏、负载之人,并透漏去处,赏罚並以鳔胶(等)已得指挥施行。”[64]但宋金间的走私贸易从未因一纸禁令而止绝,相反仍相当活跃。至淳熙四年(1177)再颁严诏称:“累降指挥立法,禁止私贩耕牛过界。如闻近来边界多有客旅依前私贩,显是沿边州军奉行灭裂。自今如有一头透漏过界,因事发觉,其守臣以下取旨重作施行,帅臣、监司亦坐以失觉察之罪。”[65]

猪牛羊肉的价格,对南宋家畜的饲养有举足轻重的作用。20世纪80年初,笔者忝任商职,工作重心之一,即负责生猪的产销,往往以价格作为调节生猪饲养量和出栏数的杠杆,当然还辅之饲料和布票等奖励。当时有形象化的总结称:“生猪多了用刀子砍,少了用鞭子赶。”实际上,即使在计划经济年代,价值规律也在起作用,农户养猪是为了蝇头小利,如果亏本,就少养或不养。上市的猪肉价也随之波动。其实,这种现象早在宋代就已出现。如《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五二载:

大观四年三月二十七日,臣僚言:“伏见无知之民,日以屠牛取利者所在有之……一牛之价,不过五七千;一牛之肉,不下二三百斤,肉每斤价直须百钱。利入厚,故人多贪利,不顾重刑……今贪利之民会计上下,只作病牛倒死,申官披剥。因缘屠不畏官司,肉积几案,罗列市肆”“伏望特下有司立法,凡倒死牛肉每斤价直不得过二十文。”诏诰:“获杀牛,赏依元丰格。”

宋廷屡下禁杀耕牛之令,是重视农业生产的具体体现,但禁令形同具文,其原因在于屠牛卖肉利润丰厚。牛价五至七千文一头,二三百斤牛肉,每斤价至百钱,姑以250斤计,则已值25贯,获利三五倍之多。故以病死牛肉价为准欲最高限价为每斤20文,使之无利可图。宋人已知用经济手段来推行法令的实施,但实际上行不通。上文曾谈到南宋初苏州的羊肉价曾达900文一斤,则牛肉价也相仿;上文还谈到澧州牛价约40贯一头,如以大观间牛价相比较,则牛肉价应在700~800文一斤,贩牛屠宰卖肉仍有很高的利润空间,这也许是牛羊肉销售长盛不衰的重要原因,这也必然刺激各地家畜养殖业持续发展。当然,在牛多价贱的广西等地,牛和牛肉价要低得多。同一商品的物价,在不同经济地区有较大差异,这是因其人均收入水平的高低所决定。市场需求和价格对畜禽养殖等商品农业的发展,是极为重要的制约和调节因素,殆无可疑。

宋末曾任封疆大吏的胡颖曾有一判词云:到任“数日已来,闻诸道途之言,自界首以至近境,店肆之间,公然鬻卖,遂密切遣人缉捉,及至捕获,原来不但在郊关之外,而城市之中亦复滔滔皆是。小人之无忌惮,一至于此”。[66]可见在南宋中后期,各大中城市违禁私宰牛上市买卖牛肉已是极为普遍的现象,判词也许是为了杀一儆百,但已是法不责众的无奈。这种比比皆是的状况,充分反映牛肉与猪羊肉,已是南宋上市最多的肉类。更具讽刺意味的是:刘克庄《屠牛者断罪拆屋判》称:“刘棠忝预乡书,顾以屠杀为业。每有屠牛之讼,常是挂名检,又不畏宪纲。在法,曾得解元止免公杖,而杀牛乃是私罪,徒。又杀牛马三头者,虽会赦犹配邻州。计刘棠平日所杀,何啻累千百头,罪至徒流……。”本应系狱收监,但却仅判“勘杖一百”“将刘棠酒坊肉店日下拆除”。[67]刘棠曾是解元,属士人经商,开有酒坊肉店,又兼屠宰,经商规模不小。历年所宰牛何止“累千百头”。公罪可免杖,但私罪则仍应有牢狱之灾。因此类现象极为普遍,故只能杖一百,拆除店屋草草了之。同样显示执法的软弱无力,当屠宰成为市井常见现象时,官员的明智选择也许只是视而不见。从这两个典型案例,不难想见南宋养牛贩牛业之极盛及官府对私宰牛的执法是何等低能!

更荒唐的是:广德军“有祠山张王府,民俗尝祭以牛”;后“有弃城之将,谪居本军,祈哀非鬼,迁祠山廊下别一鬼神,卜地方山,大兴庙宇。自此祠山渐衰,而方山骤兴。祠山岁用一牛,方山则广德县管下七百二十余保各用一牛,岁用七百二十余牛。方山既每保用牛,而每保之社庙又各用牛,并其余非泛乞福,因亦用牛。一斗大垒,逐至岁杀二千余牛,若当时屠贩小人因而宰杀者,又不预焉。以故耕牛耗及邻郡,户产朘于数祭,风俗大坏,良可痛伤”。广德一县720保用于淫祠之祭牛一年竟达二千余头,真是骇人听闻。祭祠,通常只用牛头,牛肉则大量上市无疑。所以黄震要慨叹:“广德军之杀牛,如他郡之杀鸡,安若故常,全无忌惮。”[68]这种迷信恶俗,应在严禁之列。这也从侧面印证了一种社会真实,广德军养牛之多,应据全国前列;江东自北宋以来就是盛产耕牛和菜牛之地。

(本文作者系苏州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高级经济师,北京大学历史文化研究所兼职研究员,上海师范大学文学院、河北大学宋史研究中心兼职教授)

【注释】

[1]方健.南宋农业史.人民出版社,2010:519~659.

[2]郭沫若主编.甲骨文合集.中华书局,1978:1027.

[3]【日】白川静.作册考.甲骨金文学论集.京都:同朋舍,1973:111~119.

[4]杨万里.诚斋集(卷一四).宋人珍本丛刊.北京:线装书局(影印本);四库本《诚斋集》卷一三“胛”作“脚”。

[5]这一动人画面,还可参阅同书卷三四《圩田》(二首)、卷三五《题广济圩》(三首)等。这种场景,在南宋的水乡,随处可见,且一直延续至20世纪末。

[6]苏泂《泠然斋诗集》卷六《次韵颍叟弟耕堂杂兴六首》(之五)。

[7]关于温革及其《分门琐碎录》,请参阅方健《南宋农业史》(页359~362、页387~388、页391~394)之考。

[8]庄绰.鸡肋编(卷上).中华书局(点校本),1983:20.

[9]嘉泰会稽志(卷一七).中华书局(影印本),1990:7042.

[10]《石屏诗集》卷六《题郑子寿野趣》。

[11]嘉泰吴兴志(卷二○)物产.宋元浙江方志集成.杭州出版社(点校本),2009:2835;下引是书,简称《谈志》,并注《集成》“点校本”页码。

[12]《乾道临安志》卷二《坊市》,《淳祐临安志》卷七《坊市》皆载。同上《集成》本,分见杭州出版社点校本2009年版第31页、109页。

[13]《嘉泰吴兴志》卷八《公廨》,《集成》点校本第2573页。(www.xing528.com)

[14]至元嘉禾志(卷六)物产.宋元方志丛刊.中华书局,1990.

[15]分见《平庵悔稿》卷二《次韵沈告院》《塘上遇雨》,《宛委山堂》。又,项安世(1129~1208),字平甫,号平庵、江陵病叟,括苍(今浙江丽水)人,后居江陵府。淳熙二年(1175)进士,历宦绍兴府教授。光宗时,除秘书省正字,迁校书郎兼实录院检讨官。诗即其时所作。官至湖广总领。有《易玩辞》16卷、《项氏家说》15卷(今存)、《平庵悔稿》15卷、《后编》6卷、《丙辰悔稿》47卷,已佚。今存《宛委山堂》本12卷《悔稿》。事见《宋史》三九七本传等。

[16]转引自清朱彭.南宋古迹考.浙江人民出版社(点校本),1983:6.

[17]《陈与义集校笺》(白敦仁校笺)卷二六,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731页。关于此诗的作地有两说,一为武冈军(境内有澬水),一为房州(境内有霍水、堵水、筑水、粉水等),分属荆湖南、北两路。分见同书卷一八(页527)、卷二六(页731)笺注。

[18]详《永乐大典》卷二二七一引霍箎纂《澧阳志》,中华书局。

[19]大德南海志(卷七)物产·畜.广东人民出版社(点校本).1990:40.

[20]永乐大典(卷二二七○)引宝祐惟扬志·湖泊.张忱石等.永乐大典方志辑佚(点校本).中华书局,2004:492.

[21]全宋笔记(第四编第三册).郑州:大象出版社,2008:175;参校四库本《张氏可书》。

[22]范成大.桂海虞衡志·佚文.全宋笔记(第五编第七册).郑州:大象出版社,2012:175;辑自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三三一《四裔考》.

[23]淳熙三山志(卷四二)物产.中华书局(影印本),1990:8262;《永乐大典》卷八九○引《临汀志·土产·畜》。

[24]此或传自番舶,唐段成式《酉阳杂俎》前集卷一六《羽篇》已载:“波斯舶上多养鸽,鸽能飞行数千里,辄放一只至家以为平安信。”引自中华书局点校本1986年版第154页。

[25]张守,字全真,一字子固,常州晋陵(今江苏常州)人,崇宁元年(1102)进士,绍兴六年(1136),官至参知政事兼权枢密院事。卒谥文靖。有《毘陵集》50卷,《奏议集》25卷,久佚。此札乃绍兴初(1132~1135)他知福州时所上。引文见《宋人文集珍本丛刊》,线装书局影印本卷六。

[26]元王祯《农书·农桑通诀五·蓄养·养猪》,据四库本录文,参校缪启愉译注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495页。

[27]夷坚支景(卷一).江陵村侩.中华书局(点校本),1980:883.

[28]夷坚甲志(卷七).陈承信母.中华书局(点校本),1980:57.

[29]《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

[30]夷坚甲志(卷七).陈承信田.中华书局(点校本),1980:916~917.

[31]夷坚三志(卷二).姜七家猪.中华书局(点校本),1980:1313.

[32]夷坚丁志(卷七).河东郑屠.中华书局(点校本),1980:611~612.

[33]分见《夷坚甲志》卷七《张屠父》(页56),《夷坚丙志》卷一三《福州屠家儿》(页475)等。

[34]夷坚丁志(卷一七).三鸦镇.中华书局(点校本),1980:682~683.

[35]《东坡全集》卷七《和蒋夔寄茶》。

[36]中国农业百科全书·农业历史卷.农业出版社,1995:372.

[37]《嘉泰吴兴志》卷一八《食用故事·酥》,《集成》点校本第2799页。

[38]《嘉泰吴兴志》卷一八《食用故事·酥》,《集成》点校本第1491页;“父”原讹“人”,据《咸淳临安志》卷九三改。

[39]嘉泰会稽志(卷一七).兽.中华书局(影印本),1990:2064.

[40]嘉泰会稽志(卷一七).兽.中华书局(影印本),1990:2065.

[41]《嘉定赤城志》卷三六《土产·畜禽》,《集成》点校本第5503页。

[42]据中华书局《宋元方志丛刊》影印本第7623页上录文,参校《黄山书社》2008年点校本第60页。

[43]《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三之九六,中华书局(影印本)第6034页。

[44]《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三之九八,中华书局(影印本)第6035页。

[45]《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三之一五七,中华书局(影印本).

[46]《宋会要辑稿》食货二之一九,中华书局(影印本)。

[47]夷坚三志(辛卷七).张三公作牛.中华书局(点校本),1980:1437.

[48]《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五二,中华书局(影印本)。

[49]杨万里《诚斋集》卷一一六《李侍郎传》。《中兴两朝圣政》(《宛委别藏》本)卷六○亦载:“李椿知婺州,有旨衢、婺市皮角若干而筋五千斤。椿奏:‘一牛之筋四两,是屠二万牛也。’上为收前诏。”

[50]《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三之二○,中华书局(影印本)。

[51]《毘陵集》卷七《措置江西善后札子·小贴子》。

[52]《陆游集·渭南文集》卷四六,中华书局点校本第2438页。

[53]《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三之一○七,中华书局(影印本)。

[54]《太仓秭米集》卷二《五谿道中见群牛蔽野问之容州来感其道里之远乃作短歌》。

[55]方大琮《铁庵集》卷三三《广州丙午劝农文》(淳祐六年—1246),《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影印明正德刊本。

[56]《永乐大典》卷一一九八○引《潮州三阳志·诗文》,张忱石等,中华书局《永乐大典方志辑佚》点校本第2756页。

[57]《北山文集》卷二○《答柴倅元章》(二)。

[58]周必大《文忠集·平园续稿》卷二七《丞相洪文惠公适神道碑》,据《盘洲文集》附录《洪文惠公行状·附录一》校补,均《四部丛刊》本。

[59]嘉庆《宁国府志》卷一六《食货·土贡》引洪武《宣城志》,黄山书社,2007年版第1190页。

[60]《文忠集》卷一四四《奏议一一·参知政事札子十首·乞免闽浙军器所牛皮札子》,影印文渊阁本《四库全书》,上海古籍出版社,第1148册,574页。

[61]《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三之二○,中华书局(影印本)。

[62]《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一○四至一○五,中华书局(影印本)。

[63]陈造《江湖长翁集》卷二二《记王尚书事》。

[64]《庆元条法事类》卷二九《兴贩军须·申明》,黑龙江人民出版社(点校本),2002年版第433页。又,所谓“已得指挥”,指隆兴元年五月九日敕,凡五款,载同书同卷第432~433页。

[65]《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一一九,中华书局(影印本)。

[66]胡颖《宰牛当尽法施行》,《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一四,中华书局点校本,1987年版第534页。胡颖,字叔献,号石璧,潭州湘潭人,绍定五年(1232)进士。淳祐中,知镇江府,又知平江府兼浙西提刑;调官湖南提刑兼提举常平。后曾知广州兼广东帅,又移广西帅兼知静江府、兼本路漕使。迁官总领京湖财赋。咸淳中卒。事见《宋史·度宗纪》《宋史》卷四一六本传、《至顺镇江志》卷一五、《广西通志》卷二四五(四库本)等。《清明集》中,今存胡颖书判最多,凡75篇。多作于湖南提刑任上,或也有作于浙西提刑或四任知州任所。本篇作于何时何地,已难确考。

[67]刊同上注《清明集》卷一四,点校本第535页。刘克庄(1187—1269),字潜夫,号后村,福建莆田人。淳祐六年(1246)赐同进士出身。七年,出知漳州;十二年,知建宁府兼福建运副。景定三年(1267),权工部尚书兼侍读,旋出再知建宁府。刘克庄于淳祐四年任江东提刑(《永乐大典》卷一一九○六引《广州府志》称:是年,“江东提刑刘克庄为《(双门)记》”)。淳祐八年,除秘撰、福建提刑(《后村大全集》卷七六《辞免状》);淳祐中,还曾任广东提刑。其今存20余篇判词,应作于三任提举任,也有可能知袁州、漳州及两知建宁府时所作。本篇已难以考定其所作时、地。

[68]黄震《黄氏日钞》卷七四《申尚书省乞禁本军再行中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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