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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的阶级性质与历史演变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于按照这种方式发展出来的与群体内部支付有关的货币,我们称之为对内货币。货币的这种阶级性质主要体现在两项事实中。此外,货币的阶级分化涉及酋长货币与属民货币之间的区分,一定大小的贝壳只能由酋长占有,而且酋长只会在战时或赠送礼物时才会拿出这些贝壳。这类货币基本上是对外货币。这类货币出现的条件几乎与现代货币条件没有任何关系。杀人赔偿金、赎罪付款和以货币表达的

货币的阶级性质与历史演变

从演化的角度来看,货币是私有财产之父。货币自出现以后就具有这种特征,具有货币性质的物品都具有私人所有的性质。最早的私有财产包括个人手工制品、男子的工具和武器、男子和女子的装饰品。这些私人财产受到特殊继承法律的约束,而货币的起源主要可以被追溯至这些物品的领域中。

现在,货币具有两种特殊职能,即作为规定的支付手段和通用交换媒介。从历史观点来说,在这两个职能之中,规定的支付手段这个职能出现得更早一些。在这个阶段,货币并未被用于交换,这个特征出现的事实条件是一个经济单位与另一个经济单位之间的很多价值转移都不涉及交换,但却需要支付手段。这类价值转移包括酋长之间的部落赠予、聘礼、嫁妆、杀人赔偿金、损害赔偿和罚金——必须使用标准媒介支付的款项。在第二个阶段,这类价值转移包括酋长向其属民支付的款项(这不同于属民向酋长支付的款项),也就是领主以礼物的形式向其臣仆支付的工资,以及在此之后,将军向其士兵支付的款项。甚至在诸如迦太基这样的城市和波斯帝国中,货币铸造的出现只是为了提供军事付款的手段,而不是提供交换媒介。

在这个发展阶段,现代的统一货币是不存在的。相反,在每个经济区域内,提供的不同种类的服务与具有支付职能的特定种类的物品相对应,所以当时有不同种类的货币并存。例如,无论在任何地方,一名男子都不能用贝壳购买一位妻子,他只能使用牛来购买妻子。不过在进行小交易时,贝壳是可以使用的,因为贝壳可被作为小额货币使用。对于按照这种方式发展出来的与群体内部支付有关的货币,我们称之为对内货币。

货币的另一种职能是作为财富积累手段。现在的货币已经很少具有这个职能,但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货币一直发挥着这个职能。酋长如果想要维持自己的地位,就必须为他的部属提供生活供给,并在特殊场合下以礼物的形式为他们提供报酬。因此诸如每位印度王公和每位梅罗文加王朝国王拥有的这类宝藏都被赋予了特别的价值。尼伯龙根宝藏就属于这一类。各种典型物品都可以被用作财富累积手段,例如经常被王公作为礼物赠送给他的部属同时又构成为支付目的而被估值的物品的那些东西。在这种情况下,货币依然不是交换媒介,而仅仅是阶级占有的物品,而占有这些物品的人只是为了维护个人的声望和他的社会自尊。为了实现这一职能,货币必须具有一个最重要的特征(货币在现代也需要具有的特征),即与可携带性特征成为对照的耐久性特征。被用作货币和财富累积媒介的包括象牙和具有某种质量的巨石,以及之后的金、银、铜和各种类型的金属。货币的这种阶级性质主要体现在两项事实中。首先是在发展的原始阶段,不同性别所使用的货币不同,即女性不敢占有与男子一样的货币物品,因此只有男性可以保留某种霰石块,而女性只能使用珍珠贝作为货币,而且这些珍珠贝通常被丈夫用作给新妇的晨礼。此外,货币的阶级分化涉及酋长货币与属民货币之间的区分,一定大小的贝壳只能由酋长占有,而且酋长只会在战时或赠送礼物时才会拿出这些贝壳。

作为通用交换媒介的货币职能是从对外贸易中发展出来的。这个职能的起源可以被追溯至在团体之外以礼物赠送形式进行的定期贸易,例如泰尔-埃尔-阿马纳石板所反映的埃及和古代东方的情况一样。

两个民族维持和平的前提条件是统治者之间的持续礼品赠送,这实际上是酋长之间的准商业交换,之后的酋长贸易就是从这种交换之中发展出来的。忽略礼物就意味着要挑起战争。第二个来源是广泛使用的外族产品。典型的氏族和部落贸易为某些物品(本地无法获得,因此受到高度重视的物品)赋予了交换媒介的职能。在进行准商业支付时(例如关税或道路收费),这类货币的对外职能高于对内职能。酋长可以提供安全经营条件,但需要允许商人以他们随身携带的媒介支付。这样,对外货物逐渐进入内部经济之中。

在这个发展阶段,货币以多种形式出现。

(1)个人装饰用的物品。这类货币包括在非洲和印度洋地区(延伸至亚洲内部)的子安贝壳。此外,在不同的领域内,其他很多物品也被用作支付手段或交换媒介,例如小珠子、琥珀珊瑚、象牙和某种类型的头皮。在最初,装饰性货物通常是对内货币,而在其他部落也使用相同的付款手段时,此类货币可以成为通用交换媒介。

(2)功用货币。这类货币基本上是对外货币。在作为强制付款支付手段或其他商品价值评估手段时,各种通用物品可以被用作货币,例如粮食(如爪哇国的情况一样),以及牛和奴隶。不过,被用作货币的通常并不是这类通用物品,而是一些享乐用品,例如烟草白兰地食盐、铁制工具和武器。

(3)衣物货币。这类货币基本上可以执行对内货币以及对外货币的职能。被用作衣物货币的物品包括不能在当地生产的皮毛、皮革纺织品

(4)代用货币。这类货币出现的条件几乎与现代货币条件没有任何关系。人们在某些社会背景下养成使用某种物品,或使用某种物品付款的习惯后,货币职能就会被附加在作为符号的这类物品(本身既没有价值也没有重要意义)上。因此,英国、印度和中国内地存在以游戏筹码作为货币的情况。俄国存在由没有任何使用价值的小块皮毛构成的皮毛货币。在南部地区也存在类似情况,在那里,以一定数量的棉花作为货币的方法也发展成了使用布料作为货币的方法,其中布料没有真正的价值,只被作为代用货币使用。

因为在这个阶段不只存在一种支付手段,而是多种流通手段并存,因此有必要制定具有相对价值的标量。不同货币通常会被放在一起组成一个价值标量,也就是说,不是规定一个单位的某种货币等同于多少单位的其他货币,而是规定若干物品构成一个价值单位。因此,在爪哇国,一个价值单位包括一块某种珍贵石头和20个珍珠贝。据说,在密苏里河流域的印第安部落中,一个妻子的价格是两把刀、一条裤子、一块毛毯、一支燧发枪、一匹马和一顶皮革帐篷。这意味着一位女性的价值等于一位印第安武士的全副装备,而且会由她的部落按照这个价值出售。因此,这类价值标量的制定依据不仅仅是经济质量,还依据商品的传统价值、他们通常具有的社会意义,以及易于凑成整数的要求。在这方面,十进位数字再次发挥了特殊的作用。因此在某些部落,10个叶子等于一定数量的烟草,300颗海豚牙齿的价值相当于一名女性的价值,等等。

杀人赔偿金、赎罪付款和以货币表达的其他代价也与经济价值无关,而是仅与社会价值有关。一个自由法兰克人的杀人赔偿金(偿命金)为200 苏勒德斯。这个金额是固定的,因为这个金额需要与半自由人或奴隶的杀人赔偿金建立一定的关系。这些原则体现的只是传统上的价值评估。在经济交换关系取得长足发展之后,就像在中世纪早期的情况一样,杀人赔偿金不再是根据损害赔偿索取决定,而是变成一个典型现象,而且金额变得非常巨大。以一定的货币商品进行价值评估并不意味着使用同一种商品进行支付,这只是用于衡量个人付款的一个标准。个人付款取决于赔偿者的支付能力(尽其所能),而不是根据规定的价目确定,但这需要体现传统上确定的赔偿代价。

基于从上文所述的条件,贵金属逐渐获得特殊地位,成为货币组织的名义基础。这一演化的决定性条件是纯技术性的。贵金属不容易氧化,因此不容易受到损害,而且这类金属非常稀有,因此在制作装饰品方面具有很高的价值。最后,它们的雕塑和分割相对比较简单。具有决定性的事实是,价值标量可适用于贵金属,而且在很早的时候就开始适用了。小麦似乎是最早的比较重量。不用说,贵金属之前也曾被以实用物品的形式加以利用,但在成为交换媒介之前,它们主要被用作支付手段。被用作支付手段的贵金属首次出现在酋长贸易中,泰尔-埃尔-阿马纳石板表明亚洲西部的统治者希望能够从法老那里获得一船船的装饰黄金。王公向他的部属赠送礼物的首选就是金戒指,因此在吟唱诗文中,国王被称为戒指挥霍者。

公元前7世纪,铸币形式的货币首次出现。最早的造币厂位于吕底亚(可能位于沿海地区),是由吕底亚国王和希腊殖民者合作建立的。铸币的先驱是商人私自铸造的条状贵金属,这首先出现于印度商业中,之后又出现在巴比伦和中国。舍客勒就是带有特定商业家族印戳的银块,因重量可靠性而得到认可。中国的银两也是一种类似的银条,这些银条带有商业行会的印戳。后来,政权接手货币铸造活动,并在不久之后掌握了该活动的垄断权。不过,对货币铸造活动的垄断似乎是最早出现于吕底亚。波斯大帝曾铸造了达里克作为向他的希腊雇佣兵提供报酬的支付手段。

希腊人将铸币引入到了商业中,将其作为交换媒介。另外,在货币铸造开始三个世纪以后,迦太基人才开始尝试铸币,而即使在那时,他们的目的也不是获得交换媒介,而仅是获得支付雇佣兵报酬的手段。一般说来,腓尼基的商业是在完全不使用货币的情况下进行的,但特别有助于希腊贸易活动处于优越地位的是铸币的技术优势。甚至在罗马(在最初时从事出口贸易),货币铸造活动的开始也非常晚,而且在铸币活动刚开始时,他们只从事铜币铸造。在加普亚,人们会在铸造的贵金属上加盖印戳,而在罗马,直到公元前269年开始铸造银币之前,有多种铸币在市面上流通。在印度,铸币活动在公元前500年至公元前400年之间首次出现,而且实际上是从西方借鉴过来的。而从技术意义上说,真正可用的铸币是在亚历山大时期之后出现的。在东亚,铸币的情况并不是很明确,我们或许可以假设铸币具有独立的起源。现在,因为官吏不断降低铸币的成色,货币铸造仅局限于铜币铸造。

17世纪以前的货币制造技术与现代的货币制造技术没有共同点。在古代,货币是铸造出来的,而在中世纪,货币是“打”出来的,也就是压出来的。而且,13世纪之前,货币的铸造是纯手工操作,一枚铸币在完成之前需要经过十至十二名手工艺者的加工,这些手工艺者只能使用手动工具进行货币铸造。这个过程的费用是非常高的,可达到小铸币价值的四分之一,14世纪和15世纪,这个过程的费用是铸币价值的十分之一,而在现在,其成本是铸币价值的千分之十。受原始技术的限制,即使是最好的铸币,硬度的精确度也存在差异,例如,在英国的金克朗中,尽管铸币工艺已经得到相对的完善,精确度的误差依然达到10%。对于这些误差,商业中的反应是尽可能按照重量接收铸币。对于铸币的纯度,铸币上的印戳就是非常可靠的保证。首批相对精确且可以保持重量的铸币是1252年铸造的佛罗伦萨金币。不过,从技术数据来说,真正可靠的铸币工艺直到17世纪才出现,虽然使用机械进行铸币加工的时间更早一些。

对于金属本位,我们现在的理解是:首先,某种铸币被强制用作支付手段,用于所有金额的支付(本位货币),或用于最高至特定最高金额的支付(辅币);其次,与此有关的是本位货币的自由铸币原则,而随着制造成本的减少,任何人在任何时间都可以不受限制地铸造本位货币,并将其用于支付。这种本位制可能是单本位制或复本位制。对于复本位制,现在与之相似的概念可能是所谓的双本位制,即法律规定若干种金属之间的固定关联,例如在拉丁货币联盟中,金兑银的比例是1 : 15½。与复本位制相似的另一种制度可能是平行本位制,该制度在较早时期就得到了普遍应用。在该制度下,金属货币的铸造实际上并没有限制,而且一般没有固定的价值关系,或者只对频繁变动的价值关系进行定期调整。在货币铸造用金属的选择方面,贸易需求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内部贸易和地方贸易只能使用价值不是很高的金属作为货币,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使用的一般是铜或银,或者同时使用两者。在对外贸易中使用的可能是白银,而且因为需要在一段时间内使用的确实是白银,但随着商业的重要性不断增加,黄金成为首选的支付手段。不过,在黄金的实际流通中,黄金与白银之间法律关系具有决定性作用。在与可利用的资源相比,一种金属的估值处于不利地位时,使用这种金属铸造的铸币会被熔化并用于商业之中。(www.xing528.com)

不同金属之间的价值关系的历史表明,东亚的情况与西亚、欧洲的情况形成了明显的对比。因为东亚各国与外界没有联系,所以形成了一种不正常的关系,而且可能实施了一种从未在西方出现过的相对估价法。因此在日本,黄金的价值曾在一段时间内被评估为白银的5倍。与之相反的是,在西方,这一连续性从未被完全打破。在巴比伦,其他金属的价值评估均以白银为基础,不过,国家机构并未使用白银铸造货币,市面上流通的白银只是私人铸造的银条或舍客勒。白银与黄金的价值比率被定为13⅓比1,而且该关系在古代被一直视作一条标准。后来,埃及人借鉴了巴比伦的社券形式的银条,但使用铜、银和黄金计算,并使用黄金进行大额支付。

在古代晚期直到梅罗文加王朝为止的一段时间,罗马的货币政策是明确的。在罗马,最初实施的铜、银平行本位制,而且铜对银的比例被确定为112 : 1。最重要的举措是铸造相当于一磅金属的塞斯特蒂厄姆银币。黄金只被作为商业货币铸造,而铜的地位逐渐降低,被用作小额交易的信用货币,且最终具有了代用货币的特征。实际上,货币铸造活动主要掌握在军队将领手中,他们的名字几乎总是会被印刻在金币和银币上,即使是在罗马共和国时代也是如此,这些货币通常被作为战利品的支付手段,并用于支付军饷,而不是用于商业用途。

恺撒接管帝国后,罗马才制定了第一个真正的货币本位制度——恺撒大帝颁布了金本位制。按照11.9 : 1的比率,他下令铸造的奥里斯货币等于100个塞斯特蒂厄姆银币。因此,白银的价值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这标志着贸易对白银的需求不断增加。奥里斯货币一直流通到君士坦丁时代,而白银却得到了各种不同的应用。尼禄(Nero)下令使用第纳尔货币,以提高奥里斯货币的地位。卡拉卡拉大帝(Caracalla)着重实施了货币系统贬值政策,他之后的继任者,即崇尚军事的皇帝也延续了他的政策。正是这一货币政策,而不是所谓的贵金属向印度的流入或采矿失败导致了罗马货币组织的毁灭。直到君士坦丁大帝上位以后,罗马货币组织才得以恢复。君士坦丁大帝使用以每磅(327.45g)金属可以铸造72个的苏勒德斯金币代替了奥里斯。在商业中,苏勒德斯金币可能是按照重量流通的。

罗马帝国灭亡后,苏勒德斯金币仍然在流通。在梅罗文加王朝时期,苏勒德斯金币在德国的前罗马经济渗透区域中具有非常高的威望。而在莱茵河东部,旧罗马银币的流通与后来在非洲流通的玛丽娅·特蕾莎货币类似。加洛林王朝掌权这一事实意味着政治重心从法兰克帝国的西部转移到了东部,但从货币政策来说,尽管大量黄金被从东方运到了帝国,这个事实意味着从金本位制到银本位制的转换。在采取若干意义模糊的措施后,查理曼大帝(Charlemagne)确定了等于409克的单位磅(不过这个说法并非毫无争议),而且使用该单位磅计量的每磅金属可以铸造20个苏勒德斯银币,每个苏勒德斯银币等于12便士。直到中世纪末,加洛林王朝的铸币制度(该制度的最后残存是英国的英镑单位、先令、便士)依旧有效,与这个制度一起实施的还有银本位制(在欧洲绝大部分地区实施)。

不过,中世纪铸币政策的中心问题不是本位制问题,而是对铸币生产造成影响的经济和社会性质问题引起的问题。在古代,人们非常重视国家对铸币的垄断权。中世纪的情况却恰恰相反,铸币职能通常由许多地方铸币管辖区及其所有者拥有。结果就是,大约11世纪中期之后,加洛林王朝颁布的铸币制度仅具有普通法的意义。诚然,从官方层面上说,铸币权依旧留在国王或皇帝手中,但铸币的制造是由手工业生产者的组织进行的,且铸币业务带来的收入归铸币领主所有。将铸币权分赐给铸币领主的一个动机是促使铸币减值,这一动机在整个中世纪时期得到了大规模推行。在德国,苏勒德斯从13世纪就开始贬值,其价值在16世纪已经降到最初价值的六分之一。英国的情况与之类似,12世纪至14世纪之间,第纳尔的价值一直在下降。在法国,大苏勒德斯货币开始发行,这是两面都带有印戳的厚铸币,且与德国12世纪和13世纪铸造的薄第纳尔(只有一面带有印戳)发生了激烈竞争。不过,新币自14世纪开始贬值,而且到16世纪时,其价值已下降到原有价值的七分之一。

对银币造成影响的铸币贬值导致了这样一个结果:在需要使用稳定单位进行计算的商业中,黄金的地位不断升高。因此,佛罗伦萨城1252年铸造了重量为3½克的苏勒德斯金币(弗罗林),并在技术方面尽可能保持货币重量一致的实践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实践。新铸币在各处得到了认可,并在商业中成为通用货币单位。不过,我们发现白银的价格曾出现了显著提升,这种现象是不断增长的货币经济对贸易用白银的迫切需求引起的。1500年,白银与黄金之间比率从12½ : 1增长到了10½ : 1。同时,货币之间的相互关系出现了非理性波动,而且金银条与“铸币”或铸币形式的金属之间也出现差异。在批发贸易中,商人通常使用金条或佛罗伦萨金币进行结算,而在零售交易中,各种货币的价值是根据协议评估的。

铸币贬值不仅仅是由铸币领主的贪婪造成的,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同一种铸币之间的误差的自动作用造成的,其中,同一种铸币之间的误差可达到10%。只有质量最差的铸币继续流通,而质量最好的铸币会被立即熔化,或者被挑选出去。确实,货币领主的贪婪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他们利用自己的垄断权来推出新币,取消并召回旧币。但旧币在很大程度上是在他们所管辖区域以外的地区流通。铸币领主无法在他的管辖区域内完全实施他正式拥有的垄断权,若干领主只能通过协议来实施一项变革。因此,除了佛罗伦萨的铸币和良好信誉以外,中世纪仍然是一个铸币不合理的时代。正是因为铸币生产的这种不合理情况,铸币活动没有受到任何限制,因为铸币领主可以通过增加货币铸造来从业务中获利,所以他们都力图为自己的铸币厂获得更多的贵金属。在这一点上,贵金属的拥有者备受压力,因为出口禁令是非常常见的,而且在贵金属矿上所在的地区尤为常见,所以贵金属矿场的矿工和股东在是否应该将他们的矿产送到铸币领主的铸币厂方面似乎并没有选择权。不过,所有这些措施是没有任何效果的。当时依然存在大量的贵金属走私,而且铸币领主也不得不按照协议为领土内没有矿场的其他领主的铸造厂提供一部分金属,且这部分金属会以外币的形式不断地流回到他的管辖领域中。不合理的货币贸易在整个中世纪都有存在,这是因为对各种铸币的需求是无法确定的,而且硬币铸造税的波动非常大,这都妨碍了供求关系的调整。只有铸币领主之间的竞争可以促使他们放弃硬币铸造税。

16世纪之后,流入欧洲的贵金属数量不断增加,这为铸币领域中的更稳定关系的建立创造了经济基础,至少在西欧,专制国家已经将众多的铸币领主以及他们之间的竞争肃清。直到上述时期,欧洲一直是贵金属经常出口区。只有在十字军时期(持续大约150年),十字军掠夺的黄金和种植园产品进入欧洲,欧洲贵金属输出的情况才开始中断。这时,瓦斯科·达伽马(Vaseo de Gama)和阿尔布克尔克(Albuquerque)发现了前往东印度群岛的海上航线,打破了阿拉伯人对转口贸易的垄断。墨西哥与秘鲁银矿的开采为欧洲带来了大量美洲金属,同时,通过与汞齐化来提取白银的有效方法的发明也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1493年至1800年之间,从墨西哥和南美获得的贵金属大约有 250万千克黄金和9 000万至1亿千克白银。(11)

金属产量的增加立即造成铸造银币的供应量快速增加。银本位制已经在欧洲贸易中得到最广泛的采用,并在记账货币中表现出来。在德国,佛罗伦萨金币甚至也是用白银(银币)计算的。在巴西的金矿开始开采之前,这一种情况一直存在。尽管这些金矿的开采只持续了很短的时间(从18世纪初期到中期),这一开采活动却在市场中具有支配地位,并促使英国开始采用金本位制[这与英国法律制定者的意愿,特别是艾萨克·牛顿(Isaac Newton)的建议相反]。18世纪中期以后,白银生产又开始具有首要地位,并对法国革命时期的立法造成了影响,促使法国采取双本位制。

但是,货币铸造的合理化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在完成货币铸造合理化之前的情况可以用这样一句话概括:流通的货币有很多种,但没有一种货币是当前意义的货币。甚至是斐迪南一世(Ferdinand I)在1859年颁布的帝国铸币法令也必须承认30种外币。由于货币铸造技术不完善,在进行大量铸造时,同一种铸币之间的含量差异较大,而且小型铸币之间的差异尤其严重,这导致德国在16世纪对银币的法定货币影响进行了限制,但他们并没有将这些银币变为辅币。明确、合理的辅币制度的建立取决于英国采用的货币政策。官方货币单位是使用白银铸造的一种金币,即约阿希姆币,但之后的发展实际上是在商业领域发生的。

13—14世纪之后,商业从铸币中解放出来,并开始使用金银块进行计算,也就是按照数量接受铸币,规定以帝国承认符合惯例的某种类型的铸币付款。最后,这些铸币会流入储存银行。储存银行的原型可在中国找到。在中国,铸币的贬值导致了为商人的商业活动提供服务的金属储存银行建立。在确定重量单位后,白银的支付可以通过个体商人存储银条的银行开具的支票或与支票类似的票据进行,或通过铸成条状的白银(也就是银两)来进行。不过,与通过支票进行的支付相比,通过银两支付这个方法的作用并不显著。银行票据便由此产生。银行票据以有关商人对金银块的占有为基础,且是与存储制度有关的个人专用的支付手段。

早在16世纪,西方国家就开始效仿这一做法:在威尼斯,里亚尔托银行设立;在阿姆斯特丹,威索尔银行于1609年成立;1621年,纽伦堡出现银行;1629年,汉堡出现银行。这些银行均按照重量进行计算,且只允许以铸币进行支付。通常,个人账户都设有最低限额,支付方面也存在最低额。因此在阿姆斯特丹,支票或汇票的最小面值为300金币。另一方面,600金币以上的付款只能通过银行支付。在汉堡,这种银行标准被一直沿用到1873年。

现代货币政策区别于之前货币政策的一点是缺乏财政动机,即决定其性质的只是一般经济利益,而该经济利益取决于商业对稳定资金计算基础的需求。在这一方面,英国走在世界其他国家的前面。

最初,在英国,白银是国内贸易的最有效支付手段,而在国际贸易中,黄金被用作计件货币。在巴西金矿被发现后,流入英国的黄金不断增加,英国政府越来越受制于平行本位制。在黄金的价格下降以后,黄金开始流入铸币厂,而与此同时,银币的熔化却让白银流通变得岌岌可危。因为所有贷款需要使用白银偿还,所以防止白银外流事关资本主义企业的利益。政府起初试图通过专制措施来维持平行货币,且直到1717年才决定实施新的确切价值评估。

在艾萨克·牛顿的指导下,典型的英国金币基尼的价值被确定为21先令,不过黄金的估价依然过高。18世纪,黄金持续流入英国,白银却持续流出,所以政府采取了激进的防止措施。黄金被定为本位金属,所有的白银则降级为辅币。白银失去了无限的合法货币地位,又因为白银被以高于银块价值的成本铸造,其流向外国的危险最终得以消除。

在经过多次的尝试之后,法国政府最终在革命时期采用了以白银为基础的双本位制。铸造1 000个法郎需要使用9磅白银(每一千克白银铸造个),而且根据当前的相对价值,白银对黄金的比率被确定为15½ : 1。法国国内对铸币的需求异常高(高于英国的需求),这导致黄金与白银之间的价值关系在较长时间内保持稳定。

在19世纪,德国必须维持现有的白银制度不变,因为金属产量在19世纪上半叶出现下降。没有任何中央当局可以强制推行向黄金的过渡。不过,黄金却被铸造成了具有法定价值的商业货币,尤其是在普鲁士。但想要在货币本位方面给予黄金不同地位的尝试却没有成功。1871年的战争赔款首次使德国开始了向金本位制的发展,此外,在发现加利福尼亚金矿后出现的世界黄金储量激增也促进了这一步的发展。不过另一方面,15½ : 1的价值比率逐渐受到破坏。这些情况导致了德国马克的发行,一马克等于三分之一泰勒,而因为30泰勒一磅白银,所以,根据15½ : 1的价值比率,一磅黄金等于1 395马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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