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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的高等教育概况

时间:2023-06-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随后,又相继出台了《大学令》《大学规程令》《专门学校令》等一系列发展高等教育的法规。这一系列法规的颁布有力地推动了我国近代高等教育的规范化和体制化。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直到抗日战争爆发,这一时期政治环境相对较为稳定,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高等教育法令,高等教育进入了一个稳步发展阶段。这是民国时期高等教育难得的一个稳定发展时期。

民国时期的高等教育概况

中华民国建立后,在时任教育总长蔡元培的领导下,及时废止了晚清时期“忠君、尊孔、尚公、尚武、尚实”的教育宗旨,颁布了“注重道德教育,以实利教育、军国教育辅之,更以美感教育完成其道德”[1]的民国时期的教育宗旨。在这一教育宗旨的引领下,颁布并推行了“壬子癸丑学制”,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学制系统。随后,又相继出台了《大学令》《大学规程令》《专门学校令》等一系列发展高等教育的法规。《大学令》对教育宗旨、学生入学资格和修业年限、大学审议会和教授会等作了明确规定;《大学规程令》对大学的学科门类及其课程设置作了详细规定,为民国高等教育学科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专门学校令》明确了专门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学校种类、学生入学资格等,对促进各专门学校良性发展贡献巨大。这一系列法规的颁布有力地推动了我国近代高等教育的规范化和体制化。

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在新文化运动的影响下,在科学、民主的旗帜下,我国高等教育在积极借鉴西方办学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推进本土化进程。1922年,《学校系统改革案》正式颁布,标志着“壬戌学制”正式诞生。这一学制既有我国近代以来教育改革的成功经验,也借鉴了德国、美国学制的框架和特色,例如职业教育取代了实业教育,职业教育的名称一直沿用至今。1924年公布的《国立大学校条例》,在国立大学的管理体制、系科设置等诸多方面,借鉴了美国大学的办学模式,近代高等教育开始走向多样化和制度化。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直到抗日战争爆发,这一时期政治环境相对较为稳定,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高等教育法令,高等教育进入了一个稳步发展阶段。1927年起,《大学区组织条例》颁布并实施,高等教育开始试行大学区制。其后又颁布并实施了《大学组织法》《大学规程》《专科学校组织法》《学位授予法》等法律法规。《大学组织法》着眼于大学的科学管理,明确了大学、独立学院和专科学校的设置条件和层级关系。《大学规程》具体规定了大学系科的分布和课程的设置。《专科学校组织法》对专科学校的管理体制、培养目标、入学资格等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学位授予法》以及一系列实施细则清晰地拟定了学士、硕士、博士的授予条件,在中国教育发展史上第一次建立起高等教育的学位制度和体系。这些法律法规基本确立了近代高等教育体制,高等教育规模和质量稳步提升,研究生教育开始萌芽。这是民国时期高等教育难得的一个稳定发展时期。(www.xing528.com)

随着抗日战争和全面内战的相继爆发,长时间大规模的战乱,使这一时期的高等教育面临巨大的生存与发展危机,但在艰难的时局环境下,我国高等教育在夹缝中生存下来并取得一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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