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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以来圩田体系的破坏与衰退

时间:2023-07-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郏亶的论述来看,吴越时期比较完善的圩田体制在北宋时期已经孕育着分裂的因素,如河道占用、泾浜的发育、私围乱垦现象的出现等。北宋以后,江南地区人口增长显著,却又“田制不立”,又将吴越比较成熟的水利制度废弃,使得农业开发陷入比较混乱的状态之中。部分政府官员以为围田能增加财政

北宋以来圩田体系的破坏与衰退

从郏亶的论述来看,吴越时期比较完善的圩田体制在北宋时期已经孕育着分裂的因素,如河道占用、泾浜的发育、私围乱垦现象的出现等。总结来说,在塘浦河道方面,其破坏原因如下:

农人之利于湖也,始则张捕鱼虾,决破堤岸,而取鱼虾之利。继则遍放茭芦,以引沙土,而享茭芦之利。既而沙土渐积,乃挑筑成田,而享稼穑之利。既而衣食丰足,造为房屋,而享安居之利。既而筑土为坟,植以松楸,而享风水之利。湖之淤塞,浦之不通,皆由于此。一旦治水,而欲正本清源,复其故道,怨者必多,未为民便也。[18]

以横塘纵浦与高大圩岸相结合,原本完备的圩田堤防也因种种原因而日渐破坏,郏亶总结原因为:

水田之堤防,或因田户行舟及安舟之便而破其圩,或因人户请射下脚而废其堤;或因官中开淘而减少丈尺;或因田主只收租课而不修堤岸;或因租户利于易田,而故要淹没;或因决破古堤,张捕鱼虾,而渐致破损;或因边圩之人不肯出田与众做岸;或因一圩虽完,傍圩无力,而连延隳坏;或因贫富同圩而出力不齐;或因公私相吝而因循不治。故堤防尽坏,而低田漫然复在江水之下也。[19]

自北宋统一江南,这一地区的水害灾害发生频率明显增多,北宋景祐年间,范仲淹知苏州时,曾谈及当地的水灾情况,“去年姑苏之水,逾秋不退”[20]。与其差相同时,张方平知昆山县,论及当时的情形:“初,吴越归国,郡邑地旷人杀,占田无限,但指四至泾渎为界。岁久水旱,泾渎移易,更相侵越。”[21]与吴越时的情况相比,北宋时显然已经有所变化了。元祐年间居官于此的苏轼,也发现当地水害严重:“臣到吴中二年,虽为多雨,亦未至过甚,而苏、湖、常三州,皆大水害稼至十七八。今年虽为淫雨过常,三州之水,遂合为一,太湖、松江与海渺然无辨者。盖因二年不退之水,非今年积雨所能独致也。父老皆言,此患所从来未远,不过四五十年耳,而近岁特甚。盖人事不修之积,非特天时之罪也。”[22]

对于水害频发的这一变化,范仲淹曾从政治层面检讨其原因:“自皇朝一统,江南不稔则取之浙右,浙右不稔则取之淮南,故慢于农政,不复修举。江南圩田、浙西河塘大半隳废,失东南之大利。”[23]之后的郏侨讲得更为具体:“盖由端拱中,转运使乔维岳不究堤岸堰闸之制,与夫沟洫畎浍之利,姑务便于转漕舟楫,一切毁之。初则故道犹存,尚可寻绎;今则去古既久,莫知其利。营田之局,又谓闲司冗职,既已罢废,则堤防之法,疏决之理,无以考据,水害无已。”统而言之,即重视漕运而忽视农田水利建设,其中影响比较大的事件是庆历二年(1042),李禹卿修建的吴江塘路和长桥,严重阻碍了吴淞江的出水口。苏轼曾论述道:“自庆历以来,松江始大筑挽路,建长桥,植千柱水中……夏秋涨水之时,桥上水常高尺余,况数十里积石壅土,筑为挽路乎?自长桥、挽路之成,公私漕运便之,日葺不已,而松江始艰噎不快。江水不快,软缓而无力,则海之泥沙随潮而上,日积不已,故海口湮灭,而吴中多水患。”[24]自此之后,整个太湖流域的水利问题开始彰显。

政治上的权力集中收归中央,导致原有的职官、机构设置均被废去,“营田之职,又谓闲司冗职,既已罢废”。在水利问题显现之后,派遣的治水者又有很多问题,“至天禧、乾兴之间,朝廷专遣使者,兴修水利。远来之人,不识三吴地势高下,与夫水源来历,及前人营田之利,皆失旧闻。受命而来,耻于空还,不过遽采愚农道路之言以为得计,以目前之见为长久之策。”[25]在这种社会环境下,对自发破坏水利的现象自然是放任不管,又不继以经常养护之制,影响最为严重的莫过于围湖造田。

宋孝宗曾有言曰“浙西自有围田,即有水患”,道出了围湖造田与江南地区水患的关系。围湖造田在中国历史上早已有之,曾有人将其推溯至春秋时期,“自范蠡围田,东江渐塞”。这当然是出自后人的附会。在江南地区的早期开发中,一直是以政府主导的比较有规划的屯田为主要形式,但随着人口的增加,自发的开垦行为越来越多。东晋南朝时的势家大族曾经大肆占山据泽,正反映了这一趋势。至唐代,在苏州常熟地区的豪强地主力量已经相当强大,“惟强家大族,畴接壤制(联),动涉千顷,年登万箱”[26]。直到北宋之前,农业开发虽已有极大进展,但在地域扩展上显然还有很大潜力,又基本处在较有规划的开发之下,围湖造田现象还没有造成严重的影响。北宋以后,江南地区人口增长显著,却又“田制不立”,又将吴越比较成熟的水利制度废弃,使得农业开发陷入比较混乱的状态之中。自宋代开始,昔之所谓“豪民”“兼并之徒”,开始被“田主”这一称呼取代,这正反映了私围乱垦逐渐扩大的趋势。

南宋南渡以后,由于偏安江南半壁江山,军政开支浩大,不得不加重赋役,虽也有屯田之举,但并无通盘规划,“侨寓臣家,结联土著”,以自发的围垦甚至是滥垦为主。宋宁宗嘉定年间(1208—1224),仅湖州境内“修筑堤岸,变草荡为新田者凡十万亩”。乾道二年(1166)吏部侍郎陈之茂言:“比年以来,泄水之道既多湮塞,重以豪户有力之家,以平时潴水之处,坚筑塍岸,包广田亩,弥望绵亘不可数计。中下田畴易成泛溢,岁岁为害,民力重困。数年之后,凡潴水陂泽,尽变为阡陌,而水患恐不止今田也。”[27]除了原有湖泊之外,作为运河水柜的练湖,也曾遭到过围垦。(www.xing528.com)

面对围湖造田的不断扩展,朝廷虽有不少限制之法令,乃至废田还湖之举,但始终未能扭转这一趋势。淳熙年间,大理寺丞张抑说:“浙西诸州豪宗大姓,于濒河陂荡多占为田,名曰塘田,于是旧为田者,始隔绝水出入之地。”[28]当地驻军往往参与进来,“濒湖之地,多为军下兵卒侵据为田,擅利妨农,其害甚大。队伍既众,易于施工,累土增高,长堤弥望,名曰坝田。旱则据之以溉而民田不沾其利,水则远近泛滥不得入于湖,而民田尽没矣”[29]。卫泾曾向皇帝上书称:“隆兴、乾道之后,豪宗大姓相继迭出,广包强占,无岁无之,陂湖之利日朘月削,已亡几何,而所在围田则遍满矣。以臣耳目所接,三十年间,昔之曰江曰湖曰草荡者,今皆田也。”[30]此种开发大多出于个人、家族私利,而不计流域整体利益,如昆山地区,“郡邑地旷人稀,占田无限,但指四至泾渎为界。岁久水旱,泾渎移易,更相侵越”[31]。部分政府官员以为围田能增加财政收入,“围田既广,则增租亦多,其于邦计不为无补”[32]。因此尽管宋元时期的政府曾一再下令,或是严禁围裹,在湖边立下标记,不许增展,违者许人首告,给首告者以奖励;或是废掘现有围田,复以为湖。据《宋会要辑稿》统计,自北宋末年至南宋时期,前后所下诏令不下数十次。禁令也曾得到部分实施,如浙西曾开掘张子盖围田9000亩,平江府于乾道元年开掘围田14处计10434亩,浙东开凿绍兴湖田用工68万余等。但能够进行围湖造田者大都是豪强势家,政治能量强大,“然围田者无非形势之家,其语言气力足以陵驾官府,而在位者每重举事而乐因循,故上下相蒙,恬不知怪,而围田之害深矣”[33]。甚至于公然藐视水利惯例与法律禁令,在“平时潴水之处,坚筑塍岸”“其初止及陂塘,陂塘多浅,水犹可也,已而侵至江湖,今江湖所存亦无几矣”[34]。甚至“毁撤向来禁约石碑,公然围筑,稍孰何之者,辄持刃相向”[35]。因此,从总的趋势来看,围湖造田并未得到根本性的遏制。

正由于此,这一时期农业开发的成果大多被地主与势家所享有。周生春的研究表明:宋代江南地区水利田的大规模开发,大部分土地落入地主之手,使得这一地区土地集中程度大大高于其他地区,这种地主所有制的特点使江南水利田密集之地成为南宋地方势力最强大的地区。[36]与地权的集中相应,这一地区的租佃关系也较为发达,方回在秀州魏塘曾目睹:“吴侬之野,茅屋炊烟,无穷无极,皆佃户也。”[37]与之相应的,在政府力量缺位的情况下,必然是“田主”阶层力量的强化,自发的围垦现象日益增多。南宋时期在1158—1184年间,曾先后6次下令禁围,之后历代朝廷亦屡下禁令,但都不能从根本上扭转这一局面。据张芳的统计,消失的湖泊有华亭的泖湖(包括圆泖、大泖、长泖三泖)、白蚬湖、洋湖、莺窦湖、来苏湖、唳鹤湖、永兴湖,昆山的百家瀼、大泗瀼、鳗丽湖、江家瀼,以及各地众多的草荡;缩窄的湖泊有太湖,华亭淀山湖、当湖,常熟常湖(尚湖),无锡芙蓉湖,杭州西湖,丹阳练湖等。[38]南宋淳熙十年(1183),漕臣钱冲之请每围立石以识之,共一千四百八十九所。经过长期的围垦,沿至元代,数量大增:“二县四州共计八千八百二十九围。吴县九百一十七围,长洲县一千七百八十八围,常熟州一千一百一十一围,吴江州三千三百六十八围,昆山州一千六百四十五围,嘉定州一千一百围。”[39]之后明清时期,这一趋势仍在继续。

表7-1 太湖流域湖泊围垦强度与水位上涨率关系表

资料来源:佘之祥《长江三角洲水土资源与区域发展》,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74页。

单从农业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围湖造田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田地数量和赋税收入,江南地区之所以有“苏湖熟,天下足”之说,也是建立在此基础之上的。但这种无序的滥围乱垦直接后果就是原有的水利体系被打乱,原有的大面积湖荡的调蓄能力大大下降,部分河道被侵占乃至堵塞。洪水期的水位上涨率增大,极大地增大了河湖堤岸的防洪压力,最终导致水旱灾害频发。龚明之曾论述此事:“今所以有水旱之患者,其弊在于围田。由此水不得停蓄,旱不得流注,民间遂有无穷之害。”[40]袁说友亦曾云:“今浙西乡落围田相望,皆千百亩,陂塘淹渎悉为田畴。有水则无地之可潴,有旱则无水之可戽,易水易旱,岁岁益甚。今不严为之禁,将不数年,水旱易见,又有甚于今日,无复有稔岁矣。”[41]这样只顾眼前而不计长远的盲目开发,虽可以获得眼前的暂时利益,对支撑南宋朝廷的财政状况有不小的作用,并且是后世江南官田的主要来源;但对整个江南地区的水利体系造成了长久的危害,宋代以后,江南地区的水旱灾害明显增加,与此有密切关系。顾炎武评述道:“宋政和以后,围湖占江,而东南水利亦塞。于是十年之中,荒恒六七,而较其所得,反不及于前人。”[42]由此,也使这一地区的水利矛盾与社会争端日益频发。

图2 太湖流域历代水旱灾害情况统计

资料来源:郑肇经主编《太湖水利技术史》,农业出版社1987年版,第2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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