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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社会发展的互动关系

时间:2023-07-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社会关系的存在、发展和变化是有规律的。在社会整体所包含的类别关系方面,社会规律包括经济规律、政治规律、法律规律、教育规律等等。由于经济规律的基础性和特出地位,故在社会规律部分之外,单独列出。社会形态更替规律发现唯物主义历史观,或者更确切地说,把唯物主义贯彻和推广运用于社会现象领域,消除了以往的历史理论的两个主要缺点。

法律与社会发展的互动关系

1.社会发展规律不以法的意志为转移

规律是一个相互关系中的概念。社会是一个整体,人与人的相互关系是社会关系。社会关系的存在、发展和变化是有规律的。如社会生活规律、社会交往规律、社会流动规律、社会变迁规律、社会控制规律等等。这是从社会整体本身所概括的规律。在社会整体所包含的类别关系方面,社会规律包括经济规律、政治规律、法律规律、教育规律等等。由于经济规律的基础性和特出地位,故在社会规律部分之外,单独列出。

这里从社会规律的基本方面,摘引了经典作家关于社会形态更替规律、阶级斗争规律、社会变革规律、战争规律、资本主义一般规律、资本主义总危机规律的论述。限于篇幅,经典作家论述的大量具体规律及其细节,未及摘引。

(1)社会形态更替规律

发现唯物主义历史观,或者更确切地说,把唯物主义贯彻和推广运用于社会现象领域,消除了以往的历史理论的两个主要缺点。第一,以往的历史理论至多只是考察了人们历史活动的思想动机,而没有研究产生这些动机的原因,没有探索社会关系体系发展的客观规律性,没有把物质生产的发展程度看作这些关系的根源;第二,以往的理论从来忽视居民群众的活动,只有历史唯物主义才第一次使我们能以自然科学的精确性去研究群众生活的社会条件以及这些条件的变更。

列宁:《马克思的学说》,

《列宁全集》第26卷第59页。

一种社会活动,一系列社会过程,愈是越出人们的自觉的控制,愈是越出他们支配的范围,愈是显得受纯粹的偶然性的摆布,它所固有的内在规律就愈是以自然的必然性在这种偶然性中为自己开辟道路。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199页。

野蛮的征服者总是被那些他们所征服的民族的较高文明所征服,这是一条永恒的历史规律。不列颠人是第一批发展程度高于印度的征服者,因此印度的文明就影响不了他们。他们破坏了本地的公社,摧毁了本地的工业,夷平了本地社会中伟大和突出的一切,从而消灭了印度的文明。

马克思:《不列颠在印度统治的未来结果》,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9卷第247页。

当文明一开始的时候,生产就开始建立在级别、等级和阶级的对抗上,最后建立在积累的劳动和直接的劳动的对抗上。没有对抗就没有进步。这是文明直到今天所遵循的规律。到目前为止,生产力就是由于这种阶级对抗的规律而发展起来的。

马克思:《哲学的贫困》,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104页。

过分严格的历史规律造成了批判的政治上的弱点,但是——它恳求说——不能不同时承认,它虽不是在实际当中,但至少是在本身之内超出了这些弱点。

马克思恩格斯:《神圣家族》,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135页。

首先从历史上给予限定,强调它只适用于能够谈得上价值的那个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即存在有商品交换,相应地也存在有商品生产的那些社会形态。原始共产主义不知道什么价值。

恩格斯:《致威纳尔·桑巴特》,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9卷上册第404页。

这种物质的、直接感性的私有财产,是异化了的、人的生命的物质的、感性的表现。私有财产的运动——生产和消费——是以往全部生产的运动的感性表现,也就是说,是人的实现或现实。宗教、家庭、国家、法、道德、科学、艺术等等,都不过是生产的一些特殊的方式,并且受生产的普遍规律的支配。

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1页。

它们作为异己的、起初甚至是莫名其妙的、其本性尚待努力研究和认识的力量,同各个生产者和交换的参加者相对立。商品生产的这些经济规律,在这个生产形式的各个不同的发展阶段上都有所变化,但是总的说来,整个文明期都处在这些规律的支配之下。直到今天,产品仍然支配着生产者;直到今天,社会的全部生产仍然不是由共同制定的计划,而是由盲目的规律来调节,这些盲目的规律,以自发的力量,终归是在周期性商业危机的风暴中,起着自己的作用。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199页。

由于阶级对立的发展是同工业的发展步调一致的,所以这些发明家也不可能看到无产阶级解放的物质条件,于是他们就去探求某种社会科学、社会规律,以便创造这些条件。这样,社会的活动就要由他们个人的发明活动来代替,解放的历史条件就要由幻想的条件来代替,无产阶级的逐步组织成为阶级就要由他们特意设计出来的社会组织来代替。

马克思:《福格特先生》,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4卷上册第475页。

在一定阶段上,资产阶级使用的新的生产力——首先是分工和许多局部工人在一个综合性手工工场里的联合——以及通过生产力发展起来的交换条件和交换需要,同现存的、历史上继承下来的而且被法律神圣化的生产秩序不相容了,就是说,同封建社会制度的行会特权以及许多其他的个人特权和地方特权(这些特权对于非特权等级来说都是桎梏)不相容了。

恩格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344页。

正像工场手工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曾经和封建的生产秩序发生冲突一样,大工业现在已经同代替封建生产秩序的资产阶级生产秩序相冲突了。被这种秩序、被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狭隘范围所束缚的大工业,一方面使全体广大人民群众愈来愈无产阶级化,另一方面生产出愈来愈多的没有销路的产品。生产过剩和大众的贫困,两者互为因果,这就是大工业所陷入的荒谬的矛盾,这个矛盾必然地要求通过改变生产方式来使生产力摆脱桎梏。

恩格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345页。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同时为一种新的更高级的综合,即农业和工业在它们对立发展的形式的基础上的联合,创造了物质前提。资本主义生产使它汇集在各大中心的城市人口越来越占优势,这样一来,它一方面聚集着社会的历史动力,另一方面又破坏着人和土地之间的物质变换,也就是使人以衣食形式消费掉的地的组成部分不能回到土地,从而破坏土地持久肥力的永恒的自然条件。这样,它同时就破坏城市工人的身体健康和农村工人的精神生活。但是资本主义生产在破坏这种物质变换的纯粹自发形成的状况的同时,又强制地把这种物质变换作为调节社会生产的规律,并在一种同人的充分发展相适合的形式上系统地建立起来。

现代农业中,也和在城市工业中一样,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和劳动量的增大是以劳动力本身的破坏和衰退为代价的。此外,资本主义农业的任何进步,都不仅是掠夺劳动者的技巧的进步,而且是掠夺土地的技巧的进步,在一定时期内提高土地肥力的任何进步,同时也是破坏土地。

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第一卷》,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52页。

现在,工业上的霸权带来商业上的霸权。在真正的工场手工业时期,却是商业上的霸权造成了工业上的优势。所以殖民制度在当时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和欧洲各个旧神并列于祭坛上的“一位陌生的神”,有一天一下子把所有的旧神都打倒了。殖民制度宣布,赚钱是人类最终的和唯一的目的。

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第一卷》,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822页。

现在的统治阶级,不管有没有较高尚的动机,也不得不为了自己的切身利益,把一切可以由法律控制的、妨害工人阶级发展的障碍除去。因此,我在本卷中用了很大的篇幅来叙述英国工厂法的历史、内容和结果。一个国家应该而且可以向其他国家学习。一个社会即使探索到了本身运动的自然规律,——本书的最终目的就是揭示现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它还是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

马克思:《资本论第一版序言》,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1页。

1859年约翰·布朗在哈帕尔斯渡口暴动的时候,同一个“经济学家”就曾发表一连串精心制作的文章来证明:由于一种经济规律的力量,美国的奴隶制度一旦不可能扩展,就注定要逐渐消亡。

马克思:《美国问题在英国》,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5卷第327页。

一个国家,例如北美合众国,越是以大工业作为自己发展的起点,这个破坏过程就越迅速。因此,资本主义生产发展了社会生产过程的技术和结合,只是由于它同时破坏了一切财富的源泉——土地和工人。

在雇佣劳动下,甚至剩余劳动或无酬劳动也表现为有酬劳动。在奴隶劳动下,所有权关系掩盖了奴隶为自己的劳动,而在雇佣劳动下,货币关系掩盖了雇佣工人的无偿劳动。因此可以懂得,为什么劳动力的价值和价格转化为工资形式,即转化为劳动本身的价值和价格,会具有决定性的重要意义。这种表现形式掩盖了现实关系,正好显示出它的反面。工人和资本家的一切法权观念,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一切神秘性,这一生产方式所产生的一切自由幻觉,庸俗经济学的一切辩护遁词,都是以这个表现形式为依据的。

原始积累的不同因素,多少是按时间顺序特别分配在西班牙葡萄牙、荷兰、法国和英国。在英国,这些因素在十七世纪末系统地综合为殖民制度、国债制度、现代税收制度和保护关税制度。这些方法一部分是以最残酷的暴力为基础,例如殖民制度就是这样。但所有这些方法都利用国家权力,也就是利用集中的有组织的社会暴力,来大力促进从封建生产方式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转变过程,缩短过渡时间。暴力是每一个孕育着新社会的旧社会的助产婆。暴力本身就是一种经济力。

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第一卷》,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819页。

“达到这一点时,批判本应该或者停留下来,或者立即前进,探讨政治的本质并把它当作自己的敌人,——只要批判有可能停留在当时的斗争中,同时,只要不存在过分严格的历史规律;因为依据这种历史规律,在同自己的对立面的斗争中初次体验到本身力量的原则必然要使它的对立面压倒自己……”

好漂亮的辩护词!“批判应该停留下来”,只要可能……“有可能停留下来”!谁“应该”停留下来呢?谁必须做那种“不可能……”做到的事情呢?同时!批判必须前进,“同时,只要不存在过分严格的历史规律”等等。历史规律对绝对的批判也“过分严格”了!如果这种规律不站在相反的方面,批判的批判向前迈进该是多么耀武扬威!然而,à la guerre commeàla guerre〔打仗就应当像个打仗的样子〕!批判在历史上必将使自己成为可悲的“历史”!

马克思恩格斯:《神圣家族》,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135页。

从前的研究国家法的哲学家是根据本能,例如功名心、善交际,或者虽然是根据理性,但并不是社会的而是个人的理性来构想国家的。现代哲学持有更加理想和更加深刻的观点,它是根据整体观念来构想国家的。它认为国家是一个庞大的机构,在这里,必须实现法律的、伦理的、政治的自由,同时,个别公民服从国家的法律也就是服从他自己的理性即人类理性的自然规律。

马克思:《〈科隆日报〉第179号的社论》,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228页。

如果法院遵循它自己固有的法规而不遵循其他领域(如宗教)的规律的话,审判自由就是审判自由。自由的每一特定领域就是特定领域的自由,同样,每一特定的生活方式就是特定自然的生活方式。要狮子遵循水螅的生命规律,这难道不是反常的要求吧?如果我这样去推论,即既然手和脚以其独特的方式发挥职能,那么眼睛和耳朵这两种使人摆脱他的个体性的羁绊而成为宇宙的镜子回声器官,就应当有更大的活动权利,因而也就应当具有强化的手和脚的职能;如果我这样去推论,我对人体各种器官的联系和统一的理解将是多么错误呵!

马克思:《关于新闻出版自由和公布省等级会议辩论情况的辩论》,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190~191页。

新闻出版向行业说道:你的自由并不就是我的自由。你愿服从你的领域的规律,同样,我也愿意服从我的领域的规律。按你的方式成为自由人,对我说来就等于不自由;因为如果木匠要求他的行业自由,而人们把哲学家的自由作为等价物给了他,他是很难感到满意的。

马克思:《关于新闻出版自由和公布省等级会议辩论情况的辩论》,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191页。

他还要求新闻出版自由不受本身的规律支配,而受行业自由的规律支配。他甚至同委员会的那位对新闻出版自由评价较高的报告人进行辩论,并提出了一些只能使人觉得滑稽可笑的要求。当较低级领域的规律被应用到较高级的领域时,立刻会产生这种可笑的感觉;倒过来也一样,当小孩子激昂慷慨时,也会使人觉得滑稽可笑的。

马克思:《关于新闻出版自由和公布省等级会议辩论情况的辩论》,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193页。

欧洲各国政府企图在确立国家间的均势方面运用这个结论,当然带有实践的最初的肤浅特点,不过先是马基雅弗利、康帕内拉,后是霍布斯、斯宾诺莎、许霍·格劳秀斯,直至卢梭、费希特、黑格尔则已经开始用人的眼光来观察国家了,他们从理性和经验出发,而不是从神学出发来阐明国家的自然规律,就像哥白尼并没有因为约书亚命令太阳停止在基遍、月亮停止在亚雅仑谷而却步不前一样。

马克思:《〈科隆日报〉第179号的社论》,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227页。

要使报刊完成自己的使命,首先必须不从外部为它规定任何使命,必须承认它具有连植物也具有的那种通常为人们所承认的东西,即承认它具有自己的内在规律,这些规律是它所不应该而且也不可能任意摆脱的。

马克思:《〈莱比锡总汇报〉的查禁和〈科隆日报〉》,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397页。

由于阶级对立的发展是同工业的发展步调一致的,所以这些发明家也不可能看到无产阶级解放的物质条件,于是他们就去探求某种社会科学、社会规律,以便创造这些条件。这样,社会的活动就要由他们个人的发明活动来代替,解放的历史条件就要由幻想的条件来代替,无产阶级的逐步组织成为阶级就要由他们特意设计出来的社会组织来代替。

马克思:《福格特先生》,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4卷上册第475页。

由于阶级对立的发展是同工业的发展步调一致的,所以这些发明家也不可能看到无产阶级解放的物质条件,于是他们就去探求某种社会科学、社会规律,以便创造这些条件。这样,社会的活动就要由他们个人的发明活动来代替,解放的历史条件就要由幻想的条件来代替,无产阶级的逐步组织成为阶级就要由他们特意设计出来的社会组织来代替。

马克思:《福格特先生》,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4卷上册第475页。

批判的批判死不承认,原则通过自身的否定而实现的规律是蒲鲁东发现的,这个光荣应该属于他。具有如此自觉的形式的这种思想,对法国人确是一个真正的启示。

马克思恩格斯:《神圣家族》,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39页。

无产阶级文化应当是人类在资本主义社会、地主社会和官僚社会压迫下创造出来的全部知识合乎规律的发展。

列宁:《青年团的任务》,

《列宁全集》第39卷第299页。

(2)阶级斗争规律

这些罢工总是成功的,这一方面促使罢工遍及全国,另一方面也再好不过地证明了罢工是符合规律的;而在同一个工业部门里一再罢工,同一些“干活的”一次又一次要求再增加工资充分说明,按照供求规律,工人们早已有权得到更高的工资,他们之所以没有得到更高的工资,只是由于企业主们钻了工人们不熟悉劳动市场状况的空子罢了。

马克思:《伦敦交易所的恐慌。——罢工》,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9卷第377页。

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在一定的吸引和结合的规律的作用之下,人民组成先前所没有的政治联合。

马克思:《俄法同盟》,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5卷第122页。

当社会总劳动所提供的产品除了满足社会全体成员最起码的生活需要以外只有少量剩余,因而劳动还占去社会大多数成员的全部或几乎全部时间的时候,这个社会就必然划分为阶级。在这个完全委身于劳动的大多数人之旁,形成了一个摆脱直接生产劳动的阶级,它从事于社会的共同事务:劳动管理、政务、司法、科学、艺术等等。因此,分工的规律就是阶级划分的基础。

恩格斯:《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243页。

阶级斗争理论所以是社会科学取得的巨大成就,正是因为它十分确切而肯定地规定了把个人因素归结为社会根源的方法。

这个理论制定了社会经济形态的概念。它以人类任何共同生活中的基本事实即生活资料的谋得方式为出发点,把这种生活资料谋得方式和在它影响下形成的人与人间的关系联系起来,并指出这些关系(按马克思的术语是“生产关系”)的体系是社会的基础,政治法律形式和某些社会思潮则是这个基础的外表。

它有自己的产生、活动和向更高形式过渡即转化为另一种社会机体的特殊规律。

列宁:《民粹主义的经济内容及其在司徒卢威先生的书中受到的批评》,

《列宁全集》第1卷第372页。

这个一般规律就是,在资本主义国家内会产生社会主义的工党。这个例外就是,由于特殊的、对整个资本主义来说是不正常的条件,才会在某个时期产生自由主义的工党。

列宁:《在澳大利亚》,

《列宁全集》第23卷第303页。

在资本主义存在的情况下,工会不仅是合乎规律的现象,而且是必然的现象;认为工会对于组织工人阶级进行反对资本的日常斗争和消灭雇佣劳动,都是非常重要的。

列宁:《俄国社会民主党人抗议书》,

《列宁全集》第4卷第151页。

资本主义社会里的群众运动,只能是阶级的工人的运动。这种运动在俄国正依照它的独有的规律发展,它走着自己的道路,而且愈来愈深入和广泛,从暂时的平静走向新的高潮。

列宁:《专制制度和无产阶级》,

《列宁全集》第9卷第108页。

商品生产渗入农业愈深,农民之间的竞争、争夺土地的斗争、争取经济独立的斗争愈加剧烈,促使农民资产阶级排挤中等农民和贫苦农民的这一规律就必定愈加有力地表现出来。

列宁:《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

《列宁全集》第3卷第58页。

由于古典经济学家发现了价值规律和社会划分为阶级这一基本现象,创立了这门科学,由于18世纪的启蒙运动者同前者一起用反封建主义反僧侣主义的斗争进一步丰富了这门科学,由于19世纪初的历史学家和哲学家们(尽管他们抱有反动观点)进一步阐明了阶级斗争的问题,发展了辩证方法,并把它用于或开始用于社会生活,从而把这门科学推向前进,马克思主义正是在这条道路上又向前跨出了几大步,所以它是欧洲整个历史科学、经济科学和哲学科学的最高发展。

列宁:《又一次消灭社会主义》,

《列宁全集》第25卷第51页。

马克思主义提供了一条指导性的线索,使我们能在这种看来扑朔迷离、一团混乱的状态中发现规律性。这条线索就是阶级斗争的理论。

列宁:《马克思的学说》,

《列宁全集》第26卷第60页。

这是一条世界性的规律。在任何时候和任何地方,人民总是缓慢而艰难地分成两个营垒:一个是贫困的受侮辱的营垒,即为全体劳动者美好的将来而奋斗的营垒;一个是以各种方式拥护地主资本家的营垒。

列宁:《在全俄农民代表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上的讲话》,

《列宁全集》第33卷第137页。

没有哪条历史规律说:迟缓的危机不能变成好的震动。没有这种规律。一切取决于形势,取决于贫苦的农民群众(斯托雷平压迫他们,但是没有满足他们),取决于工人政党的力量,取决于条件,取决于古契柯夫“各界”之间的摩擦和冲突,如此等等。

列宁:《致伊·伊·斯克沃尔佐夫-斯捷潘诺夫》,

《列宁全集》第45卷第292页。

当问题触及阶级利益的时候,资产阶级就出卖祖国,就同随便什么样的外国人做损害本国人民的交易。一百多年来的革命史告诉我们,在任何时代和任何国家,资产阶级的阶级利益、阶级政策的规律就是这样,而俄国革命史也一再证明了这一真理。

列宁:《在联席会议上的讲话》,

《列宁全集》第35卷第9页。

这三年的规律是,罢工浪潮的高涨标志着国家整个社会政治演进的决定性的转折点。罢工统计清楚地向我们指出了这个演进的主要动力。

列宁:《论俄国罢工统计》,

《列宁全集》第19卷第384页。

(3)社会变革规律

武装起义是受特殊规律支配的一种特殊的政治斗争形式,必须仔细考虑这些规律。

列宁:《局外人的意见》,

《列宁全集》第32卷第373页。

我国革命比任何其他革命都更有力地证实了这个规律:革命的力量、革命进攻的力量、革命的毅力、坚决性和革命胜利的成果愈大,资产阶级的抵抗力也就愈大。我们的胜利愈多,资本主义剥削者也就愈努力学习怎样联合起来,转而采取更坚决的进攻。

列宁:《俄共(布)第九次代表大会文献》,

《列宁全集》第38卷第272页。

一切革命,尤其是20世纪俄国三次革命所证实了的一条革命基本规律就是:要举行革命,单是被剥削被压迫群众认识到不能照旧生活下去而要求变革,还是不够的;要举行革命,还必须要剥削者也不能照旧生活和统治下去。

列宁:《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

《列宁全集》第39卷第64页。

到今年第二季度,这种情绪已经大大增长,进而表现为群众的行动并造成革命的高涨。最近一年半来的事态发展,清楚地表明这次高涨决不是偶然的,而是完全合乎规律的,是由俄国整个前一阶段的发展所必然引起的。

列宁:《革命的高涨》,

《列宁全集》第21卷第343页。

(4)战争规律

老拿破仑也曾抱有庸俗的纯理性主义的偏见,认为只是在战争费用由其他国家负担,而战争果实由法国享受的时候,战争对法国才是合算的。与此相反,他的滑稽可笑的继承者得出一个意义深刻的结论,认为法国自己应当为自己的军事荣誉付出代价,保持法国的旧疆界是自然规律,他进行的一切战争都应该是“局部性的”,即在欧洲每次恩准他扮演他的角色的有限范围内进行。

马克思:《QUID PRO QUO》(“偷梁换柱,混淆视听”),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504页。

在装甲和火炮之间的竞赛中,军舰达到这样的技术的高峰,以致它造价昂贵又不适于战争;我们看到,由于这种竞赛在海战领域里也揭示了内在的辩证的运动规律,按照这种规律,军国主义将同任何其他历史现象一样,由于它自己的发展而趋于灭亡。

恩格斯:《反杜林论》,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189页。

资本主义的一般规律,运用在强盗分赃战争上就是:谁最富最强,他聚敛的财富就最多,掠夺的就最多;谁最弱,他遭到的掠夺、蹂躏、压榨和扼杀就最厉害。

列宁:《给美国工人的信》,

《列宁全集》第35卷第48页。

战争并不是偶然现象,也不是基督教牧师(他们在宣扬爱国主义、博爱与和平方面并不比机会主义者差)所认为的“罪恶”,而是资本主义的一个不可避免的阶段,它与和平一样,也是资本主义生活的一种合乎规律的形式。

列宁:《社会党国际的状况和任务》,

《列宁全集》第26卷第44页。

在决定性时机和决定性地点在力量上占压倒优势,这个取得军事胜利的“规律”也是取得政治胜利的规律,特别是在残酷的、激烈的、称为革命的阶级战争中取得政治胜利的规律。

列宁:《立宪会议选举和无产阶级专政》,

《列宁全集》第38卷第7页。

(5)资本主义一般规律

“随着劳动的社会性的发展,以及由此而来的劳动之成为财富和文化的源泉,劳动者方面的贫穷和愚昧、非劳动者方面的财富和文化也发展起来。”这是到现时为止的全部历史的规律。

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17页。

随着商品生产的扩展,特别是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出现,以前潜伏着的商品生产规律也就愈来愈公开、愈来愈有力地发挥作用了。旧日的束缚已经松弛,旧日的壁障已经突破,生产者日益变为独立的、分散的商品生产者了。

恩格斯:《反杜林论》,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298页。

劳动军相比,产业后备军越大,则经常的过剩人口,或者说,其穷困与其劳动的痛苦成反比例的工人阶层也就越大。最后,工人阶级的贫苦阶层和产业后备军越扩大,则官方正式认为应予救恤的贫民也就越多。这就是资本主义积累的绝对的普遍规律。

恩格斯:《卡·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书评》,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第271页。

只要存在资本主义生产,它的规律对容克们来说,也像对犹太人一样,是铁面无情的。

恩格斯:《德意志帝国国会中的普鲁士烧酒》,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58页。

给这个资本家做事的工人,不仅再生产着他那由资本家付酬的劳动力的价值,而且还额外地生产剩余价值,这种剩余价值起先被这个资本家所占有,然后按一定的经济规律在整个资本家阶级中进行分配,组成为地租、利润、资本积累的源泉,即非劳动阶级所消费或积累的一切财富的源泉。这样也就证明了,现代资本家,也像奴隶主或剥削农奴劳动的封建主一样,是靠占有他人无偿劳动发财致富的,而所有这些剥削形式彼此不同的地方只在于占有这种无偿劳动的方式有所不同罢了。

恩格斯:《卡尔·马克思》,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125页。

马克思还发现了现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它所产生的资产阶级社会的特殊的运动规律。

恩格斯:《卡尔·马克思的葬仪》,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375页。

现在要剥夺的已经不再是独立经营的劳动者,而是剥削许多工人的资本家了。这种剥夺是通过资本主义生产本身的内在规律的作用,即通过资本的集中进行的。一个资本家打倒许多资本家随着这种集中或少数资本家对多数资本家的剥夺,规模不断扩大的劳动过程的协作形式日益发展,科学日益被自觉地应用于工艺方面,土地日益被有计划地共同利用,劳动资料日益转化为只能共同使用的劳动资料,一切生产资料因作为结合的社会劳动的共同生产资料使用而日益节省。随着那些掠夺和垄断这一转化过程的全部利益的资本巨头不断减少,贫困、压迫、奴役、退化和剥削的程度不断加深,而日益壮大的、由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本身的机构所训练、联合和组织起来的工人阶级的反抗也不断增长。

恩格斯:《反杜林论》,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145~146页。

根据上面得出的各类农户间关系的规律性,我们现在可以确定这些资料的真实意义。既然1/5的农户集中了马匹总数的一半,那么由此可以正确地得出结论说,这部分农户至少握有农民全部农业生产的一半(也许还多些)。生产之如此集中,只有在这些殷实农民手里集中了大部分购买地与农民的非份地租地和份地租地的情况下才是可能的。

列宁:《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

《列宁全集》第3卷第119页。

资本在土地价格上的支出,势必夺去用于耕种的资本。生产资料无止境地分散,生产者本身无止境地分离。人力发生巨大的浪费。生产条件日趋恶化和生产资料日益昂贵是小块土地所有制的必然规律。

列宁:《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

《列宁全集》第3卷第292页。

“家庭协作”是资本主义协作的基础。当然,不言而喻,这个“规律”只适用于最小的商品生产者,只适用于资本主义的萌芽;这个规律证明,农民的趋势是变成小资产者。只要建立起有相当多雇佣工人的作坊,“家庭协作”的意义就必然下降。

列宁:《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

《列宁全集》第3卷第314页。

在有关俄国工场手工业的资料中,就非常突出地显示出《资本论》作者所确定的那个规律:商业资本的发展程度同产业资本的发展程度成反比例。

列宁:《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

《列宁全集》第3卷第400页。

资本主义的发展必然引起全体居民和工人无产阶级需要水平的增长。这种增长的造成,一般是由于产品交换的频繁,而产品交换的频繁又使城市和乡村间、各个不同地区间的居民的接触更为频繁。造成这种情形的,还有工人无产阶级的密集,这种密集提高着这个阶级的觉悟程度和人的尊严感,使他们有可能同资本主义制度的掠夺趋向作有效的斗争。欧洲的历史十分有力地说明了这一需要增长的规律,例如把18世纪末和19世纪末的法国无产者,或者把19世纪40年代和现代的英国工人比较一下就可知道。这个规律在俄国也显出了自己的作用: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在改革后时代的迅速发展也引起了“农民”需要水平的提高,农民比从前“干净些”了(在衣着、住房等方面)。

列宁:《论所谓市场问题》,

《列宁全集》第1卷第84~85页。

当资本主义还处在较低的发展阶段时,在任何地方它都不能使工人同土地完全分离。马克思根据西欧情况探明了这样一个规律:只有大机器工业才彻底剥夺了工人。

列宁:《什么是“人民之友”以及他们如何攻击社会民主党人?》,

《列宁全集》第1卷第177页。

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他自己也承认这种发展确实是资本主义的)将使农村人口日益减少,而这正是资本主义的一般规律。

列宁:《什么是“人民之友”以及他们如何攻击社会民主党人?》,

《列宁全集》第1卷第276页。

研究美国农业演进的形式和规律也是比较方便的,因为美国每10年进行一次人口普查(“census”),对所有工农业企业也连带作极其详尽的调查。这就提供了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没有的确切而丰富的材料。

列宁:《关于农业中资本主义发展规律的新材料》,

《列宁全集》第27卷第146页。

美国的例子就向我们表明了近10年来大资本主义农场增长和小农场被排挤是一个普遍的规律。

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说什么工业绝对地、无例外地证实了大生产排挤小生产这个规律,而农业却推翻了这个规律,他们的这种流行的说法是毫无根据的。在美国农业中,不仅大生产排挤小生产,而且这个过程要比工业中进行得更有规律,或者说更正常。

列宁:《关于农业中资本主义发展规律的新材料》,

《列宁全集》第27卷第235页。

总的说来,把同一时间关于工业和农业的同类材料加以比较,我们就会看到:尽管农业极端落后,然而工业和农业的演进规律却非常一致;无论在工业中还是在农业中,小生产都受到排挤。

列宁:《关于农业中资本主义发展规律的新材料》,

《列宁全集》第27卷第238页。

手工业调查的材料证明,在颇负盛名的“手工业”生产中,存在着纯粹的资本主义规律和关系;以雇佣工人协作为基础的资本主义作坊,无论在劳动生产率方面或者甚至在雇佣工人的劳动报酬方面,都比单干的本户工人和小手工业者占绝对优势。

列宁:《彼尔姆省手工业调查》,

《列宁全集》第2卷第287页。

俄国整个社会经济制度所保证的是劳动最少的人得到的成果最多。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不可能不是这样。这是资本的规律,它不但支配经济生活,而且还支配政治生活。

列宁:《政治诡辩》,

《列宁全集》第10卷第192页。

(6)资本主义总危机规律

这个规律就是:虽然由于生产过剩和过度的投机活动而发生了危机,可是国内的生产力和世界市场的容量毕竟增长到了这样的程度,以致它们只是暂时离开已经达到的最高点,经过持续几年的若干波动以后,在商业周期的一个时期中繁荣的最高点所达到的生产水平就成为下一个时期的起点。

马克思:《工厂工业和贸易》,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556页。

当法国人想到一个虽然不无机智但是毫无原则的冒险家篡夺了统治人民的权力时,强烈的屈辱感会使他们的意识感到压抑;但是当他们看到其他国家的人民和统治者即使不是实质上,而只是表面上也屈服于这同一个最高权力时,这种屈辱感便暂时得到减轻。大大缩减了的生产现在按照弹性规律获得了新的推动。骤然中断了的生意加倍兴隆起来了,突然瘫痪了的投机活动达到了前所未有的规模。

马克思:《法国在裁军》,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501页。

“使相对的过剩人口或产业后备军同资本积累的规模和能力始终保持平衡的规律把工人钉在资本上,比赫斐斯塔司的楔子把普罗米修斯钉在岩石上钉得更牢。这一规律制约着同资本积累相适应的贫困积累。

因此,在一极是财富的积累,同时在另一极,即在把自己的产品作为资本来生产的阶级方面,是贫困、劳动折磨、受奴役、无知、粗野和道德堕落的积累。”(马克思“资本论”第671页)。

恩格斯:《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236页。

市场向广和深方面扩张的能力首先是受完全不同的、力量弱得多的规律支配的。市场的扩张赶不上生产的扩张。冲突成为不可避免的了,而且,因为它在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炸毁以前不能使矛盾得到解决,所以它也成为周期性的了。资本主义生产产生了新的“恶性循环”。

恩格斯:《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236~237页。

资产阶级的政治和精神的破产甚至对他们自己也未必是一种秘密了,而他们的经济破产则有规律地每十年重复一次。在每次危机中,社会在属于它自己而又不能为它自己所利用的生产力和产品的重压下奄奄一息,面对着生产者没有什么可以消费是因为缺乏消费者这种荒谬的矛盾而束手无策。生产资料的扩张力撑破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加给它的桎梏。生产资料从这种桎梏下解放出来,是生产力不断地加速发展的唯一先决条件,因而也是生产本身实际上无限增长的唯一先决条件。

恩格斯:《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244页。

生产资料和产品的社会性反过来反对生产者本身,周期性地突破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并且只是作为盲目起作用的自然规律强制性地和破坏性地为自己开辟道路,而随着社会对生产力的占有,这种社会性就将为生产者完全自觉地运用,并且从造成混乱和周期性崩溃的原因变为生产本身的最有力的杠杆。

恩格斯:《反杜林论》,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301页。

英国所患的社会病的过程和身体生病的过程是一样的;它按照一定的规律发展,它有它的危机,危机中最后和最厉害的一次就决定患者的命运。

恩格斯:《英国工人阶级状况》,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409页。

除酗酒外,许多英国工人的另一个大毛病就是纵欲。这个阶级既然处于无人照管的情况下,又没有正当地享受他们的自由所必需的手段,那末,这种毛病的产生,就是无可避免的,就是铁的规律。资产阶级只留给他们这两种享乐,同时却把大量的沉重的劳动和苦痛加到他们身上。结果是,工人为了还想从生活中得到点什么,就把全部热情集中在这两种享乐上,过度地极端放纵地沉溺在里面。

恩格斯:《英国工人阶级状况》,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414页。

在资产阶级的粗暴野蛮、摧残人性的待遇的影响之下,工人逐渐变成了像水一样缺乏自己意志的东西,而且也同样必然地受自然规律的支配——到了某一点他的一切行动就会不由自主。因此,随着无产阶级人数的增长,英国的犯罪的数字也增加了,不列颠民族已成为世界上罪犯最多的民族。从内务部每年公布的“犯罪统计表”中可以看出,犯罪的数字在英国是以不可思议的速度增加着。

恩格斯:《英国工人阶级状况》,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416页。

工作没有规律、常常做夜工以及由此产生的不正常的生活方式,所有这些都在许多方面损害了身体,败坏了道德,特别是像大家一致指出的,引起了混乱而过早的性关系。

恩格斯:《英国工人阶级状况》,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478页。

只有用这条规律才能够说明资本主义的一个最深刻的矛盾:国民财富增长得异常迅速,而人民消费却增长(如果增长的话)得极其缓慢。

列宁:《再论实现论问题》,

《列宁全集》第4卷第65页。

关于社会形态更替规律:

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马克思和恩格斯当时由于创立关于自然和社会的发展规律的真正科学而完成的伟大革命变革,在《德意志意识形态》这一著作中得到了鲜明的表现。这是一部思想内容非常丰富的著作。

《德意志意识形态》描绘了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某些基本轮廓。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这个社会的特点是:在共产主义制度下,人们将自觉地利用客观经济规律,从而有能力支配生产,支配交换,支配自己的社会关系。

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在《贫困的哲学》这部马克思主义的极其重要的理论著作之一里,马克思第一次以论战的形式在报刊上详细地阐述了他关于社会发展规律的唯物主义学说的基础,阐述了他在政治经济学方面的研究成果。

在《马克思恩格斯》第3卷,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分析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时指出,政治和思想的上层建筑,归根结底是由历史发展的每一阶段上所存在的经济关系来决定的。

关于阶级斗争规律:

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揭示了国家的作用,指出国家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权力工具。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阶级斗争和革命是历史发展的动力。

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4卷,马克思和恩格斯对革命理论的制定,他们为建立无产阶级政党而进行的斗争,他们对无产阶级在各个不同国家的国内和国际形势的根本问题上的策略的论证,对国际冲突和战争的起因和阶级性质的阐述,对武装斗争的规律性的揭示,以及他们对工人阶级的思想敌人的猛烈驳斥,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9卷,马克思认为罢工是资本主义社会中的阶级战争,即劳动和资本之间的战争的鲜明表现。马克思证明,罢工在资本主义制度的条件下是合乎规律的现象;罢工是制止工厂主的专横、保障工人的必要生存条件的手段。(www.xing528.com)

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马克思在“人民报”上发表的《政治评论》论证了对罢工的革命观点,认为罢工是无产阶级阶级斗争的合乎规律的和重要的形式之一。

在《列宁全集》第44卷,列宁指出,修正主义者对马克思的学说不进行任何历史研究,不作任何新的分析,只根据个别公式中的错误,把极个别现象作为一般规律,以此来提出“新理论”,宣布马克思错了,要求对马克思主义进行改造。

关于社会变革规律:

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一切历史冲突……都根源于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而这个矛盾“每一次都不免要爆发为革命”。可见,在这里已经表明了马克思和恩格斯所发现的生产关系必须适合于生产力的性质这一经济规律的一些基本原理,这一规律在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中获得了经典性的表述。

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8卷,恩格斯指出了社会的经济基础在历史上的决定性作用,分析社会的经济基础对于了解政治历史和社会思想历史的必要性,阶级斗争在对抗性社会的发展中的作用,以及革命的一个规律性:革命反映人民的迫切需要和要求,而衰朽的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则不让这些需要和要求得到满足。

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0卷,马克思拿19世纪西班牙革命作例子,揭示了以前一切资产阶级革命特有的一系列规律性。他指出了作为这些革命的动力的人民群众的作用,同时也揭露了领导这些革命的、与人民利益格格不入的、自由资产阶级领导者的不彻底性和阶级局限性(这一点使革命斗争的整个发展受到深刻的影响)。

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在《共产主义原理》中包含着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不可能在单独一个国家内获得胜利的著名公式。这个对垄断前的资本主义来说是正确的。

在第3卷的注释中进一步解释为:在垄断资本主义时代,因为各资本主义无产阶级革命的成熟时间在不同的国家里是各不相同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列宁根据他所发现的帝国主义时代资本主义的经济政治发展不平衡的规律,做出了新的结论:社会主义可能首先在少数或者甚至在单独一个国家内获得胜利和社会主义不可能在一切国家或大部分国家内同时获得胜利的新结论。这个新的结论是在列宁《论欧洲联邦口号》(1915)论文中第一次提出来的。

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马克思在序言中表述了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以及关于在阶级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上产生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是社会革命、一种社会经济形态为另一种比较进步的社会经济形态革命地代替的主要原因这一极其重要的马克思主义原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活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

在《列宁全集》第11卷,列宁在《社会民主党在民主革命中的两种策略》中阐述的关于无产阶级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中的领导权,关于工农联盟,关于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可以直接转变为社会主义革命,关于在社会主义革命中无产阶级必须同半无产者结成联盟等一系列重要原理,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理论。这些原理经受了俄国三次革命的检验,并在革命实践中不断得到充实和发展。列宁正是依据这些原理,并根据他发现的帝国主义时代资本主义政治和经济发展不平衡的规律,在1915年作出了社会主义可能首先在几个或者甚至在单独一个资本主义国家内获得胜利的结论。

在《列宁全集》第23卷,列宁说:“民族生活和民族运动的觉醒,反对一切民族压迫的斗争,民族国家的建立,这是其一。各民族彼此间各种交往的发展和日益频繁,民族隔阂的消除,资本、一般经济生活、政治、科学等等的国际统一的形成,这是其二。”第一种趋势在资本主义发展初期占主导地位,第二种趋势则标志着资本主义已经成熟,正在向社会主义社会转化。列宁认为,这两种趋势都是资本主义的世界性规律,都是进步的。布尔什维克党就是依据这一客观规律来制定民族纲领和政策的。

在《列宁全集》第39卷,列宁强调,社会主义革命是各国国内各种矛盾激化的结果。革命要求得成功,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被剥削群众充分认识到革命的必要性,有为革命而牺牲的决心;另一是剥削阶级陷入深重的危机,无法照旧生活和统治下去。列宁认为这是革命的一条基本规律。

在《列宁全集》第1卷,列宁指出,历史唯物主义确认人的行为的必然性,屏弃所谓意志自由的荒唐神话,但丝毫不取消人的理性、人的良心以及对人的行动的评价;历史必然性的思想也丝毫不否定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但是个人的活动只有符合历史规律,而且汇合到人民群众的斗争中去,才能取得重大成果。

列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了俄国现实的社会经济制度,阐明了俄国资本主义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提出了建立无产阶级革命政党的任务,指明了俄国革命发展的道路,对自由主义民粹主义和合法马克思主义作了深刻的批判。

关于战争规律:

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4卷,恩格斯与那些不能把武装力量的发展看作规律性的过程的资产阶级唯心主义历史学家不同,他指出,这种发展和其他社会现象一样,归根到底是由构成社会经济基础的物质生产方式的变化决定的。马克思读了恩格斯的“军队”一文后,于1857年9月25日写信给恩格斯说:“军队的历史比任何东西都更加清楚地表明,我们对生产力和社会关系之间的联系的理解是正确的。”

恩格斯在揭示战略和战术所固有的辩证的规律性时强调指出,适合于一定历史条件的战略和战术规则,如果运用到已经变化的情况中就要破产。

恩格斯指出,战术对军事技术的从属性,战斗的战术形式随着新式的大规模武器的出现而必然产生的变化,是反映着社会经济发展、社会生产力发展对军事的作用的规律之一。

关于资本主义一般规律:

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恩格斯研究了英国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并以这个当时最发达的国家为例阐明了资本主义生产的一系列的规律。他揭明了引起工厂无产阶级出现的产业革命的全部奥秘,并且强调指出工人和资本家的利益是不可调和的。

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马克思强调说,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危机、群众的贫困化是资本主义必不可免的伴侣;他揭露了雇佣劳动制度的剥削实质,大体上表述了资本主义积累的普遍规律,指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在产生财富的那些关系中也产生贫困”。

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0卷,马克思根据他所发现的资本主义发展的一般规律,证明资产阶级的政治经济学是站不住脚的。他强调指出,在英国出现的危机现象是具有对抗性矛盾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固有的。

2.法取决于社会必然性

立法反映社会必然性的要求,就是正确而有效地利用社会规律。

诸社会规律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共同发挥作用。法利用社会规律的机制是综合利用机制。综合利用机制,是对客观存在的诸多社会规律有机综合加以利用的机制。“有机综合”,是综合利用机制的固有特征。

法利用规律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大体包括五个方面:

第一,法引导社会规律作用到另一方面。

法能够改变社会规律的作用领域。譬如,按劳分配规律是社会主义社会特有规律。按劳分配把劳动作为个人消费品分配的唯一尺度,这对劳动者是从未有过的平等,但同一尺度在条件不同的劳动者那里,由于劳动能力、技术水平、提供产品的质量、数量以及劳动者婚姻家庭情况、赡养人口数量等会出现事实上的不平等。因此,按劳分配所体现的平等权利,仍是“资产阶级权利”。在立法上,“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工资奖金与企业效益挂钩”的规定,则使按劳分配规律的作用方向沿不同行业间工资差距拉大、同一行业中不同工种的工资差距拉大的方向走。为使经济规律作用到另一方面,应采取立法措施,改变劳动者工资过低的初次分配格局;增设利润所得税、遗产税等,扭转资产者剥削率过高的状况;限制垄断性行业、旅游服务行业、金融行业等工资过高过快增长;推行个人收入申报制度;改变工资、奖金发放混乱现象;调整工资结构(把一部分福利性补贴纳入工资之中)等。这就是将规律的作用引导到另一方面。

第二,法限制社会规律发生作用的范围。

社会规律的作用是有一定范围的,但法律可以使其作用范围受到一定的限制。如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的规律,具有自发性、盲目性特征。价值是价格的基础,但不是决定价格的唯一因素,其他经济规律对价格都有影响,因此价值规律的作用范围是有限度的。法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实行政府定价,如电、天然气、水以及粮、棉、油的定购部分,军工商品(军工生产的民用产品实行市场价格)、战略物资实行政府定价。法调节比价、差价,实行最高限价、最低保护价。法律上打击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禁止暴利行为。物价上涨幅度上升到超过居民承受能力时,则实行管制。对于超过公认的价格水平的,要追究责任,如日本“狂乱物价”时期曾采取过这类法律措施。

第三,法控制社会规律作用的程度。

从社会运行角度说,任何社会规律都有积极作用,也有消极作用,如国民经济统筹发展规律。这一规律反映了生产社会化的一般要求,是当代社会的普遍规律。法律不可能把所有的产品生产和交换都纳入统筹管理的轨道,而且经济均衡关系也不可能整齐划一。立法的目的,是保证动态平衡、动态比例,从而把这一规律的消极作用控到最低限度。

第四,法纠正社会规律作用的消极后果。

社会规律的自发性,决定了它的作用有积极后果和消极后果两种结果。法利用社会规律,必须避免其消极后果。如社会主义基本规律,是作为与资本主义基本规律的剩余价值规律的对立规律而产生的。这个基本规律,是社会生产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为此必须加速扩大再生产,这就要在国民收入中提取较多的积累基金,但积累基金又相应地限制人民生活的改善。相反,如果一味将国民收入用于增长消费基金,则从根本上动摇国家综合国力的基础。高速度、高消费的消极后果应利用法加以纠正,以防止“为不良消费而生产”的倾向。

第五,法开辟社会规律作用的空间。

法为社会规律发挥作用开辟道路,提供作用空间,是法利用社会规律的主要任务。如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和状况规律。当生产关系束缚生产力发展时,应改革生产关系,使新的生产关系空间适应经济规律。生产关系的部分、环节、关系链等,都是生产关系空间。新的生产关系产生以后,法则要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为生产力发展提供新的空间,这时,法应稳定新的生产关系,进一步发展社会生产力。

他不是在创造法律,不是在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他用有意识的实在法把精神关系的内在规律表现出来。如果一个立法者用自己的臆想来代替事情的本质,那么人们就应该责备他极端任性。谁也不是被迫结婚的,但是任何人只要结了婚,那他就得服从婚姻法。结婚的人既不是在创造,也不是在发明婚姻,正如游泳者不是在发明水和重力的本性和规律一样。

马克思:《论离婚法草案》,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347页。

社会的迫切需要必须而且一定会得到满足,社会必然性所要求的变化一定会给自己开辟道路,并且迟早总会使立法适应这些变化。

马克思:《论土地国有化》,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第65页。

邦法是建立在理智的抽象上的,这种理智的抽象本身是无内容的,它把自然的、法的和合乎伦理的内容当作外在的、没有内在规律的质料加以吸收,它试图按照外部的目的来改造、安排、调节这种没有精神、没有规律的质料。邦法不是按照对象世界所固有的规律来对待对象世界,而是按照任意的主观臆想和与事物本身无关的意图来对待对象世界。

马克思:《〈莱茵报〉编辑部为〈论新婚姻法草案〉一文所加的按语》,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317页。

只要我们对这些社会条件哪怕进行一次细心的观察,我们就会得出一个很简单的结论。二者必居其一:或者是社会能够控制这些社会条件,或者是这些社会条件是现在的生产制度所固有的。在前一种情况下,社会能够防止危机;在后一种情况下,只要这个制度还存在,危机就必然会由它产生出来,就好像一年四季的自然更迭一样。

马克思:《英国的贸易和金融》,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第607页。

如果诉讼无非是一种毫无内容的形式,那么这种形式上的琐事就没有任何独立的价值了。在这种观点看来,只要把中国法套上法国诉讼程序的形式,它就变成法国法了。但是,实体法却具有本身特有的必要的诉讼形式,正如中国法里面一定有笞杖,拷问作为诉讼形式一定是同严厉的刑罚法规的内容连在一起的一样,本质上公开的、受自由支配而不受私人利益支配的内容,一定是属于公开的自由的诉讼的。

马克思:《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第3篇论文)》,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上册第287页。

因此,如果根据拿破仑法典,“未经教会认可的婚姻”在莱茵河流域被看作“婚姻”,而根据普鲁士邦法,在施普雷河流域则被认为是“非法同居”,那么,根据海尔梅斯的意见,“违警的”处罚就给“哲学家们”提供了一种论据,即在这里是合法的东西在别处却被看作违法的,这一论据证明,科学的、道德的和合理的婚姻概念不是表现在拿破仑法典里,而是表现在普鲁士邦法里。这种“违警处罚的哲学”也许在别的什么地方能够使人信服,但在普鲁士是不能使任何人信服的。而且普鲁士邦法并不重视“圣洁的”婚姻,该法第2部分第1章第12216节就说:“不过,邦的法律所认可之婚姻,并不因其未经宗教当局之许可或为其所拒绝而丧失民法效力。”可见,在普鲁士,婚姻也部分地摆脱了“宗教当局”,婚姻的“民法”效力和“教会”效力之间也有了差别。

马克思:《〈科隆日报〉第179号的社论》,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上册第216~217页。

取消这些要素的政治存在,譬如说,通过选举资格的废除来取消财产的政治存在,通过国教的废除来从政治上取消宗教,——伴随着宣布它们的政治死亡而来的,便是这些要素的生命的蓬勃发展,这个生命从此便顺利无阻地服从于自身的规律并十分广泛地展现出来。无政府状态是摆脱了使社会解体的那种特权的市民社会的规律,而市民社会的无政府状态则是现代公法状况的基础,正像公法状况本身也是这种无政府状态的保障一样。它们怎样互相对立,也就怎样互相制约。

马克思恩格斯:《神圣家族》,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150页。

关于拉萨尔,杜林先生对我们说,

他是“由于策动盗窃首饰匣的企图”而被控告的,“但是没有作出判决,因为那时还可能所谓由法院宣判无罪……这种半宣判无罪”。这里所说的拉萨尔案件是1848年夏天在科伦陪审法庭审理的,那里和几乎整个莱茵省一样,通用法兰西刑法。仅仅对政治上的不法和犯罪才例外地实施普鲁士邦法,但是早在1848年4月,这种例外规定又被康普豪森取消了。法兰西法根本没有象普鲁士邦法中所说的“策动”犯罪这种肤浅的范畴,更不用说什么策动犯罪企图了。法兰西法只有教唆犯罪,而这只有“通过送礼、许愿、威胁、滥用威信或权力、狡猾的挑拨或犯罪的勾当”(刑法典[68]第六十条)来进行时才可以判罪。埋头于普鲁士邦法的检察机关,完全和杜林先生一样,忽略了规定得很明确的法兰西法律和含糊的普鲁士邦法的不确定性之间的本质差别,对拉萨尔提出了带有倾向性的诉讼并引人注目地失败了。因为只有对法兰西现代法领域完全无知的人,才敢断言法国的刑事诉讼有普鲁士邦法那样的“由法院宣判无罪”,这种半宣判无罪;法兰西现代法在刑事诉讼中只有判罪或宣判无罪,而没有介于两者之间的判决。

这样,我们不得不说,如果杜林先生手头有一本拿破仑法典,那末,他肯定不能以同样的自信心对拉萨尔作出这种“具有伟大风格的历史记述”。因此,我们必须断定,杜林先生对于以法国大革命的社会成果为依据并把这些成果转为法律的唯一的现代民法典,即法兰西现代法,是完全无知的。

恩格斯:《反杜林论》,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120页。

当杜林先生批判整个大陆上按照法国的典范来实行的、以陪审员的多数票作出判决的那种陪审法庭的时候,我们受到这样的教导:

“是的,甚至可以去熟悉那再说在历史上也不是没有先例的思想:在完美的社会里,有反对票的判罪应当属于不可能的制度……但是,这种极其严肃的和思想深刻的理解方式,正象上面已经说过的,对传统的形式因而好象是不适当的,因为对这种形式来说,它是太好了。”

杜林先生又一次不懂得,按照英国的普通法,即从远古以来至少是从十四世纪以来就通行的不成文的习惯法,陪审员的一致,不仅在刑事判罪上,而且在民事诉讼的判决上都是绝对必要的。因此,在杜林先生看来,对于当今的世界是太好了的这种极其严肃的和思想深刻的理解方式,早在最黑暗的中世纪就已经在英国具有了法律效力,并且从英国被推行到爱尔兰、美国以至英国的一切殖民地,而关于这一点,最深刻的专门研究竟连一个字也没有向杜林先生透露!由此可见,以陪审员的一致来实行判决的地区,不但比通行普鲁士邦法的狭小区域大得无可比拟,而且比所有以陪审员的多数来实行判决的地区的总和还要广大。杜林先生不但对唯一的现代法即法兰西法完全无知,而且他对直到现在仍然独立于法律权威罗马法之外而向前发展的、传播于世界各大洲的唯一的日耳曼法,即英吉利法,也同样无知。

恩格斯:《反杜林论》,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120~121页。

杜林先生的最深刻的专门研究是在于他用了三年时间在理论方面埋头于民法大全,以后又用了三年时间从实际方面埋头于高贵的普鲁士邦法。这肯定也已经是颇有功劳了,并且对一个极可尊敬的旧普鲁士地方法官或律师来说也足够用了。但是,如果要给一切世界和一切时代编写法哲学,那末总应当也稍微详细地知道些象法国人、英国人和美国人这样一些民族的法律关系,这些民族在历史上所起的作用完全不同于盛行普鲁士邦法的德国的一个角落。

恩格斯:《反杜林论》,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122页。

德国的哲学家、半哲学家和才子们,贪婪地抓住了这种文献,不过他们忘记了:在这种著作从法国搬到德国的时候,法国的生活条件却没有同时搬过去。在德国的条件下,法国的文献完全失去了直接实践的意义,而只具有纯粹文献的形式。它必然表现为于真正的社会、关于实现人的本质的无谓思辨。这样,第一次法国革命的要求,在十八世纪的德国哲学家看来,不过是一般‘实践理性’的要求,而革命的法国资产阶级的意志的表现,在他们心目中就是纯粹意志,本来面目的意志、真正人的意志的规律。

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495页。

例如在英国立遗嘱的绝对自由,在法国对这种自由的严格限制,在一切细节上都只是出于经济的原因。但是二者都反过来对经济起着很大的作用,因为二者都对财产的分配有影响。

恩格斯:《致康拉德·施米特》,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7卷第488页。

在塞尔维亚曾经有斯拉夫主义、因此也是俄罗斯主义的倾向,但是自从它解放以来,它沿袭了奥地利资产阶级发展的全部办法。年轻人到奥地利的大学上学,官僚制度、法典、诉讼程序、学校,都照抄奥地利的样子。这是很自然的。但是俄国不能让保加利亚也这样效法他人,它不愿意为奥地利火中取栗。因此保加利亚就被建成为俄国的总督管辖区。

恩格斯:《关于共产主义者同盟的历史》,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356页。

可惜,瓦鲁斯和他这个文明传播者的使命,走在历史前面差不多有一千五百年左右,因为大约经过了这么多的岁月之后,德意志方才成熟到能够“接受罗马法”的地步。事实上,罗马法及其对私有财产关系的经典分析,在日耳曼人看来简直是荒谬的,因为在他们中间开始发展起来的少量私有财产,只在他们土地公社所有制的基础上才能拥有。同样,日耳曼人习惯于根据祖传的风习,在公开的民众法庭上面,在几小时以内就可以自己作出判决,所以罗马审判程序上的隆重仪式、抗辩和无休止的延期,在他们看来,不外是一种拒绝审判的花招,而围绕着总督的一群辩护士和百般刁难的家伙,不过是一帮十足的强盗——实际上他们也正是一帮强盗。这样,日耳曼人就必须放弃他们同伴审判同伴的自由法庭,服从于这样一个人的武断判决,这个人用外国话来审理案件,用至少是他们所不熟悉的甚至可说是完全不适用的法律作为根据,而且他本人就是当事人。依照塔西佗的报道,自由的日耳曼人只有僧侣才在极少的情况下有权殴打他们,他们只有在背叛自己的部落时才被处死,在其他的场合,任何过失,甚至杀人也可以用罚金(Wergeld)来赎罪,他们还惯于替自己及自己的亲人报血仇,这样的日耳曼人现在却要屈服于罗马扈从的木棍和斧钺之下。

恩格斯:《论日耳曼人的古代历史》,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500页。

如果我们告诉杜林先生:在通行英吉利法的地区,审判庭的每一个成员必须在公开开庭时单独提出自己的判决并陈述其理由;不经过选举、不公开审理和不公开表决的行政集议机构,主要是普鲁士的制度,在大多数其他国家里是没有的,所以他的要求只有在普鲁士才可能被认为是惊人的和极端苛刻的,那末,对这种对渊博的法学知识的夸耀,顶多也只是以一个最普通的旧普鲁士法学家的最平常的专门知识作为根据的。

恩格斯:《反杜林论》,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123页。

国际协会的会员应该竭力使他们本国的分散的工人团体联合成由全国性中央机关来代表的全国性组织。但是,不言而喻,章程中这一条的运用要取决于每一国家法律的特点,同时不管是否存在法律造成的障碍,并不排斥独立的地方性团体同伦敦的中央委员会发生直接的联系。

马克思:《协会临时章程》,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第17页。

因此每个正在进行斗争的阶级都必须在纲领中用法权要求的形式来表述自己的要求。但是每个阶级的要求在社会和政治的改造进程中不断变化,在每个国家中,由于各自的特点和社会发展的水平,这些要求是不同的。因此,各个政党提出的法权要求,尽管最终目的完全一致,但在各个时代和各个民族中并不完全相同。它们是可变因素,并且有时重新修改,这种情况在不同国家的社会主义政党那里可以看到。在进行这种修改时考虑到的是实际关系;相反,在现存的社会主义政党中还没有一个政党想到要从自己的纲领中造出一个新的法哲学来,就是在将来也不会想到要这样做。

恩格斯:《法学家的社会主义》,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568页。

法的历史表明,在最早的和原始的时代,这些个人的、实际的关系是以最粗鲁的形态直接地表现出来的。随着市民社会的发展,即随着个人利益之发展到阶级利益,法律关系改变了,它们的表现方式也变文明了。它们不再被看作是个人的关系,而被看作是一般的关系了。与此同时,对彼此冲突着的个人利益的维护也由于分工而转入少数人手中,从而法的野蛮的行使方式也就消失了。在以上所引的对偶式中,圣桑乔对法的全部批判只限于把法律关系的文明的表现和文明的分工说成是“固定观念”、圣物的果实,而关于冲突的野蛮表现和调停冲突的野蛮方式,他反而为自己保留下来。对于他来说,全部问题只在于名称;至于问题本身他丝毫没有接触到,因为他不知道法的这些不同形式所赖以产生的现实关系,因为他只是把阶级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看作是过去野蛮关系观念化了的名称。例如,从施蒂纳式的意志表示中,我们又发现了决斗,从仇视、自卫等等中又发现了暴力统治的模版和古老封建习俗的实践,从赔罪、报仇等等中发现了jus talionis〔报复刑〕、古德意志的罚款、compensatio〔赔偿〕、satisfactio〔赔罪〕,总之,发现了leges barbarorum〔野蛮法典〕和consuetudines feodorum〔封建习俗〕的主要内容,这些东西桑乔不是从图书馆中而是从他从前的主子所讲的关于高卢的阿马狄斯故事中得知并成为他心爱的东西的。因此,归根结底,圣桑乔所得出的结论仍是一个无力的道德诫条,即每个人应为自己找求满足并由自己来执行刑罚。

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395~396页。

资产阶级是很愿意通过友好的协商把封建王国变成资产阶级王国的。资产阶级在剥夺了封建党派的有辱资产阶级尊严的徽志和封号以及和封建所有制相关联的、破坏资产阶级占有方式的收入之后,它是很愿意同封建党派结成联盟并同它一起奴役人民的。但是旧官僚不甘沦为资产阶级的奴仆,因为到目前为止,它一直是资产阶级的专横导师。封建党派不愿为资产阶级牺牲自己的特权和利益。最后,国王把旧的封建社会(他作为这个社会的畸形产物而高踞于这个社会之上)的因素看作是自己的真正的、和他有血缘关系的社会基础,而把资产阶级看作是异己的、人为的基础,在这个基础上它只能凋萎。

马克思:《柏林的反革命》,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第16页。

这种乌托邦,这种空论的社会主义,想使全部运动整个都服从于运动中的一个段落,用个别学究的头脑活动来代替全部社会生产,而主要是幻想借一些细小手法和巨大伤感情怀来消除完全必要的阶级革命斗争,其实它只是把现代社会理想化,把这个社会描绘成一幅没有阴暗面的图画,并且力求违抗这个社会的现实去实现自己的理想。所以,当无产阶级把这种社会主义让给小资产阶级,而各种社会主义首领间的斗争又表明每个所谓体系都是特意强制社会变革中一个过渡段落以与其他各个段落相对抗时,无产阶级就愈益团结在革命社会主义周围,团结在被资产阶级叫作布朗基思想的共产主义周围。这种社会主义就是宣布不间断革命,就是实现无产阶级的阶级专政,把这种专政作为必经的过渡阶段,以求达到根本消灭阶级差别,消灭一切产生这些差别的生产关系,消灭一切和这些生产关系相适应的社会关系,改变一切由这些社会关系产生出来的观念。

马克思:《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7卷第104页。

罗马军团在营垒的长期驻扎,使这里的人民习惯于罗马人的统治和罗马人的习俗,用狄奥的话来说,这就使野蛮人“好像转变过来了”。在这里,围绕着守备部队的营盘,形成了这位历史学家谈到过的城市和市场;它们的和平的贸易关系,首先加强了外国的统治。一切看来都很好,但是结局却全然两样。

昆提利乌斯·瓦鲁斯被任命为驻日耳曼尼亚军队总司令。这是一个开始进入衰退的时代的罗马人,首先要尽快使日耳曼尼亚被占领的地方变成罗马的行省,以罗马的政权代替那原来处在军人统治下的本地政权,从而把这个国家变为国库和总督收入的源泉。因此,瓦鲁斯企图“用更快的速度和更大的压力把日耳曼人改造过来”,他“像对奴隶一样对他们发布命令,像对臣民一样对他们索取金钱”(狄奥语)。但他在这里所使用的久经考验的压迫和论日耳曼人的古代历史勒索的主要手段,是罗马行省总督的最高司法权。他在这里攫取了这种权力,并利用这种权力想把罗马法强加到日耳曼人身上。

恩格斯:《论日耳曼人的古代历史》,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499~500页。

人们在生产和交换时所处的条件,各个国家各不相同,而在每一个国家里,各个世代又各不相同。因此,政治经济学不可能对一切国家和一切历史时代都是一样的。从野蛮人的弓和箭、石刀和仅仅是例外地出现的交换往来,到千匹马力的蒸汽机,到纺织机、铁路和英格兰银行,有一段很大的距离。火地岛的居民没有达到进行大规模生产和世界贸易的程度,也没有达到出现票据投机或交易所破产的程度。谁要想把火地岛的政治经济学和现代英国的政治经济学置于同一规律之下,那末,除了最陈腐的老生常谈以外,他显然不能揭示出任何东西。

恩格斯:《反杜林论》,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160页。

我们所说的“商品生产”,是指经济发展中的这样一个阶段,在这个阶段上,物品生产出来不仅是为了供生产者使用,而且也是为了交换的目的;就是说,是作为商品,而不是作为使用价值来生产的。这个阶段从开始为交换而生产的时候起,一直延续到现在;这个阶段只是在资本主义生产下,即在占有生产资料的资本家出资雇用那些除自己的劳动力以外没有任何生产资料的工作者并把产品的卖价超出其支出的赢余部分纳入腰包的条件下,才获得充分的发展。

恩格斯:《“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英文版导言》,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第338页。

一切产业,除了农业和手工业以外,都一概被包括在制造业(manufacture)这个术语中,这样,经济史上两个重大的本质不同的时期即以手工分工为基础的真正工场手工业时期和以使用机器为基础的现代工业时期的区别,就被抹杀了。不言而喻,把现代资本主义生产只看作是人类经济史上一个暂时阶段的理论所使用的术语,和把这种生产形式看作是永恒的最终阶段的那些作者所惯用的术语,必然是不同的。

恩格斯:《资本论第一卷英文版序言》,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35页。

机器在农业中的使用在造成工人“过剩”方面却发生了更为强烈的作用,而且没有遇到什么抵抗,这一点我们在以后将会详细谈到。例如,在剑桥郡和萨福克郡,最近二十年来耕地面积大大扩大了,但是在这一时期农村人口不但相对地减少了,而且绝对地减少了。在北美合众国,农业机器目前只是潜在地代替工人,也就是说,它使生产者有可能耕种更大的面积,但是并没有在实际上驱逐在业工人。1861年,英格兰和威尔士参加农业机器制造的人数总计有1034人,而在蒸汽机和工作机上干活的农业工人总共只有1205人。

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第一卷》,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51页。

下述情况的的确确是事实:金融市场也会有自己的危机,工业中的直接的紊乱对这种危机只起从属的作用,或者甚至根本不起作用。在这里,还需要确定和研究一些东西,特别是要根据近二十年的历史来加以确定和研究。

恩格斯:《致康拉德·施米特》,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7卷第381页。

十四世纪和十五世纪的蓬勃发展的欧洲工业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贸易,都要求有更多的交换手段,而这是德国——1450—1550年的白银大国——所提供不出来的。葡萄牙人、荷兰人和英国人在1500—1800年间侵占印度,目的是要从印度输入,谁也没有想到要向那里输出。但是这些纯粹由贸易利益促成的发现和侵略,终归还是对工业起了很大的反作用:只是由于有向这些国家输出的需要,才创立和发展了大工业。

金融市场也是如此。金融贸易和商品贸易一分离,它就有了——在生产和商品贸易所决定的一定条件下和在这一范围内——它自己的发展,它自己的本性所决定的特殊的规律和阶段。加之金融贸易在这种进一步的发展中扩大到证券贸易,这些证券不仅是国家证券,而且也包括工业和运输业的股票,因而总的说来支配着金融贸易的生产,有一部分就为金融贸易所直接支配,这样金融贸易对于生产的反作用就变得更为厉害而复杂了。

恩格斯:《致康拉德·施米特》,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7卷第485~486页。

全部区别在于我国法律制度有自己的特点(农民公民权利的不平等,土地占有形式),由于我国资本主义不够发展而比较完整地保留着“旧制度”的痕迹。但是,这些特点丝毫不妨碍我国农民制度和西欧农民制度同属一个类型。

列宁:《民粹主义的经济内容及其在司徒卢威先生的书中受到的批评》,

《列宁全集》第1卷第456页。

俄国农民问题和西欧农民问题有重大的差别,然而差别仅在于:在西欧所谈的农民几乎都是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社会中的农民,在俄国所谈的,主要是受资本主义前的制度和关系的压迫、受农奴制残余的压迫并不比受资本主义压迫轻(甚至更重)的农民。在西欧,农民作为阶级已经完成了为反对专制制度和农奴制残余提供战士的使命,在俄国则还没有完成。在西欧,工业无产阶级早就同农村截然分离,而且这种分离已经由相应的法制固定下来。在俄国,“工业无产阶级按其成分和生活条件来说,还同农村保持着极其密切的联系”(上引帕·波·阿克雪里罗得的小册子第11页)。

列宁:《我们党的纲领草案》,

《列宁全集》第4卷第197页。

在有政治自由的国家里,职业组织和政治组织之间的区别也像工联和社会民主党之间的区别一样,是十分明显的。当然,后者同前者的关系,在不同的国家里不免要因历史、法律以及其他种种条件不同而有所不同,这种关系的密切程度和复杂程度等等可能是各不相同的。

列宁:《怎么办?我们运动中的迫切问题》,

《列宁全集》第6卷第107页。

这里需要说明两点:

一是上述利用社会规律的内容,大多引用的是社会规律中的经济规律。因为本人缺乏对具体社会规律的分类研究,虽偶有所得,亦恐失之得当。

二是法受制于国情社情的内容,虽然不是直接论述法与社会必然性的关系,但仍属于法取决于社会必然性的内容,只是从不同国家、同一国家的不同社会情况的角度论述的,故纳入这部分内容里面。

从本节的第5个论述之后的论述,是经典作家关于是法受制于国情社情的论述。

3.法本身不是规律,但法的运行是有规律的

法律本身的发展也是有规律的。如社会形态立法转变规律;法发生——发展——消亡规律;约束性规则——习惯法——成文法的发展规律;习俗——习惯法——判例法——成文法的法律本体发展规律等等。

奴隶制社会的法替代原始社会的约束性规则、封建社会的法替代奴隶制社会的法、资本主义社会的法替代封建社会的法,这是同社会形态相适应的法的类型的更替规律,是历史已经证明了的。当代的社会过程,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法替代资本主义社会的法的过程,这是一个长期历史阶段,但也是曾经证明或经过反复而证明了的。

法律运行规律属于社会规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自身中变得自由的理论精神成为实践力量,作为意志走出阿门塞斯冥国,面向那存在于理论精神之外的尘世的现实,——这是一条心理学规律。

马克思:《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和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的差别》,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75页。

我们可以看到,作为道德的道德,作为这个世界(它受自己的规律支配)的原则的道德正在消失,而代替本质的却是外表的现象、警察的尊严和传统的礼仪。

马克思:《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119页。

既然学术才能和品格都是极其不确定的东西,相反,地位却是一种极其确定的东西;那么,我们为什么不可以得出结论说,根据必然的逻辑规律,不确定的东西要依赖确定的东西,并从它那里得到支持和内容呢?由此可见,如果书报检查官在解释检查令时说,地位是学术才能和品格借以在社会中表现出来的外在形式,尤其因为书报检查官本身的职位就保证他们的这种观点就是国家的观点,难道这样一来他们就算是犯了一个严重的错误吗?

马克思:《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129~130页。

这一根本缺陷贯穿在我们的一切制度之中。譬如在刑事诉讼中,法官、原告和辩护人都集中在一个人身上。这种集中是同心理学的全部规律相矛盾的。可是,官员是超乎心理学规律之上的,而公众则是处于这种规律之下的。不过,有缺陷的国家原则还是情有可原的,但当它不够正直因而表现得不彻底时,那就是不可原谅的了。

马克思:《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133页。

现实的预防性法律是不存在的。法律只是作为命令才起预防作用。法律只是在受到践踏时才成为实际有效的法律,因为法律只是在自由的无意识的自然规律变成有意识的国家法律时,才成为真正的法律。哪里法律成为实际的法律,即成为自由的存在,哪里法律就成为人的实际的自由存在。因此,法律是不能预防人的行为的,因为它是人的行为本身的内在的生命规律,是人的生活的自觉反映。

马克思:《关于新闻出版自由和公布省等级会议辩论情况的辩论》,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176页。

法律在人的生活即自由的生活面前是退让的,而且只是当人的实际行为表明人不再服从自由的自然规律时,自然规律作为国家法律才强迫人成为自由的人;同样,只是在我的生命已不再是符合生理规律的生命,即患病的时候,这些规律才作为异己的东西同我相对立。可见,预防性法律是一种毫无意义的矛盾。

因此,预防性法律本身并不包含任何尺度、任何合乎理性的准则,因为合乎理性的准则只能从事物的本性(在这里就是自由)中取得。预防性法律没有范围,因为为了预防自由,它应当同它的对象一样大,即不受限制。因此,预防性法律就是一种不受限制的限制的矛盾,这一法律所遇到的界限并不是由必然性产生,而是由任性的偶然性产生,书报检查制度每日都明显地证实着这一点。

马克思:《关于新闻出版自由和公布省等级会议辩论情况的辩论》,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176~177页。

对自己得救感到绝望,这种绝望把个人的弱点变成了人类的弱点,为的是从自己的良心上去掉这一负担;这是对人类得救感到绝望,这种绝望阻止人类遵循天生的自然规律,宣扬不成熟是一种必然现象;这是伪善,它借口有一个上帝,却既不相信上帝的现实性,也不相信善的全能;这是利己心,它把个人得救置于整体得救之上。

马克思:《关于新闻出版自由和公布省等级会议辩论情况的辩论》,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184页。

如果说较高级的权利形式必须由较低级的权利形式来证实这一结论是正确的,那么把较低级的领域用作衡量较高级领域的尺度则是错误的了;这样一来,就会把在一定限度内是合理的规律歪曲成为可笑的东西,因为这是硬要要求这些规律不成为该领域的规律,而成为另一个更高级领域的规律。这正像我想强迫一个巨人住在侏儒的屋子里一样。

马克思:《关于新闻出版自由和公布省等级会议辩论情况的辩论》,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190页。

如果法院遵循它自己固有的法规而不遵循其他领域(如宗教)的规律的话,审判自由就是审判自由。自由的每一特定领域就是特定领域的自由,同样,每一特定的生活方式就是特定自然的生活方式。要狮子遵循水螅的生命规律,这难道不是反常的要求吧?如果我这样去推论,即既然手和脚以其独特的方式发挥职能,那么眼睛和耳朵这两种使人摆脱他的个体性的羁绊而成为宇宙的镜子和回声的器官,就应当有更大的活动权利,因而也就应当具有强化的手和脚的职能;如果我这样去推论,我对人体各种器官的联系和统一的理解将是多么错误呵!

马克思:《关于新闻出版自由和公布省等级会议辩论情况的辩论》,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190~191页。

新闻出版向行业说道:你的自由并不就是我的自由。你愿服从你的领域的规律,同样,我也愿意服从我的领域的规律。按你的方式成为自由人,对我说来就等于不自由;因为如果木匠要求他的行业自由,而人们把哲学家的自由作为等价物给了他,他是很难感到满意的。

马克思:《关于新闻出版自由和公布省等级会议辩论情况的辩论》,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191页。

他还要求新闻出版自由不受本身的规律支配,而受行业自由的规律支配。他甚至同委员会的那位对新闻出版自由评价较高的报告人进行辩论,并提出了一些只能使人觉得滑稽可笑的要求。当较低级领域的规律被应用到较高级的领域时,立刻会产生这种可笑的感觉;倒过来也一样,当小孩子激昂慷慨时,也会使人觉得滑稽可笑的。

马克思:《关于新闻出版自由和公布省等级会议辩论情况的辩论》,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193页。

邦法是建立在理智的抽象上的,这种理智的抽象本身是无内容的,它把自然的、法的和合乎伦理的内容当作外在的、没有内在规律的质料加以吸收,它试图按照外部的目的来改造、安排、调节这种没有精神、没有规律的质料。邦法不是按照对象世界所固有的规律来对待对象世界,而是按照任意的主观臆想和与事物本身无关的意图来对待对象世界。

马克思:《〈莱茵报〉编辑部为〈论新婚姻法草案〉一文所加的按语》,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317页。

如果特殊利益在政治上的这种独立化是国家必然性,那么这只是国家内部疾病的表现,正如不健康的机体,按照自然规律,必然会长出肿瘤一样。

马克思:《评奥格斯堡〈总汇报〉论普鲁士等级委员会的文章》,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344页。

他不是在创造法律,不是在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他用有意识的实在法把精神关系的内在规律表现出来。如果一个立法者用自己的臆想来代替事情的本质,那么人们就应该责备他极端任性。谁也不是被迫结婚的,但是任何人只要结了婚,那他就得服从婚姻法。结婚的人既不是在创造,也不是在发明婚姻,正如游泳者不是在发明水和重力的本性和规律一样。

马克思:《论离婚法草案》,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347页。

要使报刊完成自己的使命,首先必须不从外部为它规定任何使命,必须承认它具有连植物也具有的那种通常为人们所承认的东西,即承认它具有自己的内在规律,这些规律是它所不应该而且也不可能任意摆脱的。

马克思:《〈莱比锡总汇报〉的查禁和〈科隆日报〉》,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397页。

只要彻底遵循蒲鲁东自己所提出的规律,即公平通过对自身的否定而实现的规律,就足以摆脱这个历史上的绝对者。如果说蒲鲁东没有得出这种彻底的结论,那末这应当归咎于他生为法国人而不是德国人的这种可悲的情况。

马克思恩格斯:《神圣家族》,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41页。

取消这些要素的政治存在,譬如说,通过选举资格的废除来取消财产的政治存在,通过国教的废除来从政治上取消宗教,——伴随着宣布它们的政治死亡而来的,便是这些要素的生命的蓬勃发展,这个生命从此便顺利无阻地服从于自身的规律并十分广泛地展现出来。无政府状态是摆脱了使社会解体的那种特权的市民社会的规律,而市民社会的无政府状态则是现代公法状况的基础,正像公法状况本身也是这种无政府状态的保障一样。它们怎样互相对立,也就怎样互相制约。

马克思恩格斯:《神圣家族》,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150页。

法的发展规律和运行规律,不仅作用于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的所有环节和过程说,还作用于法实现的所有环节和过程。

在立法方面,为了有效地解决社会正常运行问题,使社会保持稳定发展,必须符合法的规律。而且,具体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补充,都要体现法的规律的作用和制约。

在执法方面,国家机关是执法机关,其执法活动必须依法进行,它们的职能、权限范围、活动方式等不但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受法的规律的具体作用和制约。

在司法方面,法院行使审判权,进行司法活动,不仅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受法的作用和制约,违法的司法审判活动为违法活动,也是违反法的规律的活动。法院司法遵守法的规律,要求正确审理案件,通过司法活动,维护正常社会关系,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不受侵犯,保障社会秩序。“关系案”和“人情案”、冤假错案、下级法院人员与上级法院人员串通案等等,都是违法的,也是违反法的规律的。

在守法方面,公民个人、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必须守法,这就要求这些个人、组织的活动和国家机关的监管组织活动要依法进行,也要依法的规律进行。

依法进行活动与依法的规律进行活动,并不完全一致。有一种观点认为,依照法律条文(法律规范)进行活动就是依照法的规律进行活动,是遵行法律而不是遵行法的规律。这种认识是片面的。实际上,有的法律条文和立法原则以及立法精神、立法宗旨等,存在背离法的规律的现实性。把法律条文与法的规律等同起来,不仅误解了合法性的概念内涵,而且不利于全面加强社会法制建设。

社会活动的多样性、变化性及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广泛性,决定了法律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对社会活动统统进行具体规范。无论是在存在法律规范的或没有法律规范的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领域,尊重法的规律都有突出意义。

在法的领域,一系列持续的、普遍的、造成严重后果的问题表明,尊重和遵守法的规律何等重要。我们必须在法的所有领域尊重客观规律的要求。

4.玄想家在随心所欲地兜圈子

玄想家,就是秉持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所谓“理论家”。

在法的领域,是用唯物的辩证的观点还是用唯心的形而上学的观点,去观察、分析法的历史、现象和问题,是资产阶级法学玄想家和马克思主义法学家的分水岭。凡是按照法和社会历史的本来面貌去认识法,把法看作是一个客观的充满矛盾的有规律的发展过程的,都是唯物主义的辩证的法学理论。

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是法学的出发点。正是对这一问题做出不同回答而划分唯物主义法学和唯心主义法学两大派别。

法律和法学是社会意识,而社会存在是指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总和,它首先是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它是一定社会性质和社会发展变化的最后决定力量。法学家们不能自由选择它,也不能随心所欲地改变它,它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社会存在。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第一,社会存在、社会生产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社会意识产生的物质前提。第二、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内容,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第三,一定的社会意识只有社会存在发展需要时才能产生,才能变为现实。我们应当以辩证唯物主义为指导,作好法学研究工作,而不能像资产阶级玄想家那样,随心所欲地塑造法的历史,随心所欲地解释一切立法,随心所欲地堆积理论积木。

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而思想进程的进一步发展不过是历史过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这种反映是经过修正的,然而是按照现实的历史过程本身的规律修正的,这时,每一个要素可以在它完全成熟而具有典范形式的发展点上加以考察。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532~533页。

这难道不是说,生产方式、生产力在其中发展的那些关系并不是永恒的规律,而是同人们及其生产力发展的一定水平相适应的东西,人们生产力的一切变化必然引起他们的生产关系的变化吗?

马克思:《哲学的贫困》,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155页。

重农学派的巨大功绩是,他们把这些形式看成社会的生理形式,即从生产本身的自然必然性产生的,不以意志、政策等等为转移的形式。这是物质规律;错误只在于,他们把社会的一个特定历史阶段的物质规律看成同样支配着一切社会形式的抽象规律。

马克思:《资本论第四卷》,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册第15页。

如果我们回想一下马尔萨斯,那末现代政治经济学的全部秘密就暴露在我们面前了。这个秘密不过就在于把一个特定的历史时代独有的、适应当时物质生产水平的暂时的社会关系,变为永恒的、普遍的、不可动摇的规律,经济学家们称之为自然规律。

马克思:《战争问题。——英国的人口和商业报告书。——议会动态》,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9卷第280页。

辩证法的规律是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历史中抽象出来的。辩证法的规律不是别的,正是历史发展的这两个方面和思维本身的最一般的规律。实质上它们归结为下面三个规律:量转化为质和质转化为量的规律;对立的相互渗透的规律;否定之否定的规律。

恩格斯:《自然辩证法》,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401页。

正如同在其他一切思维领域中一样,从现实世界抽象出来的规律,在一定的发展阶段上就和现实世界脱离,并且作为某种独立的东西,作为世界必须适应的外来的规律而与现实世界相对立。

恩格斯:《反杜林论》,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42页。

包罗万象的、最终完成的关于自然和历史的认识的体系是和辩证思维的基本规律相矛盾的;但是这决不排斥,反而肯定,对于整个外部世界的有系统的认识是可以一代一代地得到巨大进展的。

恩格斯:《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224页。

否定的否定这个规律在自然界和历史中起着作用,而在它被认识以前,它也在我们头脑中不自觉地起着作用;这个规律只是被黑格尔第一次明确地表述出来而已。

恩格斯:《反杜林论》,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155页。

我们的玄想家可以随心所欲地兜圈子,他从大门扔出去的历史现实,又从窗户进来了,而当他以为自己制定了适用于一切世界和一切时代的道德学说和法律学说的时候,他实际上是为他那个时代的保守潮流或革命潮流制作了一幅歪曲的(因为和它的现实的基础脱离)、头足倒置的映像,正如在凹面镜上的映像一样。

恩格斯:《反杜林论》,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97页。

在第三类科学中,即在按历史顺序和现在的结果来研究人的生活条件、社会关系、法律形式和国家形式以及它们的哲学、宗教、艺术等等这些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历史科学中,永恒真理的情况还更糟。

恩格斯:《反杜林论》,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97页。

人类社会和动物社会的本质区別在于,动物最多是搜集,而人则能从事生产。仅仅由于这个唯一的然而是基本的区别,就不可能把动物社会的规律直接搬到人类社会中来。

《恩格斯致彼·拉·拉甫罗夫》,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4卷第163页。

整个历史的过程不是由活生生的人民群众(他们自然为一定的、也在历史上产生和变化着的条件所左右)本身的发展所决定,——整个的历史过程是由永恒的永远不变的自然规律所决定,它今天离开这一规律,明天又接近这一规律,一切都以是否正确地认识这一规律为转移。这种对永恒的自然规律的正确认识是永恒的真理,其他一切都是假的。根据这种观点,一切实际的阶级矛盾,尽管因时代不同而各异,都可以归结为一个巨大的永恒的矛盾,即认识了永恒的自然规律并依照它行动的人(贤人与贵人)和误解它曲解它并和它背道而驰的人(愚人与贱人)的矛盾。

马克思恩格斯:《“新莱茵报。政治经济评论”第4期上发表的书评》,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7卷第306~307页。

政治经济学本质上是一门历史的科学。它所涉及的是历史性的即经常变化的材料;它首先研究生产和交换的每一个发展阶段的特殊规律,而且只有在完成这种研究以后,它才能确立为数不多的、适合于一切生产和交换的、最普遍的规律。

恩格斯:《反杜林论》,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161页。

既然阶级对抗是随着工业的发展而发展的,所以这些发明家同样也还不可能发现无产阶级解放的物质条件,于是他们就去探求那应该能够造成这种条件的社会科学、社会规律。这样,社会的活动就要由他们个人的发明活动来代替,实现解放的历史条件就要由幻想的条件来代替,无产阶级逐步向前组织成为阶级的进程就要由按照他们臆想出来的方案组织社会的努力来代替。在他们看来,今后全世界的历史都归结为他们那些社会计划的宣传和实现。

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500页。

你们的偏颇观念,驱使你们把自己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从生产发展过程中暂时的历史性的关系夸大成为永久的自然规律和理性规律,而你们的这种偏颇观念原是过去一切灭亡了的统治阶级所共有的。

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485页。

如果桑乔认为,这样就消灭了现存的社会关系,或者只消灭了自然规律,那末未免太天真了,他所以会这样天真只是因为:哲学家们把社会关系不是看成这些与自身同一的个人之间的相互关系,而且把自然规律不是看成这些一定物体之间的相互关系。

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520页。

正如医学上的妙手回春的神医和起死回生的仙丹是以对自然界规律的无知作为自己的基础一样,社会领域中的庸医和万应灵药也是以对社会规律的无知作为自己的基础,而我们的霍尔施坦的庸医正是一位来自尼德尔埃普特的社会主义的创造奇迹的牧师。

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632页。

主观主义者虽然承认历史现象的规律性,但不能把这些现象的演进看作自然历史过程,这是因为他们只限于指出人的社会思想和目的,而不善于把这些思想和目的归结于物质的社会关系。

列宁:《什么是“人民之友”以及他们如何攻击社会民主党人?》,

《列宁全集》第1卷第110页。

在无产阶级革命道路上,马克思恩格斯首先同蒲鲁东的唯心主义做斗争。蒲鲁东不是从现实生产的发展出发,而是从主观愿望出发,他认为资本主义不好,资本主义的“财产就是盗窃”,于是他幻想成立“国民银行”,发放无息贷款。这是他的小私有制。

蒲鲁东的改良主义破产之后,巴枯宁以“左”的无府主义面目出现,他打着“废除继承权”,“立即消灭国家”的旗号进行招摇。马克思恩格斯批判了巴枯宁颠倒继承权和私有制、国家和资本的关系,即不是私有制产生继承权,而是继承权产生了私有制,不是资本创造国家,而是国家创造资本,从而颠倒了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

19世纪60年代马克思恩格斯对拉萨尔的“公平分配”论和杜林的“暴力论”进行了批判。同拉萨尔斗争的实质是所有制、生产决定分配还是要求公平和平等的愿望决定分配,暴力是第一性的还是经济关系是第一性的,涉及的仍然是政治和经济、社会意识和社会存在何者是第一性的、谁决定谁的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拉萨尔的斗争中,写了《哥达纲领批判》《反杜林论》等重要著作。

列宁继承马克思恩格斯的遗志。在垄断资本主义条件下,被资产阶级收买的工人贵族的代表伯恩斯坦、考茨基竭力鼓吹“自发论”“和平长入论”,宣扬只要生产力高度发展,无产阶级占了人口的多数,资本主义就会自然而然地过渡到社会主义。列宁批判了他们的谬论,指出他们宣扬的是一种庸俗化了的“生产力论”。托洛茨基是形“左”实右的两面派。说“我们今天的经济水平及社会文化条件接近资本主义——而且是落后的不文明的资本主义——的程度远甚于接近社会主义的程度”。列宁根据唯物史观分析研究了帝国主义的本质特征,写出《帝国主义论》,得出了社会主义革命的新结论,发展了唯物主义。

历史唯物主义从创立到现在一百多年,是在一直同唯心主义的斗争中发展的一百多年。回顾这一历史,对于我们如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这一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具有巨大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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