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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原产货物适用的关税法律制度

时间:2023-07-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三、判断题1.×原产于我国的进口货物,适用于最惠国税率,需要征收进口关税。

进口原产货物适用的关税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D【解析】对原产于未与我国共同适用最惠国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未与我国订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关税优惠条款贸易协定和特殊关税优惠条款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地不明的货物,按照普通税率征税。

2.A【解析】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5万元)、保险费(2万元)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应当计入关税完税价格。

3.D【解析】选项A、B、C均属于法定性减免税的情形,经海关审查无误可以免税。

4.D【解析】经海关审查无误后可以免税的情形:(1)一票货物关税税额、进口环节增值税或者消费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2)无商业价值广告品及货样;(3)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无偿赠送的物资;(4)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5)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可以免征进口关税,但已征收的出口关税不予退还;(6)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可以免征出口关税,但已征收的进口关税不予退还。

二、多项选择题

1.AC【解析】选项A、C:贸易性商品的纳税人是经营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选项B:“代理人”,可以代办纳税手续,但不是纳税人;选项D:个人邮递物品的“收件人”为关税纳税人。

2.ACD【解析】进口广播用录像机、放像机、摄像机等实行复合计征。

3.ABCD【解析】关税计税方法包含从价税从量税、复合税、滑准税4种。

4.AC【解析】选项A、B: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应计入关税完税价格,起卸之“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不能计入;选项C、D:进口人在成交价格外另支付给“卖方”的佣金应计入关税完税价格,向境外采购代理人支付的“买方”佣金不得计入关税完税价格。

三、判断题

1.×【解析】原产于我国的进口货物,适用于最惠国税率,需要征收进口关税。

2.√

3.×【解析】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可以免征进口关税,但已征收的出口关税不予退还;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可以免征出口关税,但已征收的进口关税不予退还。

4.×【解析】卖方付给进口人的正常回扣,应从成交价格中扣除。

四、不定项选择题

(一)

1.ABD【解析】选项A、B: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凡用于其他方面(选项A、B)的,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选项D:高档化妆品在生产销售环节,应当缴纳消费税。选项C:用银行存款投资”是行为,和“应税消费品”完全不相关,不缴纳消费税。

2.D【解析】由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800 000+250 000)÷(1-15%)×15%。(www.xing528.com)

3.C【解析】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950 000+950 000×5%)÷(1-15%)×15%。

4.B【解析】进口货物的增值税向海关缴纳但符合条件的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选项A未考虑进项税,选项D对进口货物的增值税计算错误;如第1小题解析所述,“投资”本身不涉及增值税,选项B正确,选项C错误。

(二)

1.C【解析】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组成计税价格中不包括进口时支付的通关、商检费用。因此,甲公司进口越野车应缴纳的消费税=(360+90)÷(1-25%)×25%=150(万元)。

2.ACD【解析】纳税人进口的货物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中同样不包括通关、商检费用。

3.D【解析】题目明确交代339万元为含增值税价款,应当作价税分离处理,排除选项B、C;提车价款13.56万元属于价外费用,亦应作价税分离处理,排除选项A。

4.A【解析】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属于增值税的应税劳务,甲公司应就维修汽车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依法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由于维修费21.06万元是含增值税金额,应当价税分离后计算。

(三)

1.C【解析】进口小汽车用于销售(可抵扣项目),且取得了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合法扣税凭证),对应的进项税额187万元可以抵扣;购进原材料及零配件用于维修业务(可抵扣项目),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合法扣税凭证),对应的进项税额100.3万元可以抵扣;接受交通运输服务用于维修业务(可抵扣项目),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合法扣税凭证),对应的进项税额1.1万元可以抵扣。

2.ABD【解析】选项C:按照“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申报缴纳增值税。

3.ABCD【解析】题目中明确说明销售进口小汽车、小汽车内部装饰品、小汽车零配件、提供汽车维修服务取得的都是含税收入,应当作价税分离处理;适用的税率都是13%。销售进口小汽车的销项税额=8 475÷(1+13%)×13%=975(万元)。

4.C【解析】选项A:小汽车内部装饰品不属于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选项B:维修服务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提供汽车维修服务不缴纳消费税;选项C、D:小汽车属于应税消费品,但进口的中低端小汽车在进口环节时一次课征消费税(选项C正确),进口后再行销售时(非超豪华小汽车)不再缴纳消费税(选项D错误)。

(四)

1.B【解析】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应纳消费税税额=100×2 486÷(1+13%)×10%=22 000(元)。

2.D【解析】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甲葡萄酒公司当月N品牌葡萄酒应缴纳消费税税额=400×3 390÷(1+13%)×10%=120 000(元)。

3.A【解析】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甲葡萄酒公司无同类葡萄酒销售价格,组成计税价格=[720 000+40 680÷(1+13%)]÷(1-10%)=840 000(元),应纳税额=840 000×10%=84 000(元)。

4.ABD【解析】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选项C不缴纳增值税。

提升阶段,建议考生利用好课堂时间,紧跟复习节奏。课后规范习惯,加强练习,回归课本,以点带面,消化重难点,结合《思维导图》利用好碎片时间,同时可配套《考点精编》进行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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