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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会《指南》对课程目标的新要求

时间:2023-07-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关注《指南》文本的新视点时,也是从这两大块面的内容进行考察的。《指南》的这一新要求,显然是对先前的专业知识的一种颠覆。《指南》提出3~4岁幼儿“能基本会说本民族或本地区的语言”的新要求,其实这是保护方言的最有效举措。《指南》在“具有文明的语言习惯”目标下,对与人交流时应具备的文明习惯提出了更具体而明确的要求。

领会《指南》对课程目标的新要求

《指南》在文本上按采用五大领域进行表述,每个领域下又划分一定数量的子领域;每个子领域的目标部分列出了若干目标,在每一条目标下都有“各年龄段典型表现”与相应的“教育建议”。如果可以姑且将每条目标及其“各年龄段典型表现”统称为“课程目标”的话,其实《指南》文本就是包括“课程目标”和“教育建议”两大块面。在关注《指南》文本的新视点时,也是从这两大块面的内容进行考察的。

可以说,《指南》对一线幼教工作者的最大贡献便是明确地给出“各年龄段典型表现”,即各年龄段末期幼儿大致可以达到什么发展水平而提出的合理期望。这个“各年龄段典型表现”可以简称为各年龄段课程目标。将《指南》中的各年龄段课程目标与1981年颁布的《幼儿园指导纲要(试行)》和2001年颁布的《新纲要》相比较,以及比对在《指南》颁布前公开发行的相关专业资料,可看出《指南》在五大领域课程目标中提出了一些“前所未有”的新要求。

在“健康领域”,提出了“具有健康的体态”的目标,并在该目标下明确提出各年龄段的表现。例如,对于5~6岁阶段末期(接近6岁或年满6岁),“男孩身高106.1~125.8厘米,体重15.9~27.1公斤;女孩身高104.9~125.4厘米,体重15.3~27.8公斤。”《指南》之所以提出这条目标,应是考虑到“我国幼儿低体重率和肥胖率不容忽视,尤其是幼儿肥胖率呈现出增长的趋势”[1],当前存在着令人担忧的肥胖儿童现象。在健康的体态中,特别提出体重问题,应是要提醒家长关注孩子是否存在肥胖问题,并及时加以预防。

与1981年的《纲要》相比较,《指南》在关于幼儿运动能力方面,删去了有关“原地纵跳触物(即‘跳跃摸高’)、双脚立定跳远和双脚站立‘高跳下’”的具体要求,但对幼儿上肢力量方面特别提出了“悬吊”的要求。如,幼儿(3~4岁)“能双手抓杠线控吊起10秒左右”。在传统的《幼儿卫生学》等专业教科书中,明确提出了幼儿不宜开展“悬吊”活动的观点,其理由是幼儿腕部发育不健全,“悬吊”活动易导致幼儿关节脱臼。《指南》的这一新要求,显然是对先前的专业知识的一种颠覆。而对于一线教师而言,就得认真考虑如何将此新要求在实践中加以有效地落实。

《指南》在“具有良好的生活与卫生习惯”目标下,针对“各种饮料、电视节目”充斥现代人生活的现实,在三个年龄段中都明确提出了“不贪喝饮料”的新要求,并对三个年龄段“连续看电视的具体时间”做了明确规定。提出“不贪喝饮料”这一目标,“这不仅体现国家对于幼儿营养状况与健康的关注,也体现出对幼儿从小形成健康生活方式的重视”。[2]至于观看电视的时间,其实现代人的生活中,电视已经不是获得各种资讯、娱乐的主要电子产品,人们花在电脑智能手机的时间远远高于观看电视节目。或许《指南》研制时,平板电脑或智能手机尚未普及,《指南》对幼儿接触平板电脑或智能手机没有做出明确的要求。(www.xing528.com)

在大陆地区也鲜有看到区域活动中设置“电脑区”的相关信息,而其实在欧美国家乃至港台地区的专业文献中,在介绍区域活动中往往都会涉及“电脑区”等相关内容;至于幼儿在家里玩智能手机,在当前已经是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幼儿接触平板电脑和智能手机等电子产品,作为幼教工作者该持何种态度?该采取何种有效策略进行干预?看来只能依赖于一线教师进行灵活的把握。但就平板电脑或智能手机与电视机相比较而言,“观看电视屏幕”与“注视智能手机或平板电脑屏幕”的用眼要求肯定是有所不同,智能手机或平板电脑屏幕小、亮度高,幼儿观看距离较短,幼儿注视智能手机或平板电脑屏幕等电子产品的时间,应是比“观看电视”的时间更短。至于具体时间则有待进一步的研究。

语言领域的“愿意讲话并能清楚地表达”这一目标中,对所表达和交流的语言,除了“普通话”和“本民族的语言”外,增加了“本地区的语言”。例如,3~4岁幼儿“基本会说本民族或本地区的语言”,且在3~4岁幼儿表达方面没有强调要学说普通话,只是在4~5岁阶段时要求“基本会说普通话”。本地区的语言,即方言。《指南》提出3~4岁幼儿“能基本会说本民族或本地区的语言”的新要求,其实这是保护方言的最有效举措。曾几何时,幼儿一入园,教师就遵照“学说普通话”的教育使命,严禁幼儿在园说方言,甚至取笑说方言的幼儿。在这样的背景下,方言区所面临着方言的使用与传承逐渐消逝的趋势,已引起人们的日益关注,有识之士甚至提出方言进学校的倡议。

《指南》在“具有文明的语言习惯”目标下,对与人交流时应具备的文明习惯提出了更具体而明确的要求。例如,3~4岁幼儿“与别人讲话时知道眼睛要看着对方,”4~5岁幼儿“在别人对自己讲话时能回应”,5~6岁幼儿“在别人讲话时能积极主动地回应”。随着时代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当今人与人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的情况下,要掌握与人做有效的沟通与交流的能力,首先就应养成与人交流与沟通的良好语言习惯。可以这样说,具有文明的语言习惯是确保沟通交流顺利进行的重要前提。

在社会领域,所提出的“能与同伴友好相处”和“具有自尊、自信、自主的表现”目标中,对5~6岁幼儿分别提出,“不欺负别人,也不允许别人欺负自己”“与别人的看法不同时,敢于坚持自己的意见并说出理由”。前一条目标是引导幼儿要善于保护自己,对自身的合法权益要有自保的意识。后一条目标所强调的是对幼儿独特个性与思维方式的保护,鼓励幼儿有独特的看法与想法,倡导幼儿个性化发展,而不再简单地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处理幼儿间的意见分歧问题。体现出《指南》目标制定的辩证观点,“社会领域的某些学习和发展目标具有很强的辩证性,因为它们往往既指向个人,又与他人密切相关,不能只强调问题的一个方面而忽视另一个方面”。[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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