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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班级幼儿的相互伤害案例分析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欢欢的家长带欢欢到医院检查诊断为眼外伤,需住院观察治疗。案例诊断这是一例不同班级幼儿相互伤害赔偿的纠纷。幼儿的年龄特点决定了幼儿还不具备合作意识和利他意识,尤其涉及平行班级在竞争活动中,如案例中的幼儿,不能正确对待,易导致不同班级幼儿间的相互伤害。教师在工作中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故受伤幼儿的赔偿由幼儿园和壮壮家长共同承担。

不同班级幼儿的相互伤害案例分析

案例呈现

春季运动会前一周,某幼儿园中一班、中二班老师在活动时间组织两个班的小朋友在户外进行比赛项目“夹物跑”的赛前练习。中一班小朋友练习时,中二班小朋友喊“中一班加油,中一班加油”。在中二班小朋友练习的时候,中一班有几个小朋友突然大喊“中二班漏油,中二班漏油”。中一班老师还没来得及制止的时候,中二班壮壮小朋友一拳打在中一班欢欢小朋友的眼睛上。顿时,欢欢小朋友右眼红肿、眼睛里出现红血丝。欢欢的家长带欢欢到医院检查诊断为眼外伤,需住院观察治疗。欢欢家长要求壮壮家长担负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壮壮家长认为这是幼儿园教师失职和管理不善导致的,应该由老师来赔偿。

案例诊断

这是一例不同班级幼儿相互伤害赔偿的纠纷。

政策法规看案例

幼儿园在节日活动、亲子活动、运动会、户外区角活动、民间游戏等活动中,往往会涉及平行班或更多年龄段班级的参加。而且,在这些活动中一般会有竞争性。中班幼儿处于成长的懵懂期,调皮、好动、想象力丰富,但理解力有限,竞争意识较差,同伴间缺乏基本的合作能力和合作意识。幼儿的年龄特点决定了幼儿还不具备合作意识和利他意识,尤其涉及平行班级在竞争活动中,如案例中的幼儿,不能正确对待,易导致不同班级幼儿间的相互伤害。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指出:“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幼儿园的安全工作关系到全体幼儿的生命安全,幼儿的生命安全得以保障是一切教育活动开展的基础。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幼儿园可以根据本园的实际,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但不得进行违背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www.xing528.com)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学校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学校以及接受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为学生活动提供安全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也有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案例中两个平行班之间共同练习,活动本身没有错误。但两个班级之间的幼儿互不熟悉,教师在活动前没有给幼儿讲清楚规则,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也没有进行预判。根据相关法规,教师负有一定责任。教师在工作中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故受伤幼儿的赔偿由幼儿园和壮壮家长共同承担。

防范指南

1.提高幼儿园教师的安全意识。幼儿园教师在进行各种集体活动时要时刻怀有安全意识,教师对活动要精心组织,也要引导幼儿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2.提高幼儿园教师的观察能力。观察力现在已经成为现代教师必备的能力素质之一,观察是指导活动和预防事故发生的前提,教师应能正确使用扫描观察法等方法对幼儿进行有效的观察,及时对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进行预判和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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