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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制度创新的风险防范途径分析与优化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美国、英国等成熟金融市场对各类金融业务的监管体制相对健全,体系内各类法律法规协调配合机制较为完善,能大体涵盖接纳互联网金融新形式,不存在明显的监管空白。对于互联网金融市场这一新渠道业务,美国政府从宏观到微观建立了相对完整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通过进一步发挥行业自律组织以下几方面的作用将有助于把控金融制度创新所带来的风险。

金融制度创新的风险防范途径分析与优化

防范风险不能靠对外抑制,而要靠对内提升自身实力。

(一)加强金融法治与信用秩序建设

金融市场的创新与发展需要规范的交易环境。而法治实现的效率取决于法律实施的交易成本,也就是说,法治的实现不是无成本的一张法令,而是具体的利益当事人之间的博弈。如果没有一个各个利益团体都必须平等遵守的法治规则,法律是难以实施的。法治不健全,金融机构和消费者的投机欲望就会增强,监管难度就会加大。加上金融市场天然具有信息不对称性和专业性特征,道德风险的概率就会增加。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金融法律体系,致使出现金融机构发展不平衡和无秩序竞争。美国、英国等成熟金融市场对各类金融业务的监管体制相对健全,体系内各类法律法规协调配合机制较为完善,能大体涵盖接纳互联网金融新形式,不存在明显的监管空白。对于互联网金融市场这一新渠道业务,美国政府宏观到微观建立了相对完整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根据互联网金融特点迅速补充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如《爱国者法》《电子资金转移法》《诚实借贷法》《网络信息安全稳健操作指南》《国际国内电子商务签名法》《电子银行业务——安全与稳健程序》等法律规范,构建严密的监管体系并建立互相协作机制。充分结合现有征信体系,促进信用信息双向沟通。

美国注重和完善风险管控体系,特别是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更加重视对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体系的完善。英国利用市场化的征信公司建立了完整的征信体系,可提供准确的信用记录,实现机构与客户间对称、双向的信息获取;同时与多家银行实现征信数据共享,将客户信用等级与系统中的信用评分挂钩,为互联网金融交易提供事前资料分享、事中信息数据交互、事后信用约束服务,降低互联网交易不透明风险(陈秀梅,2014)。

借鉴国外经验,我们在建设国际金融中心时,也应该构建完善的金融行业信用制度体系和金融市场产权制度。对于金融行业信用制度体系首先需建立健全金融行业信贷信息登记咨询系统,其作用表现在:①可提高借贷人相关信息的透明度;②为金融债权提供信息咨询保障;③为金融机构进行日常信贷业务办理工作提供便利,有助于信贷业务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④增强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观念,规范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信用行为;⑤为各金融监管单位的金融监管和货币信贷政策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持(窦俊祥,2000)。其次,需要推广完善信用评级制度。信用评级是现代市场经济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金融机构而言显得尤为重要。我国信用评级制度的建设应当先由政府大力推进,待到时机成熟再由市场来主导。信用评级制度的推广和完善,对于信用制度体系的建设和金融制度的创新是相当重要的一环。对于完善金融市场产权制度,需要遵循两条基本原则,即有效性和经济性原则。有效性要求金融市场产权制度必须被金融市场中的各个成员所接受和遵从;经济性则是指金融市场产权制度建设带来的收益必须大于制定及维护它的成本。这两个原则决定了市场化过程中各类产权制度建设必然是一个长期的渐进过程。

(二)完善金融监管制度

金融制度的创新虽有风险,但如果有一套完善的金融监管制度可以约束,其风险可以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以内。但目前情况来看,我国金融的各方面监管尚处于起步阶段,无论是监管手段还是法律规章都很不完善。因此,当前我国金融监管的首要任务是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金融监管制度,加强对金融机构和市场动态的监管,防范可能产生的金融风险。一个好的监管制度安排应该既能满足应对传统遗留问题和实际情况的需要,又能考虑到将来可能发生的情况。为此,对当前完善我国金融监管制度,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①进一步完善以央行、银保监会和证监会等依法监管为基础的金融监管机制,不断提高其专业化的监管水平,厘清这些监管部门之间的关系,明确监管范围和职责。②努力改进金融监管手段和方式。在明确监管目标的基础上,必须着力更新监管的手段和方式。③建立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经济金融安全,以及金融风险的早期识别、预警和处置机制。④建立健全金融监管的协调机制,逐步从机构性监管转向功能性监管。⑤完善金融机构内控制度和行业自律制度。⑥加强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⑦加强国际层面上的监管合作,搞好金融机构监管的合作与协调,防范和抵御外来风险。

(三)加强行业自律组织的建设管理

行业自律组织是介于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具有桥梁作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以实现行业会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目前,我国金融行业领域的自律组织主要有银行业协会证券业协会、保险业协会、期货业协会以及2013年成立的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等。这些协会的成立让不同类别的金融机构拥有了独立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自我监督机构,也拥有了向监管机构及政府进行利益诉求的代言人。充分发挥金融机构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将为金融制度创新创造宽松的、互利共赢的、公平开放的行业环境,为金融制度创新提供便利和引导。通过进一步发挥行业自律组织以下几方面的作用将有助于把控金融制度创新所带来的风险。

1.进一步加大行业自律组织的独立性和自主权

从目前我国金融行业自律组织实际作用的发挥看,由于面临着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双重管理,金融行业自律组织仍然具有很强的官办性质,与监管机构的行政关系未完全脱离,行业自律机构的工作很大程度上是为了配合监管机构的工作开展,是对监管部门政策的进一步传达和落实,成为监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的又一个办事机构。这种非完全独立的角色定位,使其并不能充分发挥行业利益代表人的职责,同时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工作,也无法体现出其独立的对行业会员的监督和约束作用。因此,要进一步妥当处理好金融监管部门与金融行业组织的关系,明确各自的职责边界,让金融行业自律组织具有更强的独立性和自主权,而不应该受到来自监管部门的干涉,使其能真正发挥出金融行业第三方组织代表会员利益、服务会员、监督约束会员、保障金融市场秩序的作用,这样行业自律组织才能客观地评判金融制度创新风险及其大小,发挥牵头防范金融制度创新风险的作用。(www.xing528.com)

2.进一步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督约束作用

金融行业自律组织既是会员的服务机构,也是监督约束会员、维持金融市场秩序、保证市场公平竞争的中间机构。目前,金融机构行业自律组织在发挥对会员的监督约束作用方面存在缺失,一方面行业协会对会员的监督约束不严格,也缺乏必要的惩戒手段,另一方面行业自律组织地位不独立,并没有很好地代表会员的利益,使得会员对行业协会的监督约束重要性及权威性认识不够。因此,行业自律组织一方面要强化其对会员的监督约束作用,建立起严格的行业自律规则,让所有会员入会时就要明确严格遵守行业自律组织建立的规则,另一方面要对违反行业规则的会员机构给予严厉的处罚,以便真正地推动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进而推动金融制度创新的流程优化

3.进一步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真正为行业代言的作用

各金融行业协会由入会金融机构共同组成,会员大会是其最高权力机构,行业自律组织是会员金融机构的代表者,其所从事的一切活动最终是为了维护和保障会员机构的利益,服务于会员的需求,但目前金融机构未能真正将行业协会作为其服务的中间机构和代言人,行业协会也未能够真正站在会员的角度服务会员,因此,行业协会要真正站在服务会员发展的原则和立场上创新服务内涵,用一流的服务为会员创造价值,逐步构建起会员、监管机构和行业组织三者共赢、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这样在金融制度创新和风险控制方面才能发挥更为出色的牵头作用。

(四)推进治理结构创新,完善国际金融中心共治化水平

伦敦纽约是全球性国际金融中心,它们的管理有个共同点,即共治。据有关研究(朱文生,2010),两者的领导体制机制有如下特点。

伦敦金融城政府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市政地方自治主体之一,是世界上唯一一个专门的金融区域地方政府。根据《约翰国王大宪章》的规定,伦敦金融城政府由以下机构和个人组成:伦敦金融城市长,参事议政厅,政务议事厅,选举产生的市政委员会委员、“城市管家”及各部门主管。金融城内众多公司及从业人员对伦敦金融城政府运作有选举权和发言权,参与金融城的决策管理。伦敦金融城政府主要进行基础设施维护、战略性经济规划、营造良好环境、建立和维持与各级政府及监管部门的良好关系等工作。伦敦金融城行政区划及政府组成了区域联合体,提高了区域内自治政府的行政能力和绩效,提供了更好的管理和公共服务,有利于伦敦金融城维护其全球金融中心的领导地位。

为巩固纽约国际金融中心的领导地位,纽约市政府采用市场化方式确定纽约国际金融中心的城市管理者。由纽约市长任命纽约城委员会,它是民间商业合作组织,由纽约金融界、商界领袖代表组成。纽约城委员会工作目标是使纽约保持国际商业、金融的创新中心地位。委员会定期听取业界对重要经济、金融问题的反响,进行研究和政策制定,并为支持金融产业发展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下设“全球竞争力办公室”,此办公室联合业界和政府领袖一起梳理和提升纽约的市场环境,包括改变高税制、签证管制和高诉讼成本等金融发展环境。

当前,浦东陆家嘴金融城有一定的业界自治和社区自治,但在金融中心建设和管理方面,行业协会和各界精英的参与还有待完善。制度经济学强调“共有信念”。青木昌彦的研究表明,社会是由相互制衡的“域”构成。如果共有信念不改变,单个域的变革是难以持续的。我国地方政府在推动经济发展上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同时也导致了重复建设、GDP导向而置环境不顾等严重问题。如果地方政府的政绩意识不改变,或者说没有科学的政绩考核标准,势必导致在社会制度建设领域出现同样的结果。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生产力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但是,我国的金融发展水平相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来说还是有很大的差距,无法完全满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继续深化我国金融改革,实现新的金融制度创新就变得十分迫切。但金融创新也会带来相应的风险,金融市场主体和金融监管部门应当未雨绸缪,在推进金融制度创新的同时,控制好相应的金融风险,稳步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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