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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政策的发展与变革:彻底消除封建土地制度,从土地改革到承包责任制改革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彻底消灭了封建土地所有制,解放了农业生产力。新中国成立后,农村土地政策的变迁大致经历了这样几个阶段,即土地改革到农业合作化运动,人民公社体制到现在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将土地产权分为所有权和经营权。为此,土地流转试验的首要工作是确权。

土地政策的发展与变革:彻底消除封建土地制度,从土地改革到承包责任制改革

新中国成立前,中国实行的是封建土地所有制,占乡村人口10%的地主和富农,占有约70%—80%的农村土地,而占乡村人口90%以上的贫农、中农、佃农却仅占20%—30%的农村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彻底消灭了封建土地所有制,解放了农业生产力。新中国成立后,农村土地政策的变迁大致经历了这样几个阶段,即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运动,人民公社体制到现在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50年进行了土地改革,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相对平均了地权。土地改革后开始了合作运动,到1956年全面实现了农业合作化,土地等生产资料由农民私有改变为集体所有。1958年,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组为人民公社。人民公社彻底消灭了农村土地的私有制,实行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土地所有制,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关系相对稳定下来。但是由于劳动方式高度集中以及存在分配中的平均主义,人民公社化影响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农村经济的发展受到了制约。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的改革首先从农村开始。短短几年间,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全面推行,人民公社随之解体。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将土地产权分为所有权和经营权。所有权仍归集体所有,经营权则由集体经济组织按户均分包给农户自主经营,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承包合同履行的监督,公共设施的统一安排、使用和调度,土地调整和分配,从而形成了一套有统有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下,“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纠正了长期存在的管理高度集中和经营方式过分单调的弊端,使农民在集体经济中由单纯的劳动者变成既是生产者又是经营者,从而大大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较好地发挥了劳动和土地的潜力。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中国工业化与城市化飞速发展,现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局限性也渐渐显露了出来。突出表现为由于土地承包期太短,农村土地难以流转,规模经营难以实现;由于农业比较效益低,千千万万农民进城打工,不少土地抛荒撂荒;无恒产者无恒心,农村出现种地不养地、生态退化现象;在大量的征地行为中,农民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许多农民不仅没有享受到现代化的成果,有的甚至还沦为失地农民;由于耕地、宅基地、农民的住宅不能直接进入市场,农民至今仍然无法实现“财产性收入”……[1]总之,土地这个要素长期无法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去实现优化配置,已经成为中国农村发展滞后的重要原因。近年来,中央不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和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使农村生产力得到了极大释放。

材料阅读:

松江在严苛条件下试验土地流转 家庭农场“激”出土地红利

“2007年以前,地里就没见到过钱。”松江区叶榭镇徐姚村农民陆志刚不胜唏嘘:“只有在承包家庭农场后,收入才有明显改善,现在每年能赚10万元左右。”

2007年,正是叶榭镇推广家庭农场的节点。这是一场试图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的土地流转“试验”。在充分的补贴政策和严苛的准入条件下,以保障承包权、分离经营权为核心,意在回答既有土地制度不变的前提下,谁来种地的问题。

“陆志刚们”的经历已经提供了一个答案——迄今为止,松江99%以上的农户自愿将土地流转到家庭农场,并从土地租赁补贴中获益。试验的“正效应”显著。(www.xing528.com)

陆志刚算了一笔账:家庭农场成立以前,每家农民的土地在5亩左右。如果种植蔬菜,仅能自给自足,少有结余。若是种植水稻,每亩收入仅100多元。

但规模化之后,情况就有所不同。大面积的水稻能够统播统割,农闲时节还能充分利用起来种植其他作物,或进行土壤养护。人工减少了,生产要素得到合理调配,成本大幅降低,务农者的收入就会提高,而且还有利于农村土地质量、生态环境的保护。

松江区农委主任封坚强告诉记者,从全球范围来看,规模化、机械化是现代农业最重要的前提。家庭农场的初衷,正是走成规模的现代农业之路。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哪怕自己不种,也会想着要不要留给子女种。让农民把土地流转出来,没有那么容易。”徐姚村副主任顾庆锋的一席话,传递了农民的普遍心声。为此,土地流转试验的首要工作是确权。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介绍说,松江家庭农场经营者手中的土地有3个“权利人”:所有权是集体的,承包权是被确权的村民的,经营权则是家庭农场主的。

松江的“改变”是这样进行的: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原则的同时,将经营权从承包权中分离出来。换句话说,小农户把地流转给村委会,村委会再挑选合适的人选来规模化经营。村委会牵头,从家庭农场收入中划出一部分土地流转租赁费补贴给农民。2011年,松江区每年亩均流转价格高达687元。此后至今,补贴按照每亩250公斤稻谷的市价折算。由于小规模耕种每亩的收益也和补贴相差无几,原先的农民不再种地,收入却并未显著减少。如果进城务工,还能多一份收入。想通这一点,大家就愿意将土地流转给村委会。另一方面,由于家庭农场的规模化生产收益颇丰,除去各项费用,一户家庭农场通过劳动,也能获得超过10万元的净收入,有志成为“职业农民”的申请者,自然越来越多。

资源来源:《文汇报》,2013年11月20日第1版,作者:傅盛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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