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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来受贿案:开庭审理及证据争议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3年8月22日至24日,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原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罪一案在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中,审判长多次通过讯问被告人,确认控辩双方对于证据及相关事实的争点。

薄熙来受贿案:开庭审理及证据争议

通过对近年来网络直播的刑事案件庭审记录进行分析发现,在大量案件中,开庭审理对于认证的意义,主要在于裁判者通过引导控辩双方在法庭上的举证、质证,对待证事实及在案证据形成直观的印象和感受,明确双方在待证事实和证据上的争点,并通过引导控辩双方进行辩论,对待证事实和在案证据形成进一步的认知,从而为庭后进一步审查、认定证据打下基础。

下面以薄熙来案的审理情况为例,通过一些审理片断,具体分析庭审中涉及认证的几个方面的情况。2013年8月22日至24日,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原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罪一案在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为了帮助认证,庭审中,审判长除了从整体上对控辩双方举证、质证、辩论的活动进行引导,还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具体引导或确认:

(1) 庭审过程中,审判长主要通过引导控辩双方举证、质证来审查证据,体现出较强的当事人主义色彩,但也存在审判长亲自发问、对有关证据和涉及的事实情节进行核实的情况。比如:

在公诉人就薄谷开来购买的枫丹·圣乔治别墅进行举证后,审判长曾对被告人发问:

公诉人出示薄谷开来购买的枫丹·圣乔治别墅照片 (多媒体出示)。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看清照片?

被告人:看清了。

审判长:被告人,以上照片你是否见过?

被告人:没有见过,照片也没有印象。

(2) 庭审中,审判长多次通过讯问被告人,确认控辩双方对于证据及相关事实的争点。比如:(www.xing528.com)

公诉人出示谷开来购买房产有关证据。

审判长:被告人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是否有异议?

被告人:房产本身及其运作过程与我毫无关系。谷开来和徐明的证言是虚构的,王立军的证言我认为也不实。我相信检察机关收集的这些证据都是确实存在的,但是这些证据只能证明谷开来搞了这么一套房子。这个案子打比方就好像是一个巨大的球,这个房子里面细节很多,但球体上只有一根细细的线跟我有联系,这个线就是沈阳看幻灯的那个情节。

审判长:被告人,我归纳你刚才的基本观点,本庭要确认一下,也就是你认为这个案子与你有关或者说最关键的地方就在于你在沈阳的家里看幻灯的事实?

被告人:对。

(3) 还有很多情况下,审判长在控辩双方质证、辩论完毕后,会表示:合议庭会对双方意见进行研究。比如,在庭审质证阶段,审判长几次在公诉人举证后,询问被告人和辩护人是否有异议?或者在被告人、辩护人发表质证意见后,表示合议庭对被告人及辩护人的意见已经听明白,并引导公诉人继续举证。比如:

为证明被告人曾经承认指控他的三起受贿事实,公诉人宣读了被告人2012年7月26日的自述材料。之后,控辩双方对该材料的自愿性和真实性进行了质证。

质证完毕后,审判长表示:本庭已听清各方意见,也充分注意到被告人和辩护人对该份证据是否能够采信的意见,合议庭将在对此进行专门研究后作出决定。[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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