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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权存在的必要性详细分析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典权的设定使物的利用关系物权化,有利于稳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相比之下,典权更符合现代社会中对于不动产流通和用益的迫切需要。新中国成立之前的典权制度中,出典人一般是经济上的弱势方,迫于无奈才将田产出典。而当时的法律也是体现侧重保护出典人的利益,规定回赎权、找贴制度的同时又将风险负担施加在典权人身上,同样也是体现了平衡经济利益分配,以维护社会稳定的功能。

典权存在的必要性详细分析

1.有助于解决中国社会住房紧张问题

在中国实施改革开放政策、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一方面人员的流动性较过去有了长足的发展,数量巨大的劳动力涌向经济发达的城市,他们在原籍的房产被无奈地闲置了;另一方面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城镇居民自有的房屋数量大增,一些居民拥有复数的房产,但是碍于种种原因不卖或难以出卖。这些既不愿闲置自己的房屋,造成财产的浪费,又碍于存在自用可能或者一些其他原因不能或者不愿直接出卖房屋,如若选择出租,则“租赁的期限、租金的收取以及价格的涨落,特别是日常的管理、修缮和维护义务和房屋意外灭失风险的负担问题对双方来说都不好协调,极易引发纠纷”[30],同时为出租人设立管理负担;而且租赁始终是一种债权,并不具有物权的排他效力。一方面,同一房产之上可以设立数个租赁权,若干份租赁合同都有效,由出租人选择履行哪一份;另一方面,如果需要转租并还需要经过出租人同意,否则构成非法转租:这两种情况都会使得承租人陷入被动。若选择将房屋出典,一方面出典人在典期内没有日常维护、修缮房产的义务,大大节省了其物力、财力;另一方面典权人在典期内也可以稳定地使用该房屋,典权人原则上可以自由转让典权、转典、抵押典权、出租典物。“典权的设定使物的利用关系物权化,有利于稳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31]

2.有助于拓宽企业、个人的融资渠道

我国目前正处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深化体制改革的关键历史时期。中小企业的发展问题不仅仅关系到国家经济,而且还关系到社会民生。然而资金不足成为制约中小企业的重要因素,如何解决融资问题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关键。以商业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属风险厌恶型,囿于风险控制的因素,更倾向于大企业或政府相关企业,刚刚起步、发展具有极大不确定性的中小企业往往难以获得银行信贷资金的支持;而中国资本市场发展却相对缓慢,对实体经济的支持有待加强。在此种情形下,对于拥有暂时闲置的场地、厂房,但缺乏资金的中小企业来说,既能保留其闲置不动产、又能直接获取大笔流动资金的融资方式,意义重大;况且,“对于快速发展的中国企业来说,即便仅是单纯地多一种融资方式,那也是有益无害的”[32]。“企业可对暂时闲置以后有可能再用或等待其升值潜力而不愿出卖的厂房、场地、店铺等采用典权制度的方式进行出典,以增加其资产的利用率并可获得大笔的典价作流动资金之用,此时交易的对方也可以获得对于厂房、场地等的使用权,满足自己的需求。”[33]

对于个人来说,当下中国不少人拥有多套房产,人们购买房产不再仅仅是用于居住,还将其作为投资对象。“一方面,利用买卖房产的差价获取收益的情况十分普遍,房屋产权的流动性逐渐增强,折射出恪守祖产传统思想的淡化;另一方面,利用房产融资的现象屡见不鲜,产权人既希望保留房屋所有权以期有更大增值空间,又希望利用闲置房产获取金额更大、期限更长的融资。”[34]将典权广泛运用于城乡空闲房产的用益权流转,不但有利于解决实际的住房问题,还可以为出典人解决融资问题,一举两得。

3.具有多重价值功能,有利于完善我国物权体系(www.xing528.com)

所有权是绝对权,具有极强的排他效力,若仅固守不动产的所有权,除了买卖之外没有其他流通的手段,就会限制其他人对该不动产的利用,而典权制度“可以打破所有权排他性的限制,使更多的社会成员从中受益,出典人可以把物权转化成货币,典权人虽非所有人,却能够充分利用典权,达成物权的共享”[35]。相比之下,典权更符合现代社会中对于不动产流通和用益的迫切需要。“典权设定的简便性及其内在灵活性,可以避免出租或委托他人代管的麻烦,同时又可获得资金融通。”[36]此外,留买权、找贴、承认“绝卖”条款等相关制度设计还赋予了典权人取得典物所有权的期待功能。而这些功能都是目前我国现有房屋租赁权、抵押权、用益物权等不动产权利制度所不具备的。

除去本文主要介绍的韩国传贳权制度,日本的不动产质权、德国的担保用益权都和典权一样具有相似的功能。与典权不同的是,它们都是成文法上的物权制度。典权兼有用益和担保双重功能,很有必要进入我国物权法体系,这不但符合民族法律传统、完善物权体系,也符合世界潮流。

4.平衡利益分配,有利于促进我国社会稳定

韩国传贳权制度从成形以来就为解决居民住房问题产生了巨大的作用。我们可以从当时的历史背景看出,尽管社会经济凋敝,但是社会秩序还是比较稳定的。传贳权为流入城市的农村劳动力提供了住房,同时房产的所有人得到了低于房产出卖价的典价,满足一部分人住房需要的同时也满足了另一部分人融资的需求。一般来讲,传贳权制度体现的是传贳权人的特殊保护,因为他一般是经济上弱势的一方。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中,双方的权利也是不对等的,传贳权人拥有对传贳标的物的使用收益权、处分权、优先受偿请求权以及用益费用偿还请求权等权利;而传贳权设定人相比之下,仅享有对典物的所有权,且传贳标的物因不可抗力而意外灭失的风险也由其承担。所以传贳权制度所达成的社会功能就是平衡经济上的不同阶层的利益分配,以解决社会问题,实现社会稳定。对于我国典权来说,似乎也是一个道理。新中国成立之前的典权制度中,出典人一般是经济上的弱势方,迫于无奈才将田产出典。而当时的法律也是体现侧重保护出典人的利益,规定回赎权、找贴制度的同时又将风险负担施加在典权人身上,同样也是体现了平衡经济利益分配,以维护社会稳定的功能。然而,现代中国的社会、经济情况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要想典权继续发挥利益平衡和促进社会稳定的功能,就必须对典权进行一系列的现代化改革。我们下面将具体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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