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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案体应有的历史地位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黄宗羲创立、全祖望完善的“学案体”,是我国封建社会史学家所创立的最后一种史书体裁,它也是史学发展的必然产物,在中国史学发展史上有着重要的地位。综上所述,可见学案体确实是一种别具特色、很有价值的史学体裁,即使在今天仍有其发展前途。唯其如此,笔者认为在今后的史籍分类上必须给予这种史体以应有的地位,并且要为其正名,决不能再与传记混为一谈。

学案体应有的历史地位

黄宗羲创立、全祖望完善的“学案体”,是我国封建社会史学家所创立的最后一种史书体裁,它也是史学发展的必然产物,在中国史学发展史上有着重要的地位。遗憾的是,自诞生以后,由于种种因素,一直未得到学术界应有的重视。以至时至今日,在史学分类上还未得到应有的独立的地位,各种史学论著中,大多将这类著作附在传记一类,这是很不恰当的,实际上是无视这种史体的存在。甚至有些史学史专著,对这种史书体裁竟只字不提,就更不应该了。我国封建社会进入宋代以后,社会上州县学校纷纷兴起,私人讲学之风也大为盛行,书院林立。加之宋代思想言论相对自由,学术民主空气比较浓厚,各家学术思想均可得以共存发展。通过讲学,更形成许多学派,学派之间相互交流和竞争,从而促进了学术思想的发展和学术文化的繁荣。而在当时的整个学术界,又很讲究师承关系和学术渊源,这一社会现象是以前各朝代所不多见的。中国的历史学家向来有着优良的传统,许多优秀的历史学家,他们总是站在时代的高度对历史进行总结,直接或间接地满足反映时代的要求。还在宋代,就有许多学者纷纷采用不同形式来总结和反映,有的用传记,有的写年谱,有的编言行录。数百年来,尚无人能完满地完成宋代以来社会发展向史学家所提出的任务。就在这个情况下,作为历史学家的黄宗羲,以他那超人的思虑和见识,渊博的学问和深厚的功力,加之特有的学术组织能力创造精神,便总结前人各种史体的编纂经验,要创立一种能够反映一个时代各个学派的学术渊源和学术宗旨的学术思想史体裁,于是《明儒学案》便伴随着新的史体——学案体而诞生了。

《明儒学案》记载了有明一代近300年学术思想之发展概况,把明代214名学者按时代顺序,分各个学派组织起来,成立学案19个。学案编次顺序是,每个学案之前,均冠小序一篇,简述这个学派的源流和宗旨、学术思想和特点。接着就是学者的小传,并对其生平经历、著作情况、学术思想以及学术传授,作扼要评述。再后便是学者本人著作节录或语录选辑,间有著者自己按语。这就是说,这种“学案体”,是黄宗羲把3种体裁有机地结合在一种史体之中,使它们相互配合,形成一个完整的新体系,发挥各自不同的功能作用。应当说这是经过精心的安排,是一种创造,而不是随意的凑合。这种学案体所编的著作,事实上并不同于一般的学术思想史,更非各种简单人物传记所能比拟。正如杨向奎先生所说,这种著作实际上肩负起学术思想史和学术思想史料选编的双重功能。在《明儒学案》完稿后,年过古稀的黄宗羲又发凡起例,用这一新的史体,续纂《宋元学案》,要完成历史所赋予的重任,虽仅成17卷便逝世,却体现了这位史学家的崇高责任感。后来全祖望在续补《宋元学案》过程中,对这种史体又进一步加以补充而使之更加完善。众所周知,宋元时期的学术特点之一在于学派繁多,学者纷杂,要想把这错综复杂的学派、学者在百卷书内表述清楚,诚非易事。全祖望便发挥表的作用,于书中各学案之首,先立“学案表”,备列该学派的师友弟子,以明其师承关系和传授情况,某些学者在书中已立案,则于表中注明“别见某学案”;有已附于他学案者,则注曰“附见某学案”,这就给读者了解这些学派、学者在学术上的来龙去脉提供了很大方便。另外,学案中又设置“附录”,载录学者的逸闻逸事,尤其是记述当时或后人的评论,做到长短得失,备录无遗,为后人研究和判断某一学者的得失提供足资参考的材料。这一增加,就使这种新史体更加完善,成为一种独立的史书体裁。

长期以来,学术界对这种学术史体确实很少有人问津,因而很自然地很多人就把它与传记体混为一谈,虽然不妥,却也不足为怪。可喜的是,海外有些学者对这种史体却很感兴趣,近年来先后发表了不少文章,对学案体产生的源流进行研究。笔者拜读之后,颇受启发,也感到有不足之处。作者着眼点偏重于从学术思想史的内容去找源流,因而把《庄子天下篇》、《荀子非十二子篇》、《淮南子鸿烈篇》等一一加以罗列。很少考虑到这种学案体的结构组成,也就是说,未从历史编纂学发展角度进行研究,很少考虑到这种史体产生的时代背景与学术发展要求。

当然,海外也有学者仅从“学案”这一名词来探源。美国印第安纳大学司徒琳教授就持这种看法,从而得出结论,认为明代万历年间刘元卿已作过《诸儒学案》,似乎这种史体首创者并不是黄宗羲。殊不知刘氏之书虽名“学案”,实际上仅辑自宋周子、二程至明王守仁、罗汝芳26家语录,这在《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已明确指出,故虽曰“学案”,与黄氏所创立之“学案体”并不相同,不能只看名词,而应看其内容。其实也并非仅海外学者辨别不清,国内亦然。清道光年间,唐鉴编《清学案小识》一书,虽名曰学案,却并不是学案体,新中国成立前,有人竟将其与《宋元学案》、《明儒学案》合刻为《四朝学案》。更有甚者,近来有的著作将江藩的《汉学师承记》与《宋学渊源记》也称为《清儒学案》,这自然是牵强附会。所以会产生这些现象,其根源都是由于误解,以为凡是讲学术史者均可称学案体。清亡后,徐世昌招收门客,编成《清儒学案》一书,学术价值虽然无法与黄、全二氏之书相比,但其体裁却是真正的学案体。(www.xing528.com)

综上所述,可见学案体确实是一种别具特色、很有价值的史学体裁,即使在今天仍有其发展前途。当然,用此史体编著学术史难度较大,非功力深厚而不能为也。唯其如此,笔者认为在今后的史籍分类上必须给予这种史体以应有的地位,并且要为其正名,决不能再与传记混为一谈。

(原载《光明日报》198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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