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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根据解除劳动合同方式不同,劳动合同的解除可分为单方解除和协商解除。单方解除又分劳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定李某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外资企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

(一)劳动合同履行

1.劳动合同履行的概念及原则

劳动合同履行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依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完成各自义务的过程。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主要有:

(1)实际履行原则。实际履行原则要求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的来履行,不得擅自以其他标的替代,也不得以违约金或者是赔偿金等形式予以替代履行。

(2)全面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要求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期限等全部条款履行自己的全部义务。劳动合同的全面履行实际上也就是双方当事人全部义务的完全履行。

(3)协作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要求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应当互相给予对方必要的协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互相配合、互相体谅,为对方履行义务提供条件与必要的协助,以实现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4)亲自履行原则。亲自履行原则,要求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以自己的行为履行约定的义务,不得由他人代替。这主要是由劳动关系很强的人身依赖性和不可代替性决定的。

2.特殊情形下的劳动合同履行

(1)用人单位变更名称等时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这是因为这些事项的变更未改变用人单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性质。

(2)用人单位合并或分立时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这是因为用人单位合并、分立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用人单位享有和承担。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

1.劳动合同变更的概念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依法成立的、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成的劳动合同内容所作的修改或增删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但在符合法定或约定的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2.劳动合同变更的原因

(1)基于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协商一致。一般而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况下,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就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2)基于情势变更。情势变更是引起劳动合同变更的另一个重要原因,主要包括以下情形: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被依法修改或废止;用人单位由于政策原因或是企业产业调整等内部原因发生变化;劳动者由于健康状况、职业技能水平或其他原因,导致履行原合同内容对劳动者已形成负担;不可抗力或客观经济情况的重大变化等。

3.劳动合同的变更形式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必须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方可生效。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对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条款进行变更,一般经过提议、答复、协议3个步骤。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根据解除劳动合同方式不同,劳动合同的解除可分为单方解除和协商解除。单方解除又分劳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解除的3种情况: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需符合以下条件:①劳动合同依法成立生效、尚未全部履行前;②双方自愿、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主动提起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尽到提前通知的义务,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经劳动者同意的,用人单位还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1)劳动者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相关案例

李某系一国有企业职工,与企业签有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李某听说在某外商投资企业工作每月月薪3600元,相比之下原企业每月1800元的工资太低了,遂向原企业口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原企业未马上作出答复。15日后,李某离开原企业,已到外资企业上班。李某的离开,给原企业的生产造成了影响,原企业要求李某回厂上班,但李某以已向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而拒不回厂。于是原企业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李某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定李某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外资企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www.xing528.com)

(1)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该情形主要包括: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劳动者采取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该情形主要包括: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有以上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该情形主要包括: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4)解除劳动合同的消极条件。劳动者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包括劳动合同解除。我国《劳动合同法》上的劳动合同终止采取狭义规定,不包括劳动合同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①劳动合同期届满;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③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④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⑤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典试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的有( )。

A.劳动合同期满 B.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C.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D.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答案:ABCD

(五)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

1.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是指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劳动者无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而依法应给予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也称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1)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符合随时通知解除和不需事先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符合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符合可裁减人员的规定而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

(7)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终止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其他情形。

3.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

经济补偿,一般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来计算具体金额,并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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