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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谓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的权利、义务发生了变化,主要表现为合同条款的变化。劳动合同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协商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发生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规定的情况,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这种解除不需要双方协商一致。高某收到决定书后不服,认为自己在怀孕期间,公司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劳动合同的变更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所谓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的权利、义务发生了变化,主要表现为合同条款的变化。变更的原因是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变更的目的是为了合同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有:

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了变化,原有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应当修改,以符合新的法律法规要求;

②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其相关内容的,如企业转产、调整生产任务、劳动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身体健康情况发生变化而引起的合同变更等;

③除非变更的法定情况发生,其他变更应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在期限届满之前,双方或单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协商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发生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规定的情况,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这种解除不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协商解决是指当事人双方经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1.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合同

(1)劳动者主观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可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3.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也有两种情况:一是劳动者有过错情况下的解除;二是劳动者无过错情况下的解除。

(1)劳动者有过错情况下的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劳动者无过错情况下的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①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②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③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④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①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②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③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4.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小案例

孕期女职工一定不可以辞退吗?

2007年3月,高某与某公司订立了劳动合同,公司在高某订立劳动合同后一周内对其进行了岗前培训,组织学习了公司员工手册(该手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且已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培训后高某通过了相关考试,并在培训记录上签字确认。2007年11月,高某发现自己已怀孕三个月,在一个月内,连续请病假超过10日(该病假得到部门领导同意)。2008年12月,高某在没有任何病例及医生相关证明的情况下,连续旷工10日,单位多次催告均不上班。2008年12月,公司根据《员工手册》中“员工无故旷工3天,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对高某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高某收到决定书后不服,认为自己在怀孕期间,公司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之后,高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仲裁委经审理认为,该公司的规章制度制定符合法律程序,且已告知高某,高某应严格遵守。高某连续旷工多日,属严重违纪行为,该公司据规章制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因此,裁决驳回了高某的仲裁请求。

(三)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的终止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双方当事人已经履行完毕合同约定的所有权利和义务,或其他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双方当事人劳动关系已不复存在,且任何一方均没有提出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请求,合同就此终止法律效力。广义的劳动合同的终止,不仅包括狭义的劳动合同终止,也包括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①劳动合同期满的;

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③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④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⑤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同时,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四)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问题

经济补偿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性补偿;赔偿是由于用人单位存在过程,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失或侵害,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金。

1.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支付补偿金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支付赔偿金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小案例

员工主动辞职公司也要支付补偿金?

【案例】

朱某于2006年10月入职一家民营医院做B超检验医师,该单位一直未为朱某缴纳社保。朱某于2013年10月13日向医院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于同年11月14日,找医院办理离职手续和执业医师证注册转移手续。医院以种种理由拖延办理,拒绝为朱某的执业医师证转移申请材料盖章。朱某无奈咨询律师后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并提出如下仲裁请求:1.依法裁决解除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并为申请人结清工资;2.依法责令被申请人配合申请人办理《医师执业证书》的变更手续;3.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7个月×4000元=28000元;4.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7年的社会保险中应该由被申请人负担的部分。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于2013年12月25日作出裁决支持了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点评】

大家不禁要问了,朱某是自己提出辞职的,为何还要支持他提出的经济补偿金的请求呢?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员工辞职,单位不用付经济补偿金,但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况,员工辞职的,要付经济补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比如在矿山工作不发给工作服和安全帽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比如两三个月都不发工资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比如单位的规章规定迟到一分钟罚款100元,迟到两分钟罚款200元,照此类推等等)。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二十六条内容:(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并且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这条是兜底条款)。

朱某正是依照“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一条为由,向医院提出仲裁请求才得到了仲裁庭的支持。

【本章小结】

劳动关系是社会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又称“社会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概念可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来分析。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关系具有如下特征:利益性、契约性、对抗性。劳动关系涉及的要素主要包括三个:主体、内容和客体。劳动关系常涉及的主体有劳动者、劳动者的代言人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内容是指劳动关系的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依法应当承担的义务。劳动关系的客体是指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如劳动时间、劳动报酬、劳动纪律、福利保险、安全卫生、劳动环境、教育培训等。

企业劳动关系管理涉及的事务很多,主要有:劳动报酬、劳动时间、员工培训、保密和竞业限制、劳动争议等方面的内容。在劳动报酬方面,组织应对下面的规定有了解:一是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二是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三是工资支付制度。工资支付制度是指工资的具体发放办法和规定,包括工资支付项目、支付水平、支付形式、支付时间等。工作时间有如下种类:标准工作时间、缩短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不定时工作时间、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计件工作时间。用人单位的培训可以分为常规培训和非常规培训。双方在培训合同中可规定服务期和保密与竞业限制。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人事纠纷,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所发生的纠纷。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主要有四个: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劳动关系确立、变更、终止的法律凭证。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有:主体的特定性、当事人法律地位的平等性、内容的合法性、履行中的隶属性。劳动合同的法律约束力表现在:劳动合同一旦签订,双方必须依法履行;劳动合同签订后,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履行约定义务;不得擅自变更、终止合同;用人单位法人代表的更换,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受第三方非法干预;法律保障。劳动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法定条款和约定条款。法定条款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约定条款主要包括:试用期条款、培训条款、保守商业秘密条款、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条款。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劳动合同的订立程序一般如下:提议、协商、签约。劳动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双方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

【思考与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题每题只有1个正确答案,请选出并填入题后括号中)

1.下列哪个不是劳动关系的特征(  )。

A.利益性 B.公共性 C.契约性 D.对抗性

2.根据国家统计局1990年1月1日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应有几部分组成(  )。

A.四 B.五 C.六 D.七

3.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工资的发放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

B.工资的发放可以用实物代替

C.可以用企业股票股权的转让来代替工资支付

D.企业向员工发放了企业有价票据,可不再发放工资

4.正常情况下,如特殊原因需延长工时的,每月不得超过(  )。

A.12小时 B.24小时 C.36小时 D.48小时

5.正常情况下,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的工资报酬为(  )。

A.1.5倍工资 B.2倍工资 C.2.5倍工资 D.3倍工资

6.如果某单位提供了5万元为员工小甲提供专项培训并约定了服务期,小甲违约,他将最多支付违约金数额为(  )。(www.xing528.com)

A.10万元 B.5万元 C.2.5万元 D.1万元

7.下列哪种竞业限制期限约定是合理的(  )。

A.1.5年 B.2.5年 C.3.5年 D.5年

8.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B.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有客观情况发生了改变

C.劳动合同的变更,可以由法律规定直接决定

D.劳动合同的变更,可以由用人单位直接决定

9.冯二与单位签订两年固定期合同,试用期最长为(  )。

A.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D.6个月

10.下列哪个合同肯定为不合法合同(  )。

A.用人单位与精神病人向红签订的劳动合同

B.用人单位与17岁少年刘不二签订的劳动合同

C.用人单位与大学毕业生沈有害签订的劳动合同

D.用人单位与失业人员区笑签订的劳动合同

11.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更换后,下列哪个说法正确(  )。

A.用人单位应重新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B.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法律效力消失

C.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法律效力不受影响

D.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看情况

12.下列哪种说法正确(  )。

A.女职工在孕期,用人单位一定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B.企业依法重组需要裁员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C.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D.裁减人员时,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应当优先保留

13.小张在单位工作了4个月,用人单位应向其支付多少补偿金(  )。

A.四个月工资 B.二个月工资 C.一个月工资 D.半个月工资

二、判断题(判断下列各题说法的正误,对的在题前括号中打√,错的打×)

(  )1.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客体是劳动者。

(  )2.劳动关系的内容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自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

(  )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4.工资发放要符合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劳动者婚丧假期间的工资。

(  )5.劳动争议调解的期限为15日。

(  )6.劳动争议的着重调解原则,是指在所有争议解决途径中,调解环节最为重要。

(  )7.劳动争议仲裁时,“用人单位所在地”原则优于“合同履行地”。

(  )8.劳动争议中,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向人们检察院提起诉讼。

(  )9.合同一旦签订,任何第三方都不得干预法律的有效性。

(  )10.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既可以是长期的,也可以是短期的,到期可以续签。

(  )1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1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是终身合同。

(  )13.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  )14.任何时候,用人单位不得招聘未成年人。

(  )15.劳动合同的签订一定需要双方的协商一致。

三、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各题至少有1个正确答案,请全部选出并填入题后括号中)

1.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通常,劳动关系的确立是需要用契约来确定的

B.工会通常也是劳动关系主体的重要主体

C.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生产资料的占有上是平等的

D.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

2.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依据有(  )。

A.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B.劳动者的家庭支出水平

C.当地就业状况 D.地区经济发展之间的差异

3.下列哪些时间属于工作时间的范畴(  )。

A.劳动者的上班路途上的时间 B.建筑工人起吊钢筋的时间

C.文员上班期间上厕所的时间 D.生产工人等待传送带传送产品的过程

4.下列哪些情况属于缩短工作时间的情况(  )。

A.从事特别紧张体力劳动者 B.有2岁小孩的哺乳期妇女

C.煤矿下井工人 D.化工行业有毒有害作业人员

5.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有(  )。

A.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 B.劳动者扣住用人单位物品与用人单位谈判

C.请求仲裁单位仲裁 D.提起诉讼

6.下列哪些情况应当订立无固定限期劳动合同(  )。

A.小芳已经在单位连续工作5年,且无其他应当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

B.老方已经在单位连续工作了12年,且无其他应当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

C.赵二今年59岁,到用人单位工作1年

D.刘拨今年46岁,已与单位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且无其他应当解除合同的法

定条件

7.劳动合同中,我国的强制社会保险有(  )。

A.养老保险 B.交强险 C.工伤保险 D.住房公积金

8.下列哪种情况不能约定试用期(  )。

A.某公司聘请秦三担任公司总经理,为期五年

B.某公司聘请卜四为公司设计一份图纸

C.某公司聘请刘二为公司的清洁工,为期2个月

D.某公司聘请向五为公司保洁员,为期2年

9.下列哪些做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

A.小张的正常岗位工资为5000,公司在试用期给他4500

B.王九的正常岗位工资是6000,公司试用期给他4200

C.某地最低工资水平为1800,到酒店做服务员的小罗试用期工资为1600

D.某地最低工资水平为2100,到餐馆做服务员的小杨试用期工资为2200

10.下列哪些条款为非法条款(  )。

A.(建筑工人)如果在工地上被起重机机械伤害,本单位无责

B.到单位上岗后,应将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交由单位作为质押

C.应确保其学历证、毕业证和职业资格证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D.用人单位有权对其工作经历和身份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11.下列哪些情况解除合同,不需要征得对方同意(  )。

A.用人单位不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B.劳动者乘人之危,签订劳动合同

C.劳动者犯有刑事案件并被追责 D.用人单位不缴纳法定社会保险

四、简答题

1.劳动关系涉及哪些要素?

2.企业中常见的劳动关系管理事务有哪些?

3.调整最低工资的依据有哪些?

4.适用缩短工时的情况有哪些?

5.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支付标准有哪些?

6.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主要适合于哪些情况?

7.《劳动合同法》中,对保密和竞业限制有哪些规定?

8.劳动争议的范围有哪些?

9.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有哪些?

10.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11.劳动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

12.劳动合同的法律约束力表现在哪些方面?

13.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有哪些?

14.《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有哪些规定?

15.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有哪些?

16.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有哪些?

17.哪些情况下,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五、论述题

1.工资支付制度的内容。

2.劳动合同的内容。

3.劳动合同的解除情况。

4.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补偿金、赔偿金支付情况。

【本章实训】

【材料分析】

应当如何判决?

兰某于2012年9月1日入职某网络公司,岗位为副总经理,负责数据分析工作。某网络公司(甲方)与兰某(乙方)签订了期限为2012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的《劳动合同书》及《员工保密及竞业限制合同》。《员工保密及竞业限制合同》中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2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乙方不得到与甲方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甲方在2年竞业限制期内按月向乙方支付其离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支付给甲方违约金,乙方每违约一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违约金可以累加。如果甲方的损失超过违约金,乙方还应以甲方的损失额为准进行赔偿……”兰某于2015年6月30日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后,该网络公司按月向兰某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辞职当日,兰某即作为股东与另外两人注册成立了与该网络公司从事同类业务的公司。2015年9月,某网络公司发现兰某设立了同类业务公司,遂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兰某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支付违约金10万元及经济损失50万元,但网络公司却无法提出造成其经济损失的证明。

问题:

1.你认为应该如何处理?

2.该案例涉及劳动关系管理中的什么问题?这个问题的有关规定都有哪些?

【实训项目】

在教师指定的情景下,全班分组拟订一份劳动合同,并制作成教师要求的成果形式与全班同学分享。要求:合同的形式、内容等要符合要求,在拟订合同过程中若有超出教材所介绍知识范畴的,应自行查阅资料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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