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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腊城邦的形成及历史特点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希腊城邦的形成及其历史特点一这篇文章想说明两个问题:一、希腊城邦形成的过程和分布的范围,二、希腊城邦制的特点。希腊人最初建立的城邦,就遍布在这一范围内的陆上和岛上。在希腊人城邦形成的过程中,其演变的情况正复如此。因此从这些材料来说明希腊城邦的形成,所能得到的还只能是一个很一般的概念。然而关于小亚细亚希腊城邦形成的过程,几乎没有任何具体而完整的记载。

希腊城邦的形成及历史特点

希腊城邦的形成及其历史特点

这篇文章想说明两个问题:一、希腊城邦形成的过程和分布的范围,二、希腊城邦制的特点。

公元前12世纪多利安人的入侵,曾经引起希腊各部族一次广泛的移徙。这次移徙历时约一个半世纪,移徙的范围遍及小亚细亚沿岸和附近的大小诸岛。自从经过这一次移徙,希腊世界就不限于本土,还包括爱琴海对岸和两岸之间星罗棋布的岛屿希腊人最初建立的城邦,就遍布在这一范围内的陆上和岛上。

关于希腊人城邦形成的历史,现在所知有限。除了《荷马史诗》、亥西奥特《田功农时》、保留在后代记载中的传说和若干考古的发现,在许多问题上还是史有阙疑,只能托之合理的、谨慎的推测。19世纪以来学术界对于原始社会的比较研究,为这一问题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恩格斯雅典国家的起源,既征之于文献,又结合近代有关人类史前社会的知识,然后才作出谨慎的、历史唯物主义的论断。[1]本文对希腊城邦形成过程的说明,主要是依据已有史料和前人所作的研究。我们不能为这段时期排出大事年表,也很少能举出具体而完整的史实。在这一问题上,我们所不知的远比已知的为多。当我们以少数的已知来概括多数的未知,这种概括的历史真实性自然只具有相对的意义。

根据荷马史诗中的材料,从特洛城之战以后的三四百年,是希腊世界由青铜器转入铁器的时代。青铜器在当时虽还占有重要的地位,但铁器已不是陌生的东西。荷马常常把铁、铜和金子并举。[2]在贸易中,铁已成为一种交换的媒介。[3]值得注意的是,当青铜还在用于制造兵器的同时,已经出现了铁制的农具、牧具、槌、钳以及屠刀等的工具。[4]虽然当时的冶铁术还不很精,但是铁器在生产上的应用,无疑推动了生产的发展。由于生产的发展,必然会导致比较细致的社会分工。于是脱离农业手工业发生了,交换的活动频繁了,累积财富的可能也随之扩大了。在平等的氏族公社的内部,也就不可避免地有了财富的分化。各部族的酋长和上层分子,往往拥有“广大的地产、美丽的葡萄园、和麦浪滚滚的耕地”[5]。部分的氏族成员却在开始沦落,成为失地的游离分子。这些游离者辗转贫困,或则流为佣工,或则流为家奴和乞丐。史诗中所叙述的巴昔勒斯和他的亲属,固然还有从事家务劳动的迹象,但是他们已经有了特殊的身份,能够摆出普通人所不能想往的生活场面。[6]这些贫富分化的现象,到了公元前8世纪亥西奥特的时代,似乎显得更其紧迫。亥西奥特谆谆告诫他的兄弟要刻苦致富,“因为荣华总是和财富相随”,而“饥馑总是紧跟着懒汉”。[7]在这时,土地兼并大概已比以前的严重,因为这时出现了土地的买卖,而土地买卖还不曾见于荷马的史诗。[8]关于奴隶,亥西奥特也曾屡次涉及。[9]虽不能说这时的奴隶制已有很大的发展,但是荷马史诗中所说的奴隶主,大抵还是一些氏族贵族,而在亥西奥特的诗里,连自耕的小田主,也已蓄养了奴隶。这些现象都说明社会的阶级分化正在日益加深。高踞在大众之上的富有者,越来越有用政治力量来巩固他们特殊地位的必要。从历史发展的通例看,处于这种情况下的社会,已经具备了形成国家机构的前提。

然而任何一个国家的形成,还必须具有一定的领域。领域为国家权力划清地理的范围,逐渐形成的统治阶级也必然是在一定的领域内行使国家的权力。在前国家时期,维系社会成员的纽带是部族或氏族的血缘关系。处在这一阶段中的社会,一般都还缺乏明确的领域观念。社会成员对于集体的义务和权利,取决于其所属的血缘,而不是取决于其所属的地域。从这样的社会过渡到国家,还必须使血缘的原则从属于地域的原则。在希腊人城邦形成的过程中,其演变的情况正复如此。荷马时代的社会是以氏族为其基本单元的。若干氏族结合为大氏族,若干大氏族又结合为部族。在有军事必要的时候,若干的部族又可以结合为部族联盟。攻打特洛城的希腊人统帅阿加梅农,就是这种战时的部族联盟的首领。由于不断的战争和移徙,这些以血缘相维系的单位,起初还带有一定的流动的性质,但是由于农业定居生活的发展,它们已经和一定的地域发生比较牢固的关系。随着氏族内部阶级的分化,血缘关系对若干贫困的成员逐渐失去了保障的意义,于是氏族公社不得不演变为地域性的村社。修昔底德在追述希腊人早期历史的时候,曾经提到“没有卫城的、由一群村社组成的市镇”[10]。虽然这种村社的居民多半还会是同族的关系,但村社所强调的已经是地域而不是血缘。一旦历史上出现了这样的村社,地域的原则就开始侵蚀血缘的原则。对于国家的形成,这一演变提供了必要的领域的前提。亚里士多德曾经说:“……合若干家族而组成的社会称为村社……许多村社在各方面紧相结合又成为一个名为城邦的社会……”[11]亚里士多德当然不懂得从阶级分化来阐明城邦的形成,但从城邦是由于若干村社的联合、村社又是聚若干家族而成的这点而论,他的说法至少是反映了部分历史的真实。希腊城邦固然是阶级统治的机器,但它同时也是在一定领域里面的阶级统治的机器。

以上的说明,可以看做是希腊各族由氏族发展到城邦的一般情况。除了亥西奥特是反映彼奥提亚的情况而外,其它如荷马史诗中的资料以及亚里士多德的说法,都很难说是确指哪一个地区。因此从这些材料来说明希腊城邦的形成,所能得到的还只能是一个很一般的概念。希腊各城邦的建立,在时间上是先后不一的。大概小亚细亚沿岸和附近各岛的城邦要较早于希腊的本土。然而关于小亚细亚希腊城邦形成的过程,几乎没有任何具体而完整的记载。我们只能说,上文所作的说明,大概对它们也能适用。从史料较多的雅典和斯巴达的历史来看,一个城邦形成的过程,似乎也越不出上面所说的轮廓。为了充实上文一般性的说明,应当回顾一下雅典和斯巴达的早期历史。

据雅典的传说,亚狄加各个村社的联合,是在提秀斯王的时期才完成的。修昔底德书中有云:“在塞克洛甫和最初诸王的时期,直到提秀斯当政,雅典总是分为好些各有其公所和首长的独立村社。除非发生危急的事情,大家就不和王打交道。他们在自己的村社里各管各事,不受王的干预。有时甚至对王作战……但提秀斯是一个既有才干又有权力的统治者,他的治国要政之一就是取消那些村社的公所和首长,把所有亚狄加的居民集合于目前的这个城邦里,成立同一的会议和公所。居民可以依旧享有自己的财产,但是从此必须以雅典为唯一的政治中心,并且隶籍雅典,成为它的公民。这样就兴起了一个大的城邦,由提秀斯留传给后代……”[12]从这段记载看,雅典城邦的形成,无疑是由于为某些部族所定居的若干邻近村社的联合。这些联合起来的村社,就构成雅典国家最早的版图。在社会结构上,这些村社当然已经不是原始平等的公社,它们的内部必已有了阶级的分化。普鲁塔克说提秀斯“是第一个把国家分为贵族、农民、手艺匠3种不同等级的人”[13],其实这样的说法未必确切。提秀斯所做的,大概是以新起的国家的力量,对已经分化了的社会阶级加以肯定和巩固,把现实存在的东西定为法律认可的东西。社会阶级的分化总是国家成立的前提,任何一个有力的统治者也不可能用立法的手段把没有阶级分化的社会分为不同的等级。但是普鲁塔克的记载对于我们仍然有用处。只要不拘泥于“第一个……”云云的说法,还是可以从中看出雅典国家形成期间阶级的分化。普鲁塔克又说提秀斯“把宗教的管理、官职的遴选、关于法律的训诫和执行以及一切神圣事务的解释和指导都委交给贵族”[14]。从本文所讨论的问题来看,这条记载似乎更值得注意。因为它说明在雅典形成的国家究竟是为了哪一个阶级的利益,哪一个阶级需要建立国家的政权。如果不出现这样的阶级,也就不会出现雅典的国家。

斯巴达的历史虽然在许多方面和雅典不同,但是它的国家形成的过程,却和雅典的如出一辙。最初出现的斯巴达,也是几个村社的联合,这种村社称为“奥巴”,据说一共有5个,斯巴达人把国家机构的建立归之于一个贤明的立法者来库古斯。来库古斯有无其人,不是重要的问题。他在斯巴达历史上的作用,大概和提秀斯在雅典历史上的作用相仿,而提秀斯也可能是一个传说的人物。据说来库古斯曾经改革土地不均的现象,把等量的份地分给斯巴达公民。这个传说的真实与否,姑且不去讨论它。但有一点应当注意,即当传说中的来库古斯“创立”国家制度的时代,斯巴达已经是拉哥尼亚土著居民的征服者。这些被征服居民的历史,现有的知识还很渺茫。大概有的成为没有政治权利的自由人,称为庇里阿西,意即“外围的居民”;更多的是被奴役的农业生产者,依附于斯巴达公民的份地,称为希洛人。因为有了这些人的存在,斯巴达社会就出现了被剥削、被统治的阶级。来库古斯的“立法”,可能是保持了斯巴达人平等的公社,阻止他们内部的分化;然而更其重要的是,它为斯巴达人建立对被征服居民的统治机器,形成强有力的军事国家。从这点而论,斯巴达和雅典一样,城邦的形成也是由于阶级统治的需要。

这样初建立起来的城邦,在许多方面都还没有脱去原始的面貌。城邦虽然是若干地域性村社的结合,但部族、氏族的制度仍然长期保持它的影响。在以农业为主、流动性不大的古代社会里,人们往往聚族而居,地域性的村社事实上也就是某一氏族占主要地位的村社。因此国家所依据的地域原则还不能很快地清除部族、氏族所依据的血缘原则。雅典在国家形成之后,血缘部族就曾长久保持它在法律上的地位。直到公元前6世纪末,经过克利斯梯尼的改革,才在选举区的划分上以地域的部族代替血缘的部族。[15]由于这样的原因,新建立的国家制度就必然会和部族、氏族的制度交织在一起。不论是在斯巴达或雅典,国家成立后的组织机构都因袭着部族时代的遗规。只要分析一下这两个国家的王、贵族会议和公民会议的机构以及这些机构的权力关系,就不难看出它们从军事民主制下的首领、长老会议和全体成年男子会议嬗递而来的痕迹。[16]6世纪后的雅典宪法虽然有了长足的发展,氏族组织的残余也被逐渐淘汰了,但是这种嬗递的痕迹,仍然是隐约可见的。

本文开始即已指出早期希腊城邦分布的范围。这个范围包括希腊本土、小亚细亚沿岸和爱琴海上的岛屿。在公元前8世纪至公元前6世纪之间,这些早期建立起来的希腊城邦又不断进行殖民的活动。最先从事殖民活动的是小亚细亚一带的城邦,其后希腊本土和爱琴诸岛的城邦也随之而起。凡在当时航海可及的地方,几乎随处都兴起希腊殖民者的城市。这些殖民城市在经过一段发展以后,有的又再度殖民,建立另外的城市。这篇短文只能举出一些重要的例子,说明这一期间希腊殖民城市分布的广泛。从公元前第8世纪起,米勒都就在黑海沿岸、赫沦斯海岸和普洛海岸一带殖民,先后建立西诺帕、库赤科斯、奥尔比亚等城。优卑亚岛上的卡尔息斯也在这时向爱琴海的东北发展,它在卡尔息狄斯半岛一共建立了32个城市。希腊大陆上的麦加拉也是很活跃的殖民者,它在7世纪的中叶建立拜占廷和隔岸相望的卡尔息屯。在西地中海,殖民的浪潮也打向意大利、西西里和高卢南部的海岸。卡尔息斯大概是最先向西方出动的,它在8世纪初就在意大利的西岸建立可模城,稍后又和那克索斯岛上的殖民者在西西里建立那克索斯。可模城在建立不久之后,又移植了一个新城,这就是比它本身更有名的那不勒斯科林斯和麦加拉也在西西里分别建立叙拉古和另一麦加拉;连航海活动很不发达的斯巴达,也在意大利的南岸开拓了大阑屯。小亚细亚的弗西亚向西方移植得最远,它在高卢的南岸建立了马塞利亚。在南方,希腊的殖民者也插足于埃及和利比亚,先后建立了瑙克拉提斯和舒昆尼。根据以上所举的例子,可见希腊人的殖民城市已经遍布黑海、爱琴海和地中海的沿岸。这些殖民城市本身都是独立的。它们在政治上并不依附于母国,因而也都是名符其实的城邦。

当希腊城邦制度发皇的时期,古典的希腊文化也达到了高峰。一些醉心希腊文化的历史家,往往以一种几乎是热爱的心情,来看希腊城邦的制度。人们常常要问:产生古典文化的希腊城邦究竟有哪些特征?它们是否具有独特的地位?下文将就这一问题提出一些初步的看法。

有人认为希腊城邦制的本身就是历史上独标一格的特点。这样的说法是根据不足的。在世界古代史上,经历过城邦制时代的地区,并不只是一个希腊。两河流域的苏美尔人,就曾以城邦为他们最早的国家形式。地中海东岸的腓尼基,从公元前3000年起,也已有了几个并立的城市王国。在西方,罗马人的早期国家不仅采取了城邦的形式,而且它的组织机构、发展过程,几乎和希腊人的城邦没有什么显著的区别。像这一类的例子,还可以一举再举。但是仅仅这一些,已足说明希腊城邦的本身算不上一种历史的特色。

也有人认为希腊城邦制的特点在于它们长期地保持分立的局面,并且把这一特点归之于自然的因素。他们说,希腊的土地被绵亘的山脉隔成许多互不相属的小平原,因此不但有利于形成幅员狭小的城邦,而且也阻碍这些城邦的统一。这种说法也是似是而非的,它同样不能说明希腊城邦的特点。希腊特有的自然条件,当然和各个城邦的疆域有着一定的关系。然而这种关系不是绝对的,被隔开的几片平原可以联成一个城邦,相连的平原也可以分裂为几国。亚狄加有3块被山脉分隔的平原,但却无碍于雅典的统一。在拉哥尼亚的平原上,只有一个斯巴达,在彼奥提亚的平原上,却分裂为底比斯普拉提亚等好几个小城邦,直到底比斯称霸的时期,还只能形成一个很松懈的联盟。所以用山川形势来解释希腊城邦的割裂并不恰当。实际上,希腊城邦的分立也绝不带有固定的性质。随着历史的发展,原来分立的城邦越来越倾向于联合,酝酿着超城邦的统一局面。以斯巴达为首的伯罗奔尼撒同盟,以雅典为首的两次海上同盟,是最明显的例子。连那些僻处山地的较为落后的城邦,到后来也形成埃多利亚同盟和亚该亚同盟。公元前5世纪至公元前4世纪间,希腊的几个主要城邦曾经发生多年的争霸战,这些战争也应该作为城邦制度瓦解过程中的现象来了解。在这些争夺霸权的战争之后,虽然希腊本土没有出现足以统一全局的力量,但是北方兴起了马其顿,亚历山大父子终于结束了城邦林立的历史。从希腊早期城邦的形成到亚历山大帝国的建立,相去不过500年。拿这段时期和苏美尔或腓尼基的城邦历史相比,不是长了,而是短了,因此也说不上什么保持长期分立的特色。城邦制度的兴衰,大概是许多地区在历史上所经历的一个时代。既然是“时代”,就必定有头也有尾。它的头是衔接着原始的氏族和部族,它的尾则是导入统一的、幅员广袤的国家。在这一点上,希腊的城邦制并没有什么特殊。和有些人的说法相反,它是一个常例。

关于希腊城邦制的特征问题,很不易下一概括的结论。在数以百计的希腊城邦之中,现在知道较多的只是极少数的几个。绝大多数城邦的历史,都已沉埋在古代的尘雾之中了。除非有大量文献的发现,只能长期地付之阙如。这些城邦的发展又是很不平衡的。当雅典奴隶制经济高度繁荣的时期,僻处西北山地的城邦,还在过着去荷马时代不远的生活。经济基础既不相同,每个城邦在制度上的发展也就互不一致。所以要作概括性的结论是有困难的。为了缩小讨论的范围,也为了避免作过于大胆的概括,本文权且根据雅典和斯巴达的历史,来试论这两个国家城邦制的特色。

前文已经说过,雅典和斯巴达在形成国家以后,它们的组织机构在很大程度上是因袭原始部族军事民主制的遗规。雅典和斯巴达的传说,都把国家制度的建立归之于先王的“立法”。这些先王也可能是实有其人,但他们的“立法”却绝不是突发其来或一手制定的。这种“立法”的内容以及其后的发展,很多都可追溯到部族时代的制度。早期雅典的国王和斯巴达的国王都很像荷马时代的巴昔勒斯。他们的权力和巴昔勒斯一样,也包括军事、宗教和司法3个方面。这些权力是有限的,真正有权力的是包括各个氏族贵族在内的贵族会议。雅典的王位在很早就已废除了。有些史家如格罗特、布莱等认为一个小城邦的国王不容易掩饰他的弱点,一有弱点就被国人所周知,大家议论纷纭,因此王位就巩固不了。[17]这种说法是戴着近代民主制的眼镜来看古代的历史,我看是不很可信的。当时的国王并没有很大的权力,他和氏族贵族还是处于同僚的关系。在国家事务上起重大作用的贵族,不会让国王拥有太高的地位。同僚之间权力矛盾的结果,王位就变为三分:一个仍称为王,一个称为元帅,一个称为执政,把原来属于一人的王权分由三人来掌握。这三个分立出来的职位,都从贵族中选举。作为一种制度来看,这也不是什么新创的东西。在部族生活中,从贵族选举共同的首领,早就成为不移的传统。斯巴达的王位不曾发生过这样的变化。它有两个国王,权力不大而相等。另有五个从贵族选举出来的监政官,对王权有限制的作用。具体的形式虽然不同,但王权不掌于一人,其权力又不能超越贵族的限制,则是和雅典一样的。像这一类的现象,绝不能用近代民主制度的眼光来加以唯理主义的解释。它的根源应当寻之于部族时代的历史。因为从军事民主制演化而来的城邦的机构,它的王权本来就不强,贵族会议也本来就拥有较大的权势,国王受制于贵族是很自然的事情。有人称雅典王位的废除为“君主政体”的衰落,这只能是名词的误用。

雅典和斯巴达也都有全民性的公民会议。雅典的公民会议曾经一度衰落而再兴,斯巴达的则自始就比较稳固。两国公民会议遭遇的不同,是自有原因的,下文中将有所论及。这里所要指出的,是两国的公民会议都脱胎于部族的全体成年男子会议,它们和贵族会议的关系也相当于部族全体成年男子会议和长老会议的关系。在梭伦改革以后的雅典,这种关系当然和过去是很不相同了。但在斯巴达,公民会议却长久地保持它原来的面貌。每当表决的时候,斯巴达的公民会议总是采用原始的鼓噪的方式。在国家事务中,它的主要作用是选举和表决和战。由于全体公民都服兵役,它在实际上也是一个全体战士的会议。从这些方面看,它几乎是部族时代全民会议的再版。

斯巴达的特定历史条件使它有可能、也有必要保留更多的部族时代的制度。国家是在征服的过程中形成的,大量希洛人的奴役代替了一般公民的沦落。为了镇压希洛人,国家需要保全服兵役的全体公民。上层贵族有了可供奴役的希洛人,也不需要像梭伦以前的雅典贵族,把一般公民沦为自己的债权。于是公民的地位不但有保全的必要,而且也有保全的可能。如果来库古斯真的有过恢复公民份地的“立法”,这种“立法”也只有在这一特定的历史条件之下才能发挥它阻止公民沦落的作用。于是一般公民和少数上层贵族一起,构成了国家的统治阶级。他们共同的统治对象是希洛人和庇里阿西人。在国王、贵族和一般公民之间,不存在统治和被统治的关系。他们都是斯巴达“平等人公社”的成员,不过各有不同的职能。通常把斯巴达的政治称为寡头政治,这个说法其实也是不太全面的。贵族长老固然在斯巴达居于领导的地位,但是年满30岁的公民,也都有参加国家政治的权利。这样,部族时代军事民主制的精神不仅在斯巴达的国家制度中被保留了下来,而且由于国家镇压希洛人的强烈的需要,还把从部族时代因袭而来的制度,加以充分而严密的、同时也几乎是畸形的发展。整个斯巴达国家成为一个巨大的兵营,成年的斯巴达男子既是全权的公民,也是国家的战士。斯巴达人之所以如此,不是为了厚爱于部族的旧制度,而是为了利用他们所熟悉的传统的东西,来适应国家成立后巩固阶级统治的需要。

在雅典,历史条件和斯巴达的很不一样,但是由部族时代嬗递而来的制度,也在城邦制下得到另一形式的发展。在梭伦以前,雅典的一般公民不少沦落为贵族的债奴,许多公民都已失去政治的权利。相当于部族时代全体成年男子会议的公民会议,对于许多公民也已成为无意义的东西。经过激烈的贵族和平民的斗争,出现了梭伦的改革。梭伦改革的作用是多方面的,但就本文所讨论的问题而论,解负令的颁布是一个意义重大的关键。在解负令之前,公民和奴隶之间只隔着一层薄纸,还不起债的公民随时会变为奴隶。有了解负令,债务奴隶制被废除了,许多人的公民权利被恢复了,衰落的公民会议在国家机构中也就成为新的重要的一环了。于是原来渐已沦为被统治者的公民,重新参加统治者的队伍,成为国家的主人。“旧时残酷剥削自己同胞的方法,已经弃而不用,如今主要是剥削奴隶和雅典以外的买主了”[18]。因之在奴隶、外来人和公民之间,划出了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梭伦以后的一个多世纪,雅典的奴隶制不断发展,由外方进来的奴隶越来越多,公民中也越来越涌现一个经营奴隶制经济而致富的阶层。这个富有的阶层和拥有中等田产的公民相结合,领导一般的公民,不断从过去控制政权的贵族手中赢得一次又一次的政治胜利。在这些胜利中,从遥远的部族全体成年男子会议演变而来的公民会议得到突出的发展。凡是雅典的成年男子都是全权的公民,因为奴隶制的城邦需要保全这样的公民来进行对于奴隶和外来人的统治。为了巩固公民民主的制度,还发展了五百人会议、十将军委员会、公民陪审法庭等重要的机构。这些机构当然不是固有的东西,但它们都从属于公民会议是国家最高政权机关这一重要的前提。这样,雅典的公民就成为城邦政治的积极参加者,他们维护那一台统治奴隶和向外扩张的国家机器。

像斯巴达和雅典这样把从部族时代因袭下来的制度加以充分发展的城邦制,在东方各国城邦林立的时期,似乎不曾有过。东方古代城邦里的公社成员,虽然也保持自由的身份,但他们是主要的被剥削和被统治的对象。严格的全权公民的概念,在东方的古代城邦中不曾出现过。古老的部族公社时代的平等和自由,只是缭绕于人们对远古时代的怀念之中,却说不上有任何现实的意义。对于这样的现象,这篇文章不可能为之作比较深入的社会经济的解释。但是拿它来和斯巴达以及雅典的城邦制对比,则是一个很可发人深思的事实。

行文至此,已可对希腊城邦制的特点问题,试图作一个初步的解答。解答只限于斯巴达和雅典城邦制的特点,不能说把一切希腊城邦的特点都概括在内。解答是这样:在斯巴达和雅典的城邦制中,为了巩固对大量被奴役的人口或外来奴隶的统治,由部族时代军事民主制沿袭而来的制度,在城邦形成后得到充分的、或某一方面的突出发展,本籍的自由人成为全权的公民,他们构成城邦的统治阶级,所以就全体的全权公民而论,这种制度下的城邦可以称之为城邦公社。这样的说法除了对斯巴达和雅典城邦制的特点作了试探性的说明而外,还可以说具有一个好处,即它不同于用近代民主制的眼光,来评价希腊城邦制下的公民权利。

这样的城邦制,和全权公民的保全是不可分的。[19]一旦全权公民走向沦落破产的道路,它也就不能继续存在。伯罗奔尼撒战后的雅典和斯巴达,就开始出现全权公民沦落的现象。有产的公民变为无业的流氓,公民军变为雇佣军。从那个时候起,雅典和斯巴达的城邦制也就濒临它们的末日。(www.xing528.com)

据我看,罗马的城邦制也具有类似的特点,但这是题外之义,加以深论则不是本文分内的事了。

1957年春

【注释】

[1]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第四、五节,《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2]《伊里亚特》,卷7,第472页起。

[3]《奥德赛》,卷16,第294页;卷19,第13页。

[4]A·朗格:《荷马的世界》,第98~99页;B.C.塞尔格叶夫:《古希腊史》,缪灵珠译,第127~128页。

[5]《伊里亚特》,卷12,第313~314页。

[6]关于巴昔勒斯和新属的从事家务劳动,如《奥德赛》,卷23,第183~204页述奥德赛制床;《伊里亚特》,卷6,第303~307页述斯克里亚岛国的“公主”和“王后”洗衣纺线。关于巴昔勒斯的特殊地位和生活排场,如《伊里亚特》,卷18,第556~557页述“君王”监督农夫,又《奥德赛》,卷7,第78~181页述阿尔克塯斯生活的豪华。这里对宫室的描述自然有很大的夸张,但它反映巴昔勒斯的地位已经在特殊化了。

[7]亥西奥特:《田功农时》,第298~316页。

[8]A.朗格:《荷马的世界》,第22~23页。

[9]A.R.巴恩斯:《亥西奥特的世界》,第38~42页。

[10]修昔底德:《伯罗奔尼撒战史》,卷1,章1,6。

[11]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卷1,章2,1252b。

[12]修昔底德,前揭书,卷2,章6,15。

[13]普鲁塔克:《名人传集》,近代丛书本,第16页。

[14]普鲁塔克:《名人传集》,近代丛书本,第16页。

[15]不要把当时血缘部族和地域部族的区别加以绝对化。定居的血缘部族总有比较固定的聚居的地域。克利斯梯尼的改革应当看做是用法律的形式把已经存在的、有利于国家制度的现实固定了起来,不能看作是完全创新的立法。对于罗马史上的色维斯改革,也当作如此的估计。自然,这类改革的意义是十分深刻的,它们总是国家制度取代氏族制度的重要标志。

[16]关于希腊各部族军事民主制的组织,参看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1954年版,第100~104页。

[17]G.格罗特:“希腊史”,卷2,第9章;J.B.布莱:“希腊史”,近代丛书本,第66页。

[18]恩格斯:《家族、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12页。

[19]全权公民的保全,当然决定于一定的经济基础。公元前4世纪雅典和斯巴达全权公民的沦落,也决定于这个经济基础所遭遇的危机。本文不能分出篇幅来讨论经济基础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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