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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执政保障执政能力,自觉时代理论文学

时间:2023-07-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历史的经验和教训表明,依法执政已经公认是现代国家政党政治发展的一条普遍规律,共产党执政也必须遵循这个规律,并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要求。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并提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等。因此,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依法执政保障执政能力,自觉时代理论文学

坚持依法执政是执政能力建设的保证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就是要通过全党共同努力,达到“四个成为”——使党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党,成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党,成为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高效、清正廉洁的执政党,归根到底,成为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永远保持先进性、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社会和谐、人民幸福。而在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中,至关重要的一环是加强党的依法执政能力建设。因此,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的精神,深入研究我们党在新时期的执政理论,确立新的执政理念,在全面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中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以党的依法执政带动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新时期提出的新任务。

一、依法执政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基本方式。历史的经验和教训表明,依法执政已经公认是现代国家政党政治发展的一条普遍规律,共产党执政也必须遵循这个规律,并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要求。

(一)依法执政是对我党建国以来执政理念与执政经验的科学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从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全国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历史表明,我们党是一个充满活力、与时俱进、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执政党,是一个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执政党。但由于种种原因,我们没有把党内民主和国家政治社会生活的民主加以制度化、法律化,或者虽然制定了法律,却没有相应的权威,以致到文化大革命时期林彪和江青反革命集团倒行逆施致使宪法和法律成为一纸空文,党、国家和人民遭到建国以来最严重的挫折和损失。这说明如果党的执政活动不受宪法和法律的制约,甚至采取大规模的政治运动和动员来贯彻政令措施,就会造成权力运行的无序和混乱。这样的教训是极其深刻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拨乱反正,认真反思了党的执政失误,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充分认识到忽视法制建设的严重危害,高度重视并及时把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提上重要议程,在这方面,邓小平同志提出了一系列思想和理论,并撰写了许多文章进行论述。这之后,在我们党的坚强领导下,国家政权机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地开展工作,新的法律、法规不断出台,国家政治、法律制度日趋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向前发展,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在不断总结我们党执政经验的基础上,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这一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六大又进一步提出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坚持依法执政,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等要求。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并提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等。依法治国是对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的丰富和发展,而依法执政则是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进一步深化。

(二)依法执政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我党的基本要求及我们党对执政规律的科学认识。

依法执政是共产党执政规律的客观要求,是自觉运用共产党执政规律的重要体现。这是因为,工人阶级的政党从革命、夺权到执政、建设,是一次重大的角色转变。党成为公共权力的执掌者后,党的活动要进入国家法制的轨道,党的执政能力的提高也要在法制的轨道上进行。我们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是宪法规定的,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基本特征。法律是党领导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是人民权利的制度化、法律化。因此,我们更应当总结一些国家执政党的依法执政方式及其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善于运用法律和国家政权实现党的执政目标和执政宗旨。从法治的规律和国家权力的运行规律看,也要求我们党依法执政。因为在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法治就是按照反映人民意志的法律进行统治,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执政党的意志必须反映和代表人民的意志。这是因为,我们党是代表和领导人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力和社会事务的执政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的执政党,如果我们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只停留在政策和理念层面,而没有科学化、制度化和程序化的实施机制,不仅不能实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还可能好心办坏事,损害人民的利益。因此,执政党必须崇尚宪法和法律,只有通过宪法和法律的形式,把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法律化、制度化,并通过严格的执法活动予以实现,才能得到全体人民的拥护和支持,最大限度地实现人民的利益。所以,执政党必须要根据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去制定政策和作出决定,从而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和尊严,因而必须要善于把成熟的决定和政策及时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法律,才能使社会矛盾和政治经济关系在法律的轨道上得到正确、及时的协调和处理。

(三)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和核心。

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因此,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其实质就是执政党要依法执政,参政党要依法参政,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司法机关要依法司法,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要依法开展工作,企业要依法进行经营活动,国家工作人员要依法办事,公民要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而依法执政就是中国共产党及其代表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进入国家的各级政权机关执掌和行使国家权力,履行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做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职责。因此,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所以说,依法治国作为党治国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作为党执政的基本方式,都体现了我们党崇尚法治、反对人治的法治精神,都是为了实现我们党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都是为了践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因此,二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是高度统一的。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的不同主要表现在:第一,实践主体不同。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国家所有的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依法执政的主体是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和在国家政权机关中执掌权力的共产党员。第二,内容要求不同。依法治国是对全社会的要求,一切社会组织和成员都必须服从这一治国基本方略,都有义务践行这一治国基本方略,都必须把法律作为行为的基本准则;而依法执政则是对中国共产党及其被选举、任命和委派到国家政权机关中执掌和行使国家权力的代表们的要求,他们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行使国家权力。第三,直接目标不同。依法治国的直接目标是在我国建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执政的直接目的是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党的长期执政。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的联系和区别,要求我们既不能把二者割裂开来,用依法治国排斥依法执政,也不能把二者混为一谈,把依法执政等同于依法治国。我们党在国家的执政地位和国家政权机关中的领导人绝大多数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现实,决定了我们党能否做到依法执政,成为能否在我国实施依法治国的关键。

二、坚持依法执政是执政能力建设的保证(www.xing528.com)

十六届四中全会把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并列起来一起提,是一种新的概括,把“三个执政”作为执政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之一,也是第一次。在“三个执政”中,依法执政是基本立足点。因为无论是科学执政,还是民主执政,最终都要靠依法执政来保证、来实现、来落实。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依法执政不仅是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依法执政。

(一)牢固树立依法执政理念,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权威。

我们党坚持依法执政,首先必须解决为什么要依法执政的思想观念问题。当前一些党员干部、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之所以敢、之所以会违法执政、滥用职权甚至堕落腐败,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其思想意识中缺乏依法治国理念、依法执政理念和崇尚法治理念,在执政活动中摆不正自己在法治国家中的位置,把个人凌驾于国家政权和法律之上。因此,必须加强对党员干部及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理念的教育,切实建立法治的权威。我国的行政机关是法律执行机关,行政管理涉及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依法执政就是用法律规范调整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公民、组织之间等各种社会关系。因此,行政权就是执行法律权,实践中绝大多数法律也是通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和实现的。行政权的广泛性和重要性证明,必须加强党对行政机关的领导,确保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坚决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真真正正树立起法治的权威。所以,坚持依法执政,必须明确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中的党员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司法,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和坚持依法执政,确保党的领导干部忠实地服从法律,模范地带头遵守法律,严格地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执法活动。

(二)正确认识和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

依法执政,是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执政党执政的基本方式。所谓依法执政,就是党依法掌握和控制国家权力。它要求党善于把党的主张经过法律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

坚持依法执政,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不仅要把党的政策,而且更要把宪法和法律作为治国理政的主要依据。过去,在我们党领导人民为夺取国家政权而奋斗的革命战争年代,党的政策成为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办事的主要依据。通过制定路线、方针、政策来统一全党的思想和行动,这是顺理成章的事情,是完全对的,是符合实际情况的。然而,新中国成立以后,我们党在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中,不但制定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而且领导人民制定了宪法和法律。改革开放初期,在我们党内,由于建国以来对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长期没有重视,否定法律,轻视法制,以党代政,以言代法,有法不依,在许多同志身上已经成为习惯;认为法律可有可无,法律束缚手脚,政策就是法律,有了政策可以不要法律等思想,在党员干部中相当流行。随着实践的发展,我们党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法制教育,情况有了很大好转。但是,实事求是地说,由于历史原因,一些领导干部在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上,仍然认识不清,把握不准,从而损害了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应当说,国家法律和党的政策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宪法和法律是在党的领导下和广泛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制定的,反映了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从法律的制定过程来看,就是将党的政策主张,经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党要坚持依法执政,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必须增强法制观念,善于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这对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因此,党的各级领导干部不仅要重视党的政策,而且要重视法律,要学法、懂法,模范地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当然,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之间也存在某些区别,这主要表现在:第一,并不是所有党的政策都会上升为法律,没有上升为法律的党的政策的适用范围和效力只能在党内,而对全社会没有一体遵行的法律效力;第二,已经上升为法律的政策,就不能再简单地被看成是党的政策,而应把它当作国家法律法规去遵守和执行,因为它在全社会产生了普遍约束力和国家强制力。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之间的这种区别,要求我们改变那种“执行了党的政策就是执行了国家法律”的传统思维,树立“宪法至上、法律至上”的现代理念,不仅要把党的政策,而且更要把宪法和法律法规作为治国理政的主要依据。这里的关键是要树立法治观念,摒弃人治观念,把实现法治作为一种价值目标来追求,切实增强法治观念。

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事业的领导核心,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关系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兴衰成败、关系中华民族前途命运、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和国家长治久安。我们党要巩固自己的执政地位,完成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实现党中央提出的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和应对国际局势、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依法执政,在依法执政的长期实践中不断增强党在各方面的执政能力,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不懈奋斗,稳步前进。

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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