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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心滇云:滇云民间故事全书编纂方案

时间:2023-07-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使广大读者进一步了解云南,认识云南,决定编纂出版“滇云民间故事全书”丛书。主编、副主编负责组织“故事全书”实施、审定。(四)完成时间“故事全书”计划2011年1月至2015年12月5年内完成编辑,交付出版。本套丛书定名为“滇云民间故事全书”,以县立卷,每卷分别冠以州(市)和县名。

文心滇云:滇云民间故事全书编纂方案

一、编辑计划

云南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省份,有着十分丰富的民间文学遗产。新中国成立后,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下,六十年来,我们搜集了大量数以千万计的各类民族民间文学作品,字数估计达数亿字以上。这些资料来之不易,是经过几代人的努力才获得的。这些资料除一部分已选入“中国民间文学三套集成”外,大部分资料仍散落在全省各基层文化单位和个人手中,有的已经丢失。这些珍贵的资料,如得不到及时的保护,即有“得而复失”的危险。

保护的前提是保存。这实际上也是一个再抢救的过程。为使广大读者进一步了解云南,认识云南,决定编纂出版“滇云民间故事全书”丛书(以下简称“故事全书”)。

(一)定 位

“故事全书”定位为一部集云南各民族民间文学作品为一体的云南文化普及读物,目标人群为一般读者、中学大学学生、游旅观光者等,也可作为文化研究人员的入门性读物。

(二)规 模

“故事全书”以县(区、县级市)立卷,每一县卷为一单独卷本,每一州、市合为一辑,“故事全书”共129卷17辑,每卷分别冠以省名和州(市)名。如云南民间故事全书·××州(市)·××县(市、区)卷。

“故事全书”每卷总字数30万~35万字。每卷大体上分四个部分,即图(包括地图、图表,以及与故事、民俗有关的图片)、文(正文)、音(音像)、录(附录)。图片不得少于30张,附录不做具体要求,各卷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有条件的地区还可附录1~2张视频光盘。

(三)组织机构

丛书设省、州、县三级编辑委员会和编辑部,分别负责各级领导、组织和编辑工作。

1.编辑委员会

“故事全书”编辑委员会总顾问、顾问由省委、省政府相关领导担任。

“故事全书”编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省文联、省财政厅、省民委、省新闻出版局相关领导担任,委员由相关厅局领导、资深业务编辑担任。

“故事全书”主编、副主编由省文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担任,执行主编由资深编审担任。

州、县两级编辑委员会及主编、副主编等人员构成,可参考“故事全书”编辑委员会,由州、县相关人员担任。

各级编辑委员会负责“故事全书”编辑的领导和指导、协调,安排“故事全书”编辑、出版经费。主编、副主编负责组织“故事全书”实施、审定。

2.编辑部

各级编辑委员会下设编辑部,负责实施编辑工作。可根据情况设立编辑部主任、副主任和编辑若干人。

“故事全书”编辑部设于云南省民间文艺家协会。

3.审 稿

“故事全书”实行“三审定稿制”。初审在省编辑部指导下,由州、县两级编辑部负责审稿,复审由州、市两级编辑部负责审稿,终审由省编辑部负责审稿。

(四)完成时间

“故事全书”计划2011年1月至2015年12月5年内完成编辑,交付出版。具体时间安排是:

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完成全省129个县卷本初稿编辑;

2014年1月至12月,完成初稿初审和复审工作;

2015年1月至12月,完成丛书的终审工作,付印出版。

(五)经费安排

1.编辑经费

每一县卷,由省、州、县各安排1万元专项经费,用于编辑、资料收集和调研、审稿。

2.出版经费

由“滇云民间故事全书”丛书编辑委员会统一安排。

二、编辑体例

(一)书 名

书名由丛书名和卷名两个层次构成。本套丛书定名为“滇云民间故事全书”,以县立卷,每卷分别冠以州(市)和县名。如《云南民间故事全书·大理州·洱源县卷》。

卷名一般与现行行政区划一致。全省129县,每县一卷,每卷30万~35万字。

(二)编选范围

自20世纪以来,迄今搜集的我省各地各民族的各类民间故事,如神话、传说、故事、笑话等均可入选,所收作品以现有资料为主,特别是未收入《中国民间故事集成》和未公开发表的作品应尽量多收,已公开发表和出版的作品择优入选。编选中应特别注意当时因思想局限没有选入的一些具有科学研究价值的作品,如被认为含有封建迷信色彩的故事和荤故事等。所收作品以本土故事为主,外地流传来的故事(舶来品)为辅。除现有资料外,如条件许可,望各地再从民间搜集一些作品,使之成为名副其实的最全面、最丰富和最有价值的县卷本。

(三)作品分类

每卷按体裁分类编排,可分为神话、传说、故事(狭义)、笑话(本属故事范畴,但因其量大,故单独分类)。

这个分类顺序不要颠倒。为的是:

1.眉目清楚,避免杂乱无章。

2.便于比较研究和故事分类的参考。大类又可按内容分为若干小类,但最多不要超过三级标题,如神话可分为创世神话、英雄神话、其他神话等;传说可分为历史人物传说、地方风物传说、民俗传说、其他传说等;故事可分为生活故事、幻想故事、鬼怪故事、人物故事、动植物故事等;笑话可分为傻子笑话、荤笑话等。

内容不做统一要求,不求表面划一,应各具特色,有什么编什么,有多少类分多少类。应突出特色,各卷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各类之间(如神话与传说、历史故事与人物故事等)多有交叉,分类时可根据其具体情况归入某类。有的类所收作品数量不多,可不再分细目,如有必要,可将类似或近似的作品编在一起,在目录上用空一行以示区别。

童话、寓言不单独设类,可将有关故事归入相应故事类中。

“故事全书”原则上分为四大类,如果体裁不全者,可空缺不列。

(四)关于标题、注释和异文

1.标 题

每篇故事要有标题。标题以一个词或词组为佳。最好不用一个字或八九个字以上长标题。

少数民族故事不单独分类,入选的少数民族故事,只在标题右下标明所属民族,并加括号,如(××族)。汉族不标。

2.注 释

入选作品除正文外,应做必要的注释。如不常见的人名、地名、风俗、方言土语、特殊事物等,应尽量加注。(www.xing528.com)

作品中尽量保留方言、土语,不易懂的用注释阐明。方言中有音无字的字、词,应造字。新造字、冷字、难字、难词、外地人看不懂的习俗用语及专用术语,应尽量加注(包括读音)。注文要注意科学性、准确性和简明性。

注释力求准确。释文使用规范化的现代汉语,不用文言文,不用方言。注文均在本页脚注。注号一律在所注词之后,多次出现者,只在首次出现时加注。注文中的序数只用一级:如①②③④。

3.注 释

异文是指同一作品的不同版本。入选作品为同一故事,但异文较多且各有特色者,可并列收入若干篇,题后用(一)(二)(三)标明。内容相似或小有区别者,则只选其中一种较有代表性的版本;对于本民族、本地区著名的重要作品的异文或全文或摘要附录于正文后,变字体,不加标题。

注释中包括不了的,比如作品的采录情况和需要读者知道的其他异文情况等,可用“附记”解决。

(五)关于序、跋

“故事全书”要有总序、省序、前言、跋和后记。总序由省级相关领导撰写,省序由省编委会主编撰写,置卷首(目录前);前言和后记由各分册执行主编或有关专家撰写,主要介绍当地历史、社会背景、民俗文化、故事流传、民间故事分布状况;后记主要记述采录及成书过程等。前言置“故事全书”目录后正文前,跋和后记置“故事全书”正文后。

(六)关于讲述者、记录者及故事采集地点

故事的有关信息,十分重要,应尽量详细。每篇故事需署讲述者、记录者及翻译者姓名、年龄、文化程度、职业以及采录时间、地点等。排于篇末。有的故事因为采集时间较早,当时没有记下讲述者的姓名,现又一时找不到的,可阙如,不要杜撰。

范例如下:

第一行,讲述者姓名、性别(注女不注男)、民族(汉族不注)、年龄、文化程度、职业及其他。

第二行,内容同讲述。

第三行,×年×月×日采录于×县×镇(乡)×村。

有讲述者用“记录”,无讲述者的用“采录”,一律不用“整理”字样。讲述和记录者的情况介绍只在首次出现,重复出现时只保留名字,不再介绍。

(七)关于图片

每卷图片30~50张,内容包括地理地貌、风土人情、民俗活动、重要故事传承人、著名的采录者、故事讲述情况、记录现场以及与作品有关的资料。最好是彩照,个别历史资料可用黑白照。集中排在本卷最前面。人物照片要慎用,与作品及采录活动无关的地方领导人的照片不用。文中不再用插图。

每卷需有本县地理位置及本县故事分布图一幅,排在图片之后。流传于本县境内的主要故事、特色故事用各种符号标明。作为图例置左下角。地理位置和故事分布图共占一面。

(八)关于索引

各卷以AT分类为基础编制总索引,每一型故事写明故事提要、故事个别名称、标明××县卷本的××页码。使各型故事在全国的分布情况一目了然,也便于资料的检索。

(九)关于附录

每卷至少有两个附录,即:

附录一:著名的故事传承者、讲述者小传,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讲述情况等。人物介绍要实事求是,不拔高。每条字数以100字为宜,最多不得超过200字。

主要采录者、搜集者、翻译者、当地民间故事研究家名录亦可适当收入,但要从严掌握,并作为附录置书后。

附录二:主要故事作品目录(未能收入本卷的作品篇名),双栏排。

与本卷有关的有价值的文章可作为跋或附录置作品后。

已发表或出版的本县故事或专辑目录。

(十)关于光盘

光盘:每卷一张,有音有像,以声音传播。每县选有代表性的故事家三至五人现场录制。少数民族故事可用本民族语言讲述,也可用汉语讲述。无论是汉族故事,还是少数民族故事,讲述时需要保留方言、土语、口语。有条件的可同时录制有关资料,但主要仍应以讲述故事为主。所录资料不得少于30分钟。

三、编辑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原则和要求

“滇云民间故事全书”系科学版本。它与一般民间故事读物不同,其目的不只是为文化市场提供读物,更重要的是为国家、为民族、为地方、为后人保存一份全面、真实、有价值的口头文学遗产人类记忆遗产。“故事全书”所收作品,第一求“全”,即全面性;第二求“真”,即科学性;第三求“精”,即代表性。具体要求:

1.要忠实保持口述文学的特点、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

2.要保持原口头作品的原汁原味和鲜活性;要保留方言和土语,不得用普通话和书面语言进行修改;

3.所收作品一定要在本地区本民族中流传(流传性),并能讲述(口头性);代表性作品不能遗漏;

4.杜绝赝品。假造的民间故事不收,再创作或整理幅度较大的亦不选;

5.要实事求是,要尊重历史,忠于原作,不拔高,不贬低,尤其不要用“封建迷信”“低级趣味”等“帽子”加以限制,使一些应入选的有价值的作品落选,或者即使入选却被改得面目全非;

6.与故事相关的资料,应一并编入。同一作品的不同记录或版本,差别较大的可作为附录收入;如大同小异,各篇的不同之处可用注释加以说明;

7.新故事暂不入选;

8.“故事全书”的编纂出版采取“县级编纂,市级复审,省级终审”的运行机制。

(二)关于语言

语言是民间故事的载体。记录民间故事就是记录语言。一个民族有一个民族的语言,一个地区有一个地区的语言,甚至每个民间故事讲述者都有各自的个性化语言。民间故事语言的特点是通俗、易懂、生动、准确。有鉴于此,“故事全书”所收作品,除按照“三性”(全面性、科学性、代表性)进行编选外,还应注意民间故事的口头性,即民间故事语言。具体要求是:

1.在记录和编选民间故事时,要充分尊重故事讲述者的讲述,尊重原创故事,不要添枝加叶,不要任意加工、改动,不得把鲜活生动的群众语言改成人文语言和书面语言;

2.少数民族民间故事的翻译必须忠实原文,译文(语言)可用当地官话,尽量保持地方、民族特色。

3.要保持民间故事“短小精悍”的特点,不要人为地把故事(语言)拉长。编选时尽量多选三五百字,两三千字的中、短故事,少选上万字的长篇故事(内容特别重要语言又生动的除外)。

(三)政策性用语的使用

凡叙述民族内容,一律使用与国家政策、法规、条例相一致的用语。如“摩梭人”不表述为“摩梭族”,表述为“纳西族摩梭人”,“阿昌族”不使用民间习用的“昌族”表述,“白族”不表述为“白族人”等。

对于宗教的界定,除经国家相关法规认定的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等外,其他信仰活动一般称为民间信仰或民间崇拜,而不称为××教、原始宗教,如本主信仰不称本主教、多神崇拜不称多神教等。

(四)文字规范

字词、注音、标点符号、数量词、序数词及公元纪年等的使用,遵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近年来新闻出版的有关规范。

滇云文化编纂出版工程组织系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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