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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挑战、防范风险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挑战、防范风险,关键是要不断提高法治化水平,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推进,这是我们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环节。2018年8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再次重申,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可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挑战、防范风险,使命光荣、影响深远。

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挑战、防范风险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挑战、防范风险,关键是要不断提高法治化水平,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推进,这是我们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环节。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2019年10月31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以及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早在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就强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厉行法治,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不断推进各项治国理政活动的制度化、法律化。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我们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2018年8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再次重申,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2019年1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深入分析了全面推进伟大事业进程中,所面临的7大领域的重大风险,并要求领导干部要运用法治思维提高风险防范和化解能力。可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挑战、防范风险,使命光荣、影响深远。

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2015年2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指出:“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就是党的领导力量的体现。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2018年8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全面依法治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必须坚持实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通过法律保障党的政策有效实施,确保全面依法治国正确方向。”

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在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问题上,必须向全社会释放正确而明确的信号,指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统一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认识和行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必须抓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总抓手,努力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不断开创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9]

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建设国家治理体系和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我们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引领和规范作用。”2018年8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一个有机整体,关键在于党要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各有侧重、相辅相成,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主体,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要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要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我国现行宪法序言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通过确立和实施宪法宣誓制度让国家工作人员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通过不断完善宪法监督、宪法解释和合宪性审查制度纠正各种违宪违法行为保证宪法确立的制度和原则得到充分全面的落实。2014年12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个国家宪法日之际作出重要指示:“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2018年8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必须以宪法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要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束之高阁,或者实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2018年8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必须坚定不移推进法治领域改革。要紧紧抓住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完善立法体制,提高立法质量。要推进严格执法,理顺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制度安排。要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2018年8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正确处理政治和法治、改革和法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要发挥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互补性作用,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

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2018年8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努力培养造就一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徒法不足以自行”,在建设法治中国的伟大历史进程中,领导干部是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担当者、贡献者,发挥着关键而至为重要的作用,承担着光荣而重要的历史使命与责任。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对于建设国家治理体系和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基本目标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2015年2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指出:“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一起努力,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上不断见到新成效。”2015年3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广西代表团审议时指出:“各级党政机关和每一位领导干部、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要增强法治观念、法律意识,坚持有法必依,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让人民群众在日常生产生活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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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习近平:《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23页。

[2].习近平:《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23页。

[3].参见栗战书:《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载《求是》,第2期,2021年1月16日。

[4].习近平:《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2014年12月26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30页。

[5].李砺寒、梅常伟:《习近平在出席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代表团全体会议时强调 贯彻依法治军战略 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载《人民日报》,2022年3月8日。

[6].习近平:《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2014年12月26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共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30页。

[7].李砺寒、梅常伟:《习近平在出席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代表团全体会议时强调 贯彻依法治军战略 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载《人民日报》,2022年3月8日。

[8].李砺寒、梅常伟:《习近平在出席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代表团全体会议时强调 贯彻依法治军战略 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载《人民日报》,2022年3月8日。

[9].习近平: 《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2018年8月24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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