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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土地革命路线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同时,会议还抵制了党中央一些“左”倾的错误政策。

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土地革命路线

1930年6月初,按照前委三月楼梯会议预定的计划,红四军从赣南寻乌出发,再次翻越武夷山到达闽西的上杭、长汀。这是红四军第三次入闽。随后,毛泽东又部署红四军在闽西分兵发动群众,并继续做社会调查。

6月中旬,由毛泽东主持,在长汀县南阳(今属上杭)的龙田书院召开了红四军前委和闽西特委的联席会议,即南阳会议(会址先在南阳,后移至汀州城,所以又称“汀州会议”)。红四军和闽西的党政主要领导人朱德陈毅、邓子恢、张鼎丞、谭震林、蔡协民、曾志等都出席了会议。毛泽东做了形势、任务和斗争经验的报告,邓子恢代表闽西特委汇报了半年来闽西革命斗争的形势和各方面工作的经验教训。会议讨论了政治军事经济等各方面的问题,但着重就对待富农和流氓的政策问题进行了讨论。毛泽东根据在寻乌调查中了解的有关富农问题的情况,充分肯定了闽西特委在分配土地中创造的“抽肥补瘦”的经验。最后,会议通过了由邓子恢起草、经毛泽东审定修改的《富农问题》和《流氓问题》两个决议案。

在这次会议以前,由于经验不足,在分配土地时,只重视了在土地数量上按人口平均分配,而忽略了在土地质量上的好坏搭配。因此,在分配土地中只规定了以原耕为基础“抽多补少”的原则,而没有规定“抽肥补瘦”的好坏搭配原则。所以,贫农、雇农分进的田,多是距家远、水利条件差、产量低的瘦田,而富农留给自己的往往是条件好、产量高的肥田。这样,就必然严重影响到广大贫雇农的分田情绪和生产积极性。因此,这次会议正确总结了赣西南和闽西土地斗争中有关富农问题的经验,并在《富农问题》决议案中提出了一系列限制富农的措施和政策。其主要内容有:

(1)反对富农式的“调查研究”,要求尽快分配土地。决议批评了一些富农党员借口所谓“调查未清、研究未好”,故意阻碍分配土地或延宕分配土地时间的现象。例如,有些地方在暴动以后“调查研究”了一年,甚至三年,还没有分配土地。因此,决议明确规定:“凡属群众暴动起来的地方,至迟两星期内要分配土地完毕。”

(2)明确肯定了以人口为标准分配土地的原则,并指出以劳动力为标准分配土地,只于富农有利。因为富农劳动力多,还有充足的农具和资本,而贫苦农民则不足备富农这些优越的条件。

(3)正式肯定了“抽肥补瘦”的原则。毛泽东在寻乌调查中发现了“抽多的不愿抽肥,补少的不愿接瘦”问题,认为这是贫雇农同富农在分配土地问题上存在的一场尖锐的阶级斗争。同时,闽西特委在分配土地过程中也发现肥瘦不均、富农把持肥田不放,是个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4)在党的组织建设苏维埃政权建设问题上,还规定了一系列限制富农分子和反对富农路线的政策。

同时,会议还抵制了党中央一些“左”倾的错误政策。例如,决议明确批评了李立三提出的“共同生产,共同消费”组织集体农场的“左”倾冒险主张,并指出目前实行“全部土地归苏维埃经营,农民在苏维埃指挥之下出力耕种,生产品由苏维埃按人口需要分配,剩余属于苏维埃”的做法,“完全是小资产阶级的幻想,客观上是阻碍土地斗争,使土地革命走向失败”。

南阳会议通过的关于《富农问题》的决议,是中国土地革命史上第一个专门解决富农问题的文件,它进一步丰富、发展和完善了党的土地革命政策,因而从总体上说是一个好文件。

但是,共产国际根据苏联农业合作化中采取的关于“消灭富农”的政策,从1929年6月开始,连续指示中共中央要“加紧反对富农”;而中共中央根据共产国际的指示,也在全党连续发出指示,要求“坚决地反对富农”。因此,在这种影响下,南阳会议对富农当然也会存在一些“左”的错误倾向。例如,认为在经济上“富农的剥削比地主更加残酷”,在政治上“自始至终是反革命的”,因而提出应“把富农当做地主一样看待”。这样来认识富农,势必会产生过重地打击富农的行动。

同时,南阳会议通过的《流氓[414]问题》决议案中指出:“把流氓从统治阶级底下夺取过来,给以土地和工作,强迫其劳动,改变其社会条件,使之由流氓变为非流氓。”这样,就正确地从理论上和政策上解决了游民问题,这对于党、红军和根据地的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南阳会议后,毛泽东又就土地革命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社会调查,写了《兴国调查》(1930年10月)、《分田后的富农问题》(1930年10月)、《东塘等处调查》(1930年11月)、《江西土地斗争中的错误》(1930年11月14日)、《分青和出租问题》(1930年11月15日)、《木口村调查》(1930年11月21日)等许多重要调查报告,继续回答和解决了土地革命斗争中存在的许多具体政策问题。

正确解决土地归谁所有的问题,即解决地权问题,是土地革命中的一个根本问题。但是,这个问题从1927年“八七”会议以来,长期得不到正确解决。这个问题争论的焦点是:究竟是按照俄国革命的办法实行“土地国有”,还是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实行“土地归农民私有”?

这个地权问题,在1930年底到1931年初,毛泽东终于在实践中逐步圆满解决了。

为了解决土地所有权问题,1931年2月8日,以毛泽东为代理书记的中共苏区中央局发布了《土地问题与反富农策略》的第九号通告。通告明确指出:“目前正是争取全国苏维埃胜利斗争中,土地国有只是宣传口号,尚未到实行的阶段”;农民参加土地革命的目的,“不仅要取得土地的使用权,主要的还要取得土地的所有权”,“必须使广大农民在革命中取得他们唯一热望的土地所有权,方能加强他们对于土地革命和争取全国苏维埃胜利的热烈情绪,才能使土地革命更加深入。”

接着,在1931年2月28日,毛泽东在宁都县黄陂再就“地权问题”,以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主任的名义,写信给江西省苏维埃政府主席曾山并转省苏诸同志。信中说:

现在春天到了,各地农民动手耕田的还很少,这件事值得我们注意。为什么农民动手耕田的很少呢?有些固然是习惯上的原因,耕田时季素来推迟,但除了这个原因之外,据我们调查还有(1)田没有分定,(2)耕牛缺乏,(3)红白交界靖匪[415]威胁不好耕田几种原因。(www.xing528.com)

关于田没有分定问题,毛泽东在信中强调指出:

关于田没有分定一层,在现在红色区域是个大问题。过去田归苏维埃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的空气十分浓厚,并且四次五次分了又分使得农民感觉田不是他自己的,自己没有权来支配,因此不安心耕田。这种情形是很不好的。省苏应该通令各地各级政府,要各地政府录令布告,推促农民耕种,在令上要说明过去分好了的田(实行抽多补少、抽肥补瘦了的)即算分定,得田的人,即由他管所分得的田,这田由他私有,别人不得侵犯。以后一家的田,一家定业,生的不补,死的不退,租借买卖,由他自主。田中出产,除交土地税于政府外,均归农民所有。吃不完的,任凭自由出卖,得了钱来供给零用,用不完的由他储蓄起来,或改田地,或经营商业,政府不得借词罚款,民众团体也不得勒捐。那些说农民余钱剩米归苏维埃公用的话完全是谣言。农民一家缺少劳力耕田不完,或全无劳力一点不能自耕的,准许出租。租完多少,以两不吃亏为原则,由各处议定。还有红色区域准许自由做生意,赚得钱来,均归本人。以上这些规定,是民权革命时代应该有的过程,共产主义不是一天做得起来的,苏联革命也经过许多阶段,然后才达到现在社会主义的胜利。这是希望各级苏维埃及民众团体负责同志大家明了的。[416]

毛泽东这封信发出后,江西、闽西的苏维埃政府分别发布文件和决议,正式宣布土地归农民所有。例如,1931年3月15日,江西省苏维埃政府发出了《土地是我们的,耕种起来呵!》的文件,宣布“土地一经分定,土地使用权、所有权通通归农民”。同年4月16日,闽西苏维埃政府在土地委员会扩大会决议案中,亦明确宣布:“农民分得之田地(红军的在内),如雇农、贫农不要求或不愿意,不得随便重分。农民领得土地即为自己所有,有权转租或变卖、抵押,苏维埃不禁止。”

这样,就彻底纠正了《井冈山土地法》以来,关于土地所有权属于政府而不属于农民、农民只有使用权以及禁止土地买卖等规定;同时,从根本上圆满解决了自“八七”会议以来一直没有正确解决的土地所有权问题。

这样,经过长期的实践、探索和总结,终于从根本上正确解决了土地所有权问题。因此,到1931年春,地权问题由“土地国有”到“归农民私有”的圆满解决,也就标志着以毛泽东为代表的符合中国革命实际的马克思列宁主义土地革命路线正式形成。

那么,这条符合中国国情的土地革命路线应该怎样来概括呢?

关于这个问题,史学界有不同的提法,略举两例:

(1)“毛泽东等总结了历年土地革命的经验,制定了一条完整的土地革命路线。这条路线是: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限制富农,消灭地主阶级,保护中小工商业者;同时,给地主以生活的出路,给富农以经济上的出路。”[417]

(2)“到了一九三○年,毛泽东根据长期以来对中国社会状况的考察和当时土地革命的经验,制定了一条比较完整的土地革命路线。这条路线可以概括为: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418]

当然,这条土地革命路线是随着革命实践的不断发展而发展的。1948年4月1日,毛泽东在《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中又进一步概括为:

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这就是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的革命时期,在土地改革工作中的总路线和总政策。[419]

但是,“左”倾机会主义者,尤其是后来以王明为代表的“左”倾机会主义者,他们不调查,不研究,不从中国的实际出发,而是一切照抄照搬共产国际的指示和苏联的革命经验,强令推行错误的土地政策,并指责毛泽东的正确土地革命路线是“非阶级路线”“富农路线”。他们于1931年在《中央为土地问题致中央苏区中央局的指示信》中提出:“地主阶级必须彻底消灭,绝对不能分田和租田给地主及他的家属;凡是富农的土地都必须没收,只有在他们自己耕种的条件下,才分坏田给他们”,“好田必先分给贫雇农”,“不能因巩固与中农的联盟,便要牺牲贫农、雇农的利益来迁就中农”。而且于1931年11月7日在瑞金召开的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上,通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把“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一整套“左”倾的土地政策,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强迫所有根据地都要实行。

这条“左”倾土地革命路线的核心问题是“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所谓“地主不分田”,就是说不给地主以生活出路,那就必然要导致在肉体上消灭地主;所谓“富农分坏田”,就是说不给富农以经济出路,那就必然要导致在经济上消灭富农。同时,雇农、贫农分好田,也就直接损害了中农的利益,破坏了与中农的团结,从而必然使雇农、贫农陷于孤立无援的境地。而且有些地区甚至还把地主编入永久劳役队、富农编入暂时劳役队,将地主、富农的家属一律驱逐出境。这样,就必然逼使许多地主、富农及其家属大批逃亡,或上山为匪,或奔向反动派一边拼死反对革命。这就大大增加了革命的阻力,严重影响了革命根据地的生产发展和社会治安。

实践证明,毛泽东制定的土地革命路线,绝不是什么“富农路线”,而是符合中国国情的马克思主义路线;而王明“左”倾机会主义者推行的“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土地革命路线,则是脱离中国实际的教条主义路线。

毛泽东制定的土地革命路线之所以正确,这是因为它不是“坐在房子里想象的东西”,也不是“照抄照搬”的东西,而是在革命的实践中,从实际情况出发,在反复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也就是:通过实践,调查研究,制定政策;再通过实践,再调查研究,而证实、检验和发展政策;并由此循环往复以至无穷,从而不断将政策推进到新的高度。这就是毛泽东制定土地革命政策以及所有革命政策的整个过程。这个制定政策的过程,生动地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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