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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法律的危机与法律流派的统合问题——经典法哲学思想范式研究成果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法律的自治性,已经被行政机关司法化所替代,法律沦为权力者手中的私人工具。这种法律实证主义思潮直接的后果就是导致法律的信仰危机。伯尔曼反复强调这种法律信仰危机问题,并将此危机称为“西方法律传统的崩溃”“传统基础的崩溃”。面对当代西方法律危机,伯尔曼提出了一种统合性的解决方案,把三种法学理论流派统合起来成为一个统一的法学理论,消除各种法学理论之间的冲突,从而使新的法律思想能够适合社会变革的需要。

西方法律的危机与法律流派的统合问题——经典法哲学思想范式研究成果

西方自从进入20世纪以来就开始了一场类似近代启蒙时期的全面危机。经济上的高度集中与政治官僚化日益严重,道德信仰颓废,而法律的传统特征也在逐渐衰退,西方诸多法律特征能够完整保存下来的就只剩前四个了。“西方法律传统像整个西方文明一样,在20世纪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危机。”[13]“20世纪的法律危机在范围上类似于西方法律传统早期的危机,诸如在1789年法国大革命后、1640年英国革命后和1517年德国革命后发生的危机。”[14]西方法律危机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第一,法律的自治性在严重消减。法律的自治性,已经被行政机关司法化所替代,法律沦为权力者手中的私人工具。“法律超越于政治的观点似乎已经逐渐让位于正面的观点:法律在任何时候都是国家的工具,即实现那些行使政治权力的人们意志的手段。”[15]法律的自治性所体现的至上性和独立性被行政机关司法化所侵蚀,法律不再是超越于政治之上的神圣之物。这种法律自治性的消减不仅表现在司法独立丧失上,而且还表现在立法的行政化上,三权分立宪政原则也被严重破坏,“各种各样的司法管辖权和法律体系全部都淹没在一个中央的立法和行政规章的方案之中”。[16]法律来自于宗教的神圣性也遭受到了严重威胁,西方一直标榜的法律至上价值理念也失去了往日的光辉,法律至上理念在人们头脑中逐渐被国家至上性理念所代替,西方法治化正在被法律官僚化所泯灭。第二,法律的道德性也受到严重动摇。法律到底是基于道德正义性,还是基于权力者的命令,也变成了理论界热烈争论的理论问题。“关于法律是基于理性和道德还是仅仅是政治统治者的意志这个问题,法哲学家们一直争论不休,并可以推定,他们将继续争论下去。”[17]法律实证主义否认法律的道德根基,认为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法律学家应该研究法律规范体系本身,而不应该去探讨法律的正义性问题,把道德问题与法律进行严格的割裂。这种法律实证主义思潮直接的后果就是导致法律的信仰危机。第三,法律的尊严与信仰被颠覆。法律不再被人们所普遍信仰与尊重。“对法律的蔑视和对法律玩世不恭的态度一直是由在当代有时被称为法律形式主义的反叛激起的。而这种法律形式主义强调作为法律推理和正义观念中核心要素的一般规则的统一适用。”[18]在所有法律危机中,最为突出的就是法律信仰性的衰减。人们不再像以前那样敬重法律了,而且这种法律信仰不只是从当权者脑海里消失了,而且也正在从社会各阶层成员脑子当中消失。“几乎所有西方国家今天都受到了对法律玩世不恭态度的威胁,这种态度导致了各阶层人们对法律的蔑视。”[19]法律越来越远离道德而走向形式化,人们只关心法律适用的结果,而不再关注法律所应该彰显的正义理念,这就从人们的内心深处彻底摧毁了法律的神圣性。伯尔曼反复强调这种法律信仰危机问题,并将此危机称为“西方法律传统的崩溃”“传统基础的崩溃”。

面对当代西方法律危机,伯尔曼提出了一种统合性的解决方案,把三种法学理论流派统合起来成为一个统一的法学理论,消除各种法学理论之间的冲突,从而使新的法律思想能够适合社会变革的需要。它调和了法律道德主义与法律形式主义、历史法学的冲突,认为“应该把三个传统法学派——政治学派、道德学派和历史学派综合成一个一体化的法学”。[20]“我们需要一种能够综合这三个传统学派并超越它们的法学。这样一种综合的法学将强调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就不会运作。这不仅涉及理性和意志,而且涉及感情、直觉和信仰,涉及整个社会的信奉。”[21]恢复法律传统的核心问题就是法律信仰问题,即如何才能对法律神圣性进行理论重建,才能够从根本上来解决法律信仰危机问题。但是要想用法社会学来把三种法学理论流派统一起来,这确实是一个相当艰难的事情。(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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