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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战略法战术

时间:2023-07-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即使属于委托代理协议约定范围,往往仅限于咨询、代书、代理出庭、代为收发法律文书等事项。在传统单纯诉讼案件中,此种模式尚显滞后乏力,至少没有当事人能够真正地尊重与接纳,若以此模式处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错综复杂、千头万绪的事务,严守一事一议的签约原则,恐怕签订上百份委托代理协议也未必能够应付全方位的讼争,显然无法适应此类案件的实际需求。

解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战略法战术

(一)传统理念与模式下,律师定位于专业技术人才

一般来说,解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主角是律师。律师在实战解决过程中扮演着统帅角色,发挥策划、掌控、管理等作用。主角的思维方式、处事习惯、综合能力、实战经验等可直接决定案件结局。在传统专业技术流思维方式与处理模式下,绝大多数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被当作难度稍大的单纯诉讼案件进行处理,非但不能解决局部个案问题,反倒使全局深陷悬停僵死与泥泞困厄的危亡境地。究其原因,无非是战略方向与路线出现严重偏误,没有从全局战略高度进行整体把握,而是在众多专业技术问题范畴进行浅表耕作,双方展开拉锯回合缠斗,复杂的讼争形势导致总体战略目标逐渐模糊不清。尤其是在一事一议的传统委托代理模式下,即使存在有能力驾驭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律师,耕作空间仅限于接受委托的诉讼案件,其他领域既无权限处理,亦无职责方面的必要性,施展空间极为有限,因而缺乏实质建树意义。

传统社会印象中,律师职业属于专业技术工种。人们普遍认为律师熟悉法律规定,有实践代理案件经验,熟练掌握诉讼程序与规则,故可以胜任案件代理工作,属于典型的专业技术人才。社会角色定位形成并固化后,每个律师自接受系统法学教育训练以及执业伊始,便被寄予刻板教条的期望,绝大多数律师的思维定式由此形成,自我定位也水到渠成地定格。正式执业后,依然以专业技术人才的定位为宏纲,打造执业思想、理念、价值观体系,严格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的事项办理事务,严守一事一议的教条,超出约定范围的事项,则必须另行签订委托协议。即使属于委托代理协议约定范围,往往仅限于咨询、代书、代理出庭、代为收发法律文书等事项。在传统单纯诉讼案件中,此种模式尚显滞后乏力,至少没有当事人能够真正地尊重与接纳,若以此模式处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错综复杂、千头万绪的事务,严守一事一议的签约原则,恐怕签订上百份委托代理协议也未必能够应付全方位的讼争,显然无法适应此类案件的实际需求。

专业技术人才可以沉浸于专业爱好,把专业范畴的分析、研究、论证工作做好即可。法律虽然极为专业,律师必须充分地学习并运用法律,但律师属于实务派,肩负解决问题之重任,万万不可如此宁静淡泊闲适。律师必须严格站定委托方的立场,坚定地维护委托方的合法权益,绝不可以像法官一样在懂法明理的基础上中规中矩地居中裁判,在解决诉讼纠纷的同时,兼顾良好的社会效果,更不可以像法律学者、专家教授一样专事学理辨析与探讨,习惯于将实践工作建立在真空实验室理想条件下的逻辑推导与设想的基础上。律师必须在法律功底深厚、程序技巧娴熟、诉讼经验丰富的中庸价值区域基础上,以合法的智谋与手段将委托方的权益拉向极点,这个极点与中庸价值区域之间形成的扇形面积越大,律师的价值也就越大,代理工作便越有成效,除此之外,没有更好的评判标准。正如特种兵与其他兵种相比,最大的战略价值是摧毁目标,绝非在军事演习或军事比武中获奖。

(二)基于传统观念与模式,律师承受的罪与累

严格遵循一事一议原则的代理模式,在传统专业技术流思维方式与处理模式下被奉为圭臬,似乎具有不容置疑的正确性。其实,律师法律服务基本上实现了市场化,律师已经不具备当年公务身份,虽然不能完全按照商业模式运行,但必须以法律服务市场的实际需求来确定自身定位。委托人支付律师代理费,绝非仅为购买法律专业服务本身,而是换来现实可支配法律权益的实现,最终全面彻底地解决问题,只是委托代理协议中无法或者不便作出如此明确约定而已,因为律师不能向委托人承诺案件承办结果。委托人根本没有雅兴去欣赏律师精湛的法律专业技术服务,他们委托律师代理只为达成理想结果,若结果不理想,即便律师提供了非常专业且无可挑剔的服务,也会一切归零,这是不以我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现实,这与人们支付相对高昂的票价去欣赏艺术表演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欣赏艺术表演所追求的核心价值是享受美妙的过程,自始便知道结局是落幕。但律师的专业代理服务工作做得再出色,甚至足以令当事人佩服得五体投地,感恩戴德至欲金兰结义,一旦结果不遂心愿,瞬间反目是常有之事。在结果不理想的情况下,律师在提供专业代理服务中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会被放在显微镜下反复审视,即使客观上正确合理,往往也被认定为大错特错,如果确实存在疏误,那便是十恶不赦的罪过。

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解决过程中,各项讼争事务错综复杂、变幻莫测,形成众多无解之局,若以传统专业技术流思维方式与处理模式予以解决,企图在核心诉求所依托的单纯诉讼案件中大获全胜进而取得全面胜利,犹如一国悍然发动全面侵略战争,被侵略方却计划以规劝敌国认识侵略行为的非正义性,促其主动退兵一样的天真烂漫。其结果必定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最终陷入多线作战的全面战略被动,全部讼争体系中单个诉讼案件未必能尽快解决,至于全面而深入地解决案件问题,必定遥遥无期,不可避免地深陷悬停僵死的危亡境地。作为既得利益者,可以持续稳定地占有盗攫所得他人合法权益,并不排斥持久战的消耗,况且有备而来,对持久战作了充分准备,在持久战中拖垮被动方,本身就是非常重要战略规划。而被动方则完全不同,莫名陷入四面受敌的危亡境地,面对复杂的讼争形势,往往不具备系统性应对的能力,好多当事人在对方发动的一系列诉讼案件面前昏招迭出,彻底地跌入对方布置的战略陷阱。

案件深陷悬停僵死的窘境,责任理应是多方面的。但战败便斩主帅的故事,历史好像一点都不嫌乏味,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落败中再上演一次战败斩主帅,似乎也不算奇葩。一旦案件陷入悬停僵死,委托人往往认为代理律师的错误罄竹难书,相比传统单纯诉讼案件,这种埋怨更显强烈、持久。代理律师自然十分委屈,常以不和普通人一般见识进行自我慰藉。必须正视客观现实,尊重委托人,况且委托人追求案件全面彻底解决的诉求,实属正常且理智的追求。在任何情况下,委托人也不可能只欣赏律师精湛的专业技术服务而不问结果,这不符合人性规律与客观现实。绝大多数律师是睿智理性的,在人性规律与客观现实面前懂得正确选择。律师在不违法也不挑战道德底线的情况下多一些担当,分寸恰当地帮助委托人彻底解决问题,实现合法的利益诉求,让自身价值感以及律师行业的社会价值逐渐升级,适应当事人日益增长的理智需求,是未来律师行业的发展趋势。

(三)理念升级,模式创新,富集职业价值

当今法律服务市场最尖锐的矛盾,是绝大多数律师坚守专业代理却不负责解决问题的执念与当事人唯结果是求的理智需求之间的矛盾。律师可以抱怨委托人不懂尊重他人劳动付出,只知一味地索要结果,但改变不了人性规律与客观现实。代理律师与委托人产生严重分歧,原因无非是当事人只看重结果,律师认为提供了专业服务,结果并非自己所能掌控,因此常常各持己见,在结果不理想的情况下极易出现分歧。代理律师习惯于仅从法律专业技术角度出发,结合基础事实与证据体系进行真空实验室条件下的理想分析,得出能够胜诉的结论,当事人却把专业技术层面的胜诉理解为达成现实可支配法律权益层面的胜诉。若得到法律胜诉判决,达成现实可支配法律权益却经常因种种复杂原因而搁浅,胜诉判决变成一纸空文,委托律师是否具有实际意义、法律是否有用等质疑不绝于耳。若连一纸胜诉判决也未取得,委托人极少能够保持理性克制,极其尖锐地攻击代理律师的事件时有发生。

不应当规避现实问题,只从专业跨度与人性等角度出发,认为委托人不能完全体谅律师的工作便掩盖掉所有问题,必须从根本上予以解决。律师没有裁决权,没有权力赋予委托人大获全胜的结果,也无力改变讼争活动中逐利轻义的现实,更不可能让所有委托人都学会欣赏精湛的专业服务,因而,自身若不做实质性改变,便无法改变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信任状态。设身处地地换位思考,认真聆听委托人的呼声与抱怨,足以让自身变得更强大、更富价值。委托人对代理费常常显得太过敏感,并非因为精明与悭吝,只因反复衡量是否值得,如果觉得律师只具备专业代理水准,往往锱铢必较、钻核卖李,一旦认准律师具备彻底解决问题的实力,往往表现得相当慷慨,一掷千金、分城裂土都不在话下。(www.xing528.com)

律师与委托人相互高度认可,目标一致,建立责任付出与收益成正比的合理利益分配方案,案件讼争事务合法、合理、合情地推进,即使结局不算理想,委托人也不至于心理完全失衡,双方互信基础不会动摇,维持正常的社交关系应该不成问题。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当事人,往往是社会精英,深知向宽处行的精妙,只要认可律师的能力水平,加之律师在案件代理过程中恪尽职守,尽人力所能及,无论最终结果如何,委托人均能保持客观理性的态度,至少不会动辄反目成仇。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信任,实质是委托人需求能否得到尊重与满足的问题。律师提供的专业服务,尊重并满足委托人的合法需求,是律师的立身根本,专业、技术、经验只是律师的立身技能而已。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律师拥有解决问题的实战方法论,尊重委托人合法合理的诉求,并通过行之有效的方式给予最大满足,才能得到委托人真正的信任与尊重,律师职业价值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提升。否则,只能作为专业顾问等相对边缘化的角色镶嵌在案件解决过程中,显得无足轻重、可有可无。

律师不仅是法学专家,更应该是解决问题的专家。律师要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有所作为,必须彻底扭转传统专业技术流派只提供专业代理服务无问结果的理念,将自身定位为拥有精熟的法律专业知识与丰富实战经验的解决问题专家,在法理、法律规定、实务经验、情理等中庸价值区域以外,以合法的方式将委托方的利益拉到极点,极点与中庸价值区域之间形成的扇形面积,便是律师的价值所在,显然,该扇形面积越大,说明律师的综合能力越强,提供的代理服务更有价值。

强调解决问题的核心地位,并非刻意淡化专业技术与经验的重要性,只因战略规划、战术运筹、神机妙断、灵活机变、刚毅执着、杀伐决断、纵横捭阖、大开大合等能力特质,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解决过程中远比专业技术与经验重要。若把律师的综合能力比作木桶,无论专业技术与经验方面能力的木板再高,即使已经在律师界一骑绝尘,希望也只是综合能力木桶的最短板。如此,才能成为真正拥有解决问题的思想、哲学、理念、价值观、模式、方法论的专家,这些与实战方法论相关的综合能力,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解决过程中,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在解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过程中,律师工作模式也务必兴利除弊、大幅创新。当事人对案件缺乏认知与掌控能力,对手往往异常强大,讼争事务错综复杂、变化多端,令叱咤风云的精英当事人都一筹莫展。此类案件最危险的情况是缺乏正确的战略方向与路线,导致案件在众多歧路迷失,深陷悬停僵死的危亡境地。实务中,亟须能够全局掌控、筹划、部署并卓有成效地推进的实战方法论体系,代理律师运用实战方法论体系解决案件过程中,必须具备战略级别的思维方式,精于战略规划,擅长运用智慧与谋略,拥有杰出的战术运筹能力,战略掌控与战术机动能力俱佳,并能在案件推进过程中纵横捭阖、收放自如地融汇变通,同时拥有准确的判断力与果断执行力,坚守高度独立的人格,契约精神极强,成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操盘人的不二人选。其他人即使具备这些能力特质,也是只是战略运筹能力突出,欠缺法律专业知识与实务经验是致命短板,因而无力支撑操盘人所必需的战术运筹能力。实践中,好多叱咤风云的商界精英并不缺乏战略运筹意识与能力,但在自身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从讼争初期的踌躇满志、志在必得到逐渐怀疑自我、满盘皆错,终至一筹莫展、无计可施,便是战术运筹能力严重欠缺所致。

操盘人拥有出众的战略战术运筹能力,智谋超群,协助委托人在案件解决过程中总制订战略规划并部署战术体系,自然引发是否鼓动、怂恿委托人陷入复杂讼争的问题。从实务经验角度分析,答案是否定的。之所以存在持肯定观点的人,是因为其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本质特征的认识严重不足,固守专业技术处理层面,极端疑难复杂的事务也当作单纯法律关系进行处理,非但不能解决问题,还会导致全局深陷悬停僵死与泥泞困厄的危亡境地。同时,持有肯定观点的人对此类案件的当事人严重缺乏了解,能够白手起家创造亿万身家、动辄管理成千上万员工的社会精英,早已达到世事洞明、人情练达的境界,绝无可能轻易被人鼓动、怂恿。

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解决过程中,筹谋战略规划并运筹战术体系,与怂恿他人陷入复杂诉讼风马牛不相及。此类案件讼争事务盘根错节、复杂多变,往往涉及民事、刑事、行政等法律关系领域的对抗,众多法律关系之中的讼争程序常常无法单独处理,形成犬牙交错的态势,令只擅长处理单纯诉讼案件的律师一筹莫展。面对此种极端疑难复杂的形势,必须从全局战略高度予以把握,将所有法律手段有机统一,形成内在高度协调的战术体系进行全盘运筹,才能取得预期战术效果。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法律监督等法律程序,均有可能转化为具体的战术手段予以应用,并非当事人刻意让讼争变得复杂,而是案件客观形势所必须。

建构战略战术体系与滥用诉权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虽然需要启动众多法律程序作为战术手段,但每个法律程序均具有客观必要性,且具备事实根据与法律依据,若不启动相应法律程序,可能会导致全局陷入被动。为实现总体战略目标,启动相对较多的法律程序也是此类案件当事人的无奈之举,毕竟没有当事人愿意无限提升讼争成本。实务中,一方启动诉讼程序较多,被对手恶意投诉控告的情况时有发生,当然,投诉控告本身也属于对手的反击战术。只要诉讼程序是案件讼争之必须,且有事实根据与法律依据,显然无可指责。面对盘丝错节、千头万绪的讼争局势,对方发动六合八荒的攻击,只要不采取违法犯罪手段影响案件结果,将任何法律规定及程序作为战术手段,均是合法、合理、合情的。在此类案件中建构战略战术体系,与滥用诉权、怂恿他人陷入复杂诉讼等毫无关系,操盘人与当事人必须正确认识该问题,坚持走正确的路,让思想观念更加开放,突破专业技术之囿,打造实战威力强大的战略战术体系。

即便具备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操盘人的基本素养,也需要以全新的模式来保障案件运作解决。律师在案件解决过程中,相当于项目操盘人、飞机机长、轮船船长等,全面负责、全局掌控、全局筹划、全局管理,运用一切合法的方式,充分发挥专业知识、经验、智慧、谋略的作用,为委托人提供一揽子操盘服务,委托人在重大事项中及时参与,并拥有终极否决权。在双方委托关系中,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模式,让责任、付出、风险、贡献、成效等要素与收益合理挂钩,督促双方同心勠力,共同实现总体战略目标。

律师是解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主角,在理念升级、模式创新的基础上,以全面、深入、彻底地解决问题为己任,站在全局战略高度进行谋划,并合理运筹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纵深化的战术体系,以操盘人的职业操守运作解决案件,成效往往十分卓著。与传统专业技术流思维方式与处理模式相比,新理念与模式具有相当明显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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