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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控制出版权?——《出版产业转型研究(上)》建议汇总

时间:2023-07-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这种审批制,从产权方面控制了出版权,使得非公有的出版组织没有资格获得出版权,这种制度严重阻碍了出版业的发展。这也就是说,对出版权的控制,可以有多种方式,不仅仅是规定企业的产权必须是公有这一条途径。但这并不是说出版权可以滥用,这些出版权利的逐渐放开,需要配合相应的追惩制度,严格有效的事后追惩制度也是十分必要的。

如何控制出版权?——《出版产业转型研究(上)》建议汇总

在我国,出版业是与意识形态密切相关的一个产业,因此我们国家对出版组织实行非常严格的行政审批制。但这种审批制,从产权方面控制了出版权,使得非公有的出版组织没有资格获得出版权,这种制度严重阻碍了出版业的发展。

驱动产业发展的五种基本竞争作用力:潜在进入威胁、替代威胁、买方讨价还价的能力、供方讨价还价的能力和现有产业内竞争对手的竞争[1]。要发展出版产业,就要允许竞争出现,出版市场就要放开。

(1)国外出版业的出版权取得机制

在外国政府对出版行业的管理中,通常采用以登记制为基础,以文化、传媒、教育和外交、外贸部门为主导,商业法律各部门参与的行政管理体系[2]。在英国,出版业基本管理制度为登记制,即出版公司的成立只需要到有关部门登记注册,就可以获得出版权。在法国,创办出版企业需要企业向相关的某一机构如税务所、商业登记处、社会保险机构和国家事业金发放局等,通过某一方式递交一份申请书,再将有关出版企业的资料送交企业创办处备份即可。德国出版社成立采用登记制,符合条件的机构到财政局领取税号就可以注册,从事出版活动。

我国对获得出版权的组织严格规定是产权公有的出版组织,因为文化产业政治敏感性,国家担心,一旦放开,就会收不住,管不了。但我们看到,虽然出版业有着文化和经济的双重属性,但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出版企业基本都是私营企业,并未见文化传播方面的低下或造成社会动荡。相反,当海湾战争、恐怖袭击等事件出现时,大型出版媒体几乎无一例外支持政府,大力报道传达政府的最新政策等。这也就是说,对出版权的控制,可以有多种方式,不仅仅是规定企业的产权必须是公有这一条途径。萝卜加大棒式的管理其实也是可取的。一面从行政和法律手段约束企业,另一方面从税收信贷方面提供优惠措施。这样在以市场为导向的出版组织中,引导鼓励非公有出版组织以正式的身份进入出版业是十分必要的。

发达国家的出版权获取方式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我国的国情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并不能完全地照搬照抄。在我们国家,由于这些年来出版权一直受到限制,一下子放开也是不切合实际的。我们可以从准入的出版组织资格进行改善。比如,从产权出发,以资金、员工规模、销售码洋等作为审核标准,放开一个口。使得运行比较好,市场竞争力比较强的非公有出版组织可以拥有出版权,这也是从另一个侧面推动了国有出版集团的改革,只有竞争,才可能推动产业发展。(www.xing528.com)

(2)对我国出版权取得的改善建议

在2009年时,柳斌杰署长曾表示,将从三方面解决民营机构参与出版通道问题:①鼓励民营图书工作室与大型国有出版机构通过资本的方式联合、重组;②借鉴电视生产“制播分离”和电影审查的模式,设立专门的审定机构,民营图书工作室生产的产品,只要通过审查即可合法出版;③设立版权交易市场,民营图书工作室在完成选题的策划、组稿、编辑工作后,可以将其作为一个完整的产品,公开拍卖、转让给其他具有出版资质的机构。

这三条里面,我们注意到第一条和第二条中具有出版权的出版组织的产权问题,第一条是企业的产权存在民营与国有共同享有的情况,就是说,如果一个出版组织中,国有出版组织占有一定的股份,那么它就有可能获得出版权;第二条的出版组织产权归非公有出版组织独有,当出版物的内容获得了相关部门的认可,它也可以获得出版权,自行从事出版活动。这是对非公有出版组织获得出版权的认可,也让我们看到了希望。以下,我认为可以从产权方面对出版权进行放开,针对不同产权形式的非公有出版组织进行出版权的逐渐开放。

国有出版集团参股的非公有出版组织,它虽然在经营上还是延续之前民营的模式,但是在大的方向上,由集团掌控,在政治思想导向上,应该是可以肯定的,我们可以让它们在出版上获得一定的权利,这样是对它们积极实现市场化、提高企业竞争力的一个肯定,也可以通过比较,有效促进国有集团旗下其他子公司的发展。在内容的把握方面,可以下放由集团去操作,比如可以通过集团出版单位之间的互审等设立预前保证体制,也可以设立事后追惩制度,让非公有出版组织在自己进行审核时就实行高标准严要求。

对那些国有出版集团不参股的非公有出版组织,它们的出版权获得资格也分类进行。个人独资的小型非公有出版组织提高出版权获得门槛。因为如果个人独资的小型出版机构获得出版权,风险是比较大的。这样的组织,通常所有权和经营权很难分离,一旦个人的思想导向出现问题,那么整个出版活动都将烙上个人烙印,会造成很不好的社会影响,而且国家管理部门也不好控制。但个人独资的较大型的非公有出版组织,我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给它们出版权,比如专业出版养生健康类、漫画绘本类图书等娱乐性较强,不具有很强思想导向的出版组织,可以在出版权上进行一定程度的放开。对合作制和股份制这样的非公有出版组织,如果它们的经营规模达到一定程度,并且连续几年的书籍在编校、社会影响等方面都很优秀,可以设立专门的考核机构,如果都达标,也可以适当地放开一定的出版权。但这并不是说出版权可以滥用,这些出版权利的逐渐放开,需要配合相应的追惩制度,严格有效的事后追惩制度也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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