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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软法的灵活性与国际法的渊源

时间:2023-07-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其次,除在创制程序上的灵活性,国际软法的变更较之国际硬法也具有较强的灵活性。最后,在实施层面,不同于权责确定、程序明晰的硬法,国际软法由于其缺乏强制后果的导向性规范而使其执行方式更为灵活。国际软法的适用与执行基本上由其自身的灵活性所决定,也正由于这种灵活性的特征,使得国际软法的实效取得了较为普遍的认可。

国际软法的灵活性与国际法的渊源

除了规范性和自治性外,国际软法还具有灵活性的重要特征。在某种程度上,国际软法非法律性质的规范性和自治性分别为其灵活性提供了主体论和运行论的基础,这使得国际软法在创制、变更程序及实施层面均体现出较强的灵活性。

首先,不同于需要国家实践与法律确信要素累积的国际习惯,也有别于谈判艰缓且批准程序烦琐的国际条约,国际软法在创制程序上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多元的去权威化的创制主体以及表现形式构成了影响其创制灵活程度的重要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主权国家的各类行为体,并且尤其是非政府组织等非国家行为体,以支持、敦促、引导或直接参与的形式促成诸如国际组织或国际会议的各种决议、宣言、行为准则或示范法等国际软法的形成,这便决定了国际软法的创制程序具有一般国际硬法所难以达成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因而,在应对许多全球性新领域内的新生问题方面,国际软法相较于国际硬法而言具有低成本和高效率的优势。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国际软法涉及的领域因其对共同体利益的关注重心通常具有偏离国家主权的趋势,另一方面其非强制性的特征也使得国家基于较低的违规成本考量而更易认可和接受国际软法的规范。

其次,除在创制程序上的灵活性,国际软法的变更较之国际硬法也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国际硬法因其高成本的立法模式往往滞后于特定的社会现实,难以及时通过调整自身以适应新的情势,而国际软法则可以根据客观环境的变化与关系协调的需求,快速且具有针对性地对现有规则进行适当调整,以适应现代国际社会高速发展现状及解决频发的全球性问题。传统意义上的国际立法往往陷于烦琐的程序和复杂的利益协调,即便通过模糊化的规范表述使得某些争议性问题能够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呈现出来,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国际社会的发展,这些既有的法律规范也无法应对瞬息万变的全球性新问题。国际硬法与生俱来的滞后性决定了其无法及时有效地回应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社会发展,而相比较而言,虽然在形式要件上缺乏相应的完备性要求,甚至在实质要件上也存在诸多瑕疵,但从某种意义上讲,由非国家行为体即国际组织或国际会议所创制的各种决议、宣言、行为准则或示范法都无不展现了国际软法在即时性应对国际社会公共危机,乃至于权宜性地解决某些全球性问题上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www.xing528.com)

最后,在实施层面,不同于权责确定、程序明晰的硬法,国际软法由于其缺乏强制后果的导向性规范而使其执行方式更为灵活。因为软法的执行并不依赖于国家强制力,也不必在形式上依循复杂的程序,因而各行为体在达成其所导向之目标的方式和方法时具有更大的自由度,比如主权国家并不必须通过修改或制定新的国内立法以实现对国际软法规范的遵守与执行。由于国际软法在某种意义上更多地表现为一种倡议性和示范性的规范,因此,对于主权国家而言,其国内法体系对国际软法的衔接方式就更为多样化。国家不仅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将某些国际组织或国际会议的决议直接视为具有强制力的国际硬法而主动遵守和执行,也可以基于自身利益的协调,对某些类型的国际软法规范予以保留。国际软法的适用与执行基本上由其自身的灵活性所决定,也正由于这种灵活性的特征,使得国际软法的实效取得了较为普遍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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