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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中的谬误层次分析

时间:2023-07-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个任务是确定论证,根据沃尔顿的理论[19],论证通常发生在一个对话语境中。沃尔顿认为,对于那些被称为推理的谬误,没必要超出局部层面的分析。例如,对于诉诸无知谬误、忽视限制谬误和诉诸后果谬误,在辩证层次上的分析至关重要。

论证中的谬误层次分析

判断谬误的工作要在三个层面上进行——局部层面、展开的局部层面和整体层面——这由特定论证所提出的问题和会话的文本和语境所提供的信息所决定。在局部层面上,重要的是识别出论证型式,检验所问的批判性提问是什么,看证据支持论证前提的情况。在局部层面的表述上,双方在论辩中的角色转换,也即对话框架是评价的规范结构。在整体层面上,要问的关键问题是,参与者期望参加的对话类型是什么。这可以决定论证中的移动对某种对话类型是否适当和做出有用贡献。

与判断谬误的三个层面相对应,评价人身攻击论证的主要工具,一是论证型式(及相匹配的批判性提问);二是扩展了的论证型式,即对话轮廓;三是整体层面上的对话类型。

整体层面上的判断涉及对话的目标,因而识别人身攻击论证所处的对话类型在判断其谬误与否中极其重要。在人身攻击论证中,批判性讨论和商议对话是重要的论证规范模式。其他对话也起到一定作用。

(一)论证型式与对话轮廓

传统的谬误观认为,谬误是某合情论证型式被误用。从外在型式看,型式的错误使用和正确使用区别不大,但错误使用却不能满足一个或多个问题的批判性内容。人们常常容易将论证型式不正确使用看成与正确使用的一样,因此犯了谬误。而非形式谬误,多数是论证型式即语用推理型式上的误用。谬误实际上是恰当语境中的推理的有效样式[18]

论证型式不但在局部层次上与对话轮廓有关,而且,论证型式也和论辩主题有关。论辩主题是对话框架中的论辩序列,它揭示出论证如何在一个扩展的对话中以一种延展的方式使用的问题。任何犯了谬误的主张必须和给定个案中可以获得的交谈文本有关。第一个任务是确定论证,根据沃尔顿的理论[19],论证通常发生在一个对话语境中。对谬误的分析和评价的主要工作将涉及如何将论证置于对话语境中。

面对谬误时,需要首先考虑给定论证的以下方面。首先是识别论证型式(或论证形式)。其次是考虑相关性。即使一个论证在第一方面是好的,但它仍然可能是不相关的。如果主要考虑单个论证的前提和结论,考虑的不是推理在对话语境中的广泛使用,这被称为局部层面的分析。沃尔顿认为,对于那些被称为推理的谬误(或谬误推理),没必要超出局部层面的分析。如果需要在广泛的对话语境中研究时,我们需要探询论证发生的对话类型和它所发生的阶段。这被称为辩证层次的分析。因为这与论辩在对话语境中如何对对话目标的实现有所贡献有关。对于大多数的非形式谬误来说,这个层次的分析是关键性的。例如,对于诉诸无知谬误、忽视限制谬误和诉诸后果谬误,在辩证层次上的分析至关重要。传统的分析往往将其归于演绎推理,其谬误性质也被认定为大前提虚假,而这种传统分析事实上既不符合日常论证的实际,也未揭示它的本质,日常论证所具有的鲜明的语用特征,不能仅仅在语形和语义层次上分析。如果一个论证是在问答的论辩序列中的一个较大的对话部分中时,我们就需要重建或再现一个论辩应当正当使用的对话轮廓,并且将这种正确的情况与实际发生的序列相对照。这个任务涉及将规范的对话模式应用到一个需要分析的交谈文本中去的问题。因此,论证型式是在对话的一点或一个阶段上使用的局部推理。

论辩主题所揭示的是,论证如何在一个扩展的对话序列中以一种延展的方式使用的问题。对话轮廓通过将对话的规范模式应用到给定个案的细节中加以重建。对话轮廓代表的是属于在双方间目标导向的会话交换中的较长移动序列的一部分,因而是局部移动序列。对于每一个论辩型式来说,都有一个适合该型式的相匹配的批判性问题集合。在对话中,提出一个适当的问题就将举证责任转回到原论证的正方,他应当成功地回答这个问题。对于对话中论证的正方所使用的每一个论辩型式来说,典型的情况是,这将产生整个一个问答序列,其中包括反方的反应和正方紧接着的回答。这种相连接的论证,即问与答的序列,就称为论辩主题。通过研究给定个案中的论辩主题,有关正反方的批判性态度就会得到极大的展示。在分析论辩时,我们最好不要仅仅局限于过于局部的层次,即仅在个体推论基础上提出一个论辩型式,应当将这种分析建立在一个延展的对话交流序列上。当然,在某些情况下,错误推理也可以在一个局部层次上得到揭示、分析和评价。例如,可以观察论辩型式并且指出其中一个前提并没有得到充分的支持。问题可能仅仅是一个错误或忽略,但当这是一个足够严重的情况时,可以恰当地说这犯了谬误。但情况往往并非如此简单。因为,在其他情况中,谬误只能通过提出文本证据来确定和证明其中一个争辩者,在一个延展的对话序列中对论辩的不合作甚至欺骗性地使用论辩型式。这种诡辩手段当其达到了阻碍参与者预定参与的对话的合法目标时,可以被评价为谬误。在此情况下,必须采用一种将论证的辩证语境考虑进来的宽泛的、语用的谬误概念,而不能仅仅在局部或微观的层次上看待论证,需要在使用论证的大的对话语境中评价论证。因此,识别不同的论辩型式,呈现出的问题是我们分析的母本,但是论辩涵盖的问题是多方面的,这些非形式逻辑下的谬误以及对谬误的评价是不能完全通过论辩的方式得到解决的。通过对展现出来的特质进行分析,能够具体定位到其所蕴含的论证型式,这是我们进行研究的前提。如果预设了一定的情况,在预设情形下论证型式得到了合理运用并产生了正确的结果,那么我们就可以以此为前提,具体分析不同的对话情境,什么情况下的非正常使用可以导致谬误的产生或者产生正确的结论。在探寻论辩型式的背后逻辑过程中,人们期待寻找到一种形式演算(如同在演绎逻辑中的命题演算那样),它使我们能够计算出前提对结论的支持程度。具体案件中的特殊语境是判定论辩型式正确与否的必要条件。每一个论辩的型式都有一个与之相关的批判性问题的集合。

“所谓对话轮廓,指的是在使用论证的个案的话语的给定文本中,相连接移动的重建序列。”[20]这种轮廓是通过将对话的规范模式应用于给定个案中的细节来构建的。对话轮廓代表了一个局部的移动序列,该序列是在双方之间的某种目标导向的会话交换中的较长的移动序列的一部分。对话轮廓一般是对话中相当短的局部化的移动序列,它可以从作为整体的对话中的较长的移动序列中作为任意的子序列而被分辨出来。这样,局部的序列形成较长的序列,局部序列能就它在那个较长的序列中的位置而被理解和评价。轮廓也能在序列中任何个体移动的位置上表明可能移动的范围,或能被允许的移动类型。因此,在给定个案中所使用的谬误,或其它有问题的论证,或论辩序列部分,常能在不利用对话的整体结构的情况下得到分析。使用对话轮廓能以更简单和局部化的方式概略地说明论辩序列中的问题。

(二)论辩主题

在谬误评价中,我们常常要涉及三个层次的评价,最小层次涉及论辩型式,局部的层次涉及对话轮廓,整体的层次涉及论辩主题。论辩主题是对话框架中的论辩序列,它揭示出论证如何在一个扩展的对话中以一种延展的方式使用的问题。任何犯了谬误的主张必须和给定个案中可以获得的交谈文本有关。第一个任务是确定论证,根据沃尔顿的理论,论证通常发生在一个对话语境中。对谬误的分析和评价的主要工作将涉及如何将论证置于对话语境中。面对谬误时,需要首先考虑给定论证的以下方面。首先是识别论辩型式,或论证形式。其次是考虑相关性。即使一个论证在第一方面是好的,但它仍然可能是不相关的。如果主要考虑单个论证的前提和结论,考虑的不是推理在对话语境中的广泛使用,这被称为局部层面的分析。沃尔顿认为,对于那些被称为推理的谬误(或谬误推理),没必要超出局部层面的分析。如果需要在广泛的对话语境中研究时,我们需要探询论证发生的对话类型和它所发生的阶段。这被称为辩证层次的分析。因为这与论辩在对话语境中如何对对话目标的实现有所贡献有关。对于大多数的非形式谬误来说,这个层次的分析是关键性的。例如,对于诉诸无知谬误、忽视限制谬误和诉诸后果谬误,在辩证层次上的分析至关重要。传统的分析往往将其归于演绎推理,其谬误性质也被认定为大前提虚假,而这种传统分析事实上既不符合日常论证的实际,也未揭示它的本质,日常论证所具有的鲜明的语用特征,不能仅仅在语形和语义层次上分析。如果一个论证是在问答的论辩序列中的一个较大的对话部分中时,我们就需要重建或再现一个论辩应当正当使用的对话轮廓,并且将这种正确的情况与实际发生的序列相对照。这个任务涉及将规范的对话模式应用到一个需要分析的交谈文本中去的问题。因此,论辩型式是在对话的一点或一个阶段上使用的局部推理。

论辩主题所揭示的是,论证如何在一个扩展的对话序列中以一种延展的方式使用的问题。对话轮廓通过将对话的规范模式应用到给定个案的细节中加以重建。对话轮廓代表的是属于在双方间目标导向的会话交换中的较长移动序列的一部分,因而是局部移动序列。对于每一个论辩型式来说,都有一个适合该型式的相匹配的批判性问题集合。在对话中,提出一个适当的问题就将举证责任转回到原论证的正方,他应当成功地回答这个问题。对于对话中论证的正方所使用的每一个论辩型式来说,典型的情况是,这将产生整个一个问答序列,其中包括反方的反应和正方紧接着的回答。这种相连接的论证,即问与答的序列,就称为论辩主题。通过研究给定个案中的论辩主题,有关正反方的批判性态度就会得到极大的展示。在分析论辩时,我们最好不要仅仅局限于过于局部的层次,即仅在个体推论基础上提出一个论辩型式,应当将这种分析建立在一个延展的对话交流序列上。当然,在某些情况下,错误推理也可以在一个局部层次上得到揭示、分析和评价。例如,可以观察论辩型式并且指出其中一个前提并没有得到充分的支持。问题可能仅仅是一个错误或忽略,但当这是一个足够严重的情况时,可以恰当地说这犯了谬误。但情况往往并非如此简单。因为,在其他情况中,谬误只能通过提出文本证据来确定和证明其中一个争辩者,在一个延展的对话序列中对论辩的不合作甚至欺骗性地使用论辩型式。这种诡辩手段当其达到了阻碍参与者预定参与的对话的合法目标时,可以被评价为谬误。在此情况下,必须采用一种将论证的辩证语境考虑进来的宽泛的、语用的谬误概念,而不能仅仅在局部或微观的层次上看待论证,需要在使用论证的大的对话语境中评价论证。因此,识别不同的论辩型式其本身解决不了所有的非形式谬误的评价和分析问题。

(三)语境识别——通过语境分析识别谬误

论证评价中有两个只能通过对话语境来决定的重要因素,第一个因素是证据优先要求。在一些对话语境中,结论只能通过诉诸那些更优先和更确信的前提来确认。在要求证据优先的对话,如探究中,循环论证是谬误的。如果对话语境不需要证据优先性,那么循环论证是允许的,是非谬误的。第二个因素是论证者的立场,这由论证者的承诺集决定。我们可以通过考察对话文本来决定论证者的立场。在评价人身攻击批评中的第一步是挑选出被认为包含有境况不一致的命题集(合)。接着评价一致或不一致。这要求在对话语境中对论证者的承诺做辩证评价。一旦识别出论证中推理的命题,评价推理为演绎有效与否或归纳强弱的精确方法就可以应用。但关于论证充分性的其他重要问题仍存在,这只能通过仔细检验对话的整体来决定对话语境。(www.xing528.com)

在评价对话语境中所使用的论证时,言语行为可以被配对为问-答论辩。在这种类型对话中,参与者依次轮流表达提问和回答,这个序列提供了一个论证的局部语境。对话的另一个重要特征是,在有序导向整体目标或论题过程中有一个移动序列。在论辩性对话中,论证链条连接在一起,即使在对话的局部层面,子论证也导向整体论题。

案例:著名华裔刑侦专家李昌钰经办的一则案件:13岁的小女生参加暑期游泳夏令营。某一天,在距离小女生家还有100米的地方,教练把她放下,让她自己走回家,结果是小女生不仅没有回家,还失踪了。两年后,女孩的尸体才被发现,已经腐烂无法辨认容貌。我在现场侦查的时候发现,女孩的尸骨上缺失了三根骨头,再加上旁边有狗毛,推断可能是被狗叼走了。于是,通过调查发现,一年半前,有位女士的狗曾叼过骨头回家。通过对女士的访问得知,女士的狗连续三天都叼回人骨,起先女士很是害怕,打了狗一顿;第二天,向警察局报警,警察没有处理;第三天,她丈夫说来处理;第四天,狗没有再叼骨头回来。因为,狗失踪了。[21]

案例分析:本案的现场并没有显示有强奸杀人的迹象,只有缺少骨头以及一位女士的狗狗叼回骨头的事情。以这些证据为依托,李昌钰访问了女士的丈夫,通过调查,案情真相大白,杀死女孩的凶手就是这位女士的丈夫,杀人方式是枪杀,并且对小女孩有性侵行为,后来也是他把狗枪杀然后埋掉。当把狗尸体上的弹孔与小女孩身上的弹孔比对的时候,发现确实是同一支枪所为。这些支离破碎的证据,单独看确实与本案毫无关联,但是放到一起形成一定的证据链后共同指向一个事实:即女士的丈夫实施了强奸杀人行为,这些证据形成一定的逻辑思维性。

实际上,表面上本没有关联性的证据,如果放到一起,然后再加以有根据的联想以求证实证据的效力,那么就可能使论证获得一个新的发展方向,以求获得更有说服力的结论。单独事件的证明力很小,但如果把若干事件集合到一起,证明力可能会由于整体效应,瞬间增强。通过对相关语境的考察,并尽可能的在语境中找到突破点,论据之间的关联性就会增强,形成强有力的证明效力,达到质变的过程。暂时无法突破的盲点,面对强有力的证据链条,可信度的标准也得到提升。语境分析在法律论证中能够最大价值的把证据之间的联系最大效用化,证据之间的环环印证也能够在逻辑相应的体现。

一旦识别出论证的语境,接着就能提出或评价具体的批评。如果针对论证的一个具体批评已经提出,那么就可以评价这个批评。在其他个案中,论证评价者可以知道对论证的某些具体批评是适当的。识别语境论证经常是困难的工作。但评价一个批评在本质上更加困难,因为每个论证都有两面性。这样,每个批评都倾向于有两面性。在许多个案中,支持或反对一个批评都有些可说的。总之,在评价特定个案时,一个极其重要的限制是,并非所有的推理错误都是谬误。

(四)言语行为分析

谬误更好被理解为论辩性讨论的交际过程中的错误移动。谬误是分歧解决的阻碍或妨害,特殊谬误的具体本质取决于它妨碍解决过程的方式。所有言语行为的实施规则在消除质疑中是工具谬误一词系统地与批判性讨论规则联系起来,而且定义为损害或阻挠解决意见分歧的努力的言语行为。[22]

整个言语行为的实施与批判性讨论规则一致。如果言语行为违反了规则,那就必须决定,它违反了何种规范。仅当清楚了属于解决过程的特殊阶段要满足的哪个特殊规范没有被满足,才能决定犯了哪个谬误。和逻辑中心的方法一样,标准处理认为,所有谬误违反一个而且是同一个(有效性)规范,而语用一辩证方法区分了规范的功能变体。通过比较发现,传统上只是名义上混在一起的谬误,现在被表明没有什么共同的东西,它们现在被清晰地区分开;反之,那些被分离的普遍相关的谬误现在却被集合在一起。比如,诉诸公众的两个变体被区分,一个违反相干性规则,一个违反论证型式规则。这表明,这些变体事实上不是同类的谬误。而一个特殊的诉诸权威的变体和一个特殊的诉诸公众的变体却都违反了同一论证型式规则,从解决意见分歧的视角看,这些变体是同一类。

在把讨论规则应用于日常语篇及讨论时,有必要考虑到日常语言应用并非总是明确的,因此,谬误是纯逻辑错误的假定是误导的。谬误涉及在交往的对话语境中对逻辑推理的使用,其中一方提出论证,另一方提出针对该论证的批判性问题。在双方之间的对话交换具有相连接的移动(言语行为)和问答的序列的形式。实际发生的对话需要使用概括了论证应采取次序的论证的规范模式。一些错误仅是相对小或能修补的错误。有些个案中的序列是混合了正确回答次序的以打乱对对话目标的适当实现的诡辩手段,这些诡辩手段不是纯逻辑错误。

(五)语用论辩的分析

对于实施批评性讨论中可能违反语用辩证程序规则的调查表明讨论双方中的一方或双方在讨论的任何阶段是如何妨碍意见分歧的解决的。[23]正方与反方都可能违反涉及冲突的阶段的规则。他们意味着意见分歧没有被充分地外在化。同时也就是没有满足解决意见分歧的必要条件。正方和反方可能违反涉及开篇阶段的规则,其结果是讨论者没能进入论辩阶段,所以也就没能达到解决意见分歧的目的。违反论辩阶段的规则蕴含着解决意见分歧所依赖的论辩阶段以令人难以满意的程序进行。这可能与讨论在该阶段的命题内容和所实施论辩的某种复合交际行为的论证和反驳有效性有关。这里的焦点是命题的可接受性,论据的有效性以及所使用的论辩图式的可接受性。最后,正方与反方可能违反结论阶段的规则,违反这个规则蕴含着讨论者中的一方拒绝承认另外一方赢得了讨论,拒绝收回没能决定性防守的论点或拒绝接受没能决定性攻击的论点。这种违反规则的无知论据的谬误只限于反方。

我们的分析表明与把谬误看做无效论据的传统定义所涉及的范畴相比,谬误涉及讨论的更多其他方面。除了传统分析通常暗自回避使未表达前提明确化这个重要活动作为先于把谬误分析为无效论据前提的必要步骤这个事实以外,在对谬误的传统分析中谬误被归结为只是讨论中的一方(防守者)违反了某个讨论规则的一个部分。到目前为止,对谬误的认识是(讨论中的任何一方在讨论的任何阶段)对实施批评性讨论的任何讨论程序规则的任何违反。

在批判性讨论的理想模式中,理性话语的规则被描写为批评性讨论的言语行为规则。讨论者必须遵守这些帮助解决纠纷的规则,在讨论的每一个阶段上,这种模式都阐明哪一个步骤可以帮助解决纠纷。每一讨论规则代表一个解决争议之必要条件,而将所以规则加起来又组成充分解决争议的条件。无论在哪个阶段,无论是谁,任何破坏规则的行为,都会威胁争议的解决,步骤也被看作是错误的。破坏讨论规则的行为被分析为谬误。因此,我们将谬误与批判性讨论规则联系在一起。批判性讨论对话模式下更加凸显谬误的语用论辩的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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