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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息服务的跨系统协同组织与发展

时间:2023-07-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此,应在资源结构分布环境下,确立平台主体之间的协同关系,实现信息保障平台建设的战略协同。伴随着知识创新主体活动的结构性变化,跨系统信息保障平台作为支持信息传播和利用的服务系统,应嵌入知识创新过程之中,促使线性创新信息保障向协同保障发展。图3-12我国跨系统信息保障平台的建设与国外跨系统协同信息服务不同,我国采用的是国家统一规划的方式,协同服务的发展促进了管理体制的变革,初步形成了国家、地区、行

国家信息服务的跨系统协同组织与发展

战略协同体制的确立是我国信息保障平台建设的重要保证。平台建设的跨系统、跨地区和跨行业的现实,提出了整体化建设的战略问题。如果按国家统一计划模式进行平台建设,必然会导致平台建设的系统封闭和严格的纵向等级结构。显然,这种模式已不符合社会化知识创新的发展需要。因此,既突破部门、系统和地域的限制,又实现平台建设的整体优化,是其中的关键问题。对此,应在资源结构分布环境下,确立平台主体之间的协同关系,实现信息保障平台建设的战略协同。

如果说以合作为基础是跨系统信息保障平台建设得以实现的硬性条件,那么协同关系的确立则是支持信息平台建设的软性条件。在分离情况下,信息服务机构之间的协同是不现实的,这就需要在信息服务的机构间构建起信息平台共建和服务共享的运作关系,从而使跨系统的平台建设得以实现。实际上,如果没有一个便利、快捷并且成本低廉的信息化运作平台,跨系统协同信息服务的运作便不会如预期的那样顺畅。因此,跨系统协同信息服务的合作关系维护、利益分配、冲突解决,是完善的信息保障平台建设的需要。

既然是跨系统的信息保障平台,那么“协同”的评价标准就是是否产生协同效应。对于跨系统的协同信息服务而言,信息平台建设的协同效应源于对信息资源和服务的共享,以及平台利用的扩散。

相对稳定的跨系统信息保障平台服务是一种动态的开放服务,它的组织界面模糊,而且不受地域限制。这一点类似于组织的动态联盟。然而,与动态联盟所具有的时效性相比,跨系统协同信息平台建设与运行具有相对稳定性。这具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表明跨系统平台是比较稳定的,这是因为参与信息保障平台建设的信息服务机构之间存在着稳定的信任关系,而且更易形成和维护这种协同合作关系;第二层含义是,从长期发展来看,跨系统信息保障平台仍是动态性的,这取决于合作目的的变化以及合作效果是否明显。

在信息化环境下,传统的基于机构、部门的信息服务已经很难适应国家创新主体的信息需求转变,因而开展以跨系统协同为基本特征的平台化信息服务,能够充分整合各信息服务机构的资源,提供基于网络的集成化平台信息服务。

伴随着知识创新主体活动的结构性变化,跨系统信息保障平台作为支持信息传播和利用的服务系统,应嵌入知识创新过程之中,促使线性创新信息保障向协同保障发展。在国家创新发展中,各国都将跨系统的协同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作为国家创新的基础性建设项目对待,着力发展基于协同平台的信息服务。如美国在国家创新发展中,先期开展了国家生物信息基础平台建设(National Biological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NBII)、国家农业信息网络平台建设(Agriculture Network Infrastructure,AgNIC)、美国国家空间数据基础平台建设(National Spatial Data Infrastructure,NSDI)等一系列协同服务建设项目,其目的就在于提升信息保障的能力。

从广义上看,我国的跨系统信息保障平台建设起步于信息资源的跨系统共建共享。基于信息资源共享的跨系统协同信息服务模式是指不同系统的信息资源和信息服务提供者,本着资源共享和互用原则,通过协议或合同,结成协同服务的联盟进行信息资源的共同分享和联合服务,以使信息资源的效用最大化。通常联盟成员在已有的各类数字资源基础上,通过遵循标准的规范和接口,将多种信息资源及服务进行多种方式的整合和自动化协同工作,建立一个分布式、开放的数字化信息服务环境,以向用户提供全方位、多层次、无缝连接和个性化的信息内容服务。

基于信息资源共享的平台协同服务模式具有如下显著特点:以信息资源的交换和共享为基础推进服务协同;多个服务系统进行资源联合共建、协同发展;以联邦/松散耦合方式组织跨系统服务。这一现实表明,每个信息服务系统既相对独立,又相互关联、互通,系统在服务中推动资源相互关联,构成了基于平台的开放链接体系。其中,任何一个系统都是联合协同服务平台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各个系统都遵循标准的规范和接口。(www.xing528.com)

国家科技图书文献保障系统作为按照协同服务原则开发理、工、农、医各学科领域的科技文献资源,是面向全国开展科技文献跨系统服务的大平台,基于此,NSTL规范通过服务接口(包括OAI-PMH、OpenURL、NISO Metasearch XML Gateway)进行跨系统的服务嵌入和链接协同[31]。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CALIS)是我国最早的部级跨系统的协同信息服务建设的平台项目之一。从直观的角度上看,分系统的协同是国家性跨部门协同信息服务的基础,也是我国跨系统协同信息服务建设必须走出的第一步。对此,CALIS提供了对我国高校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料的目录共享和服务共享。两个不同的跨系统协同平台,在技术架构上都体现了开放服务和资源共享特征。

为了促进各创新主体间的信息资源共享、提高信息资源综合配置效益,在国家科技部、教育部文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政府部门的组织规划下,我国通过包括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CALIS)、国家科技图书文献中心(NSTL)、科学数据共享工程、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在内的多个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的建设,扩大了现有网络资源的存储、传播和利用范围,实现了各系统信息资源的交互利用。随着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广泛开展,信息资源的共享形式也日趋多元,形成了共享联合体、专业学科集群、地区协作等多种模式,有力地促进了创新主体间的交互融合,为我国社会化的跨系统信息保障服务的开放化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32]

从总体上看,我国图书馆与科技信息机构、国家经济信息系统和其他信息机构协调,形成了相对完善的系统、部门体系结构[33]。在创新逐渐由部门化、系统化向社会化、协调化发展的过程中,我国创新信息服务不断变革,开展了基于创新社会化信息保障的平台协同建设。当前,我国创新信息平台的跨系统组织情况如图3-12所示。

图3-12 我国跨系统信息保障平台的建设

与国外跨系统协同信息服务不同,我国采用的是国家统一规划的方式,协同服务的发展促进了管理体制的变革,初步形成了国家、地区、行业和机构平台并存的发展格局。从协同服务的发展看,我国国家信息平台和地区性的平台发展同步,进入21世纪,各地、各行业的发展对国家信息保障平台建设,提出了协同服务组织体系的社会化构建问题。

作为国家科技基础条件保障五大子平台之一的“国家科技文献信息资源与服务平台”建设,旨在整合全国科技信息文献系统、中科院文献情报系统、高等院校图书与信息系统、国家专利文献系统、国家标准文献系统、科学技术方法与工艺方法文献系统、国防科技信息系统等系统的科技信息资源,推进跨系统共享服务的开展。从跨系统协同信息服务的宏观组织来看,只有从国家层面予以整体规划和推进,才能有效解决行业性和地区性跨系统协同信息服务布局分散和重复建设问题,从而实现国家性的跨系统协同信息资源整合与服务互用。NSTL等平台的发展提出了跨系统构建信息保障平台的合作体制问题,根据国家主导下的协同规划,应进一步明确基本的跨系统合作关系,进而确立机构共建共享的平台发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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