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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风险:入错行与失业问题

时间:2023-07-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大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信息不完全对称,很可能导致毕业生“入错行”。所以,一旦由于缺乏对某些行业和职业的了解,大学生就会面临“入错行”的风险,对今后个人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现行的政策和制度要求毕业生原则上只能同一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一旦发生用人单位单方毁约的情况,很有可能导致毕业生最终失业。

大学生就业风险:入错行与失业问题

根据风险的原理和理论,大学生自入校开始风险就如影随形,毕业前选择学校、专业和毕业后选择行业与职业都充满了风险。那么,对于大学生来说,最大的就业风险莫过于失业;常见的就业风险还包括三类:专业风险、市场环境风险和法律风险。

(一)失业风险

金融危机对全球的影响还在,中国经济虽然前景乐观,但是目前的形势依然严峻。待就业的庞大人口并不能掩盖经济高速增长背后的阴影,对于大学生自身而言,受就业观念滞后、人力资本与劳动力市场不吻合等方面的影响,每年都有相当一部分的毕业生面临着找不到工作的风险。部分大学生甚至选择待业,然而,待业非但不能化解就业风险,而且面临着新的就业风险,还会遭到用人单位的歧视。

(二)专业风险

1.专业时“冷”时“热”。这种情形又被称之为专业需求的不确定性。大学生就业风险是市场经济的真实写照,供求关系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决定了大学生的专业也要符合市场所需,才可以在充满着竞争的市场中立足。有些专业虽然不是市场亟需的热门专业,但是因为稳定而被称为长线专业。某些短线专业符合经济的旺盛需求被称为热门专业,但是这样的专业却是和同时代的经济发展密切相关联的。在经济发展需要的时候,这些专业的毕业生成为较强竞争能力的拥有者;反之,当社会需求转为低迷时,这些专业的毕业生就业变得异常的困难。

2.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脱离。就业形势与政策的不断变化和社会知识结构的不断发展常常会导致某些专业的毕业生陷入知识和技能过时的尴尬境地,导致自己的所学不能够被市场所用,从而遭遇就业挫折。

3.专业化程度较低。社会化大生产的到来以及流水线生产方式的运用,都表明了一个人只有拥有自己的特点才能够为人所用,也就是说专业化程度越高,自己被其他专业代替的可能性就越小,在行业中具有的竞争力就越强。然而,较高的专业化程度往往会限制就业时的选择面。在市场环境风险中,就业市场的规模大、成长性好、稳定性强、流动性大、信息比较对称;竞争性适度,大学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选择性就强,调节范围就广,所承受的就业风险就小;反之,就业风险就大。[4]

(三)市场环境风险

1.“选错地”。我国地域幅员辽阔,地区间经济发展差距较大,因而也就存在不同的就业风险。一般而言,中心城市或东部发达地区因其经济发展优势,创造了较多工作岗位,为大学毕业生提供了更多择业机会。选择在这些地区就业可以一定程度上避免大学毕业生初次择业失败的风险。然而,由于这些地区人才济济,导致人才竞争同样激烈,机会与就业风险并存。相反,到西部、基层地区就业,尽管经济欠发达,然而却有可能蕴含着极大的发展机遇。(www.xing528.com)

2.“入错行”。由于大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信息不完全对称,很可能导致毕业生“入错行”。社会职业分类庞杂,一个大学毕业生在工作之前不可能完全洞悉所有职业的特点,所以他很可能选择了非个人所长的职业。即使毕业生所选行业恰好与所学专业匹配,选对了行业,仍然担负着一定的风险。因为职业生活所涉及的不仅是毕业生的专业知识或技能,还要考虑诸如个人品质、性格等因素。所以,一旦由于缺乏对某些行业和职业的了解,大学生就会面临“入错行”的风险,对今后个人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3.就业市场环境的不确定性。从我国目前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来看,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时期,经济发展的结构亟待调整。在这样一个过渡和调整的时期,不确定是一种常态。学校作为人力资本的重要输出基地,难以在这样的一个时期对大学生毕业之后的就业市场作出合理的预测和分析;学生在选择学校和专业的初始也不能够充分掌握所需的市场信息,难以对自己的未来作出合理的预期,同样充满了不确定性;招聘单位作为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方,难以全面了解大学生的具体情况,也不能看到所有专业的相互关联性,劳动力市场发育的不完善、市场有效调节机制的欠缺使得他们在招聘过程中同样面临着极大的不确定性。

(四)法律风险

1.遭遇虚假招聘。一些单位常年打着招聘广告,实际上它们并不缺人,只是为了扩大企业的知名度,利用校园招聘、宣讲会来做免费广告。这样一方面可以应付政府施加的压力,另外一方面又能给企业做隐形的宣传,既不用花大量的广告费,又可以让更多的用人单位和应聘者了解自己的企业,何乐而不为。对于这样的招聘单位,求职者投出简历以后,大多得不到回应。

同时,也有别有用心的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打着各种名目收钱。有的美其名曰通过考试录取,其实是为了赚取应聘者所交的考务费;有的用人单位以培训为由,要应聘者交培训费、保证金等,而在解聘时,又往往以种种理由拒退财物。而就业者对单位不满意要求辞职时,单位又以不退抵押财物作要挟,使求职者进退两难。

2.误入“试用”、“高薪”陷阱。试用期本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一定期限的考察期,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劳资双方的利益。现实中,试用期大多被片面地理解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试用,有些用人单位随意规定试用期长短,或者延长试用期,试用期一满,就找个理由将人辞退,或是利用试用期与签约时间的时间差以榨取廉价劳动力。试用期期间,这种企业一般不为应聘者缴纳各种社会保险的费用,不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

高薪招聘,对许多求职者来说无疑充满了极大的诱惑。对不熟悉某些行业的求职者,别有用心的企业会通过开出极具诱惑力的薪水标准,或是针对薪水中的一些不确定收入,进行虚假或模糊的承诺,诱使求职者上当受骗,最终不予兑现;或是在承诺给予的报酬基础上缩水,大打折扣。但是,由于当事人通常和用人单位只有口头上的协议而没有书面上的证明材料,因此就导致取证难,求职者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

3.就业协议履行中的法律风险。就业协议履行中的法律风险很大程度上也来源于不确定性。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毕业生就业工作每年于秋季启动,到下一年度毕业生就业为止。时间跨度长,难以预测的风险较多。现行的政策和制度要求毕业生原则上只能同一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一旦发生用人单位单方毁约的情况,很有可能导致毕业生最终失业。2007年7月一家世界500强企业的分支单位突然宣布解除对35名来自多所高校学生的招录,引发了社会强烈关注。这样的打击对于即将毕业的大学生来讲是非常重大的,不仅仅造成精神和心理上的创伤,还极有可能影响他们的人生观世界观。贻误就业机会,毕业生将支付高昂的成本才能补救,有的甚至造成终身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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