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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厚葬风俗与墓志繁荣初探

时间:2023-07-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唐代墓志的兴盛是各种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丧葬风俗更是其中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原因。政治稳定、皇权强盛的时代,厚葬之俗易行。唐代厚葬之风盛行,皇家贵戚、官僚阶层奢靡成风,唐统治者多次颁诏予以限制,规定随葬品的内容和数量,却难以逆转厚葬风气。平民百姓也加入到这一厚葬风气之中。除了厚葬之风外,唐人对葬地的重视,也对墓志的兴盛产生影响。总之,唐人对葬地的重视非同一般,是整个朝代丧葬习俗中显著的特点。

唐代厚葬风俗与墓志繁荣初探

墓志铭一般由一篇记述死者生平的传记加铭词构成,前面的传记类文章称为志或者序。《文体明辨序说》“墓志铭”条:

按:志者,记也;铭者,名也。古之人有德善功烈可名于世,殁则后人为之铸器以铭,而俾传于无穷,若《蔡中郎集》所载《朱公叔鼎铭》是已。至汉,杜子夏始勒文埋墓侧,遂有墓志,后人因之。盖于葬时述其人世系、名字、爵里、行治、寿年、卒葬年月,与其子孙之大略,勒石加盖,埋于圹前三尺之地,以为异时陵谷变迁之防,而谓之志铭;其用意深远,而于古意无害也。[3]

志的这一体式,是从碑发展而来的。刘勰在《文心雕龙》中即指出碑的特点:“属碑之体,资乎史才,其序则‘传’,其文则‘铭’。”[4]其中的“序”即类似于“墓志铭”中的“志”。志文一般交代和记述死者名字、世系、寿年、卒葬年月、履历、官爵、子孙等。志后有铭,铭词则一般用韵文写成,内容多为颂扬之词。墓志铭多有别题,徐师曾在《文体明辨序说》中列举了多种:“其未葬而权厝者曰权厝志,曰志某;殡后葬而再志者曰续志,曰后志;殁于他所而归葬者曰归袝志;葬于他所而后迁者曰迁袝志。刻于盖者曰盖石文;刻于砖者曰墓砖记,曰墓砖铭;书于木版者曰坟版文,曰墓版文;又有曰葬志,曰志文,曰坟记,曰圹志,曰圹铭,曰椁铭,曰埋铭。其在释氏,则有曰塔铭,曰塔记。凡二十题,或有志无志,或有铭无铭,皆志铭之别题也。”[5]实际上出土墓志的别题还不止这些。

近年来对墓志自身的研究除了研究其产生与盛行的背景情况外,在文体研究方面也时见力作。在20世纪末、21世纪初的近10年中,对墓志的起源的研究仍然是研究者所关注的问题,当中见解颇多。熊基权在《墓志起源新探》中以铭旌为墓志源头,将墓志起源追溯到周代。[6]吴炜则以东汉为墓志起源时期。[7]程章灿在《墓志起源考》一文中,对各种墓志铭起源的说法有详细的介绍,认为一般以东汉杜子春自作墓志为最早;此后,又撰成《墓志起源新论》一文,一反过去研究着眼于丧葬制度的角度,从文体发展的角度入手,认为作为有一定行文格式的墓志,是一种起于江左的文体,其出现时间应在晋宋之际。[8]作为一种应用文体,墓志的起源和发展必然与社会现实状况有着紧密的联系。中唐时墓志数量陡增,这与当时社会风俗不无相关,墓志文体与社会丧葬风俗休戚相关。

华夏子孙历来重视丧葬,所谓慎终追远,事关重大。秦汉时期墓志处于滥觞期,是时墓志虽然是一种简单的志墓目的,但于一类文体的发展而言是不可忽视的。因为在最初的志墓功用中,墓志与墓碑往往难以严格区分;东汉末年社会动荡不安,盗墓之事时有发生,而立碑之风大涨,曹操下令不得厚葬,同时禁止立碑,如此使得立于墓侧之碑日渐稀少,而埋于墓中之墓志则转而兴盛起来;到晋武帝下诏废禁时,墓志已取得与墓碑同等的地位,成为表达对死者的哀悼与志墓的最主要文体,因此废禁令的下达也不能替墓碑挽回先前之志墓的主打地位。曹操对墓碑的禁令,体现出丧葬制度对墓碑墓志这类应用文体兴衰的巨大影响。撰修墓志风气一成,促使这一文体迅速发展,内容与形式逐步充实起来。赵超在《墓志溯源》[9]一文中将魏晋南北朝初期划为墓志的转化期,无疑说明墓志经历了从最初的单纯志墓转入到具有一定书写格式,内容由简到繁。萧统的《文选》已将墓志与碑文列为一类文体,足证在当时墓志已具备一定文体格式。

唐代墓志的兴盛是各种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丧葬风俗更是其中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原因。

政治稳定、皇权强盛的时代,厚葬之俗易行。唐代厚葬之风盛行,皇家贵戚、官僚阶层奢靡成风,唐统治者多次颁诏予以限制,规定随葬品的内容和数量,却难以逆转厚葬风气。平民百姓也加入到这一厚葬风气之中。长庆三年十二月,浙西观察使李德裕奏:“缘百姓厚葬,及于道途盛设祭奠,兼置音乐等。闾里编甿,罕知报义,生无孝养可纪,殁以厚葬相矜。丧葬僭差,祭奠奢靡,仍以音乐荣其送终。或结社相资,或息利自办,生业以之皆空。习以为常,不敢自废。人户贫破,抑此之由。”[10]厚葬造成百姓家庭经济难以承受,然囿于习俗的力量,普通人家往往勉为其难。有些为此生业皆空,甚至负债。厚葬之风必然带来攀比风气,坟墓的高低大小、随葬品的种类多寡、丧葬仪式的隆重与否、祭祀物品的丰富程度就成了墓主人及其家庭、家族地位高低、身份贵贱、财富多寡的象征。(www.xing528.com)

墓志作为丧葬附属品,自然受到厚葬之风的影响。丧葬之家纷纷刻石撰碑,稍有身份的人,都会修撰墓志作为随葬品。唐统治者将官员碑碣之制写入丧葬令中:“五品以上立碑,螭首龟趺,上高不过九尺;七品以上立碑,圭首方趺,趺上不过四尺。若隐论道素,孝义著闻,虽不仕亦立碣。凡石人石兽之类,其石兽,三品以上用六,五品以上用四。”[11]现实葬礼中,往往逾制。碑志的流行,让其成为丧葬活动中不可忽视的一个环节,其时有专门装载碑志的志石车,政府规定的丧葬礼中,规定志石车所遵循的秩序:“彻遣奠,灵车动,从者如常,鼓吹振作而行。先灵车,后次方相车,次志石车,次大棺车,次车……”[12]可见墓志作为丧葬活动的应用文体,丧葬风俗中志碑志墓风气的盛行,是其兴盛的社会现实基础。

除了厚葬之风外,唐人对葬地的重视,也对墓志的兴盛产生影响。在唐代,人们普遍认为死者葬地的好坏与否决定着后世子孙的贫富贵贱及家族、家庭的昌隆衰败,因此帝王将相及官员民庶死后都要先“卜宅兆”“卜葬日”,方可下葬。唐人观念中,如所葬非地,要遭死者不满,此在小说中多有反映:“张师览善卜冢,弟子王景超传其业,开元中,唐尧臣卒于郑州,师览使景超为定葬地。葬后,唐氏六畜等皆能言,骂云:‘何物虫狗,葬我著如此地。’家人惶惧,遽移其墓,怪遂绝。”[13]

正是因为对葬地的重视,加上承继以往葬归祖坟的观念,唐人如若丧亡在外,家人则需将其灵柩归葬祖坟。这在当时已是一个稳固的社会风俗。唐人典籍中记载千里护柩归葬的事例比比皆是。总之,唐人对葬地的重视非同一般,是整个朝代丧葬习俗中显著的特点。

而墓志最初的志墓目的,即强调某地乃某人之墓,在志文中交代墓地具体位置,乃墓志行文之常例。

正是有了丧葬习俗中篆刻碑石的风气,社会上对碑志的撰写需求旺盛起来,封演《封氏闻见记》卷六载:“近代碑稍众,有力之家,多辇金帛以祈作者,虽人子罔及之心,顺情虚饰,遂成风俗。”[14]墓志文的撰写有了特定的市场需求。朝廷也专门规定秘书省掌管碑志文的撰写,《新唐书》著作局条:“郎二人,从五品上;著作佐郎二人,从六品上;校书郎二人,正九品上;正字二人,正九品下。著作郎掌撰碑志、祝文、祭文,与佐郎分判局事。”[15]特别规定著作郎掌管撰写碑志一事,足见碑志的撰写于官方而言,已是日常事务。

总之,墓志经历秦汉的滥觞期,到魏晋南北朝的转化期,到唐代,由于丧葬风俗的影响,墓志的修撰蔚然成风,唐代墓志在数量上远远超过了前代。正如世人所说:“然古人葬者亦有石志,但不如今代贵贱通为之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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