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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俗到底有多新?揭示城市民俗的时空转向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文认为,对这类现象,已有的三种解释均不够有说服力,有必要提出民俗传承变迁路径的第四种解释。这一新解释的提出,首先是从对现代城市商业行为的调查与研究开始的。

新民俗到底有多新?揭示城市民俗的时空转向

传承与变迁,是居于中国现代民俗学学术话语体系中心位置的一对概念,民俗学者一方面强调“传承”或“传承性”是民俗研究的核心问题,同时也相信,民俗始终处于不断的变动之中,因此不能对变迁问题视而不见。在当代中国民俗学者所亲身经验的时间框架中,尤其是近40年间,中国社会所发生的巨大变化使得学者们必须要对当代民俗的传承变迁路径作出解释:近40年来中国民俗文化究竟发生了怎样的变化?与过去相比,民俗事象与民间社会是延续性更强,还是变化更多?仅就本文作者所了解的情况而言,民俗学者们大致提出了三种解释:其一,民俗形式大体保留,但内在机制已发生巨大变化;其二,民俗外在形式的改变只是次要的,内在精神与动机始终传承不绝;其三,日常生活方式在整体上发生革命性变化,“新民俗”大量涌现。这三种解释看似观点相左,但实际处于同一分析框架内:都将民俗分为内在精神与外在形式两个层面,在同类民俗事象的历时过程中讨论其变与不变,过去从未出现过的民俗事象被视为“新民俗”,它们是社会变革的表象与标志。但问题在于:这些“新民俗”真的是基因突变一样的全新产物吗?如果某一民俗事象在过去从未出现过,它的实践者也视其为全新创造,但在结构分析的并置框架中,却发现其内在机制是历史中的常态,我们应该将它理解为民俗的变迁、复活还是革命?本文认为,对这类现象,已有的三种解释均不够有说服力,有必要提出民俗传承变迁路径的第四种解释。即:两种看似风马牛不相及的民俗,内在却有结构上的一致性,这是日常生活实践的自愈与回归。这一新解释的提出,首先是从对现代城市商业行为的调查与研究开始的。

2016年8月,我与北师大民俗学专业研究生在北京东郊高碑店村调查时,了解到这样一件事:几年前,高碑店村的H公司(餐饮娱乐业)经营不善,房产被转给某家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Z集团)。Z集团保留了H公司的招牌,但完全改变了其经营路线。用Z集团董事长的话来说,他们把H公司改造成了“优质资产孵化器”——H园区,其盈利模式大致是这样的:

在资产方面,Z集团本身并不投入大量资金资本,而始终强调自己是“轻资产公司”。它真正的资本是社会关系网络,通过经营写字楼租赁业务打下的基础,Z集团与政府、银行电信等都有“交道”和“人脉”,这种关系是该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在客户目标方面,Z集团瞄准的是小型优质资产公司,尤其是优质创业公司。它依靠自己的社会关系网,帮助创业公司吸引投资贷款、办理各类政府手续或申请优惠政策,帮助创业公司吸纳人才、组建创业团队、寻找合作伙伴,乃至以H园区的身份购买廉价服务(物业、电信、网络、交通)等,以吸引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创业公司入驻。如果对方的确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在入驻初期,Z集团甚至不收取房租、水电等费用。

在盈利模式方面,Z集团放弃房租,而主要靠股权收入。对于入驻与加盟公司,Z集团在提供服务的同时,也要求获得它们的原始股权。在其帮助下,创业公司解决了资金、政策、后勤等方面的问题,能获得比较充分的发展,它们盈利的同时,Z集团自然也从中受益。而反过来,由于Z集团掌握了一大批这类优质公司的资源,它也就能提供更好的社会关系网服务,政府和银行对它所引荐的公司自然也更为放心,其核心竞争力——“社会关系网络”能同时得到巩固和发展。在Z集团赚得盆满钵满的同时,以它为中心组织起来的社会网络上的各个节点公司也能获益。

对于这种经营方式,Z集团的董事长把它解释为互联网时代出现的新模式,即马云所提出的“DT”模式。2015年中国IT领袖峰会上,马云提出了互联网正在从IT走向DT时代,其区别是:I我为中心,DT以别人为中心。DT时代的基本特征是“大平台+小前端”的企业组织协作方式,提倡以个性化、多样化需求为前提的商业模式,并以利他主义和开放、分享等价值观准则。Z集团董事长认为,DT模式的优势主要在于用户的粘合度。产业园区到处都是,如何能让一家优质创业公司留下?除了提供通勤班车、优质物业等基本设施之外,设置公共空间是最重要的措施。高碑店村餐馆不多,Z集团专门开辟了千人食堂,这里也可以作为会堂,供园区内的大型节日集会用。园区内有开放的会议室、会所、娱乐设施,定期举行各种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相亲、讲座、联谊等。也正是这一点,使得Z集团的经营模式与IT模式有了本质不同,H园区也更像一个“社区”而不仅是“产业园区”。

从经典民俗学的事象眼光来看,这样的新兴产业与传统民俗并没有什么关系,依托于互联网时代而产生发展的经济方式,怎能是传统民俗的延伸发展?但如果对城市民俗有一定了解的话,很快就能发现,这一被誉为互联网时代的“革命”性模式,其实在北京历史上早就存在过。曾在北京南城范围内林立的会馆,就是这样的“优质资产孵化器”。(www.xing528.com)

以往民俗学界对会馆的研究集中于行会经济制度等问题,也关注因会馆而兴盛的戏剧表演、节日活动,但实际上,这些民俗活动或民俗事象之所以能在会馆发展和兴旺,其根本原因在于会馆的“生存之道”,即其日常经营方式。会馆的基本功能是为同乡或同业者提供便利,许多清代文人笔下都记录了他们在会馆中的活动。结合清代文人日记记载及其他一些文献来看,北京会馆的日常经营方式与Z集团这类“资产管理公司”极为相似,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会馆提供住宿,但本质上不是旅馆。它的核心竞争力不是资产,而是社会关系网络。会馆之所以能够存在,根本原因在于为初来北京的地方人士提供必要的社会支持,包括住处、资金、医疗、仕途人脉、居家服务等,以便于同乡能在北京落脚生存。而一旦这些举子通过了科举考试,成功在北京获得一官半职后长期居住,因为曾经得益于会馆的支持,他们有责任也有义务继续服务于这一社会关系网络的发展壮大。例如,清末举子恽毓鼎来京之初住在会馆,在北京定居后又长期负责湖广会馆、武阳会馆的事务,也因此与粤东馆、江苏会馆等其他会馆多有交道。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底湖广会馆团拜,恽毓鼎负责提调戏局,亲自参与并维持这一公共空间的发展,至深夜两点钟方才戏散,虽“归寓鸡鸣,疲乏已极”,但他却视为理所应该(2)。此后年年湖广会馆团拜,恽毓鼎都于中出力甚多,并四处联络同乡、邀请名流共襄酬事。光绪二十三年(1897)武阳馆新修,从购房、改建到监督,恽毓鼎都是主要参与者(3)

其次,会馆与其服务对象之间是共赢的关系,而不是收益转移的关系。房租在会馆收入中并不是主流,它的主要收入来自于各类捐赠,包括集资捐赠、股权捐赠、定额捐赠、定期捐赠等各种不同形式。集资捐赠一般用于会馆营建和重大活动。例如赵吉士将自己的寄园捐作全浙会馆(4)李鸿章首倡,集同乡捐资二万八千余两建成安徽会馆(5)。而股权捐赠则是将捐赠的财物以会馆的名义投资产业,并由此产生固定收入,以用于会馆日常运营。定额捐赠带有“尽义务”的性质,表现出会馆成员之间的高度组织化。例如,乾隆初年,歙县会馆规定,凡中甲科与顺天乡试者,均要为会馆输资,捐资数额视官职大小而定(6)。总的来说,会馆的经营状况极大地依赖于服务对象的收入水平,只有住会馆的人仕途顺利、生意兴隆,会馆才能得到长期和足够的资金来源。因此,作为经营主体的会馆,与客户(同乡或同行)之间是利益共同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这与单纯的通过房租将资金从顾客钱包里转移到自己手中,有着重大区别。

再次,会馆要维持自己的核心竞争力——社会关系网络,除了提供必需服务之外,最重要的手段就是组织进行各类民俗活动。从《恽毓鼎澄斋日记》看,这类在会馆公共空间举行的民俗活动非常多,而其核心目的都是为了增强用户的粘合度。例如,每到年节,常州会馆、江苏会馆、湖广会馆等都会举行团拜会,设宴演戏,共庆佳期;每到会试下场之期,各会馆会组织“接场”、拜魁星等活动,为同乡学子祈福送考。其中一些也成为北京城市民俗的代表性项目。《北平风俗类征》引《京尘杂录》中记载:“宣武门外大街南行近菜市口有财神会馆,少东铁门有文昌会馆,皆为宴集之所,西城命酒征歌者,多在此,皆戏园也。”(7)《话梦集》中也提到:“榕荫堂者,吾闽之福州新馆也。后经重修,同乡觞咏之集益盛。”作者何刚德在北京住了19年,“历时既久,晋接尤繁”(8)。正是通过这些活动,会馆才在真正意义上成为在京同乡共同认同的对象,社会关系网络才具有持久的凝聚力和有效性。会馆大量举办节庆仪式,饮宴、戏台、茶叙等活动也逐渐有了很大名气,关注民俗表象的学者因而非常重视这类活动本身。但实际上,无论是宴会还是戏剧表演,一个重要目的都是为了维系会馆的核心经营资产——社会关系网,而不仅仅是表演、娱乐或社会戏剧本身。这与Z集团专门开辟公共活动场所,定期举行各类联谊或集体活动,在本质上是一样的。

从以上三点来看,现代化的“资产管理公司”Z集团在经营理念上与会馆并没有本质差别,它们都以社会关系网络为核心资源,都以促进客户成长为自己的盈利模式,也都通过构建集体活动的公共空间、组织开展民俗活动来培育和维系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可以说,DT模式并不是互联网时代才产生的新生事物,而是早就在中国古代城市社会中出现并兴盛的“传统”模式。那么,这种路径到底是一种新时代的“生活革命”,还是“传统复兴”或“民俗适应”?在对这类现象作出解释之前,我们有必要回顾民俗学界已有的三种解释民俗传承变迁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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