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岛国日本:家庭制度与社会秩序的泉源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日本或是其他的东方国家,父亲的万能并非显示社会落后的情形,而是表示父亲对家庭制度远超过其对政治政府的喜好。当基督教传入日本的际,该教教义认为纳妾、通奸是罪恶的事实,曾使日本作家感到无限抱怨,因为他们认为这种规定破坏了日本家庭的和谐。妇女应恪守贞节,假如丈夫发现妻子有不贞行为,可立刻将奸夫淫妇处死。孩童自幼即以中国孝顺的美德与文学加以教导,因为这是维持家庭秩序及国家安定与纪律的泉源。

岛国日本:家庭制度与社会秩序的泉源

父系的专权——妇女的地位——小孩——性的道德观念——艺妓——爱情

在东方国家中,家庭为社会秩序真正源泉的事实,远比西方国家明显。在日本或是其他的东方国家,父亲的万能并非显示社会落后的情形,而是表示父亲对家庭制度远超过其对政治政府的喜好。由于国家较弱,因此东方的国家远不如西欧国家重视个人,他们须求一强而有力的家庭组织以取代中央权力。家庭才有自由,个人没有自由;因为家庭不但是生产的经济单元,也是成败存亡的社会单元,家庭的成败荣辱与共是无法分开的。父亲的权力近似专制,但其作为仍脱离不了自然需要与人性的优点。父亲有权将媳妇或女婿逐出家庭,仅将孙子留下;他可以将淫荡的或犯重罪的儿女处死;他可将儿女卖身为奴或娼妓。卖子为奴、卖女为娼的事实,仅在低阶层的家庭,或为环境所迫的情况下,才会发生。他可凭其一言以休妻。贫贱家庭的父亲,宁可过着一夫一妻的生活,但家庭富有者三妻四妾也不足为奇,他在夫妻关系中的不忠实是无所谓的。当基督教传入日本的际,该教教义认为纳妾、通奸是罪恶的事实,曾使日本作家感到无限抱怨,因为他们认为这种规定破坏了日本家庭的和谐

如同中国一样,早期日本妇女的地位,曾凌驾男人的上。因此在帝王统治时期,前后曾出现了6位女皇。京都时期,妇女在社会上与文学上的地位,仍然显得相当重要。在日本文化的鼎盛时期,我们如对她们的私生活作个大胆的假设,我们可以这么说:当时的为人妻者远比丈夫淫荡,且常在一些俏皮话中出卖了美德。散文家清少纳言曾描述一位年轻人代人送了一封情书给他的情妇,但却中途变卦与途经该地的一位女郎示爱,文中记载称:“我感到无限惊奇:当这位情夫写好情书系上鲜艳的花束,托请信差送给他的情妇,何以这位信差犹豫变卦呢?是不是那位情妇正在接待另一位客人?”及至封建社会尚武精神抬头,以及社会松紧的自然交替与历史交替的关系,于是中国男尊女卑的理论,又在日本产生影响力,社会变成以男性为中心,妇女应遵守“三从”——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而女人无才便是德的观念,剥夺了她们接受教育的机会,仅能在家中学点礼仪。妇女应恪守贞节,假如丈夫发现妻子有不贞行为,可立刻将奸夫淫妇处死。对此,德川家康曾明文规定:“亲夫如仅杀死淫妻宽恕奸夫,则亲夫当被处死。”哲学家益轩(Ekken)也曾建议说,如妻子为喋喋不休的长舌妇,夫可休妻;相反的,如丈夫放荡、野蛮,则为人妻者更应温顺体贴。就在这种严厉的、长期的教养下,日本妇女便成为最勤勉、最忠贞、最服从的妻子,并且使欧西游客感到惊讶与惋惜,为何这样美好的制度,不能在西欧国家被采用。

与其他东方国家社会习俗相反,崇尚武士道的日本并不鼓励多子多孙,因为岛国人民的增长,已使武士们感到人口拥挤。因此他们大多迟至30岁后才成家,且以养育2个子女为最理想。传宗接代乃天经地义的事,如果婚后不育,男人可以要求离婚;又因女人没有继承权,因此若仅育女,势必再收养男孩,以免丧失姓氏与财产的继承权。孩童自幼即以中国孝顺的美德与文学加以教导,因为这是维持家庭秩序及国家安定与纪律的泉源。公元8世纪孝谦女皇(Empress Koken)即曾明令学堂高挂《孝经》,作为学童进德修业的座右铭。风气所及,除了武士以效忠主人为至高美德外,一般人均以孝顺为最高道德标准,甚至效忠天皇,就是移孝作忠的表示。在西方崇尚个人自由的风气来临的前,孝道一直是构成日本道德的典范,无怪当时日本人对基督教义阐释人应远离父母忠于妻子的理论无法接受。

忠孝的外的道德观,日本人不如同时期的欧西人重视。贞操观念对于较高阶层妇女仍受重视,贞女殉节者也时有所闻,惟一般而言几乎丧失殆尽。《源氏物语》(Genij Monogatari)为日本最有名的小说,其对当时王公贵人荒唐行径诸多叙述。而清少纳言的论说《枕草子》,也是日本极负盛名的论说文,读的犹如罪恶范例的论著。一般日本人均以为“食色性也”,其对肉欲的追求有如饥渴一般,是极其自然的。每当夕阳西下,多少寻芳客拥至东京的花街柳巷。在此,有1.5万名能歌善舞的艺妓,粉墨登场为这些佳客献艺。

顾名思义,日本的艺者(geisha)是善于各种表演的女人,犹如古希腊的艺妓(hetairai)一样,她们略识文学,更懂得爱情,随着季节的变化也能吟赋几句杂乱无章的诗。家成将军(公元1787—1836年)因鉴于男女共浴有伤风化,于1791年明令禁止,并于1822年对艺妓表演过火者也严加限制。更把艺妓形容为“表面受雇于食堂酒家,以表演歌舞取悦客人,惟实质上也兼营伤害风化的行业”。自后艺妓地位形同妓女,充斥乡旅茶室或路巷旅馆。然而,艺妓的正当表演仍然存在,某些家庭或团体仍继续邀请她们在公开场合担当表演,有些资深艺妓更设校授徒,传授技艺。生活贫困的父母,为环境所迫“同意”子女接受艺妓训练者更时有所闻;更有成千成百的日本小说,歌颂无数的少女,为接济家庭的生活,不惜卖身学艺。

这些习俗除了在人性的公正、文雅与慈善等方面使人感到震惊外,其在本质上与欧西国家并无差异。我们确信多数的日本少女也与西方妇女一样贞洁,且过着常态而正当的生活,虽然她们未允许自由恋爱私订终身,但她们期望于斯。古往今来在日本的文学著作上不乏实例,多少少男少女因受父母压迫无法成双因而自杀殉情,以期“在天愿为比翼鸟,在地愿为连理枝”。爱情并非日本人吟诗的主题,但在他们诗句间,却充满了男女间的纯洁、诚挚与深情。下列一首诗可为明证:

遥远白浪,

激起浪花;(www.xing528.com)

我采斯花,

赠慰伊人。

再者,又有一次那位伟大的纪贯的以混合自然与感情的风格,作四行诗,吟出他被拒爱情的故事:

何事比樱花容易凋谢,

你说……但我对那时刻却难以忘怀,

当生死的花朵在你的一句话中凋萎,

何曾激起一丝轻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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