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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信任:信任与交易、经济增长与社会信任危机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章概述了信任与交易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讨论了中国目前面临的社会信任危机;对信任的来源进行了分类讨论,并在此基础上着重分析了政府管制与信誉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重建社会信任的问题。国家之间签署的协议也是一种信任。社会资本的核心是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即社会成员对彼此诚实、合作行为的预期。这表明我们对流通中的货币是缺乏信任的。

重建信任:信任与交易、经济增长与社会信任危机

本章概述了信任与交易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讨论了中国目前面临的社会信任危机;对信任的来源进行了分类讨论,并在此基础上着重分析了政府管制与信誉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重建社会信任的问题。作者认为,中国原本不是一个低信任度的社会,信任的破坏是从上世纪初对儒家文化的否定开始的,计划经济产权制度的破坏和政府对经济生活的过分干预直接导致了人们的短期行为;信任的重建应从私有产权的有效保护、政府行为的规范化、法律制度的建设、非政府中介机构的培育、国民教育水平的提升和中华文化的复兴等方面着手。

2001年3月的一天,一位朋友要向我借一笔钱。因为身份证找不到,我只好带着护照和户口本去设在北京大学校园内的中国工商银行燕园储蓄所取钱。但到了储蓄所,工作人员很客气地告诉我取钱只能用身份证,其他证件都无效,因为我当初是用身份证办的储蓄账户。我对她说,身份证只是为了证明我的身份,我现在有护照,同样可以证明我的身份,而且护照是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发的、全世界都承认的我的身份证明,为什么在你储蓄所无效?她说这是“规定”,规定就是规定,她也无权违反规定。当然,在我的再三要求下,她还是为我接通了北京市分行的主管的电话,我与这位主管在电话上讲了有20多分钟,终于说服他同意我用护照取钱。钱是取到了,但这件本来可以在3分钟之内完成的事情足足花了我45分钟的时间。

这件事引起了我的思考。人们通常会认为这只是银行的规定不合理而已。但我想,这个“不合理”的规定隐藏着更深一层的原因,这就是我们这个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信任问题。银行本身不会对我本人有什么恶意。它做出这样的规定,是因为对成千上万的“我”没有信任。正是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导致了我们这个社会充满了许多看似不合理但想起来蛮有道理的游戏规则,使得交易成本大大增加。

社会是什么?是人与人之间的交换关系。在市场经济中,信任是所有交易的前提。任何一笔交易,如果买方对卖方提供的产品的品质、质量没有信任,或者卖方对买方的支付手段和支付方式没有信任的话,交易就没有办法进行。从这个意义上讲,没有信任就不会有交易发生,就不会有市场。

资本市场上,信任就变得更为重要,因为资本市场的基本特点是一部分人花另一部分人的钱,花钱的人做出的只是未来有可能兑现的一种承诺。如果股东、债权人对经营者没有信任,他们就不会去购买企业的股票债券。如果居民对银行没有信任,他们就不会把钱存入银行。而如果自己的钱只能自己花,资本市场就无从谈起。

在企业内部,如果企业的老总对员工没有信任,这个企业就不可能做大。如果你对他人没有信任,你就不会把权利委托给他人行使;而如果你不把权利委托给别人行使,你一个人可做的事又很有限,那么你只能做一个非常小的企业。

再看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国际上很多研究表明,合资企业成功的概率非常低,为什么?就是没有很好解决相互之间的信任问题。

国家之间签署的协议也是一种信任。如果国家之间没有信任,国际和平就没有办法维持,国家的开放也不可能实现。

人类的进步离不开经济的增长,信任与经济的增长密切相关(Fukuyama,1995;Knack和Keefer,1997;张维迎,柯荣住,本书)。因为经济增长很大程度上基于分工的发展,这是亚当·斯密从一开始就讲的基本定理,而如果没有信任,社会分工和专业化的发展是不可能的。比如说,一个本来是自给自足的农民如果没有基于对市场的信任,是不可能走向专业化经营的,因为他不会愿意冒只吃鸡蛋或只吃猪肉的风险。中国的企业喜欢搞大而全、小而全,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他们对潜在的供应商缺乏信任,所以只能自给自足。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经济学家普遍认为,一个国家经济增长的源泉主要来自物质资本(physical capital)的积累,也就是国民储蓄。但许多发展中国家按照这样的理论制定的推动增长的政策证明并不成功,高储蓄并不意味着高增长。所以,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经济学家转向强调“人力资本”(human capital)的重要性。人力资本指的是人的工作技能和生产性知识的积累(Becker,1975)。进一步,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社会资本”(social capital)在决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受到西方学术界的普遍关注(Putnam,1993;Helliwell和Putnam,1995)。社会资本也就是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合作的能力。很多研究发现,如果一个社会的社会资本比较低,那么这个社会的市场秩序就比较乱,经济增长也比较慢(Gambetta,1993)。社会资本的核心是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即社会成员对彼此诚实、合作行为的预期。美国经济学家福山在其著名的《信任》一书(Francis Fukuyama,1995)中,用大量的篇幅分析了信任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福山在这本书里特别谈道,华人社会可能是全世界最缺少信任的一个社会。他引证了很多的研究结果,指出在美国、日本德国,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度远远高于华人社会,包括中国的香港台湾,也高于意大利和法国。意大利和中国有很多类似的地方,包括官员的腐败、市场的无序等。比如说,在意大利旅游受骗的机会就比在英国高得多。他特别强调,华人企业家只信任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人而不信任家族以外的人;中国人讲圈子,圈子以内是信任的,圈子以外是不信任的。这样,组织形态的交易最后只能落点在家族里,形成不了大企业。他认为,由此也说明为什么华人企业没有世界品牌,因为一个品牌需要很长时间的积累,华人企业一般没有办法实行现代的管理,所以它一般都是很短命的。

我并不同意福山对中国文化的解释,但我们不得不承认,中国现阶段存在很大的信任危机。有一则报道称,中国农业银行决定全面改进服务质量,其中采取的一个措施是,每个储蓄所的柜台上都要为储户提供一台验钞机。这就好像从茅台酒厂拿出来的茅台酒还要请专家鉴定真假一样。这种做法听起来有点可笑,但深层原因是人们对银行缺乏信任。连银行出来的钞票也有假,我们还能信任谁呢?在中国,验钞机这个产业非常发达,我猜想,其产值占GDP的比重可能在全世界是最大的。这表明我们对流通中的货币是缺乏信任的。

有些日常生活中看似很小的事情,仔细分析,都与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有关。比如说,我们在饭店退房结账的时候,柜台小姐总是让你先等一下,然后她拿起电话通知楼上的服务员,说这个房间的客人现在要结账(check out)。她的意思是要楼上的服务员去检查一下,看看房间有没有丢什么东西。只有检查完了说没有东西被带走时,你才可以离开。这里我们看到,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会使交易成本大大增加:如果每个人在结账时多等两分钟,哪怕一分钟,所有顾客加起来浪费的时间总量是很大的。

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会导致很多本来不该有的社会矛盾。我们经常在报纸上看到一些医疗事故纠纷的报道,甚至有病人或其家属殴打医生的事件。仔细分析,你会发现,其中不少纠纷是因为病人一方无理取闹,而不是医院方面有什么过失,没有尽到责任。为什么病人一方会无理取闹?一个原因是他们对医院缺少信任,所以即使医院方面尽到了自己的责任,一旦发生意外,病人方面一定怀疑他们没有尽心尽力。

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其他的服务业。经常出国的人一定会发现,西方国家的航空乘客比中国的乘客要好伺候得多。比如说,在美国机场,如果航空公司通知说由于机械故障或天气的原因飞机不能按时起飞,乘客会默默地等待,用看报或看书消磨时间,而且往往一等就是几个小时。而在中国,如果同样的事情发生,一定会有一些乘客(甚至是多数乘客)吵吵嚷嚷,甚至与航空公司发生严重的纠纷。为什么?除了个人修养外,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乘客对航空公司没有信任,所以即使航空公司说的是真话,乘客也怀疑他们是在撒谎。否则,有谁愿意拿他的生命做赌注呢?

前面谈到福山在《信任》一书中就把中国人之间缺乏信任归结为中国文化本身。但在我看来,我们这个社会现在信任度比较低,甚至可以说存在着信任危机,问题不是中国人本质上就缺乏信任[1]。中国是一个非常大的国家,面积之大、人口之多、历史之悠久,全世界独一无二。试想一下:如果没有信任,中国能发展得这么大吗?

我们现在经常讨论民营企业是家族管理好还是职业化管理好的问题。其实这和秦始皇时代的“分封制”好还是“郡县制”好是非常类似的问题。“分封制”就是皇帝把国家的土地划成小块(诸侯国),然后派自己的儿子、侄子、兄弟或者亲戚,每人管理一块,每一块都是一个小国家,所以它是一种典型的家族管理。“郡县制”就是职业化的管理,它不是指派有血缘关系的人,而是通过职业化的官僚队伍来进行管理。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宫廷曾有一个很大的争论,就是实行“郡县制”还是“分封制”。丞相王绾建议秦始皇仿效周朝,采取分封制,把自己的几个儿子封王,让他们帮助秦始皇统治天下。但廷尉李斯不同意,建议采取郡县制。最后秦始皇采取了李斯的建议,实行了郡县制,把全国划分成36个郡,1000多个县,除了皇帝外,所有的官位,上到中央下到地方,在全国挑选,然后派遣上岗,都没有继承性,这就是职业化的管理。但是秦朝很短命,两代就完了。到了汉代刘邦立国时也有这个争论:究竟是实施家族管理(分封制)还是职业化管理(郡县制)?有人提出,秦朝之所以灭亡就是因为实行了“郡县制”,外人是不能信任的;因为管理国家的都是外人,所以陈胜吴广起来造反的时候没有人帮皇帝的忙,最后这个朝代就完了。汉代一开始是“郡县制”和“分封制”并存的。但是没过多久,在汉景帝时就发生了所谓的“七国叛乱”,都是自家人叛乱,其中有5人是汉景帝的堂兄弟,另有堂叔和从堂兄弟各一人,皆在五服之内,后来都被镇压了。之后,“分封制”就基本被废除了,全部统一为“郡县制”。

从历史上看,至少从国家这个角度来看,中国社会有很高的信任度。皇帝如果不信任外人就不会把这些权力委托出去;官员如果不信任皇帝,他们就不会为皇帝尽忠卖命。在现代意义上,皇帝与官僚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一种委托代理的关系,就像现代企业中股东与经理人之间的关系一样。“郡县制”意味着所有官员都是皇帝的代理人。皇帝与官员之间存在着类似于现代企业中的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你知道的皇帝不知道,那你当然可以坑他一把,所以皇帝看中这些人就说明对他们有基本的信任。

中国是世界上最早使用纸币的国家,纸币是发行者的信用,其价值完全来自使用者对发行者的信任。还有过去的票号、钱庄的汇票,它可以流通,有价值,也是基于人们对它的信任。我们可以举一个典型的例子——山西票号。山西票号是中国现代银行的雏形,它开始于19世纪初,存在了一百多年,分号曾经遍布世界,西到圣彼得堡,东到日本神户,都有他们的分号,在全中国的分号就更多了,云南、贵州新疆都有,但总部却在山西的平遥、太谷、祁县这三个偏僻的地方[2]。总部与分部的距离那么远,当时没有现代的通信工具,也没有电话,更没有互联网。如果相互间没有信任,是不可能发展起来的。

在两千多年的历史中,儒家文化是中国社会的主流文化。儒家文化的核心是“仁”,而“仁”的核心是“爱人”,是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信任。儒家的“忠”“孝”观念强调的都是互惠关系(reciprocity);“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作为一种社会的行为规范,也是为了建立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从而使人们之间可以更好地合作。

我举这些只是想说明一个简单的观点,就是从历史上看,不能说中国社会是一个低信任度的社会,中国人是不讲信用的人。当然,我们必须承认,今天的中国社会确实是一个低信任度的社会,但我们绝不能因为自己吃错了药就怀疑祖宗的基因有问题。我们面临的问题是如何重建信任的问题。

我们可以从两个维度对信任进行分类。一个维度是从信任的来源进行分类,信任的来源基本分为三类:一是基于个性特征的信任(characteristic-based trust);二是基于制度的信任(institution based trust);三是基于信誉的信任(reputation-based trust)[3]。基于个性特征的信任是指由先天的因素或后天的关系决定的信任。比如说,有一些人天生就值得信赖,所以过去相面说这个人看上去就很诚实,另一个人一看就刁钻。一种交易对信任的敏感程度很大程度上是由交易物或交易主体的特征决定的,比如说:卖土豆的比卖西瓜的更值得信任;金属货币比纸币更值得信任;从一个笨拙的人手里买东西比从一个油腔滑调的人手里买东西更具有安全感。基于个性特征的信任也包括建立在血缘关系上的信任,如我们一般对父母的信任就高于对兄弟姐妹的信任,而对兄弟姐妹的信任又高于对外人的信任,如此等等;当然还可以包括建立在后天养成的个人品德基础上的信任,如信教的人比不信教的人更值得信任。所谓基于制度的信任,就是说在给定的制度下,你不得不按照别人预期的那样做,因为如果你不那样做的话,就会受到很大的惩罚,或者说在技术上你没有可能不那样做,所以别人就信任你。由法律维持的信任就是一种典型的基于制度的信任。在一个私有产权得到有效保护的社会,人们之间的信任度就高于私有产权得不到保护的社会。基于信誉的信任指的是,一个人为了长远的利益而自愿地选择放弃眼前骗人的机会。这里,对不合作的惩罚不是来自法律,而是来自未来合作关系的中断。必须指出的是,这三个方面的信任是相互影响的,甚至是不可分离的,而不是孤立地发挥作用的。

从信任的对象上来讲也可以分为三类:第一是对作为个体的人的信任,包括个人之间的信任;第二是对由个人组成的组织(如企业)的信任;第三是对政府的信任。看中医更多的是出于对医生本人的信任,看西医更多的是出于对医院(组织)的信任。人们接受纸币是出于对政府的信任,如果政府失去了民众的信任,纸币就会退出交易。中国的银行有那么多的坏账,但我们仍然愿意把钱存进去,不是信任银行,而是信任政府,因为银行是政府的,只要政府不破产,银行就不会破产。

在现代社会里,我们更多依赖的还是基于制度的信任和基于信誉的信任,同时就信任的对象来讲,对一个组织的信任——特别是对企业中介机构以及对政府的信任,是最重要的。

我们先看一下基于制度的信任。一般来说,古代的皇帝最信任谁?太监。比如,乾隆皇帝把太监派到后宫去伺候娘娘们,但绝对不敢把刘罗锅派去伺候娘娘们。这是因为太监的作为有限,所以皇帝放心,而刘罗锅道德再高尚,六根不净,所以皇帝还是不放心,这可以说是基于制度的信任。中国古代有许多宦官乱政的事件,但宦官怎么也不可能自己当皇帝,所以皇帝还是信任他们。

我想特别讲一下古代的连坐制度,现代法律上一般叫“连带责任”。在战国时期管仲就设计了保甲制度,一直延续了两千多年。保甲制度就是把责任在乡邻之间连带起来,你的邻居违法了,你也得负责任,那么你就获得了监督他的权力和监督他的积极性,这与现代企业中老板要为职工的过错承担责任从而获得监管的权力很类似。当然,保甲制度主要是为了建立统治者对被统治者的信任,而现代企业的所有权主要是为了建立消费者对生产者的信任,以及生产者之间的相互信任。

还有一种比较残酷,就是“一人犯法,株连九族”。古代是赖汉做事好汉也得当。现在的情况是一人犯法一人当,“好汉做事好汉当”。我们可以想一下,哪一种制度下个人犯法的积极性更大?当然是现在。

我们再看山西票号的治理结构,它也有典型的连带责任。票号的掌柜,就是CEO,他们是分享利润的,叫作人身股,他没有投票权,但有分红权。山西票号管理中很重要的一点是,总号派到远处分号的这些掌柜的是不能带家属的,家属都得留在老家,而且每次出门之前,他必须从总店出发,每次从外地回到平遥,也要先回总店,不能直接回家。有了这些制度,东家对掌柜的就基本放心了。老婆孩子在老家就把你拴住了,你就不可能跑掉,因此我把你派出去我不会害怕。这也是基于制度的信任。当然,这种制度可能对现代社会不太适用。

现代企业的治理结构,实际上也是这样一种制度。董事会的权力、总经理的权力都受到制度化的监督和限制,总经理每年要受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派的独立会计事务所的审计,这也是基于制度的信任。

在现代社会,法律对信任的建立非常重要,法律可以形成一种制度信任。比如一个好的合同法能够帮助当事人实现他想实现的愿望。我跟你交易,你如果违约,你要给我足够的赔偿,这时候我当然对你就信赖了。类似的,如果股票市场上的欺诈行为会受到严重的法律制裁,投资者对企业就会更有信心,就更愿意从事股权投资活动。

还有社会规范,也可以理解为制度化信任的游戏规则。如果大家都遵守这种社会规范的话,你不遵守社会规范就会受到很多人的谴责(可能只是对你投来鄙视的目光),那你在人群里就很难混下去,所以有了这些规范,人们之间就更可能相互信任。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的行为规范,我们信赖会计师,是因为会计师有一整套严格的培训、考试的标准,拿到会计师资格之后,行业内部对他的行为还有约束。我们对医生的信任,也离不开医生的职业道德规范。

由政府管制支持的信任也是基于制度的信任。比如我们去药店买药,这个药有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号,我们信赖它,其实是对政府的信赖。人们对政府的信任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治制度的安排和国家的法治化程度。如果政府的行为受不到法律的有效约束,人们对政府的信任就会降低。

然而,仅仅是基于制度的信任是不够的,正式制度能起的作用在很多情况下是非常有限的,在大量的交易活动中,信任是靠信誉机制维持的(Macaulay,1963;Ellickson,1991;Greif,1993)。基于信誉的信任,简单地说,就是基于长期合作关系而建立起来的信任(Kreps et al,1982)。比如,我和你签了一个合同,我同意在8月30号前以每吨80块钱的价格给你提供一种产品,但是,8月20号的时候突然有另外一个人找到我,说你别卖给他了,卖给我吧,我给你每吨90块钱。我应该怎么办?我应该卖给出90块的那个人还是继续卖给原来说好的出80块钱的那个人?如果我重视信誉的话,即使没有法律、法院的介入,我仍然会把产品卖给出80块钱的那个人,因为如果我不这样做,就是违约,以后别人就不愿意跟我签订这样的合同,我在市场上的信誉没有了,成了孤家寡人,那么我的长远利益也就没有了。因为我顾及自己的信誉,别人就会信任我,所以我们把它称为基于信誉的信任。这样,你看一个人特别重视长远利益,那这个人就值得信赖,不重视长远利益的人就不值得信赖。

信誉发挥作用的条件是:

第一,交易必须是重复的、长期的交易关系。一次交易不可能产生信誉。

第二,当事人要有足够的耐心。没有耐心的人不可能有长期行为,所以你是没法信任他的。

其实我们人与人之间的好多交往就是在表现个人的耐心。比如说,你今天结婚,我预计我5年之后才会结婚,但是你结婚的时候我还给你送了好多礼品,这是什么意思?就是我这个人有耐心等着你,我愿意为未来潜在的一种收益现在就做出支付,表明我是有耐心的,我这个人就值得信任。所以我给你送礼会使你在其他方面也对我产生信任(Posner,2000)。

第三,信息传输的速度要足够的快,也就是说不合作的行为能够被很快地发现。如果不守信的行为不能被及时发现并广为人知,当事人就不会有建立信誉的积极性(Kandori,1992)。

第四,受害的一方有积极性和可能性对不讲信用的企业、个人实施惩罚。

惩罚的积极性这一点很重要。如果你骗了我,我并不在乎,还继续跟你做生意,必定你还会骗我。比如说,在我们国家很多企业借钱不还,为什么呢?道理很简单:他借钱不还,银行还继续借给他,那他干吗还要还呢?只有傻瓜才会还钱。

受害人还要有选择的可能性。如果这个企业骗了我,我可以不去他那儿买东西而到别的企业去买,他就得讲信誉。但如果这个企业是垄断者,比如过去的中国电信,骗你了,你能怎么办?你要用电话还要去找他,所以他就不会讲信誉。现在不一样了,电信公司有好几家,如果中国电信不讲信誉,你可以跑到联通、网通,所以电信企业都开始注重信誉了。

我这里要特别强调的一点,就是信任对企业组织的依赖。打一个类比,在现代经济中,企业就好比是市场这个大网上的一个个结点,没有这些结点,这张网是撑不起来的。首先,每个人的生命是有限的,但是企业的生命可以是无限的,企业将有限的多个个体参与人连接成一个无限的经济主体。有了企业,市场就有了长期的参与者(Player),人们之间就有了长期合作的可能。第二,有了企业,信息的传输就变得非常快,信誉机制就可以更好地发挥作用。比如麦当劳在全世界有几十万员工,如果一个柜台的小姑娘卖了过期的汉堡包,不管这个姑娘是谁,我们只需要一句话“麦当劳骗人了”就解决问题了,而如果没有了“麦当劳”,要传递这样的信息几乎是不可能的。企业用自己的“商号”加总了企业内所有人的行为信息,所有人相互间承担连带责任,形成对个人的约束。当然,要做到这一点,企业内部必须有很好的管理制度。麦当劳有积极性设计一个治理结构、激励机制,保证员工不损害麦当劳的利益,是因为否则的话它就没有任何价值。我们买企业的东西,通常不是出于对企业中某个人本身的信任,而是出于对这个企业作为组织的信任:虽然东西是你交到我手中的,但是我知道这家企业有很好的制度约束你的行为,所以我才信任你。

政府管制是一种制度安排。基于这种制度安排的信任和基于企业信誉的信任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相互关系,这种关系可能是替代的,也可能是互补的[4]。在我们国家目前市场秩序很混乱的情况下,人们首先想到的就是怎样加强监管。但过度的监管可能对信誉带来损害。一味地依赖政府管制,忽视其对信誉可能带来的影响,就会产生更严重的信任问题。

我们可以用两条曲线来刻画管制与信誉的关系,这是我思考了几年得出的结论。在图1中,横坐标代表政府管制的范围和力度,越往右表示管制强度越大;纵坐标代表企业讲信誉的程度,越往上意味着企业的信誉越高。图中有一条向下倾斜的对管制的“需求曲线”,它表示:为了维持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信任),如果企业或个人不讲信誉,基于信誉的信任就不存在,市场要运行的话,就只能依靠基于管制的信任;随着企业和个人信誉的提高,对管制的需求就相应减少;当信誉高过一定点后,管制就不再必要,市场可以自行正常运转。所以,这条曲线是向下倾斜。(www.xing528.com)

图1 政府管制与企业信誉

图中的另一条曲线可以称为信誉的“供给曲线”,它反映信誉怎样随着管制的变化而变化。如果这个社会完全没有管制,没有政府的介入,违约了,骗人了,一逃了事,企业和个人就不会讲信誉。所以,一开始,随着政府监管的增加,企业的信誉也相应地增加。但是超过坐标中的某个点(图中的X)后,政府再扩大管制的范围和力度,企业又开始慢慢不讲信誉了,监管越多,企业讲信誉的积极性越小,所以这条供给曲线是先上升,后下降。为什么?

我想有几个原因:一、政府管制越多,赋予政府机关的权力就越大,政府的自由裁量权就越多,未来就越不确定、越不可知,企业和个人就越不考虑未来,自然就不会讲信誉;二、在政府管制下,只有政府批准的事情才能办,拿到批件的企业就获得了垄断权,垄断给企业带来垄断租金,企业可以靠垄断租金生存,就不会在乎什么信誉了。一般来说,法定垄断越强的行业信誉也越差,就是这个原因;三、腐败伴随管制而生。腐败源于管制导致的权力的集中,政府管得越多,腐败就越容易发生。我们的政府部门暴露出这么多腐败现象,其主要原因就是监管的权力太大,管得太多,这个批,那个批,每批一道就获得一个寻租的机会。这样,企业就不在乎老百姓,只在乎政府,没有必要在消费者面前讲信誉,只要贿赂政府官员就可以了,因为最重要的“客户”是政府部门。

而这三个原因,就导致了这条供给曲线先上升,后下降。

但是,如果管制的效率不是太差,需求曲线和供给曲线会有一个交点,如图1所示,我们最后还是有一个均衡点(E),形成管制与信誉之间的一个均衡,不论初始状态如何,通常会趋向这个均衡点。但如果政府管制的效率不高,同样的管制程度只能支持较低的信誉,如图2所示,我们就走到另外一个极端的情况:两条曲线不相交,就变成企业不讲信誉,政府要增加管制,而政府管得越多,企业越不讲信誉,恶性循环,最后到达一个死角,只有管制,没有信誉,所有的交易都只能在政府的管制下进行。这是我们国家面临的一个危险,也是我最担忧的问题。

当然这种情况不仅中国存在,国外也有。记得2001年9月我在剑桥大学讲这个图的时候,一个英国药厂的经理对我说,你说得太对了,我们药厂在七八十年代是很讲信誉的,现在政府这个要检查,那个要检查,我们只要通过检查就行了,哪管信誉好坏。

图2 只有管制,没有信誉

回过头来,我们中国社会的信任何以被破坏?这要追溯到上个世纪初,破坏是从对中华文化的否定开始的,从打倒孔家店开始的。儒家的文化,是一种社会规范,也是一种制度。文化,就是博弈的规则,就是你对别人行为的预期,因为有这种预期,你才能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人们之间才有了合作的可能。传统的游戏规则破坏了,人们无所适从,何以立信?改革开放之前几十年的频繁的“阶级斗争”运动、特别是十年“文革”,进一步破坏了人们之间信任的道德基础(郑也夫,2001)。

就经济制度而言,最主要、直接的原因,首先一点表现在财产制度的破坏。我曾多次讲过,产权是信誉的载体,信任的基础(张维迎,2001)。人们的行为方式都要聚集在产权里面。企业讲信誉,企业的价值就会增加,但如果这个企业没有所有者,就不会有人关心企业的信誉。中国企业不讲信誉,主要与我们的产权制度有关。我原来讲过一个比喻,就是“用庙的声誉约束和尚的行为”,企业就像一座庙,企业经营人员就像和尚,但是国有企业的和尚都是过夜和尚,访问和尚,待一两天,明天干什么都不知道,所以他不会考虑长远。如果企业领导人不考虑长远,别人怎么信任你的企业?所以古人讲,“无恒产,无恒心”,这一点非常重要。一个社会破坏了产权制度,就等于破坏了信誉的基础、信任的基础。

还有一点,就是政府行为。政府的权力太大,对政府的约束不够,人们没有办法预测未来,就会无所适从,当然就不会讲信誉,就不值得信任。还有政府本身的短期行为,当然,这个问题全世界都存在,但我们不得不承认,中国的问题更严重。政府的短期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市场信任的建立。比如资本市场,人们对中国的资本市场缺乏信任,是因为政府操作这个市场的时候,规则变来变去,今天宣布的事明天就推翻了,没有人考虑资本市场长期的发展,只要资本市场几月份之内不出问题就行,所以经常为了一些短期的政治需要制定一些损害长期利益的政策。

我国过去是一个高度信任的社会,当然,它有一系列的制度保证,但是现在信任破坏了,所以要重建。因为过去有,所以现在不是新建,是重建。重建的困难当然也很大。重建信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有效保护私有产权。对私有财产制度的保护必须从政策保护走向法律保护、文化保护。过去主要靠政策保护,这是不行的。只是政府尊重产权也是不够的。只有每个老百姓都尊重别人的产权时,私有财产才能得到真正有效的保护;而只有当人们预期个人财产能得到有效保护时,他们才有追求长期合作的动力。

二、规范政府行为。政府的行为对信任的重建很重要,因为政府控制了所有信任形成的制度环境。但政府已经形成了超越法律和不守规矩的习惯,所以改起来也很困难。你看大街上违反交通规则最多的是哪类车?无非就是政府部门,还有武警、部队的车,他们已经形成这样的习惯,就是“规则是给别人制定的,不是给我制定的”。如果政府部门谁想发文谁就发,谁想给自己一个权力就可以出一个法规,这个社会的信任就永远不可能建立起来。

三、加强法制建设。法律制度不是人大颁布几部法律条文就行了,法律是一种实践,是一种文化,法律也是要人执行的。如果人们对法院、法官本身没有信任,再多的法律条文也是没有用的,也不可能有真正的法治。如何使法院、法官有积极性建立一个良好的信誉,使得老百姓对法律产生更大的尊重和信任,是法制建设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四、培育中介机构。中介机构可以提供个人行为的信息,形成社会网络,协调内部利益,规范行业行为。但是现在成立一个中介机构很麻烦,特别是非营利性中介机构几乎被政府垄断,成为少数人寻租的手段,而不是维护社会信任的工具,这种状况必须彻底改变。

五、提高教育水平。教育可以通过多种渠道作用于社会信任的建立。首先,教育可以通过内在化社会道德规范而形成人格信任。一个人的行为方式与其所接受的行为规范的教化有很大的关系;在传统的儒家观念里,道德教化是培养“君子”的最重要的手段,所谓“知书而达礼”,这是非常值得我们注意的。其次,教育水平的提高有助于个人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收入的增加,而收入水平提高后,人们将更注重自己在社会上的形象和声望,也就是所谓的“衣食足而知荣辱”,知荣辱而重信义。再次,社会教育程度的提高有助于信息的扩散和流动,因为读书看报是现代社会中人们获得信息的最重要手段。当个人行为的信息能广为人知时,人们将有更大的积极性建立一个讲诚信的声誉。

六、复兴中华文化。如前所述,儒家文化本质上是教导人们相互尊重和相互信任的文化。孔子是人类历史上最为伟大的“制度企业家”(norm entrepreneur),他在两千多年前就致力于为我们的社会寻找一套人与人和谐相处、真诚合作的游戏规则。儒家文化中的“君子”的标准实际上就是一个理性的社会成员应有的行为准则;“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就是指做人干事应该以诚信为原则,而不应该只贪图眼前的蝇头小利。如果人们都能信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和“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的“忠恕之道”,社会就会充满信任。只可惜,在过去的20世纪的一百年里,中华文化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当前的社会信任危机不能说与这一文化的破坏没有关系。今天,在中国重建信任不仅是一个法治问题,更是一个中华文化的复兴问题。无论是基于制度的信任还是基于信誉的信任,都离不开当事人本身的道德修养和支持这些道德修养的社会规范。事实上,早在两千多年前孔子就说过:“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本书中有关法院经济案例的实证研究很好地证明了这一点。

Becker, G., 1975 (1964), Human Capital, 2nd edn.,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Ellickson, Robert, 1991, Order without Law,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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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华人文化是否是一个低信任度的文化,国内外的社会学家有很多讨论。参阅郑也夫、彭泗清等著:《中国社会中的信任》(2003年)。

[2]参阅黄鉴晖:《山西票号史》(修订本,2002年)。

[3]Shapiro,Sheppard and Cheraskin(1992)将信任区分为基于遏制的信任(deterrence based trust)、基于知识的信任(knowledge-based trust)和基于认同的信任(identification based trust)。基于遏制的信任是指一个人由于害怕受到惩罚而保持其行为的一致性时获得的信任,所以又被称为基于计算的信任(calculus-based trust)(参阅Lewicki and Bunker,1996);基于知识的信任是指由于对他人有足够的了解从而能准确地预测其行为时给予的信任;基于认同的信任是指具有共同偏好和利益的人们之间的信任(如俱乐部成员之间的信任、家庭成员之间的信任)。Zucker(1986)将信任区分为基于信誉的信任、基于制度的信任和基于认同的信任。我这里的划分与Zucker的类似,但在理解上有所不同。比如说,我对卖土豆的人的信任大于对卖西瓜的人的信任是因为土豆与西瓜的特征不同,而不是因为我的利益与卖土豆的人更一致。在对基于信誉的信任的解释上,我强调的主要是对方基于计算的、前瞻性的建立信誉的动机,而不是有关对方过去行为的信息。

[4]管制与信誉的关系类似于正式合同与非正式合同的关系。正式合同(通过法院执行的合同)与非正式合同(通过信誉执行的承诺)可能是替代的也可能是互补的,参阅Woodruff(2002)及其引证的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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