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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的地点和方式,期货合约的种类,期货交易的定义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期货交易的地点必须在场内即交易所内进行,期货交易的方式必须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期货合约包括商品期货合约、金融期货合约及其他期货合约。期货交易,是指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的以期货合约或者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

期货交易的地点和方式,期货合约的种类,期货交易的定义

(一) 期货期权

期货

1.期货的含义和特点

期货是指期货交易场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期货有以下特点:

第一,期货是一种远期交易合约。作为即期交易在时间上的延伸,远期交易是指买卖双方签约后在未来某一时间进行实物商品或金融产品的交收。期货是远期交易的一种,其与远期交易的区别在于期货是标准化的合约。

第二,期货是一种标准化交易合约。期货合约是由交易所统一制定的标准化交易合约。在合约中,标的物的数量、规格、交割时间和地点等都是既定的。这种标准化合约给期货交易带来极大的便利,交易双方无须事先对交易的具体条款进行协商,从而节约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和市场流动性

第三,期货是一种采取场内集中竞价交易模式的合约。期货交易的地点必须在场内即交易所内进行,期货交易的方式必须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期货交易的所有买卖指令必须在交易所内进行集中竞价方能成交。

第四,期货是一种金融衍生品。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协议,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的价值。金融衍生品主要包括远期、期货、期权和互换四种。期货合约不具有内在价值,不能长期持有,在合约到期日时必须进行交割。与此相反,股票等原生金融产品有其内在价值,证券持有人有权据此凭证获得一定的货币收入,因而原生金融产品可以被长期持有,并可以用来抵押、担保和作为资产储备。

期货合约包括商品期货合约、金融期货合约及其他期货合约。商品期货是以实物商品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包括农产品期货、金属期货以及能源化工期货等。金融期货是以金融商品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金融期货合约标的物不是实物商品,而是传统金融商品,如证券、汇率利率等。金融期货分为股票期货、股指期货、汇率期货和利率期货等。随着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的不断发展,人们认识到其应用范围可以扩展到经济社会的其他领域,因而在国际期货市场推出了诸如天气期货、房地产指数期货、消费者物价指数期货以及碳排放期货等期货品种。

期货交易,是指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的以期货合约或者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

2.期权的含义和特点

期权是指期货交易场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标的物 (包括期货合约) 的标准化合约。除了具有期货合约的特点外,期权合约与期货合约最大的不同是买卖双方权利、义务、收益和风险均不对等。

第一,权利不对等。合约中约定的买入或卖出标的物的选择权归属买方。期权买方向期权卖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期权费后,便取得了在约定的期限内以约定价格向卖方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权利。

第二,义务不对等。卖方负有必须履约的义务,即卖方获得期权费后,便负有向期权买方出售标的物或购买标的物的义务,当买方要求执行期权时,卖方必须履约。(www.xing528.com)

第三,收益和风险不对等。当标的物市场价格向有利于买方变动时,买方可能获得巨大收益,卖方则会遭受巨大损失;而当标的物市场价格向不利于买方变动时,买方可以放弃期权,买方的最大损失即卖方的最大收益等于权利金。因此在期权交易中,买方的最大损失为权利金,潜在受益巨大;卖方的最大收益为权利金,潜在损失巨大。

第四,保证金缴纳情况不同。由于卖方面临较大风险,因而必须缴纳保证金作为履约担保,而买方的最大风险限于已经支付的权利金,所以无需缴纳保证金。

期权可以分为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看涨期权,又称买入期权或认购期权,是指期权的买方向卖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权利金后,即拥有在期权合约的有效期内或特定时间,按执行价格向期权卖方买入一定数量的标的物的权利,但不负有必须买进的义务。看跌期权,又称卖出期权或认沽期权,是指期权的买方向卖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权利金后,即拥有在期权合约的有效期内,按执行价格向期权卖方卖出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权利,但不负有必须卖出的义务。

(二) 期货交易及其功能

期货交易是指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的以期货合约或者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期货交易的对象是期货或者期权。期货或期权不是货物或商品,而是标准化的远期交易合约。规避风险、价格发现与投机获利是期货交易的三大功能。

第一,规避风险功能是指期货市场能够规避现货价格波动的风险,这是期货交易参与者通过套期保值交易实现的。套期保值本质上是一种转移风险的方式,是企业通过参加期货交易将价格风险和信用风险转移给其他交易者。其中价格风险包括商品价格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和股票价格风险等。期货保值的基本操作是在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对同一种类的商品同时进行数量相等但方向相反的买卖活动。即在买进或卖出实货的同时,在期货市场上卖出或买进同等数量的期货,经过一段时间,当价格变动导致现货买卖出现盈亏时,可由期货交易的亏盈得到抵销或弥补,从而在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之间、近期交易和远期交易之间建立一种对冲机制,使各种风险降到最低限度。期货市场的规避风险功能作用有助于企业控制风险和扩大经营规模,也有助于维系国民经济的稳定。

第二,期货市场能够预期未来现货价格的变动,发现未来的现货价格。期货价格可以作为未来某一时期现货变动趋势的 “晴雨表”。与股票价格一样,期货价格是大量交易者采用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形成的,能够及时向公众披露且期货合约可以不断转让,因此期货交易能够确保各类信息高度聚集与迅速扩散,形成的连续性价格客观地反映出未来的供求关系和价格变动趋势。期货交易的价格发现功能有助于形成合理的现货市场价格,促使企业作出合理经营规划、政府采取恰当的调控决策

第三,投机获利。期货交易有两大类主体,一类是旨在规避现货价格波动风险的套期保值者,另一类即是利用期货价格的波动或者相关期货合约之间的价格波动赚取收益的期货投机者和套利者。依据投机获利方式的不同,可以将期货交易分为期货投机交易与期货套利交易。期货投机交易是指交易者通过预测期货合约未来价值的变化,以在期货市场上获取价差收益为目的的期货交易行为。期货投机交易者关心和研究的只是单一合约的涨跌,在一段时间内只做买或卖的交易。期货交易的保证金杠杆机制、当日无负债结算机制以及强行平仓机制等使得期货投机交易的风险较大。

期货套利交易是指利用相关市场或相关合约之间的价差变化,在相关市场或相关合约上进行与交易方向相反的交易,以期价差发生有利变化时同时将持有头寸平仓而获利的交易行为。依据所选择期货合约的不同,期货套利交易又具体分为跨期套利、跨品种套利和跨市套利。期货套利交易者关心和研究两个或多个合约相对价差的变化,在一段时间内买入和卖出相关期货合约,或者在同一时间在相关市场进行反向交易,同时扮演多头和空头的双重角色。

(三) 期货交易法

期货交易法是规范期货交易行为,监督管理期货市场的法律规范总称。

1990年我国开始建立期货市场。最初,由于立法缺位,也没有统一的期货监管机构,完全由各个期货交易所自律,导致期货市场极度混乱。1999年6月2日,国务院颁布了 《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并于同年9月1日施行。1999年8月31日,中国证监会颁布了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 《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 《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以及 《期货经纪公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等4个办法,由此确立了我国期货市场的基本法规体系,标志着我国期货市场步入统一规范的法制轨道。2007年,为了适应期货市场发展需要,国务院修订并颁布了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作为规范期货交易行为,加强对期货交易的监督管理,维护期货市场秩序,防范风险,保护期货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的基本法律依据。该 《条例》 分总则、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期货交易基本规则、期货业协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8章87条。2013年7月18日和2016年2月6日,国务院进行了两次修订。此外,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2010年分别发布了 《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和 《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从司法解释层面对期货法律制度进行了补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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