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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与公共文化空间界定研究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对“公共空间”“公共领域”的相关界定1950年,英国社会学家查尔斯·马奇在《私人和公共空间》中首次将“公共空间”作为特定名词提出。(三)对“文化空间”的相关界定列斐伏尔在其著作《空间的生产》中将空间进行了分类,主要类型包括:社会空间、城市空间、公共空间、消费空间、文化空间,将文化空间纳入共享空间的范畴。这使“文化空间”这一概念广为人知,但他并未对这个概念做进一步阐释。

西方与公共文化空间界定研究

(一)对“空间”的相关界定

亚里士多德在其著作《物理学》中围绕空间提出了三个追问:第一,空间是否存在?第二,空间如何存在?第三,空间是什么?他将空间概念定义为“处所”,也就是“在哪里”的意思。他认为存在的事物总是存在于某一处所,占有一定的空间,离开空间别的任何事物都不能存在,所以空间是一切物体赖以存在的形式。[1]海德格尔在其著作《存在与时间》中分析了“此在与空间”“时间与空间”的关系,他认为,世界的空间须由此在的空间性来说明,而此在的空间性源自此在的时间性。[2]

列斐伏尔在其著作《空间的生产》中界定“(社会)空间是(社会)生产”。他认为,“空间”已经不仅仅是指事物处于一定的地点场景之中的那种经验性设置,也是指一种态度与习惯实践,可以被理解为一种社会秩序的空间化。他指出,空间已经在当前的生产模式中成为一种现实,与商品、金钱和资本一样承担着全球化进程的使命。空间不但是生产,而且是一种思考和行动的工具,还是一种生产方式和统治方式。社会空间将和精神空间、物质空间共同出现,它既不是事物的罗列、时间的聚集,也不是很多内容的简单叠加,而是一种“不可简化的结构强加于现象、事物和物质”。他提出了空间辩证法,即空间实践、空间表述、表述空间三元辩证组合。[3]1979年,列斐伏尔在著作《空间:社会产物与使用价值》中指出,社会生产的产品都占据着一定的空间,这种生产是“空间中物的生产”。然而进入现代社会以来,城市急速扩张,社会普遍进入城市化,过去的这种“空间中的生产”不得不转变为“空间的生产”即生产空间本身。也就是说,人们需要生产出更多的空间以满足急剧膨胀的城市的需要。[4]

大卫·哈维于20世纪70年代在其著作《资本的限度》中,最早提到“城市空间”批判的思想。哈维将空间形态分为绝对、相对、相关三种类型。1973年,在其著作《社会正义与城市》中,他提出了“社会空间哲学”构想,强调必须“通过某种社会行为理解社会空间”,并因此站在马克思主义实践论立场上提出其“关系性空间”思想,拓展了传统绝对空间和相对空间思想。爱德华·W.苏贾提出了“空间哲学”,强调空间本体论、社会历史空间辩证法和空间正义论三者的统一。[5]福柯提出了“异托邦”概念,他的空间政治权力观主要包括工具性空间生产、政治性空间生成和空间合理性竞争。[6]布尔迪厄的场域理论,强调“场域”是行动主体间相互争夺有价值的主导性资源的社会空间,等等。

(二)对“公共空间”“公共领域”的相关界定

1950年,英国社会学家查尔斯·马奇在《私人和公共空间》中首次将“公共空间”作为特定名词提出。1958年,西方政治理论家汉娜·阿伦特在著作《人的条件》(又名《人的境况》)中再次使用“公共空间”这一特定名词,同时她还提出了“公共领域”这一概念,将“公共领域”理解为一种通过“实在性”凸显的世界,而“实在性”意味着面向他人及自身的开放性。“公共领域”以“公共的实在性”作为“公共领域”运行的基本原则,以“我的实在性”作为其存在的内在的合理根据,二者共同塑造了汉娜·阿伦特视域下“公共领域”的合理化形象,其观点对后来的研究产生了较大影响。

德国哲学家哈贝马斯在20世纪60年代通过《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一文对“公共领域”进行了充分阐释。“公共领域”是一个存在于公共权力与私人领域之间的中间领域,不但不受国家的制约,而且不低于国家,甚至可以对国家公共权力进行批判、监督和制衡,强调“公共领域”是指人们得以进行平等对话并参与行动的政治空间。他认为,公共领域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的历史形态:古希腊城邦公共领域阶段、中世纪的代表型公共领域阶段和资产阶级公共领域阶段。

理查德·桑内特则认为,“公共领域”是一个由熟人、陌生人等这样一群相互差异较大的人构成的社会生活领域,“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之间清晰的界限,是公共空间存在的前提,人们进入公共领域的同时,也在私人领域实现了自己的本性。他持批判性观点,认为人们也渐渐失去在公共空间进行交流和表达的能力,现代公共领域由此发生了本质改变,变成一个人们相互看见却又彼此隔离的领域。(www.xing528.com)

1960年美国著名城市规划理论家刘易斯·芒福德的文章《开放空间的社会功能》和1961年著名城市规划家简·雅各布斯的著作《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先后将“公共空间”的概念引入西方城市规划及设计学科领域。“公共空间”概念的出现标志着在建筑和城市领域中新的文化意识形成,即从现代主义推崇的“功能至上”原则转向重视城市空间在物质形态之上的人文和社会价值。

霍华德在著作《中世纪的城市》中,将“公共空间”的定义建立在空间实体的可达性上,尽管他此时用的词是“可透性”:“也许城市中公共空间同私人空间最本质的差别在于两者的可透性。公共空间是具有很少限制的、对所有人是可达的。”洛夫兰在针对城市公共空间的著作《陌生人的世界》中指出,“可达性”是公共空间的前提条件,公共空间是“所有人能合法进入的城市的区域”,是“陌生人碰面的地方”。卡尔在《城市空间——公共空间》中指出,公共空间是“人们进行功能性或仪式性活动的共同场所,无论是在日常生活或周期性的节日中,它使人们联合成社会”。根据学者纳道伊(2000)的考证,西方普遍认为,“公共空间”所提供的由人共同存在而产生以及可能产生的公共交往行为是维系不同层次社会关系的重要纽带,人们由于公共交往而形成的公共领域作为私人领域的平衡机制是不可或缺的。

(三)对“文化空间”的相关界定

列斐伏尔在其著作《空间的生产》中将空间进行了分类,主要类型包括:社会空间、城市空间、公共空间、消费空间、文化空间,将文化空间纳入共享空间的范畴。这使“文化空间”这一概念广为人知,但他并未对这个概念做进一步阐释。20世纪70年代,弗雷德里克·詹姆逊认为后现代就是“空间化了的文化”,特征是“时间性向空间性的转变”,并从文化角度分析了全球化和区域化所带来的空间变革。2006年,沙朗·佐京在《城市文化》中深入发掘“空间的文化意义”,指出文化是控制城市空间的有力手段。国外对于文化空间的保护非常重视,相继诞生了《威尼斯宪章》《内罗毕建议》《马丘比丘宪章》《华盛顿宪章》等具有重大影响的公约,对文化空间予以制度性保护。

“文化空间”作为人类学概念,最早被称为“文化场所”,后来用于指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基本类型,才被表述为“文化空间”。199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的《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将文化空间定义为:“一个集中了民间和传统文化活动的地点,但也被确定为一般以某一周期或是某一事件为特点的一段时间。”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空间。”从文化学/社会学视角出发,福柯将文化空间看作一种“多层次历时性的积淀”。其他国外学者也对文化空间进行过诸多表述,例如,文化空间指的是一种物质空间或社会空间,它是由拥有这一空间的特定群体的一整套相关行为和生活模式来定义的;文化空间是一种文化能够习得并得以传承的框架等。都市文化生态理论家阿莫斯·拉波波特在《城市形态的人文方面》一书中指出:“文化空间具有‘人们的生活方式’的强烈意味,是举行各种活动的公共空间的集合,与不同人群的行为空间和心理空间有密切联系。”

早期西方学者对“公共空间”的界定可分为两大视角:一是城市及社会研究视角,即将公共空间视为不同社会生活发生共存的平台,以城市公共空间的相关学者的研究为代表;另一类是政治哲学研究视角,即将公共空间视作政治社会生活的平台,以公共领域的相关学者的研究为代表。列斐伏尔在《空间与政治》中表示:“文化空间是一个这样的空间,既是意识形态性的(因为是政治的),又是知识性的(因为它包含了种种精心设计的表现)。”总之,随着社会的发展,空间日益被赋予更多的社会语义与文化表征,城市空间日益超越纯粹物理属性,注重精神意义建构的文化指涉。进入21世纪后,在后现代思潮和后工业化城市的转型与发展的影响下,人们对城市空间的关注重点从功能主义转向人本主义,“空间”被赋予了更深刻的社会意义,这一研究城市空间的新范式,无疑为后来许多学者研究公共文化空间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思考视角。

现代信息技术使人类社会发生空前裂变,信息爆炸、时空压缩,改变了传统的物理形态空间,西方公共空间的研究范围进一步扩大,不仅研究现实的公共空间,在网络公共空间研究方面也取得了理论突破。1986年,加拿大科幻作家威廉·吉布森的《神经浪游者》出版,在书中,他创造了一个名词“赛博空间”,它是指没有具体客观实体的世界。由此“赛博空间”成为对虚拟公共空间的一种称谓,也有人将其称为虚拟空间、网络空间、互联网空间等。1989年,著名社会学家和都市研究学者曼纽尔·卡斯特尔在其《信息化城市》中提出了信息时代下的“空间”现象。他于1996年在《网络社会的崛起》中系统地论述了网络社会中的“空间”问题,认为空间是共享时间之社会实践的物质支持。他建构了“流动空间”的概念及三个层次,即电子信息网络、网络的节点与核心以及构成这些内容的空间组织。1995年,尼古拉·尼葛洛庞帝在其具有世界影响力的著作《数字化生存》中就预测:数字时代已势不可挡,无法逆转。人类无法阻止数字时代的前进,就像无法对抗大自然的力量,数字化的未来将超越人们最大胆的预测,数字化生存是人类要面临的最重要现实。[7]目前,数字化虚拟空间已成为西方研究者的一个重点关注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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