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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文化权益研究:国际公约与人权宣言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外没有专门的“文化权益“的提法,仅有“文化权利““文化利益“及“公共文化服务“等说法。1948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世界人权宣言》,该文件指出人人有权通过国家的努力和国际合作,实现自己的文化权利。196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其中第15条规定:“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权:参加文化生活;享受科学进步及其应用所产生的利益;对其本人的任何科学、文学或艺术作品所产生的精

国外文化权益研究:国际公约与人权宣言

国外没有专门的“文化权益“的提法,仅有“文化权利““文化利益“及“公共文化服务“等说法。1948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世界人权宣言》,该文件指出人人有权通过国家的努力和国际合作,实现自己的文化权利。196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其中第15条规定:“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权:参加文化生活;享受科学进步及其应用所产生的利益;对其本人的任何科学、文学艺术作品所产生的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利益,享受被保护之利。“自此,公民公共文化权利(或权益)得到了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

在理论上,早在19世纪,德国政策学派就首次提出了公共文化服务概念,代表学者瓦格纳(Adolf Wagner)认为,政府要发挥公共财政的社会政策作用,拓宽政府服务职能,强化政府在社会文化和公共福利上的责任。[65]西方公共经济学领域代表人物萨缪尔森(Paul·A.Samuelson)、马斯格雷夫(R.A.Musgrave)等认为,理解社会公共服务要从公共物品的公共性角度入手,要充分看到基本公共服务的人民中心性、公民性质、公益性质,社会公共服务是一种社会义务。[66]后来,波兰学者雅努兹·西莫尼(Janusz Symonides)在《文化权利:一种被忽视的人权》中指出,从文化权利的发展历程来看,可看到文化权利实现上的困难,因而呼吁政府加强对公共文化权利的重视。[67]英国学者约翰·梅尔斯考夫(John Myerscough)在《艺术在英国的经济重要性》中提出,在社会公共文化供给中,市场供给模式应该占有更大的比重,市场供给应该超过政府供给而成为更重要的公共文化服务提供者。美国学者登哈特(Janat·V.Denhardt)进一步指出,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中,最重要的职能就是为公民做好服务,而不是掌舵,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是政府服务的最终目的[68]。当前国外学者在此方面的研究重点和趋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如何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普惠性;现代化、城市化如何与公共文化服务相结合,不断发挥文化在现代社会中的作用;思考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地位与作用,以及政府行为的局限性;社会化力量如何进入公共文化服务;如何评价和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等[69]。由此可见,国外学者在如何提供和保障文化权利或权益研究上,做了大量的理论探讨,这为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提供了理论基础。

在实践上,西方公共文化发展经历了“自由放任““国家干预主义“以及“新公共服务“三个发展阶段。当前,主要形成了政府主导模式、民间主导模式以及政府与民间组织分权化模式三种模式。在公共文化治理机制上,形成了公共文化基金会制、公共文化托管制、公共文化招投标制以及公共文化有限责任公司制四种治理机制[70]。就西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来说,美国积极推进科学技术社会保障发展机遇的一体化,进而为文化的一体化创造条件、建构公共文化服务的“民间主导式“模式、主张农村教育上的均等与文化理性教育、着力用文化上的商业化市场化推进去农村化。法国公共文化服务主要采取“中央集权“或可称“政府主导“模式,着力利用城乡空间安排去体现城乡一体化。采取种种措施致力于保护、发展、壮大农村,保护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释放露天市场使之成为城乡人格平等交流的平台,发展旅游业沟通城乡。韩国文化建设模式由政府主导向民间自发过渡,注重教育以提高整体农民素质,塑造新农民;发展乡村旅游沟通城乡文化,在新乡村运动整个过程中始终注意村民新乡村运动精神的培育并将之推广到城市。而英国和澳大利亚公共文化服务模式主要采取政府与民间组织分权化模式,政府以“一臂之距“(Arm's length)与民众组织合作,将文化资源按照“垂直“和“水平“两个维度进行分配,并带动民间组织和政府一起来共同管理文化事项,为公民提供文化服务。可以说,国外在公共文化服务资金保障、人才队伍建设、政府公共文化事权责任、设施布局与规模、供给与服务成效等方面,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体系。(www.xing528.com)

总之,国外在保障公民公共文化权利、建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上的研究成果众多,研究成果体现出以下一些特点:第一,把公共文化权利作为人权中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来加以保障。第二,公共文化建设的模式多种多样,但调动政府与民众的主动性、实现城乡文化一体化、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始终是其中的重中之重。第三,在保障人民文化权利、建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过程中,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一直倡导文化发展与民族自身、国家文化、历史等相一致,走自身独特发展之路。第四,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公民文化权利,需要政府在政策制定上发挥重要的作用。第五,与公共文化权利保障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相关的理论与实践较为成熟。总之,西方学界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研究上的丰富成果,为我国健全人民文化权益保障制度提供了诸多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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