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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察法概论:揭示监察与监察的意义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清代陈昌治刻本《说文解字》中,“察,覆也,从宀、祭”,字形采用“宀”作偏旁,形为屋檐向下覆盖;“祭”作声旁,取“祭祀必天质明。明,察也。故从祭”。“察”与“督”用法相近,《说文解字》解释“督,察也”。

行政监察法概论:揭示监察与监察的意义

“监”是会意字,甲骨文作“img”,其形象左边是一个器皿,右边跪着一个面朝器皿的人,人头上凸显一只大眼睛(目),表示人利用皿中的水照映自己的模样;金文作“img”,眼睛的形象变大,并移到“皿”的上方;小篆监字的写法是“img”,“目”伪变为“臣”字,“人”移到“皿”的上方,更符合汉字方块形体的要求。[1]东汉许慎说文解字》以小篆的字形为基础,“监,临下也。从卧,省声。”

“监”的原意是临水自照,进而引申为从上往下看(《诗经·大雅·皇矣》“监观四方,求民之莫”),或从旁察看,即监视、监督(《尚书·酒诰》“人无于水监,当于民监”,人君不要到水中去照自己的影子,而应当到臣民中去看看自己有什么缺点),或借鉴、鉴戒(《荀子·解蔽》“成汤监于夏桀”,成汤从夏桀借鉴治世之道),等等。

清代陈昌治刻本《说文解字》中,“察,覆也,从宀、祭”,字形采用“宀”作偏旁,形为屋檐向下覆盖;“祭”作声旁,取“祭祀必天质明。明,察也。故从祭”。清代段玉裁《说文解字注》进一步解释“明明,斤斤,察也。从宀。祭声。从宀者,取覆而审之。从祭为声,亦取祭必详察之意。”(www.xing528.com)

察的主要含义是仔细看,观察,引申为考察,选拔(《陈情表》“前太守臣逵察臣孝廉,后刺史臣荣举臣秀才”,《韩非子·八说》“察然后能知之,不可以为全,夫民不尽察”)。“察”与“督”用法相近,《说文解字》解释“督,察也”。

汉语中“监”和“察”这两个词义相近的单音词连在一起,作为双音词“监察”使用,取义监督察看,最早见于东汉王逸《〈离骚〉序》,“屈原,序其谱属,率其贤良,以厉国士,入则与王图议政事,决定嫌疑,出则监察羣(同“群”)下,应对诸侯。”在《后汉书·窦融传》中有“融居属国,领都尉职如故,置从事监察五郡。”监察有时也指负有监督察看之责的官吏(宋王谠《唐语林·识鉴》,“初巖(同“岩”)为淮南崔铉度支使,除监察,十年不出京师,致位宰相。”《宋史·刘挚传》,“谏官御史员缺未补,监察虽满六员,专以察治官司公事,而不预言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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