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人格权冲突的法律意义-经贸法律评论2019第5期

人格权冲突的法律意义-经贸法律评论2019第5期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首先,人格权冲突频繁发生、类型多样。传统法采取“侵权归责”的单极思维化解权利冲突,择一保护冲突中的一方:承认受害者的权利,使之享有救济权;不接受实施了违法行为者的权利行使行为,使其承担侵权责任。人格权冲突形式上双方都有可接受的权利,依据冲突程度差别,权利冲突可区分为明显违法与非明显违法。例如,为化解名誉权与企业经营权的冲突,可以重新确定名誉权的边界,在此基础上可以产生信用权。

人格权冲突的法律意义-经贸法律评论2019第5期

首先,人格权冲突频繁发生、类型多样。人格权本质上具有无形性,其核心价值(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具有不确定性,容易模糊与他人权利的界域,易与他人的权利发生交叉。加之,当代社会是极度开放的网络社会、多重因素叠加的风险社会、权利意识勃发的法治社会,人格权诉求也更加强烈,人格权冲突就更加明显。人格权冲突中有的属于人格权与公权力的冲突,例如,健康权与公共卫生管理权冲突,隐私权公证权力冲突[29],隐私权与警察权冲突,知情权与行政管理权冲突。有的是人格权与私权利冲突,例如,姓名权商标权冲突,名称权与知识产权冲突[30]肖像权与网络服务权冲突[31],个人信息权与企业经营自由权冲突,名誉权或隐私权与个人言论自由权冲突[32],名誉权与业主监督权冲突。[33]

其次,人格权冲突中的判断难题。传统法采取“侵权归责”的单极思维化解权利冲突,择一保护冲突中的一方:承认受害者的权利,使之享有救济权;不接受实施了违法行为者的权利行使行为,使其承担侵权责任。人格权冲突形式上双方都有可接受的权利,依据冲突程度差别,权利冲突可区分为明显违法与非明显违法。对于非明显违法的冲突行为,法官须综合一切因素才能判断违法性,结果可以多样:可能是择其一优越保护,也可能是互相退让同时并存。表面上看,明显违法的冲突行为适用“侵权归责”未尝不可。然而,何以称得上“明显违法”?有时候并不容易回答。例如,紧急避险也可属于人格权冲突行为,但只有必要合理的避险措施才能导致免责,而为判断必要合理就需要综合衡量相互冲突的两种权利。有的时候这种衡量会遭遇伦理难题。[34]再如,人格权滥用是人格权冲突的特殊形式,是背离权利目的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35]所谓背离权利目的就是逾越了权利边界,而滥用人格自由(包括言论自由、行为自由等)是最常见的人格权滥用,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上都没有给人格自由等划定精准的边界,如何判断滥用人格自由是实务上的难题。其中的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均为典型的不确定概念,也无法简明判断其违法性。(www.xing528.com)

最后,人格权冲突对人格权的创新和发展具有重要价值。特别是,当社会发展要求突破已有权利类型或内容时,往往会产生权利冲突。随着对人格权冲突的化解,在个案中可以确定权利边界,久之,在累积形成特定边界的基础上又会产生新的人格权。例如,为化解名誉权与企业经营权的冲突,可以重新确定名誉权的边界,在此基础上可以产生信用权。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