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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方式——经贸法律评论(2019年第5期)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是企业针对其经营活动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所造成影响、取得的成绩及不足等,向利益相关方披露的一种方式。我国也已经有部分公司在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但这种评价方式由外国采购商主导,依其需求产生,并不利于我国企业及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第三方认证由独立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发放证书。

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方式——经贸法律评论(2019年第5期)

评价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状况有多种方式,比如有些法规和标准的落实需要对产品进行测试和化验,有些需要加贴标签,有些需要企业获得相关的认证,而有些制度的落实需要企业发布相关报告,或者公布相关信息。从我国当前的状况来看,社会责任评价的方式可以归纳为四种:企业自主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或者相关信息、企业获得采购商第二方社会责任审核、企业获得第三方社会责任认定、行业自律组织评定。[17]

1.企业自我评价

企业自我评价的主要方式是发布社会责任报告。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是企业针对其经营活动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所造成影响、取得的成绩及不足等,向利益相关方披露的一种方式。社会责任报告由来已久,早在20世纪70年代,随着跨国公司日益发展壮大,关于“血汗工厂”的报道不断曝光,引起了社会对劳工权益的关注,跨国公司开始推出单项的雇员报告,阐述自己对员工所尽的责任;之后又陆续出现了环境发展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2000年以来,随着社会公众对企业社会责任议题的全面关注,期望企业全面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要求和呼声日益高涨,促进了综合性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出现。

目前有很多社会责任倡议和标准采取企业自主声明或报告的方式,如联合国全球契约、全球报告倡议、英国道德联盟法规、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的CSC900T,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的《中国工业企业及工业协会社会责任指南》、国资委《关于推进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社会责任要求等,其制度的落实都要求参加的企业发布其社会责任报告。我国也已经有部分公司在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

企业自主报告具有较大的灵活性,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公布其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情况,供利益相关方评价,并且这种发布报告的过程本身也有助于企业对自身社会责任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和再思考,有助于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提升社会责任绩效水平。

但是我们对社会责任评价结果的要求是尽可能客观、真实,单纯的企业自我评价往往具有较大的缺陷。首先,企业自主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极有可能为了自身利益放大自己的优势、隐藏不利信息,由企业自己来公布其社会责任表现,对企业的诚信度要求较高。其次,即使企业符合诚信要求,自我评价本身具有的缺陷仍是不可避免的。“我”作为评价者,不可能完全摆脱以己度人的困境,对自己和其他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很难有精准的把握和定位,一旦涉及对非量化标准的判断,出错的可能性就极大。最后,客观评价需要掌握大量参照系统的信息,这不是企业通过正常经营活动能够获取的,若为此要求企业付出非常大的人力物力去发布评价,只能是强人所难。因此,企业自我评价只具有也只能具有参照价值,我们必须探索其他评价方式。

2.企业社会责任第二方审核

企业社会责任第二方审核,又称为企业社会责任验厂,就是通过跨国公司供应链,对中国企业提出的竞争新要求,同时也是推动国内企业加强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建设、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推动力之一。

我国外贸产品出口的目的地主要集中在欧美发达国家,而欧美国家正是最早提出并推动以劳工权益为核心的社会责任验厂活动的主要国家。1994年6月15日,广东深圳发生了一起工人宿舍倒塌事故,随后,广东江门市一制鞋厂发生了火灾事故。国际皮革服装和纺织工人联合会秘书长尼尔·克内为此致函当时的李鹏总理说:“我们要求你们政府建立相应的监察制度,并停止将工人宿舍设在工厂厂房的做法。否则,我们将不得不联合所有发达国家,对你们的皮革、纺织的出口实行限制。”

在这种背景下,跨国采购商纷纷推出针对供应链企业社会责任要求的“行为准则”,要求按照其中的规定条款对企业进行评估,符合要求者才可与之签订采购合同。随后,跨国采购商还可在任何时间不事先通知对中国企业及其外包加工企业执行行为准则的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在初次“验厂”的情况中,跨国采购商的审查范围一般包括企业的质量控制、环境保护、劳工标准执行等方面情况,要求非常严格。

第二方审核是直接有效的社会责任实施方式,目前应用也较多,由采购商对其供应商直接或间接进行审核可信度高,采购商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企业的特点有侧重点地进行审核,并获得自己需要的信息。

但这种评价方式由外国采购商主导,依其需求产生,并不利于我国企业及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以浙江华鼎集团为例,它每个月都要接受不同客户的验厂和检查,在验厂内容方面,不同采购商提出的要求有一定差异,如日系和欧系、美系客户之间,对劳工权益、质量和职业健康等问题的关注点有所不同,但共同点是验厂准则都非常细致,必须按照事先提供的要求去认真准备,否则就难以通过,或因表现太差被暂停订单甚至取消供应商资格。不同的采购商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要求标准有冲突之处,造成我国供应商应对审核工作繁重,且审核频次高,也会增加企业成本,使企业疲于应付,而这种疲于应付往往导致企业的精力用于应对审核而非实质改善和提高其自身的社会责任水平,存在较大弊端。因此,这一评价方式只能作为我国评价制度缺失时的暂时性过渡,并不能将其变成一种常态化的制度。(www.xing528.com)

3.社会责任第三方认证

所谓社会责任第三方认证,是指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按照一定的履责标准进行的企业社会责任符合性评定活动。企业社会责任第三方认证活动已连续多年呈现增长趋势,其最直接驱动力是提高社会、利益相关方对企业履责状况的信任度,从而获得市场认可和提高竞争能力。

目前已经开展的认证的审核内容与生产守则验厂基本相同,重点是劳动条件和生产安全,但操作程序更为规范,一般包括企业提出认证申请、为接受审核而做准备、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制度体系、实施审核和定期复审几个阶段。目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以美国社会责任国际(SAI)的SA 8000认证标准为认证依据的认证活动采取“一事一备”的管理方式。

第三方认证由独立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发放证书。相比而言,审核标准公开透明,审核频次规律,相对严格,根据此方法得出的评价结果可信度高。并且,企业可以自主选择合适的认证机构,充分尊重其自主权利。但是第三方认证一般来说费用比较高,且审核时间长,证书具有有效期,多数企业不会主动耗费人力物力去进行第三方认证。此外,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哪一个社会责任领域的第三方认证获得广泛认可,证书的证明效力仍不理想。第三方认证的方法具有一定的优越性,但经济效益决定着这种方式很难得到全面推广。在没有外力干涉的情况下,企业主动进行认证的动力不足,而法律法规进行干涉的程度仍需探讨。

4.行业自律组织评定

行业自律组织的评定,是指行业自律组织按照其团体确立的标准对会员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评价的活动。行业自律组织,一般包括行业协会和商会,理论上说,它们是企业为谋求共同利益而结成的互益型商业利益社团。[18]但中国的行业自律组织从产生方式、发展定位上看均与该定义有一定偏差。

新中国初期至改革开放前,我国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行业自律组织,因为所有民间组织都被“行政吸纳”成为政府机构的组成部分。[19]改革开放后,政府将部分权力让渡,成立了行业自律组织,但这种组织的出现并非出于企业自愿结社,而是为了便于行业管理,由政府牵头成立的官办行业协会、商会。在这种情况下,行业协会与政府之间就产生了一种互用互补的关系,一方面,政府需要行业协会发挥管理行业的“第二政府”的职能;另一方面,行业协会需要依靠政府支持才能发挥自己的职能,形成了一种利益共生的行业制度。[20]因此,我国的行业协会、商会都需要承担一定的管理职能,在社会责任履行方面,需要通过历年倡导、制定行规行约、加强供应链责任管理以及施以惩罚等方式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现在我国行业自律组织对其会员的社会责任评定已经取得较大进展。截至2018年4月,共计有1 377家社会团体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注册,共计公布了2 903项标准,其中有855项组织标准公布了全文。部分行业协会已经能够利用网络信息平台及时发布对自己会员的社会责任评价,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力。例如中国棉纺织行业协会,在2019年上半年组织评定了“节能减排创新性棉纺织企业”,在其官网上还会定期推荐社会责任履行水平较好的品牌,通过这种评优评奖,引导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但是,行业自律组织在企业社会责任的治理过程中仍面临许多问题。首先,行业自律组织自身发展不成熟,许多组织缺乏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和良好的会员服务,虽然依据国家规定做到了一行一会,但是不同的行业协会发展程度相差较大,其评价水平参差不齐,甚至部分组织还缺乏可操作的社会责任标准,不能起到有效的评价作用。其次,部分行业协会权威性与公信力不足,对其会员的约束力较差,且没有相应的监督制度,导致部分会员仅仅是象征性地接受行业标准,而缺乏实际执行。

综上所述,企业自主评价的客观性难以保障,评价结果对社会价值有限;在跨国公司供应链的第二方验厂模式下,不同国家标准存在冲突,具有很大的弊端;第三方认证的方法耗时耗力,难以得到全面推广;行业自治组织的评价方式不够成熟,发展不够均衡,存在较大的改善空间。不难发现,虽然我国评价标准的制定主要由政府主导,但在评价的具体实施过程中,政府发挥的作用却极小,政府干预力度过大或过小都不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市场经济的作用,因此具体评价过程中的政府监管程度需要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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