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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征税范围-税法基础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知识点拨1.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陆路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练习题◆判断2.根据税法规定,电信服务适用6%的税率。D.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增值税征税范围-税法基础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

“在我国境内”是指:

① 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② 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③ 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不征增值税:

① 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② 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③ 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④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1)销售货物

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2)应税劳务

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有偿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应税劳务不包括在内。

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活动。

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活动。

(3)应税服务

应税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

① 交通运输服务。

交通运输服务,是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知识点拨

1.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陆路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

2.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湿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无论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的业务。

② 邮政服务。

邮政服务,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和机要通信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③ 电信服务。

电信服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

a.基础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

b.增值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

知识点拨

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缴纳增值税。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电信服务,不征税增值税。

④ 建筑服务。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知识点拨

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

⑤ 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知识点拨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⑥ 现代服务。

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知识点拨

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光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将船舶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操作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

干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飞机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机组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

练习题◆判断

2.根据税法规定,电信服务适用6%的税率。 ( )

⑦ 生活服务。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其中,教育医疗服务包括教育服务和医疗服务。教育服务,是指提供学历教育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的业务活动。

学历教育服务,是指根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或者认可的招生和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并颁发相应学历证书的业务活动,包括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

非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学前教育服务,如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教育辅助服务,包括教育测评、考试、招生等服务。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服务不包括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应税行为。

非营业活动是指:

A.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www.xing528.com)

a.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b.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c.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B.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知识点拨

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服务不征税,应仅限于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职务性服务,即取得工资的服务。员工向用人单位或雇主提供与工作(职务)无关的服务,凡属于应税行为征收范围的均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C.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的服务。

D.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4)销售无形资产

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等。

(5)销售不动产

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6)进口货物

进口货物,是指申报进入我国关境的货物。我国增值税法规定,只要是报关进口的应税货物,均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除享受免税政策外,在进口环节缴纳增值税。

2.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1)视同销售行为

视同销售行为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行为,其发生并不能带来直接的现金流入,所以是一个税收概念。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对于单位或个人发生的视同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

“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全面实施后,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由原先的8 项扩展至11 项,其中《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8 种视同销售行为:

①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 销售代销货物。

③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⑤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⑦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练习题◆单选

3.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现代服务业征税范围的是( )。

A.餐饮服务

B.信息技术服务

C.物流辅助服务

D.广播影视服务

⑧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3 种视同销售行为:

①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② 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③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例2-1 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2月将试制的一批应税新产品用于赠送客户进行投产前体验,该批产品的成本价为20 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0%,该新产品由于是试制,无同类新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请计算该笔业务产生的销项税额

解析:本业务是单位将自产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应属于视同销售行为,由于该新产品无同类新产品市场销售价格,所以,只能以产品的组成计税价格来代替销项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20×(1+10%)=22(万元)。

销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22×16%=3.52(万元)。

练习题◆多选

4.下列选项中,属于视同销售行为缴纳增值税的是( )。

A.将自产的货物用于对外投资

B.将外购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

C.将外购的货物用于免税项目

D.将自产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

(2)混合销售行为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不缴纳增值税。

上述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混合销售行为具有以下特征:在同一交易行为中发生,涉及同一个纳税人,涉及同一个消费者,交易的内容既涉及货物又涉及应税服务。例如,生产货物的单位,销售货物的同时也运输货物,其销售货物及运输货物的行为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所收取的货物款项及运输费用应一律按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建筑安装公司承包一项工程,负责施工的同时也为建设单位提供建筑安装材料,这种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知识点拨

自2017年5月起,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征收率。

(3)兼营行为

兼营行为是指纳税人生产或销售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既销售货物又提供应税劳务、应税服务、销售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且这些应税行为不发生在同一销售行为中。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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