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税款征收与滞纳金加收

税款征收与滞纳金加收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责令缴纳,加收滞纳金①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其他税款征收措施。

税款征收与滞纳金加收

练习题◆单选

3.下列关于税款征收方式的陈述,不正确的是(  )。

A.查定征收一般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的纳税单位

B.定期定额征收一般适用于无完整考核依据的小型纳税单位

C.委托代征税款一般适用于小额、零散税源的征收

D.查验征收一般适用于经营品种比较单一,经营地点、时间和商品来源不固定的纳税单位

1.税款征收的概念

税款征收是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将纳税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组织入库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它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中心环节,是全部税收征管工作的目的和归宿。

2.税款征收的方式

税款征收的方式,是指税务机关根据各税种的不同特点和纳税人的具体情况而确定的计算、征收税款的形式和方法,包括确定(征收)方式和缴纳方式。

由于纳税人的情况千差万别,税款征收方式也不可能统一固定,必须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征收方式。我国现行《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未对税款征收方式做具体规定,只是明确税务机关要按照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方便纳税人、降低税收成本的原则,确定税款征收方式。

(1)查账征收

查账征收,是指税务机关对财务制度健全的纳税人,依据其报送的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纳税资料,依照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的征收方式。这种征收方式较为规范,符合课税法定的基本原则,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能够如实核算和提供生产经营情况,并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款和如实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扩大查账征收纳税人的范围,一直是税务管理的努力方向。

(2)查定征收

查定征收,是指税务机关对账务制度不健全,但能控制其材料、产量或进销货物的纳税单位或个人,依据其正常条件下的生产能力,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定产量、销售额并据以征收税款的征收方式。这种征收方式适用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产品零星、税源分散、会计账册不健全,但能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小型厂矿和作坊。

(3)查验征收

查验征收,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应税商品、产品,通过查验数量,按市场一般销售单价计算其销售收入,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款的征收方式。这种征收方式适用于财务制度不健全、生产经营不固定、税源零星分散、流动性大的纳税人。

(4)定期定额征收

定期定额征收,是指对小型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这种征收方式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的标准,难以查账征收,不能准确计算计税依据的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简称定期定额户)。

(5)代扣代缴

代扣代缴,是指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法定义务人,对纳税人的应纳税款进行代扣代缴的方式。付款人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从所支付的款项中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扣收税款,实现对零星分散、不易控制的税源的控制。

(6)代收代缴

代收代缴,是指负有收缴税款义务的法定义务人,对纳税人的应纳税款进行代收代缴的方式,即由和纳税人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税法的规定收取税款。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税收网络覆盖不到或很难控制的领域,如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7)委托代征

委托代征,是指受托单位按照税务机关核发的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向纳税人征收一些零散税款的税款征收方式。

2.应纳税额的核定与调整

(1)核定对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①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练习题◆单选

4.甲公司为大型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能够如实核算和提供生产经营情况,并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款和如实履行纳税义务,其适用的税款征收方式是( )。

A.定期定额征收

B.查账征收

C.查定征收

D.查验征收

③ 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④ 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⑤ 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⑥ 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2)核定方式

为了减少核定应纳税额的随意性,使核定的税额更接近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和法定负担水平,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法核定应纳税额。

① 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② 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③ 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④ 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当其中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上述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3.税款征收措施(www.xing528.com)

为了保证税款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赋予了税务机关在税款征收过程中针对不同情况可以采取相应征收措施的职权。

(1)责令缴纳,加收滞纳金

①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加收滞纳金的时间,为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日止。

②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③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其他税款征收措施。

④ 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税务机关可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其他税款征收措施。

(2)责令提供纳税担保

纳税担保,是指经税务机关同意或确认,纳税人或其他自然人、法人、经济组织以保证、抵押、质押的方式,为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及滞纳金提供担保的行为,包括经税务机关认可的有纳税担保能力的保证人为纳税人提供的纳税保证,以及纳税人或者第三人以其未设置或者未全部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提供的担保。

① 适用纳税担保的情形。

a.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经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b.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

c.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

d.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提供纳税担保的其他情形。

练习题◆单选

5.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纳税担保范围的是( )。

A.罚款

B.滞纳金

C.税款

D.实现税款、滞纳金的费用

② 纳税担保的范围。

纳税担保范围包括税款、滞纳金和实现税款、滞纳金的费用。费用包括抵押、质押登记费用,质押保管费用,以及保管、拍卖、变卖担保财产等相关费用支出。

用于纳税担保的财产、权利的价值不得低于应当缴纳的税款、滞纳金,并考虑相关的费用。用于纳税担保的财产、权利的价值不足以抵缴税款、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应当向提供担保的纳税人或纳税担保人继续追缴。用于纳税担保的财产、权利的价格的估算,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由税务机关参照同类商品的市场价、出厂价或者评估价估算。

(3)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① 适用税收保全的情形及措施。

税务机关责令具有税法规定情形的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而纳税人拒绝提供纳税担保或无力提供纳税担保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a.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b.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其他财产是指纳税人的房地产、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和动产。

② 不适用税收保全措施的财产。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适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个人所扶养家属,是指与纳税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直系亲属以及无生活来源并由纳税人扶养的其他亲属。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包括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

税务机关对单价5 000 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4)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① 适用强制执行的情形及措施。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a.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b.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上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税务机关对单价5 000 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② 抵税财物的拍卖与变卖。

抵税财物,是指被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而扣押、查封或者按照规定应强制执行措施的已设置纳税担保物权的商品、货物、其他财产或者财产权利。拍卖,是指税务机关将抵税财物依法委托拍卖机构,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财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变卖,是指税务机关将抵税财物委托商业企业代为销售,责令纳税人限期处理或由税务机关变价处理的买卖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对抵税财物的拍卖与变卖行为进行规范,以保障国家税收收入并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5)阻止出境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练习题◆多选

6.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税务机关在税款征收中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税款征收措施,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款征收措施的有( )。

A.罚款

B.责令缴纳

C.阻止出境

D.责令提供纳税担保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