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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图书馆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研究:共享与风险处理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实践证明,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保密意识不强是引发隐性知识共享中的知识产权风险的主要诱因之一。所谓“内训师”,是指组织中同时掌握核心隐性知识与知识产权管理知识的人员。内训师将自己在知识产权风险防范中的经验、心得、技能等隐性知识传授给其他图书馆员,不仅对内训师本人和知识接受者是一次知识积累,而且对图书馆也是一次知识的积累。

高校图书馆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研究:共享与风险处理

3.1 提高知识共享的产权风险防范意识

图书馆在选拔、培养知识产权主管人才的同时,要开展全员性的知识产权培训。实践证明,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保密意识不强是引发隐性知识共享中的知识产权风险的主要诱因之一。对馆员的知识产权培训是我国图书馆知识管理的一个薄弱环节。2008年,有学者对我国48所图书馆的知识产权培训情况做了调查,结果只有20.83%的图书馆举办过相关活动,而且只局限于版权教育。图书馆要教育馆员认识隐性知识对个人、对图书馆的价值,以及防范隐性知识产权风险的意义,明确自己的责任,提高保护隐性知识的主动性和有效性。培训的方式除了传统的报告会、培训班、座谈会外,还可以借鉴企业中“内训师”的做法。所谓“内训师”,是指组织中同时掌握核心隐性知识与知识产权管理知识的人员。内训师将自己在知识产权风险防范中的经验、心得、技能等隐性知识传授给其他图书馆员,不仅对内训师本人和知识接受者是一次知识积累,而且对图书馆也是一次知识的积累。

3.2 加强图书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

隐性知识包含和体现了图书馆的创新能力。随现代信息技术日新月异背景下图书馆管理与服务的深化,图书馆产生、积累的隐性知识的种类、数量及其涵盖范围都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有必要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特别是发挥规章制度在防止隐性知识共享中知识产权流失,以及保护与利用知识产权,规避知识产权风险方面的重要作用。这些制度包括:知识产权工作会议制度、成果登记制度、知识显性化制度、协议签订审查制度、知识产权开发利用制度、知识保密制度、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制度等。同时,要开展配套制度的改革,为规章制度的贯彻创造条件。比如,图书馆应适时进行业务流程重组,变传统的按照刚性管理要求设计的“科层式”管理体制为“扁平式”组织架构,扩展管理幅度,让核心的专业人员拥有更多的决策权与自主权,提高沟通效率和管理效率,以及知识产权风险预警的及时性与有效性。又比如,可以借鉴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的许多图书馆设置“版权图书馆馆员”的做法,在图书馆设置“知识产权馆员”,专门负责知识管理的规划、发展,以及知识共享、转移中知识产权的保护、许可、转让和谈判、诉讼、风险评估等事宜。

3.3 图书馆内部建立隐性知识交易市场

有学者提出“创造组织内部知识市场”的概念,认为知识的真正价值主要并非来自知识管理,而是知识的创造与交流。图书馆开展隐性知识产权风险管理的目的不是要把知识束之高阁,而是最终推动知识的共享。不同图书馆馆员之间拥有知识的差异性和知识流动的特性,构成了建立图书馆内部知识市场的必然。在内部知识市场交易中,卖方就是提供隐性知识的图书馆馆员,买方则是需要某种隐性知识的图书馆馆员以及图书馆本身(为了使隐性知识这种“标的物知识”易于理解,掌握隐性知识的图书馆馆员应提供“有限显性化”的署名文件),知识交易的价格就是提供隐性知识的图书馆馆员在图书馆内部地位、声誉的提高和获得奖励、晋升的机会增多。由于图书馆是内部知识市场的最终受益者,所以负有建立完善知识交易机制的职责。一方面,图书馆要把知识交易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图书馆馆员绩效评估体系,以衡量提供隐性知识的图书馆馆员对图书馆的知识贡献程度,并据此给予授予荣誉、提供奖励、适当晋升的激励;另一方面,在知识交易的过程中,图书馆要通过规则的约束来保护提供隐性知识的图书馆馆员享有的知识产权,对其知识产权进行确定。图书馆可以成立知识认定委员会,通过相关的测评标准,对图书馆馆员提供的技巧、诀窍、经验、体会等隐性知识进行价值评估,对其现有收益和未来收益进行预测,以便对保护策略的选择提供支持。在必要时,图书馆可以在征得图书馆馆员许可的情况下,或者协助图书馆馆员将重要的隐性知识转化为专利权、著作权等进行法律保护。(www.xing528.com)

3.4 形成跨职能性的隐性知识共享团队

人们在交流知识的过程中,具有相同或相似的知识背景,知识水平、知识结构相当,建立在彼此的信任和坦诚的基础上的人群之间的交流容易产生共鸣,从而具有共同的话语权,更加容易沟通。当然更有另一种可能,就是由于专业分工的不断细化及知识跨学科融合更利于创新的趋势显现,从各自知识背景、各自不同的学科角度出发更能够激起创新的火花,所以不同知识背景、不同职能岗位的人员甚至更能交流沟通。基于这样的理由,有必要在图书馆组建跨职能团队来推动隐性知识共享。跨职能团队为图书馆馆员提供了一个高密度的隐性知识共享环境,不仅可以将来自不同图书馆的隐性知识汇聚起来,形成团队或者图书馆的集体精神财富,而且团队成员都在接收和理解、掌握对方的知识中受到了启迪,得到了提高。此外,在跨职能团队里,各成员出于共同的知识兴趣、需求结成一体,在知识产权保护的理念、方法等问题上容易达成共识,有利于厘清各自的知识产权关系,并在知识产权风险防范中采取统一的准则与行动。

3.5 建立外部知识产权风险的管理体系

图书馆要在对外合作中防范隐性知识产权风险,首先要慎重选择合作伙伴。Brouthers和Wilkinson等人曾提出选择合作伙伴的“4C策略”,即互补能力、合作文化、协调目标和相称风险。图书馆要重点考察合作伙伴的合作信誉和知识管理水平。比如,合作伙伴能否提供图书馆需要的定制化服务?合作伙伴提供的服务能否完全满足图书馆的需求?合作伙伴需要图书馆提供哪些信息、知识与技术?合作伙伴对接收到的图书馆所传递的知识有哪些管理制度和相关机制?合作伙伴与本图书馆或其他组织的既往合作业绩如何?合作口碑良好,知识管理水平较高的合作伙伴不仅能及时、准确地响应图书馆的需求,有效吸纳、消化图书馆向其传递的显性知识与隐性知识,而且能够尊重与保护图书馆的知识产权。图书馆要与合作伙伴签订知识产权契约,一方面规范彼此的权利,明确各自的责任,对各方投入的显性知识产权和隐性知识产权,以及合作中可能产生的新的知识产权的归属、权利行使的风险进行评估;另一方面防范合作伙伴的“挖人”风险。在知识产权风险系数较高的合作中,契约中最好将合作方接触的知识和技术限定于被专利化的编码知识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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