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初中生综合实践活动评价制度化,促进发展

初中生综合实践活动评价制度化,促进发展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方面,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评价的仪式化重视象征系统的作用,它承认对以计划、符号和文本为表现方式的组织结构和政策制度的形成有较大的需求。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评价制度化要求组织能得到行动者的支持,主要表现在减少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评价的抵触心理和抵制行为,从内心对课程评价的变革加以认同和信任。总体而言,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评价制度化对行动者以及相关人员都具有各方面不同的利益,所以能够得到群众的支持。

初中生综合实践活动评价制度化,促进发展

由于新制度主义分析框架所具有的灵活性和涵盖性,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评价的制度化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它处在不断的发展更新中,具有极强的生命力。这就需要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评价制度化的程度进行衡量,主要可以从两大方面进行考查:一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评价制度化合法性的程度如何;二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评价在功能限度方面是否进行了相关探讨。

(一)合法性的程度制约着制度化水平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评价制度化的合法性程度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第一,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评价是否具有仪式化的程序、是否已经形成了固有的模式;第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评价是否真正受到行动者的支持,并且符合主流舆论的引导方向;第三,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评价是否具有积极的功能意义,能否切实有效地促进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优化

1.要保障仪式化的程序

梅耶等人的研究发现,如果变革的目标与原有的逻辑制度要求不一致,组织通常会将新的变革目标与实际的操作行为相隔离,从而达到一定的缓冲作用。当组织目标与环境对它的要求不一致时,组织结构就会发挥缓冲作用。这也就是说,组织实际上是通过了一定的仪式化程序进行自我保护,在此基础上,即使组织存在效率低下等问题,它也会由于被制度保护而长期存在。仪式化作为组织合法性的表现之一,它实际上提高了组织的生存能力和生存机会。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评价制度的仪式化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待。一方面,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评价的仪式化重视象征系统的作用,它承认对以计划、符号和文本为表现方式的组织结构和政策制度的形成有较大的需求。在这个意义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评价的相关政策和制度所体现出来的仪式化极大地保障了课程的实践。另一方面,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过于重视仪式化的作用而忽视实际行动,则会将仪式化仅仅当作某种象征性符号,导致对课程缺乏深入的理解。所以,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评价仪式化的全面理解在于,不仅仅将政策制度当作仪式化的基础保障,还应该将制度看成是“各种规则和组织化惯例的一种相对持久的聚集”,明确仪式化的要求并将其嵌入行动之中。通常而言,制度合法性的基础在于构建仪式化的规则,而规则是通过资格承认等方式实行,最后通过可理解、可认可的身份、群体中的成员意识以及角色认同联系起来并得到维持。

2.应建立坚实的群众基础

制度化与合法性密不可分,而这里的合法性是指由对实体行为的必要性及符合既定社会道德、价值、信仰、规定等的普遍化的认同和设定构成。简单地说,就是指合法性是否得到了大众的支持和认同。托尔伯特和朱克分析了制度化的合法性与群众关系,得出了制度化需要坚实群众基础的结论。首先,制度化的进程中,必然会遭遇原有制度生态系统的抵制,只有当抵制群体受到削弱时,制度化才能顺利进行;其次,制度化的发展倡导集体持续的输出性的文化,只有当变革的理念受到群众舆论的支持和环境文化的支撑时,制度化才能有效实现。总之,变革中充分的制度化需要重视群众基础产生的巨大效应。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评价之所以需要得到关键行动者的支持,首先是因为,如果课程本身缺乏相应的评价制度则无法持久,行动者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及其评价所带来的课程变革是认同的;其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评价的制度化具备有序性、规范性等优势,有利于减轻行动者在实践中的负担,能够给行动者提供清晰的行为标准。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评价制度化要求组织能得到行动者的支持,主要表现在减少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评价的抵触心理和抵制行为,从内心对课程评价的变革加以认同和信任。同时,为增加行动者的支持,应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评价进行持续性的文化输出,营造和谐的行动氛围。最关键的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评价制度必须要在一定期限内展现出其优越性,让行动者看到其结果和产出与付出呈正相关。总体而言,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评价制度化对行动者以及相关人员都具有各方面不同的利益,所以能够得到群众的支持。

3.能展现功能积极的前景

从制度思维的基本假设来看,教育领域范围内的制度实践是具有不确定性和争议性的,也就是说在不同类型的实践中,某一些实践形式会对某一类特定群体的行动者具有更大的吸引力。进行制度分析就是为了理解为什么在众多可行的实践行动中,我们单单选择其中的某一种。通过制度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组织中的制度是在什么样的情境、什么样的限制下运作的,这些制度是如何与社会中其他的关键制度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以及如果我们试图对现有的制度秩序进行改变将会遇到什么样的困难或者限制。(www.xing528.com)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评价制度化具有重要的功能意义。首先,评价制度的变革仅仅是一种手段,其最终的目的是引起行动者观念和行为的改变。一个制度构建的最深层次的部分是合法化的构建,这种合法化的构建是扎根于原有的社会文化系统中的。此外,评价的制度化意味着行动和评价之间有了更加紧密的连接,对于问责的要求也导致了组织从“松散连接”向更加紧密连接和合理控制方向转变。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评价制度化的可行性表现在处理不同社会利益群体的时候,能够构建出在文化认知上具有共同信念、被广泛接纳的观念,并且构建出相对稳定的、维系成本较低的行为结构。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评价制度化研究之所以可行,首先在于它具有仪式化内容,这是稳定性的重要来源;其次,它有与社会接轨的能力,能够得到群众的支持;最后,制度的有效实施以及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评价制度化具有重要意义,它承诺改革,有利于课程的实施和优化,具有明确的发展前景。

(二)明确制度化的功能限度

制度化的程度在以往的研究中有三种观点,一是制度的概念如果越明确,奖惩也会更加明确,就能使人们的行为目标更加明确,这就表示制度化的程度越高。二是如果制度的规范为人们普遍接受,人们的行为方式越规范化,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就越协调,越能发挥它的效能,也就说明制度化程度越高。三是制度的功能显著。制度的功能越积极,人们参加制度的自觉性和热情就越高,制度化程度也越高。然而,制度化也有力所不能及之处,应该关注其功能的限度。

1.关注制度化与主观化的界限

在新制度主义的分析框架中,纳入了行动者的文化-认知性制度,重视了制度化过程中个体的重要作用。这在原有的“刚性”制度中增添了能动性,能够弥补相关的不足之处,达到提高制度效能的目的。“制度与活力的平衡是制度发挥效能的前提,而活力的源泉来源于制度的人性化”。组织和制度都内含一系列的价值观、目标、规则和信念,这些因素支配着变革者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使其在处理问题时持有判断标准和价值认同。制度本身由人来制定,本质上离不开制定者的意识、文化和价值观,制度在表现形式上也不单单是一个操作工具或者信息载体,它体现了变革者的意志。制度成了价值引导下的制度。

然而,需要警惕的是,虽然新制度主义拓展了制度的内涵,让制度兼具了约束性和能动性,但如果对“度”的把握不足,也容易造成对制度定义过分主观化、宽泛化和随意化。它即使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解释力,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容易导致对概念的确定和验证出现“无法证伪”的可能性。所以,如何准确把握制度的内涵显得相当重要,特别在对于非正式制度的理解上,可能需要研究者倾注大量的精力,直面鲜活的教育政策活动现实,对经验事实进行深入的体察和研究。

2.警惕制度化陷入惯性误区

制度化的组织通常会保护正式结构,通过确保内部行动者及外部委托人的信心与诚信,将检查、测评和对活动的控制减到最低程度,并且经由各种非正式手段处理各结构单元间的协调、共存及彼此适应的问题,以期变革免于受到基于技术表现的评估。然而,在这样的保护下,则容易重新构建出新的行为模式,给变革中的制度带来消极意义上的暗示。由此,在分析制度化的时候,需要在制度化的整体过程中进行分析,并且明确制度化并不必然是好的,行动者也要警惕可能出现的形式化的,缺乏实效的制度化;其次,制度化必须具有内在的生命力,将变革与具体情境相结合,在行动者内部具有革新性和自我更新的能力。与特定变革政策在学校中的维持和延续相比,制度化追求的是一种深层变革,他希望学校具有自行探索情境中新的可能性,将其付诸行动、稳定实施,并且持续判断其效能的能力。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