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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军队改革:防军变巡防,更新而不去旧

时间:2023-08-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此可见,防军精锐被改编为常备新军,成为清末防军的最主要去向之一。防军的另一个重要去向就是改编为巡防队。这是巡防队得以创立的基础。前经练兵处奏明,统改为巡防队,使其名实相副,与新军有所区别。

晚清军队改革:防军变巡防,更新而不去旧

1904年后,清政府对于如何整顿防军更加重视。练兵处成立后上奏指出,勇营窳废,兵事日益艰难;要求统一陆军的营制饷章,包括各项制略、营制、饷章计费,要赖各疆臣协力同心,化散为整。“应由练兵处随时派员考查,凡各省新练之军,确系如法训练,方准照章明销,若仍蹈故习坐靡巨赀,即断不准援此造报。”[164]

清末新政时期,中国军政改革同时在两条轨道上进行:一条是扩建新式陆军;一条是不断地裁减旧军,对旧军进行整顿,要求整齐划一。

第一条轨道,新军如何扩建,当时有人建议将全国划分为10镇,参酌西法简练新兵30万人,实行常备、续备、后备兵制[165],这种建议多被中枢议驳。在这一大背景下,最后清政府议定在全国扩建新军36镇。一些省区为了迅速扩建新军,就把原来的部分防军汰弱留强,改编为新军,虽然有些名不副实,但可以知道当时中国军政改革的趋势。如浙江省巡抚刘树堂于1899年将防军11营23旗改编为两浙新军[166]。由此可见,防军精锐被改编为常备新军,成为清末防军的最主要去向之一。

第二条轨道,如何裁减旧军是个大问题,也不是一件易事。1901年7月,清政府谕令,将原有各营精选若干营,分为常备、续备、巡警等军,一律操习新式枪炮,认真训练,如有沾染旧习,情窳废弛的,即严行惩办,“朝廷振兴戎政,在此一举”[167]。此令一下,各省即兴起改编常备军、续备军和巡警的高潮,当时除直隶等个别省外,其余各省的防军大都被改编为常备军和续备军,驻守各属要地,兼任操防[168]。如贵州常备军由本省防军及威远营改编,计5营区1500人,续备军由东、西路防军及缉捕营改编,计19营共1700人,分防各隘。江西省常备军由中路防军改编,驻省城供征调,计5营1500人,续备军由前、后、左、右四路防军改编,分驻省会及各府州险要地区,计20营6000人。

为了便于管理全国军队,清政府于1903年在北京特设练兵处,作为全国军队总汇之所。1904年8月,练兵处会同兵部奏定陆军营制、饷章和陆军学堂办法中,初步拟定在全国编练常备新军36镇,奏准各省次第编练。陆军部成立后,进一步推动了在全国编练36镇新军的工作,1907年确定了分配兵区,立定年限,依期如数编足的大方针[169]

当时已编定成镇的新军有近畿4镇,直隶2镇,湖北1镇,还没有编成的省为了如期完成任务,或招募部分强壮青年编练成军,或将原有常备军和其他防军精锐加以改编训练成新军。如陕西省在1907年编练新军第一协第一标,其第一协第二标并炮队均由旧部常备六营及炮队三哨汰弱留强,改编训练而成[170]

防军的另一个重要去向就是改编为巡防队。

自从清政府确定练新军的计划后,下令各省汰旧留新,限期成镇。地方疆臣以守土职责相约,深以地方治安为忧,率请酌留旧营,以防内患,于是清政府部臣开始有改编巡防队之请。随后,安徽、广东等省新军屡有变故,也都是依靠防军之力得以平息乱萌。可见,防军的重要性仍不可低估。

防军的进一步整顿,是从进一步统一军队名称做起。

1905年,练兵处奏,各省防营名目错杂,拟令一律正式改名为巡防队,自第一营起次第排列,将零星队伍归并成营,随地分防,统一制度,并将原有营制逐渐编改,以示区别。1906年,练兵处和兵部联合会奏将各省续备军一律改为巡防队[171]

可见,清政府创建巡防队的背景比较复杂,是由多方面因素共同促成的。

首先,当时各省防军的名字繁多,队伍比较散乱,管理杂乱无章,人事因素错综复杂,这些都影响到了军队的近代化建设

其次,新军创建的同时还面临诸多复杂的局面,中央政府令各省裁汰旧军(绿营兵额已议全裁),这样旧日的防军就面临生存危机,如何安置这些旧军队成为清政府亟待解决的大问题。

再次,清政府创建新军的目的是强军卫国,限期成镇,专供征调,不便零星驻防,而地方治安(巡缉奸宄,弹压地方)就成了守土疆臣必须考虑的大事,地方疆臣因此纷纷奏请酌留旧营以防内患,练兵处也随机应变,奏请改编巡防队。这是巡防队得以创立的基础。

在此前的1897年,陆军部奏,各省旧有之防练各营以及杂项队伍,原定规制彼此分歧,积习相沿,殆非一日,而各省防务紧要,原设营队大都分扎已久,一时未便议裁。前经练兵处奏明,统改为巡防队,使其名实相副,与新军有所区别。此项营队果能认真整饬,则无事之时可以缉获盗贼,为地方捍卫,有事之时可以协守御,为陆军声援,于军事、防务两有裨益。臣等悉心筹议,酌量各省情形,参仿新军办法,拟定规制,名曰巡防队试办章程,凡涉步队、马队之编制,兵丁之选练,官长之充补,巡缉之分区,驻扎之定所,以及出防、会操、军械、军报,均分条详载,俾资遵守。至各营队,原定饷项,本不一律,应令各省督抚等酌照原有饷数,分别议定,报部查核。再此项章程,原侮为整一规制起见,唯各省情形不同,除衣服一项应一律遵照外,其余各条内,如有尚须变通之处,应由各省督抚随时资商臣部,酌核办理[172]

可见,如何更好地整理各省防军,是清政府军事工作一直努力的重点。

当时,练兵处和陆军部所奏定的巡防队试办章程中,对于巡防队的编制、分路、驻扎、官长、责任、会防、会操、器械、服色、饷项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具体内容为:

第一条:各省巡防队应遵照陆军部此次奏定章程办理,以昭整齐划一之制。

第二条:各省旧有各军,除已遵章改编新军外,其余防军、练军并杂项队伍,均遵照前次练兵处奏案,统改为巡防队,以归一律。

第三条:各省巡防队应分为步、马二项,步队全营额设官弁兵夫301名,马队全营额设官弁兵夫189名,马135匹。其水师章程应另行编列,奏明办理。

第四条:马步各营额设兵夫、马匹,该统领以及管带等官,如有再蹈故习,违章减扣者应由该省督抚查明,分别参办,陆军部亦当随时考查。

第五条:各省编制情形及一切办法应按季详细列表报部备核。

第六条:挑补兵丁,该官长应严行选择身体强壮,年在二十岁以上三十五岁以下者为合格。

第七条:各省应将所有巡防队区分为若干路,每路设统领一员,以资管墨守成规,其区分之名以前、后、中、左、右等字为识别。

第八条:各省区分办法,应权衡其地势,察酌其营数,以定规则。

第九条:各省地形如有因限定区分五路不能合其宜者,应准酌减,俾有实济,惟区分之最多者,不得过五路,以免畸零不整之弊。

第十条:驻扎之处,或为水陆通衢及形势险要,与各省犬牙交错之地,均无不可,总以呼应灵通易于联络为宜。

第十一条:驻扎之处或有情势变迁与原定办法偶有未合者,亦可由该省督抚体察情形酌量改驻,惟应商由陆军部核准再行办理,至各路之营哨调拨迁徙亦应随时报部备案。

第十二条:该队之官长就以曾带勇营立有战功者,酌量委充,其绿营裁缺各员,资望较深或年富力强者,亦准酌借充斯职。

第十三条:各路统领、帮统之充补更调,应由各省督抚分别奏咨办理。

第十四条:遇陆军攻守之事,当协力辅助以为声援。

第十五条:遇有巡警缉捕盗贼、逃犯,当协同缉拿。

第十六条:遇有地方人民作奸犯禁妨害治安或聚众械斗及盗贼滋扰土匪潜伏,当随时随地分别弹压,解散捕剿拘拿。

第十七条:寻常会防,如分防处所或偏僻寥板,或四达要冲,素为盗贼出没之地,应与附近营哨每月会防一次,以资镇慑。

第十八条:军事会防,例如追捕盗贼缉拿伏匪,在防营哨兵力或有不足,应禀请上司调拨他处营哨会同防缉,以资协助。

第十九条:各营哨分驻防则所操法易疏,每届一年由该路统领集合所辖各营,自行会操一次,每届二年由该省督抚调集各路营队会操一次。

第二十条:每年会操情形,应由该统领呈报督抚汇咨陆军部存案,每届二年之会操,或由该省督抚自阅,或派员代阅,均应先行奏报,并咨明陆军部,以昭慎重,其各路会操,或数路同操,或一路自为会操,应由阅操之员查看地方情形办理。

第二十一条:每届二年阅操事竣,应由阅操之员依据其技艺之高下,以为赏罚之差等,俾知劝诫。

第二十二条:枪械为军队命脉,恃以卫身歼敌,不可听其糅杂致误事机,应由各队官长督饬兵丁,勤加整拭,细心保存,如有枪坏不堪复用者,即呈明该上官验明更换,以重军实,并不得于一营一哨杂有两式之枪械,俾昭一律而免贻误。

第二十三条:军服一项等最宜明辨,应自统领、帮统以至管带哨官哨长,各以军服、袖章分别等级什长、正兵等,均于军服之上分别记号,以示区别,庶秩序昭明军容整肃,所有衣制章号详图说清单。

第二十四条:各省巡防队多系就原有旧军改编,其饷章应暂由各省照原有饷数酌量改订,报部查核[173]

在随后的巡防队改编中,其队伍的来源主要是防营和续备军。

1907年陆军部奏定巡防队营制。其营制主要有三部分内容:

(1)规定各路统辖制度:先按该省各路编列号数,再按每路各营编列号数,设统领官1员,帮统官1员,书记官1员,执事官1员,司书生2名,马弁2名,护兵14名,伙夫2名;(www.xing528.com)

(2)规定步队一营制度:每营3哨(左、中、右),每哨8棚,每棚正兵9名,设管带官1员,哨官3员(每哨1员),哨长3员(每哨1员),什长24名(每棚1名),正兵216名(每棚9名),书记长1员,司书生5名,鼓号目1名,鼓号兵6名,护目1名,护兵16名,管带用4名,哨官哨长各用2名,伙夫24名,每棚1名,以上官弁兵共301名;

(3)规定马队一营制度:每营3哨(左、中、右),每哨4棚,每棚正兵9名,设管带官1员,哨官3员(每哨1员),哨长3员(每哨1员),什长12名(每棚1名),正兵108名(每棚9名),书记长1员,司书生5名,鼓号目1名,鼓号兵6名,护目1名,兵16名,伙夫12名(每棚1名),马夫12名(每棚1名),马135匹(管带、帮带、正副哨官、什长、正兵、鼓号目兵、护目兵各一匹),以上官弁兵夫共189员,马135匹[174]

清政府对巡防队的改编从1905年开始,一直持续到1911年。陆军部还奏定了巡防队衣制、绘具图说,统一了巡防队的服装。各省根据中央政府的指令逐步完成了对巡防队的改编工作,各省情况不尽相同,以下是分几个大区对各地巡防队的改编工作进行综述。

东北三省:

东三省军政旧统于盛京兵部衙门和三省将军衙门兵司。光绪初招募防营,剿办贼匪,开始设立营务处。1904年,将军赵尔巽奏裁兵部,而兵司仍旧保存。兵司所管的事务,是八旗额兵的文牍、档册等事。旗兵而外,还有巡防营、捕盗营、护垦队,三省共有马步一百数十营,这些马步各营,土客并处,逃俘叛卒,无所不容。其应募也非自带枪,马也不是士兵自带,士兵容易带枪带马逃跑。

赵尔巽将军任事,奏调帮统武卫左军副都统与北洋淮军后路统领四川建昌镇总兵张勋带队出关助剿。又请募练协巡队二营,教以新军操法。同时吉林将军达桂也请就吉林省八旗兵丁内挑练陆军步队一协。

徐世昌任东三省总督之初,奏调陆军第3镇,全镇又于二、四、五、六各镇内拨编两混成协。抵任后,就赵将军所练的协巡步队一营、炮队一营等营,编为奉天陆军第一标。于旧有的巡防各营,简选兵丁及娴熟新军操法的官佐,编为奉天陆军第二标。并设立宪兵队、测绘队等。

对于东三省旧有的防军全都遵部章进行裁并,有些单位改编为巡防队步伍。操练依新军章制,省分五路,奉天每路马步9营,吉林中路马步9营,余各6营,黑龙江每路马步4营,前路益以卫队马步3营。三省共101营,另有水师3营,即营口、安海、绥辽,两兵舰以巡海面,叫奉天河防,马队1营,巡船10艘,也是旧时所有,拨归中路巡防统领官兼领辖之,以巡辽河,松花江水师,只有木质炮船7艘。

在军队机构建设方面,设立东三省督练处,在奉天统兵,备参谋教练三处,派参议、总办、提调各官,握军政之总枢。宪法规定兵处测绘总局,均附属之。裁撤赵将军所设的奉天督操营务处和达将军所设的吉林督练处,另由东三省督练处,派员分驻经划其事,以一事权。其三省旧有的巡防营务处,营伍虽经改编,与陆军不同,所以对它进行合并,以之专司审勘盗贼的行营,发审处附属之。黑龙江不设立发审处,但于营务处设发审委员。1907年7月,用督练处总参议田中玉议饬吉林营务处改隶于督练处,并改该省行营发审处为陆防各军执法处[175]

黑龙江省从原有防营(中、左、右三路),按照新章改编为巡防队,划分5路,添设前、后两路,统计马队16营,步队7营,共计23营,以马队每营189名,步队每营301名计算,估计人数约为5131人。后又添练巡防马队5营,巡防游击马队1营,兵备处亲兵1哨。

奉天省原有军队分奉盛两军,奉军不分旗民均可入伍,盛军由八旗官兵内挑练,1900年后奉军改练巡捕游击队,分赴各属,盛军所存无几,仅存步队2营。1906年后挑练奉天巡防队,计马步40营,分驻8路,另编新安军4营,盛军2营,总计马步46营,并开始练新军,编成陆军步队1标。不久即按照部章进行重编,分中、前、左、右、后五路,每路9营,步队21营,马队24营,共计45营,统名为奉天巡防队,总数约为10857人[176]

吉林省旧有军队共10军40营,名为捕盗队。1900年后,练军尽撤,防地空虚。1908年改编为5路巡防队,将原来的练军也编入其中,共计步队18营,马队15营,总数约为8253人。热河原有3路防营15营,直隶练军8营,1906年开始改编巡防队,分4路设区,共15营,计步队8营,马队7营。1908年开始照部章进行整编,设中、前、左、右、后五路,增设营队,计步队11营,马队9营,共约20营,设统领,改编营制,总数约为5012人[177]

热河方面,热河巡防队共建有15营,分为4路,东路步队3营,马队2营;北路步队3营,马队3营;中路开始仅设马队1营,步队1营,后扩建为5营,照部章进行整顿和改编工作。

华北地区

直隶省由淮、练巡防各营择要驻防,绿营基本裁撤,巡防队的改编工作基本上没有着手,淮练巡、防各营全都暂时照旧。

河南省武备频年竭力整顿,在1906年办成新军步队1协和马炮队各2营,已稍备缓急,这项新军专供征调,不便零星驻防。将抚镇各标营现在守兵2900余名悉数裁汰,其原挑马兵、练兵一律改作巡防队。防军有正、左、右、东、南、北等营以及原在绿营挑出的马兵、练兵,这一年开始编练巡防队,原挑马兵、练兵一律改为巡防队,建立沿江巡防队,分为左、中、右3路,共18营,计官弁、兵夫共5157人,每月银五万余两,后来又进行改编,添募游击巡防队,到1909年全省巡防队共40营,包括步队28营和马队12营,总数约为10696名[178]

另外,河南的豫军6营,内有炮队1营,于1908年改编炮队2营,减去步队1营,全都仍其旧名“沿江巡防队”,分为中、左、右三路。中路有步队5营,探访营1营。左路有步队4营,炮队2营。右路有步队4营,马队2营。统计共18营。官弁、兵夫5157名,每月合银5万余两[179]。后来又扩大营伍,计全省巡防步队28营,马队12营,基本上照部章进行改编[180]

山东省原有移防长江的淮军、防营等,1907年后开始改编,建立巡防队,划分全省区域为5路,设步队38营,马队8营,每营240人,总数约为11040人,中路巡防队设有炮队,岁需薪饷银九十万四千余两[181]

西北地区:

山西省原存绿营、防军、练军曾改为常备、续备等军,1906年将续备军各营改为巡防队,分为中、前、后三路,大同巡防队为中路,太原巡防队为前路,口外巡防队为后路,原为马步22队,后添设驻省巡防队和归绥巡防队,共计24队,饷需40万,总计巡防队数量约为6000人,基本上都是照部章进行改编。

陕西省原有巡防9队,是由续备军改编,后因北山防队分布不敷,又新练巡防1队,合成10队,每队305名,1907年后照部章改定,以归划一。并将标营城守以及三镇各巡警军(2935人)一律改为巡防队,共计全省巡防队为16队,每队301人,全省马步各队总数约为5600人[182]

甘肃省多年来,共募巡防队步队2旗,马队1旗50骑,小马队2旗40骑,小马队2旗30骑,小马队3旗20骑,都是根据防地之广狭来确定人数之多寡,因此与部章的内容确有出入,无法划一。

新疆省于1908年将旧有各营旗重新整顿,一律改编为巡防队,分为5路,将抚标各营汛为中路,设步队9营,马队6营。喀什提督管辖各营汛为前路,设步队7营,马队7营。以巴里坤镇管辖各营汛为后路,设步队4营,马队4营。以阿克苏镇管辖各营汛为左路,设步队7营,马队5营。以伊犁镇管辖的各营汛为右路,设步队5营,马队5营。全省共设步队32营,马队27营。遵章步队1营额设官弁、兵夫301名,马队1营额设官弁、兵夫181名,马135匹。总计马步59营,人数为14639名,马3645匹,额外马夫171名,马594匹。后来又在59营内抽出6营分作全省巡警兵[183]

西南地区:

广西省于1906年将防营改为巡防队,分地编列,分中路巡防队、左江巡防队、右江巡防队和边关巡防队,计边关巡防队1~16队,左江巡防队1~6队,右江巡防队1~2队,共24队,每队472人,另设长夫30名;新编的中路巡防队6~7队,左江巡防队7~11队,右江巡防队3~15队,边关巡防队17~20队,共34队,每队为301人,设长夫24名;中路巡防队1~5队编为新军;地方上还有一些亲兵营、工程队、保商营、抚标练兵营、卫队营等,共8营;总计广西巡防队有72队,后来照部章进行改编,分中、左、右、前、后五路,合计为67队,总数约为20167人[184]。后来又有所扩充,编成72队,其重要来源就是旧有的防勇。

云南省于1906年开始遵章一律把防营改编为巡防队,开始以统一营制为要义,将全省巡防队及铁路巡防队每营以250人为定额,按南防、西防、普防、江防、铁路巡防,分为5路,各路以南防为最要,以南路为最多,计南防巡防队共17营,归南防营务处统辖。西防巡防队共10营,普防巡防队3营,江防巡防队4营,铁路巡防队共13营,驻扎省城等处,总计5路共有47营。每年军饷为20万两,总数约为12943人[185]

贵州省原有防军额设20营,计中路4营,东路前、后、左、右4营,西路前、后、左、右4营,提标中、左、右3营,4镇标各1营,靖边团营1营,还有先锋8队,包括原有的练军。1907年开始将它们改编为巡防队,分为东、西、南、北、中五路,每路分驻4营,共为20营,总数约为6000人,并于4路各设统领1员、帮统1员,均归兵备处节制[186]

四川省于1909年改编,照部章改订全省巡防队营制饷章,包括成都巡防营(3营),全省巡防队加上其他部分,约为82营,每营300人,总数约为24600人[187]

华中地区:

江西省防营于1902年改编为常备1军,续备4军,每军5营,次年将前军也改为常备军,1905年后将常备2军改为陆军步队1协2标,于是续备只有左、右、后三军,1906年后开始将续备3军改编为江西巡防队,陆续添募共18营,原定章程未尽合宜,照新章酌量变通,将旧有各营酌量募补,增加到20营,分4路驻扎,每路各5营,营各3哨,1909年又编成后路巡防队第21营,全省共计有21营,总数约为6321人[188]

安徽省于1907年将旧有防营20营改编为巡防队,中路为5营,南路为4营,北路为8营,共为17营,后又添募了5营,共计约为22营,总数约为6622人。安徽省新军已练成混成1协。其余卫队、马队、炮台、水师暂仍照旧,一俟步队改编完事,再行依次整顿[189]

江苏省于1907年将原有防练各标一律改为巡防队,共33营,包括江宁巡防队(就省城原有巡防改编,步队7营)、镇扬巡防队、江常巡防队、淞沪巡防队、淮徐巡防队,分为5路,按章改编,每路各编5营,淮徐除外(11营),每路设统领1员,总数约为9933人。还有江北巡防队,经署提臣刘永庆改为步队6营、马队2营,其余淮海水师练兵卫队等悉如其旧。总计全省原有勇丁数目,按章改编33营[190]

湖北省于1907年照部章将原有防军改编为巡防队,分设4路,有驻汉巡防队、江防巡防队(17营,约为5084人)、黄州巡防队(3营)、右路巡防队(4营)等,总数约为9000人,“一切章制均仍照部章办理”[191]辛亥革命爆发后,袁世凯电请在直隶、山东、河南等省招募壮丁12500人,照武卫左军现行营制,编集25营,作为湖北巡防军,清政府拨款四百万两[192]

华南地区:

福建省就原有的防练各营改编为巡防队16营,并划分省区域为5路,权衡其地势而分配之,同时还将绿营中的精壮部分挑选出来,不足者则通过招募,水师也改编为内河、外海巡防队,原防营每营或370人,或263人,或754人,或614人,一律照章改为301名,总数约为4816人;水师巡防队约为1806人。浙江省先改编浙洋水师巡防队,再将练军等改编为陆师巡防队;制定了浙洋水师巡防队章制表,建立水师巡防队,以三路分区,照表共编成11营,总数约为3311人;其练军改编为巡防队,分左、右、中、前、后等五路,共计约9000人[193]

浙江省先是裁撤绿营兵,改编浙洋水师巡防队,还改编练军,添编陆师巡防队,改编沿海炮台,这些都是入手办法。改编浙洋水师巡防队,共编成11营。至于练军改编巡防队,则就原有提标练军2营、定标练军1营改为左路巡防队4营,将台州标练军一旗改为右路巡防队第七营,添编巡防队3营,同时还改编中路巡防队和后路巡防队。

湖南省的各路巡防队由练军、保商缉私队等改编而来,南路有11营,中路有20营,加上其他三路共约30营,总数约为9000人[194]

密云,原设额兵2100名,除原练军的陆军1营外,其余官兵挑精壮者编成巡防步队2营、马队1营。此外,古北口驻防原有巡警练军200名,该地为边防重地,即改编为守关巡防步队,仿照陆军操法从实训练。

从上述改编情况来看,清政府的这次巡防队改编具有以下一些特征。

其一,巡防队主要由原来的防军、练军、亲兵卫队、续备军、巡警等改编而来,个别省份因为不足额而采取招募的办法,各省情况不同,因地制宜,所以巡防队的来源比较复杂,但大部分都是来源于防军。扩招的巡防队多半是由招募而来,如直隶古北口所添募的2营巡防队,是从当地就土著合格者(多系制兵后裔,专恃食粮为业,此外别无生计)选充,按照新章认真编练的[195]。但一般省区所招募的巡防队并没有要求非从土著招募不可,一般符合条件就可以了。

其二,各省巡防队的数量并不一致,有的省份巡防队多达24600人,有的省份巡防队只有几千人,一般设前、后、中、左、右5路分区,将各路地段划定,以专责成,只有少数省份没有按照这种标准来划分,如奉天开始按8路进行分区,后来才改为5路分区;热河开始也是按4路分区设巡防队,后来才改为5路分区;山西省则是按3路分区设防。

其三,巡防队的职责相当明确,就是专门以捕盗、弹压地方作为其天职,这是不是与巡警队的职责产生矛盾呢[196]?其实在当时中国巡警队还没有得到有效发展的情况下,巡防队恰好替代或者弥补了巡警队的功能和作用。巡防队与新军的职责也不一样,新建陆军专重国防,巡防队责任在于国内防乱、弹压地方,前者宜整,后者宜散,其制度和作用是明显不同的,所以在当时巡防队有它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其四,巡防营的营制方面,各省一般都按照部章办理,马队以189人为一营,步队以301人为一营,但也有例外,如山东省的巡防队,马队步队都是以240人为一营。各省巡防队一般只有步营和马营,没有炮队,但也有例外,如山东省中路巡防队就设有炮队一营;有的省甚至只设步队而没有设马队,如广西、江西等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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