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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律师业务解析

时间:2023-08-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承办行政诉讼案件代理的律师在确定代理关系后,就要进入庭前准备阶段。行政诉讼中的原告代理律师在开庭前要积极调查取证,以便于吃透案情,做好案件事实方面的充分准备。值得说明的是,在行政诉讼代理中,代理被告一方的律师在原告起诉后不得调查取得新的证据,只能运用被告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所依据的原有证据进行诉讼。行政诉讼中的法庭调查质证和法庭辩论的基本规则与民事诉讼基本相同。

行政诉讼律师业务解析

(一)律师行政诉讼代理概述

律师行政诉讼代理,是指在行政诉讼活动中,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代理诉讼,以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保证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的诉讼行为。

行政诉讼制度是从民事诉讼中分离出来的,在其发展的初期,适用民事诉讼程序。1990年10月1日《行政诉讼法》生效之后,行政诉讼才从民事诉讼中独立出来。律师在民事诉讼中的代理业务和在行政诉讼中的代理业务具有很大的区别:

1.代理案件的性质不同。行政诉讼代理的案件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的行政争议案件;而民事诉讼代理的案件则是当事人之间因财产关系、人身关系而发生的民事、经济争议案件。

2.适用法律规范不同。行政诉讼代理主要适用的是行政实体法和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范,如《土地管理法》《行政诉讼法》等;民事诉讼代理主要适用的是民事实体法和民事程序法

3.代理的当事人主体资格不同。行政诉讼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是限定的,原告必须是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侵犯的公民、组织和法人,被告必须是具有行政管理职权的国家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行政案件中,原告与被告之间形成的行政法律关系,其主体地位是不平等的,其中一方当事人是国家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组织,另一方是处于被管理地位的行政管理相对人。

4.代理权限不同。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一般授权代理和特别授权代理。但是,在行政诉讼中,除了行政赔偿诉讼之外,由于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代理律师不能获得特别授权代理,只能进行一般诉讼代理。(www.xing528.com)

(二)律师在行政诉讼代理中的工作程序

律师在行政诉讼中的代理工作程序包括:接受委托、庭前准备、参加庭审等。

1.接受委托。接受委托、确定委托代理关系是律师行政诉讼代理工作的开始。律师接受委托的标志仍然是签署委托代理合同和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关于委托代理合同和授权委托书的内容,基本上与民事诉讼中的委托代理合同与授权委托书相同,主要区别在于行政诉讼的授权委托书不能授予实体权利处分的特别授权(行政赔偿诉讼除外)。

2.庭前准备工作。承办行政诉讼案件代理的律师在确定代理关系后,就要进入庭前准备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以下内容:①了解案情,收集证据。行政诉讼中的原告代理律师在开庭前要积极调查取证,以便于吃透案情,做好案件事实方面的充分准备。当然,由于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属于被告一方,因此,原告对于不能举证的内容,可以要求被告在庭审中举证。值得说明的是,在行政诉讼代理中,代理被告一方的律师在原告起诉后不得调查取得新的证据,只能运用被告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所依据的原有证据进行诉讼。②撰写起诉状或者答辩状。行政起诉状是原告方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主要诉讼文书,除了格式上与民事诉状一致外,在内容上首先要确定原告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什么,并围绕着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性(包括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处理结果错误、程序违法等)和该具体行政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损害进行陈述和论证,然后提出明确的诉讼请求。行政诉讼的答辩状是被告提交给人民法院的主要诉讼文书,其格式与民事诉讼答辩状相同,但在内容上主要应当围绕着论证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包括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结果合理合法、程序合法等)来展开。③拟订庭审质证提纲。与民事案件的审理方式相同,目前在行政案件的审理中也实行对抗式的审判方式,充分发挥当事人的举证和质证作用。因此,在庭审之前必须准备好庭审质证提纲。④撰写代理词。原告代理律师的代理词主要针对争议中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性和对原告造成的危害撰写;被告律师的代理词主要围绕争议中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以及反驳原告主张撰写。

3.参加庭审。代理律师参加庭审工作的重点仍然是法庭调查质证和法庭辩论阶段。行政诉讼中的法庭调查质证和法庭辩论的基本规则与民事诉讼基本相同。法庭辩论必须紧紧围绕着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展开,这是任何一个行政诉讼案件争论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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