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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社会下的应急管理视角

时间:2023-08-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突发事件预防可以 “事件” 为中心,建构控制事件发生、发展的法律制度,目前的预防为主原则也是按照这一思路,从应急管理的角度提出。应急管理是一种对 “事件” 的管理,这种事件是突然发生的,并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21]应急管理以 “事件” 为中心,其预防强调对事件的控制,管理者的注意力也始终集中于防范事件的爆发上,他们的最高目标便是采取一切可能的手段避免事件的发生。

风险社会下的应急管理视角

突发事件预防可以 “事件” 为中心,建构控制事件发生、发展的法律制度,目前的预防为主原则也是按照这一思路,从应急管理的角度提出。

所谓应急管理,即政府针对突发事件的应对活动,它与学术界使用的“危机管理” 或 “公共危机管理” 描述的基本上是相同的领域。应急管理是一种对 “事件” 的管理,这种事件是突然发生的,并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应急管理的关键因素在于迅速动员、果断决策,有效地控制该事件的影响。危机管理学者乌里尔·罗森塔尔即将 “危机” 定义为 “对一个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构架产生严重威胁,并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性极高的情况下必须对其做出关键决策的事件”[16]罗伯特·希斯也强调应急管理的核心问题是在一个分散无序、嘈杂混乱的环境中做出及时适宜的决策。[17]因此,这种管理本质上是要进行非程序化的决策和处置,在有限信息、有限资源、有限时间的条件下寻求 “满意” 的处理方案。[18]

由于这种情景化和紧急处理的特征,导致政府应急管理与常态下的管理有较大不同:一方面,从政府系统内部来说,更加强调集中高效的指挥协调,迅速有效的资源动员,否则会带来严重的损害;另一方面,政府应当获得一些在常态情况下不具备的权力,从而有效地应对。例如,在汶川地震中,政府对北川县城采取的封城措施就是在日常管理中不可能行使的权力。

将预防作为应急管理的一部分,其逻辑前提在于突发事件的发生、演变都有一个过程,只是具体情况下,每个阶段的时间长短可能不同。[19]对具体阶段的划分,我国 《突发事件应对法》 未作规定,但国内外公共管理的学者多有论述,其中,国内引用最多的是库姆斯归纳的三种模式:[20]

三阶段模型,该模型为伯奇、古斯等学者所推崇。它把危机分为危机前、危机和危机后三个阶段,每个阶段再可以分为不同的子阶段。(www.xing528.com)

四阶段模型,该模型是芬克提出的,他借助医学术语,将危机的生命周期分为征兆期、发作期、延续期和痊愈期,并强调良好的危机管理不能仅仅局限在设计管理计划,而应积极地识别并防范可能发生的事件。

五阶段模型,该模型由米特罗夫提出,它包括信号侦测、探测和预防、控制损害、恢复阶段和学习阶段,每个阶段有不同的主要任务,例如,在信号侦测阶段,要识别警示信号并采取预防性措施;在探测和预防阶段,要搜寻已知的危机风险因素并尽力减少潜在损害。

这些模型虽然在具体形态上有所差异,但都包括了突发事件爆发前、爆发和爆发后三个基本阶段,只是一些模型有了更加精细的划分。在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划分阶段的基础上,很多学者也提出了应急管理的要素模型,其中,最为流行的是PPRR模型,即预防 (prevention)、准备 (pre-paredness)、应对 (response)、恢复 (recovery)。这一模型也被实践所采纳,例如,美国州长联合会 (National Governors’ Association) 在1978年应急准备规划中提出了综合危机管理模型,其中就借鉴 PPRR 模型提出了MPRR 模型,即减轻 (mitigation)、准备 (preparedness)、应对 (re-sponse)、恢复 (recovery)。[21]

应急管理以 “事件” 为中心,其预防强调对事件的控制,管理者的注意力也始终集中于防范事件的爆发上,他们的最高目标便是采取一切可能的手段避免事件的发生。从现实来看,政府主要扮演了事件爆发后的应对者角色:应对非典禽流感等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南方雨雪冰冻灾害和破坏性地震等自然灾害;应对胶济铁路事故、含三聚氰胺奶粉等事故。相反,预防事件发生并不是政府的中心议题,采取预防对策的资金也捉襟见肘,直到事件发生,才毫不吝惜地花费人力、物力和财力应对。疲于应付的现实使管理者认识到从源头治理突发事件的重要性,因此提出了对突发事件应对实行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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