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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定义:阶级、身份、群体和职业视角

时间:2023-08-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关于农民的定义,国内外学术界常用的视角包括“阶级”、“社会身份”、“社会群体”和“职业”四种。上述几种视角在不同程度上反映了农民定义中的价值观、历时性和共时性。从阶级角度剖析农民,核心依据是对社会生产资料及其对自己劳动成果的占有。基于这一标准,农民虽然常被定义为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中心、产品主要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体系中的成员,但农民在一定程度上也会介入货币和市场。

农民定义:阶级、身份、群体和职业视角

关于农民的定义,国内外学术界常用的视角包括“阶级”、“社会身份”、“社会群体”和“职业”四种。不同视角强调的内涵和重点往往各不相同。上述几种视角在不同程度上反映了农民定义中的价值观、历时性和共时性。

(一)“阶级”的视角

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常常将农民视为人类社会的一个阶级或阶层[9]。例如,马克思主义者从阶级角度,将农民定义为特定生产关系中的一个阶级,即中世纪的农民阶级。这一定义既不包括“农业社会”的非农业生产者,也不包括非农业社会的农民。毛泽东在《中国社会各阶级分析》一文中,从政治学角度把当时多数中国农民列入“半无产阶级”范畴。毛泽东所谓的半无产阶级包含绝大部分半自耕农、贫农、小手工业者、店员、小贩等五种。[10]当代英国学者R.希尔顿(Rodney H.Hilton)基于对英国中世纪晚期农民阶级的研究,将农民的特征概括为:(1)农民作为主要耕作者,占有——无论是否他们自己的——农业生产工具,自给自足并一般地生产得比维持生计与自身再生产所需的更多;(2)农民非奴隶,不是他人的财产,但可以是也可以不是农奴或隶属民;(3)他们在多种多样的条件下占有土地,他们可以是所有者、租地者(交纳货币、实物或分成租,并附以或不附以劳役)或自主佃农;(4)他们主要使用家庭劳动,偶尔也有限地使用奴隶或雇佣劳动;(5)他们通常加入比家庭更大的单位,一般是村社;(6)农村中的辅助性工匠可以仍作为农民本身来看待;(7)农民在不同程度上受上层压迫阶级,包括国家组织的剥削。[11]自由主义经济经典作家看来,农民和工人似乎没有什么不同,都是靠劳动工资为生的劳动者阶级。例如,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Adam Smith)认为,“一国土地和劳动的全部年产物,或者说,年产物的全部价格,自然分解为土地地租、劳动工资和资本利润三部分。这三部分,构成三个阶级人民的收入,即以地租为生、以工资为生和以利润为生这三种人的收入。此三阶级,构成文明社会主要和基本阶级。”[12]不难看出,将农民视为一个阶级或阶层,在社会学、经济学和政治学等领域具有悠久传统。从阶级角度剖析农民,核心依据是对社会生产资料及其对自己劳动成果的占有。马克思主义者的阶级观点,对于人们认识和理解农民这一社会群体的本质特征具有重要启发意义。

(二)“社会身份”的视角

将农民视为一种社会身份,这是社会学的基本观点。从历史观点看,无论是在西方还是在中国,农民无论是作为一种身份还是一个阶级的历史都十分悠久。人类从农业文明进入工业文明之后,在概念上农民也就出现了所谓的“传统”农民(peasants)和“现代”农民(farmers)的分野。例如,美国人类学艾瑞克·沃尔夫(Eric R.Wolf)认为,“传统”农民“主要追求在于维持生计,并在一个社会关系的狭隘等级系列中维持其社会身份。”而“现代”农民则“充分地进入市场,使自己的土地与劳动从属于开放的竞争,利用一切可能的选择使报酬极大化,并倾向于在更小风险的基础上进行可获更大利润的生产。”[13]有学者认为,新中国成立前,中国农民(小农)是“追求利润者”、“维持生计的生产者”和“受剥削的耕作者”三种身份的统一体。[14]而当前中国农民却是“追求利益者”(在非农产业与就业上)与“持生计者”(在农业生产上)的统一体。在内涵上,“它是一种与城市居民相对称的、历史性的社会身份”。[15]当然,从社会身份看,农民这一社会群体往往与自己的阶级或阶层地位紧密相连,原因在于社会身份往往决定于一个阶级的社会地位。其中对生产资料的占有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相应社会关系是决定其社会地位的根本。(www.xing528.com)

(三)“社会群体”的视角

将农民视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群体不是社会学独有的观点。历史学、人类学、文化学、政治学、经济学也常常如此。在历史学领域,常常把农民作为某一历史阶段或农业文明的主体,并从生产方式、经济基础、政治结构、民族、文化等方面来探讨其内在的发展逻辑。例如,“农民民族”、“农民国家”等词汇,就是历史学领域常见的术语。人类学、文化学倾向于把农民看作是一种具有独特文化的群体,尽管他们也承认农民在职业和政治地位等方面具有自己的特点,但这些都被理解为农民文化整体的一部分。美国文化人类学家吉尔兹(C.Geertz)认为,从经济标准来看,应主要通过农民与货币及市场之间的关系来衡量。基于这一标准,农民虽然常被定义为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中心、产品主要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体系中的成员,但农民在一定程度上也会介入货币和市场。从政治标准来看,农民这一群体或集团,在社会政治系统中处于从属地位,受到有权阶级的统治和管理,并需要把自己一部分收入交给这些阶级。从文化标准来看,农民的文化是传统文化的一部分,或保留着传统的色彩。[16]总之,在众多学者看来,农民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群体,不仅有着独特的经济属性和政治属性,而且有自己的文化属性。

(四)“职业”的视角

从职业角度认识和界定农民,在我国具有悠久历史。战国时期,“农民”这一术语已出现在相关文献之中。《谷梁传·成公元年》记载:“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农民,有工民。”“士、农、工、商”既可看作是较早的阶级分层,也可看作是较早的职业分类。东晋经济学家范宁将“农民”解释为“播殖耕稼者”。将农民理解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这一传统在现代《辞海》和《汉语大词典》中沿袭下来。在西方,早期古典主义者把农民看作历史上一切时代的个体农业生产者,包括古典时代的农民直到当代西方社会的农场主。西方后现代主义学者把农民看作宗法社会或农业社会里的所有居民,但又不包括诸如现代西方发达国家的农场主这样的非农业社会的农民。艾瑞克·沃尔夫是西方从职业角度描述农民特征的代表学者。他在《乡民社会》著作中指出,农民(peasantry)主要是指充分融入市场,将农业作为职业,并利用一切可能的选择使报酬极大化的从业人员。农民是“一种社会实体,带有四项重要又彼此关联的特质”:“家庭农场是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具有多种功能;耕种土地和豢养牲畜是主要的生活手段;传统文化与乡村小社区的生活方式密切的结合;多方面的听命于外人的权势。”[17]此外,从职业角度看,农民和农业常常联系在一起。由于农业有“大农业”和“小农业”、“传统农业”和“现代农业”之分,因此,农民所代表的职业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有时候,人们在使用农民一词时,包括了从事种植业、牧业和渔业以及狩猎的人(大农业);而有时则专指从事种植业的农民(小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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