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新西兰教育法律制度修正与完善的研究成果

新西兰教育法律制度修正与完善的研究成果

时间:2023-08-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852年制定的《宪法法案》将新西兰分成6个省,各省独立议会管辖之下的教育制度并不一致。1936年起,新西兰进一步废除中学入学考试,免试入学制度使新西兰的13年义务教育得以全面实施。1988年,新西兰知名的企业家布莱恩·皮科特成立了皮科特委员会以推动教育改革,《皮科特报告》指出当时新西兰的教育体制过度集权,教育事务的协调性和管理绩效皆欠佳,改革势在必行。

新西兰教育法律制度修正与完善的研究成果

1852年制定的《宪法法案》(Constitution Act)将新西兰分成6个省,各省独立议会管辖之下的教育制度并不一致。19世纪70年代,由于新西兰南北经济发展的差距扩大,学童的就学机会不均等,贫困地区的“街头流浪儿童问题”引起了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遂于1877年订定《教育法案》(The Education Act)以规范学童入学的强制性与平等权

1903年订定的《中等学校法》(Secondary Schools Act)明确规定小学毕业生通过中学入学考试即可入读中学。1914年修订的《教育法》(Education Act 1914)则明确将义务教育延长至中学。1936年起,新西兰进一步废除中学入学考试,免试入学制度使新西兰的13年义务教育得以全面实施。

1942年,新西兰政府提出《托马斯报告》以宣示小学阶段之后的学生也有平等的受教权,并且依据当时的大学入学考试(University Entrance)设计出了一个新的学校认证考试(School Certificate Examination)制度,借以评鉴中学生的能力与学习成就,此制度自1944年开始实施,数年后出现了学生过度竞争与重视文凭的现象,并引发了精英教育和国民受教权不平等之质疑。1962年,政府在深入检讨之后提出了《科里报告》,确认这个教育制度应该持续,除了再次强调全国教育的机会均等,也指出政府应该为教育体系提供了更多协助。

1988年,新西兰知名的企业家布莱恩·皮科特(Brian Picot)成立了皮科特委员会以推动教育改革,《皮科特报告》指出当时新西兰的教育体制过度集权,教育事务协调性和管理绩效皆欠佳,改革势在必行。1989年起,除了对教育部的行政组织进行彻底改造,教育部的名称也从“Department of Education”改为位阶较高的“Ministry of Education”。

这一波改革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明日学校”(Tomorrow's School)政策的推出。其主要内容如下:①制定统一的新课程大纲;②推动国家学历资格体制(National Qualification Framework,NQF);③研议教育成就国家证书(National Certificate in Educa⁃tional Achievement,NCEA)制度;④实施国家评鉴计划;⑤将教育经费拨款方式改为依入学人数分配经费;⑥施行学校支持方案与学校自我管理财产计划;⑦废除地方教育委员会组织;⑧各校改以推选方式成立学校董事会信托管理委员会)以取代旧有的董事会。(www.xing528.com)

1989年,当时执政的工党政府开始推动自由市场化,试图松绑诸多政策以提升经济竞争力,国家整体政策逐渐由以往的“追求平等”转为对市场导向与管理绩效的诉求。因为权力由中央下放给学校,“明日学校”教育改革特色得以从学校与社区的紧密联结中凸显出来,家长社会经济背景较佳、校长领导能力强的中小学明星学校陆续出现。很多人相信,这种现象与学校董事会参与运作、在符合社区需求情况下进行的细腻管理关系重大。

新西兰于1990年至1999年、1999年至2008年、2008年至2017年经历了三次政党轮替,但执政党并未对中小学教育做出重大变革。2002年开始实施的中学NCEA制度实际上是“明日学校”政策的延续。由于学校董事会的支持,许多公立中小学引入了CIE剑桥课程和IB国际文凭课程,家长和孩子有了更多的选择,新西兰的中小学教育得以免于沦为“一言堂”。

根据工党政府拟议中的“明日学校”政策变革,学校董事会目前的许多关键权力将被转移给分布于全国的20个教育枢纽(Education Hubs)。每一个教育枢纽负责管理大约125所学校,原来的学校董事会面临着被夺权的危机,众多校长们集体反对的症结就在这里,新西兰人和华人等各族裔家长的不满声浪也越来越大,更有人认为这样的改革难脱“先射箭再画靶”之嫌。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