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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渠建设:县委的艰苦奋斗和铁了心

时间:2023-08-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县委要求每个参加红旗渠建设的干部要做到与群众同甘共苦,不搞特殊,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传统本色,步调一致,努力工作。凡遇险工、难工,有关领导总是身先士卒,挺身而出。在红旗渠整个修建过程中,县委一班人是铁了心的。

红旗渠建设:县委的艰苦奋斗和铁了心

在这恶劣的自然环境中,水对林县的农业和人们的生活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广大人民迫切希望解决水源问题;修建红旗渠具有强大的群众基础,代表了他们的根本利益;长达800多年的水利建设历史提供了技术知识,人民公社化的制度使农民们很容易联合和组织起来。上述因素为红旗渠的修建提供了客观条件,但是,红旗渠的成功修建,还有很多主观因素,具体如下:

1.林县县委和各级政府的坚强领导是成功修建的根本保证。

在中国社会,政府承担着治水工程的重大责任,扮演着组织者、领导者和协调者的角色。工程越大,人员越多,涉及的区域越广,组织程度越高,政府的管理功能越有必要。对此,马克思指出:“在东方,由于文明程度太低,幅员太大,不能产生自愿的联合,所以就迫切需要中央集权的政府来干预。因此,亚洲的一切政府都不能不执行一种经济职能,即举办公共工程的职能。”[1]红旗渠的修建,以林县县委为首的各级党和政府显示了重要作用。他们能够实事求是,坚持真理,盯住目标,锲而不舍。否则,碰到风险遇到艰难就退缩,再好的事情也办不成。

林县县委把红旗渠建设作为经济建设的中心工作。“引漳入林”工程动工伊始,县委就专门设立了建渠筹备委员会、工地党委会、总指挥部以及后勤指挥机构等各种领导机构。以工地党委会和施工总指挥部为核心,建立坚强的指挥领导班子,组成了一个坚强的战斗集体。在各级领导机构中,坚持书记挂帅,实行党的“一元化”领导,充分发挥“战斗司令部”的作用。

这种高度集中统一的领导管理体制,在当时物资极其缺乏、经济基础薄弱的条件下,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它有利于把有限的资金、人力、物力和技术力量集中起来,全党动手,全民动员,保证红旗渠的重点建设。

县委要求每个参加红旗渠建设的干部要做到与群众同甘共苦,不搞特殊,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传统本色,步调一致,努力工作。领导、技术人员和民工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

在施工过程中,各级领导深入工地,与修渠社员同甘共苦共同解决施工中的问题。如总指挥部领导每年平均在工地劳动两百余个工日。在青年洞蹲点时,又和凿洞青年共同创造了“三角炮位”和“药壶爆破”法,并摸索出爆破后排烟的规律,随即加以推广、利用,使日进长度由0.3米提高到两米左右,丰富了开挖隧洞的经验。凡遇险工、难工,有关领导总是身先士卒,挺身而出。如总干渠王家庄隧洞,地质条件恶劣,塌方严重,施工困难,进度缓慢。施工总指挥部工程股股长吴祖太和姚村公社卫生院院长李茂德两位同志,不顾个人安危,多次入洞察看险情,不幸在一次检查中以身殉职。干部敢下海,社员能擒龙。广大修渠社员,更是“一不怕苦,二不怕死”,英雄模范人物成批涌现。以他(她)们为骨干,带领修渠社员,奋战在太行山区。

1963年起,省、专区派来的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到现场设计,和民工同吃、同住、同商量,不分白天黑夜,也不论刮风下雨,坚持在工地,从设计到工程完成,花费了很大心血。指挥员、战斗员,大家心往一块想,劲往一处用,上下团结一致,领导亲自冲锋陷阵,苦干实干,为红旗渠早日建成通水而共同努力。随着工程的进展,速度一期比一期快,质量也越来越好。

领导以身作则,群众干劲倍增。在长达十年的修建中,林县人民无私奉献,不怕流血牺牲,任劳任怨。

党的坚强领导还表现在能够顶住各种压力,坚持原则,即使面对撤职罢官也在所不惜。在红旗渠整个修建过程中,县委一班人是铁了心的。大家认准的道,就坚决走到底,坚持真理、修正错误,起到了一个县委应起的主要领导作用。

1961年7月初,国务院副总理谭震林在新乡七里营人民公社蹲点,主持纠正“大跃进”以来农村出现的“左”的偏差。地委有人向他歪曲反映说:林县群众没有饭吃,把树皮都剥光了;县委不顾群众死活,还在大搞红旗渠建设。谭震林听到这些反映后,感到林县问题非常严重,严厉地批评林县县委。林县县委组织部部长路加林,认为谭副总理批评林县不符合实际,并对谭副总理的批评敢于提出自己的看法。谭震林副总理对此很生气,指示地委撤销了路加林的职务。

在泰山压顶的时刻,杨贵敢于据理力争,向中央领导如实反映林县缺水的情况和修建红旗渠的必要性,并反对撤销路加林的职务。由于杨贵讲的都是实话,经过调查,谭副总理指示地委恢复了路加林的领导职务。在我国国民经济严重困难的情况下,林县县委顶住了压力,坚决不让红旗渠下马,取得了胜利。

1962年,有人揭发县银行行长路明顺未经批准,随意动用县里退赔款,是个严重错误。11月,调查组要进行调查。这时县里又刮起了一阵风:“林县县委又犯了错误,上边来调查了。”干扰红旗渠建设。林县县委认为:“这是我们县里的钱,在银行存着,我们用它来修建红旗渠,是合理合法的。如果有错误,是我们县委的责任,与路明顺无关。”县委和调查组发生了对立。他们将问题看得很严重,要处理分管这个工作的县委书记,撤销路明顺的银行行长职务。县委不同意,后来给路明顺一个党内警告处分。

主管财贸工作的国务院副总理李先念得知后,认为这不是什么大问题,也不要把它看得过重了。动用这个钱合情合理,只不过有点不合乎当时的规定。1970年8月,财政部党的核心领导小组向党中央的报告中写道:“河南省林县不顾条条的限制,集中了可能集中的财力、物力,大搞群众运动,经过10年的奋战,建成了长达二千余里的红旗渠,还兴办了水泥、煤窑、机械等小型工业,全县农业大翻身,工业蓬勃发展,如果按老规矩,那就根本办不成。”[2]这个一直被人非议的问题,至此才算有了正确的结论。

2.紧抓思想政治工作为红旗渠成功修建提供了思想保证。

毛泽东指出:“政治工作是一切经济工作的生命线。在社会经济制度发生根本变革的时期,尤其是这样。”[3]在红旗渠十年的修建过程中,经济困难,自然环境恶劣,其艰苦程度难以想象。这样,思想政治工作更是必不可少,县委始终把政治思想工作放在重要位置。(www.xing528.com)

“引漳入林”战斗打响后,一部分人有怀疑思想和畏难退缩情绪。为了统一思想认识,各连队结合本村实际典型事例,动员民工讨论缺水的苦难和一些实际问题:“引漳入林”的重大意义是什么?如何克服干旱缺水贫困面貌?需要不需要修?应该谁来修?在修渠中碰到困难是当革命闯将,还是当大自然的逃兵?等等。通过讨论,深入开展学习先进典型人物的模范事迹。在工地上,县委还建立很多宣传队和宣传组,做到哪里有民工,那里就有宣传员。每个分指挥部都有人专门抓思想政治工作,在各分指挥部建立起党、团支部的基础上,要求所有党、团员组织关系,都要从家乡支部转入工地支部。工地党、团支部积极开展活动,不仅要求每个党、团员在施工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还开展一帮一活动,带动广大修渠社员同大自然展开顽强战斗。在劳动中,发现、培养、锻炼入党入团积极分子,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成熟一批发展一批。各连驻地还办起了墙报、黑板报,将工地发生的英雄人物和好人好事,编成小段剧表演,随时随地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宣传好人好事。各施工连队也抓住工地上的先进事迹,大力宣传,达到人人皆知,以英雄模范人物为榜样,从思想上找差距,订措施,表决心,见行动,以推动红旗渠工程的建设。

林县县委强调要以毛泽东思想武装广大干部和群众,各分指挥部、各连部都办起了学习毛泽东著作的夜校。许多工段还建立学习制度,各级领导带头学习。这样,修渠社员掀起学习毛泽东著作的热潮。即使修渠的任务很艰苦,大家仍然积极向上,“家在万山陡石崖,星星月色身上盖。清清漳河当美酒,香椿杏叶当小菜。勤俭花开香万代。”[4]

浓浓的政治空气,使民工情绪饱满,干劲倍增。大家把誓言写成标语,贴在工地墙上,写在太行山的石壁上:“头可断,血可流,不修成红旗渠不罢休”;“宁愿苦战,不愿苦熬,苦战有头,苦熬无头”等等。先后涌现出舍己救人的女共产党员李改云,山区建设的坚强战士吴祖太,除险英雄任羊成等模范人物,还评选出来98个标兵连,133个“董存瑞标兵班”,117个“李改云突击队”,2472名模范人物。[5]他们都成为劈山建渠的骨干力量。

事实证明,在当时的环境下,政治思想工作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广大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使他们经常保持旺盛的干劲。群众懂得苦熬是没有尽头的,苦干是暂时的,只有苦干才能尽快摆脱贫困,走上富裕,从而更大程度地激发出顽强的斗争意志和极高的聪明才智。对此,《河南日报》高度评价说:“红旗渠的建成,归根到底是毛泽东思想的胜利。”[6]外国有识之士对此评价也很高。1974年,以邓小平为团长的代表团带10部电影片子去美国参加联合国会议,在联合国放的第一部就是中央新闻纪录电影制片厂拍摄的《红旗渠》,在全世界引起很大震动。美联社称:“红旗渠的人工修建是毛泽东意志在红色中国的突出体现。”[7]

另外,县委组织抓检查评比和搞红旗竞赛,也是提高广大民工生产情绪、促进工程进度的有效方法。总指挥部每10天开展1次评比,以比质量、比安全、比速度、比干劲、比巧干为条件展开竞赛,经常组织发动段与段、营与营、连与连互相展开对手赛。还开展“三个五好”活动,即根据相关条件,争当“五好”干部、“五好”连队、“五好”民工。谁家夺了红旗,总指挥部就开大会表彰,授红旗、演电影,全工地形成了你追我赶的施工热潮。

通过上述政治工作的开展,广大干部和民工做到了“四个一样”,即领导在不在干活一样,技术人员在不在质量一样,人多人少干劲一样,条件好坏完成任务一样。“千人千双手,万人一条心。党委给任务,坚决要完成。”[8]

农村土地财产公有制的体制下,在政府强有力的组织下,高度统一的意识形态、非功利化的价值观念,能够使农民积极参与,对于兴修红旗渠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3.“谁受益,谁出工出钱”从制度上保证了红旗渠的成功修建。

1958年修建英雄渠时,经过总结经验教训,林县县委认识到要办成一件事,不能等、靠、要,不能完全依赖国家扶持,必须自力更生,依靠群众自己的力量,才有主动权。于是县委、县人委采取“谁受益,谁出工出钱”的办法,修英雄渠所需资金、工日,一律按受益社队的人口、大牲畜数量和可灌溉土地面积平均分摊。这个决定调动了群众的积极性,他们都千方百计,在交款时限以内把款交到了工程指挥部,又投入到了紧张的修渠战斗中。本来要停工的英雄渠工程,又恢复了红旗飘,军号响,锤飞锨舞的繁忙景象。

从红旗渠第二期工程起,在出工劳力的分配上,林县县委又采用了“谁受益,谁负担”的规则,按受益面积与工程任务进行分工,后来演变为按受益面积和修建投工各半分配水的重要原则。根据各公社受益面积结合人、畜吃水用量及工程的难易程度等合理分配工程任务和出勤劳力,将任务分配到各公社,公社再落实到各大队。县里统一算账平衡,上期欠工下期补,谁家任务谁家干,谁先完成谁下山。支渠以下的田间配套工程,凡两个公社受益的支渠,由施工总指挥部组织施工。仅一个公社受益的支渠,则由公社组织施工。同样,凡两个以上大队受益的支渠或斗渠,由公社组织施工。仅一个大队受益的渠道,就由大队组织施工。这样既能统一领导,又能互相协作,充分发挥了各级领导的作用。分配任务时,施工总指挥部向公社、大队提出明确的工程规格、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做到大家心中有数。各社、队可以根据自己的任务大小、难易程度,适当安排劳力和工具设备,保证任务按期完成。这种责任制,调动了广大干部、群众修建红旗渠的积极性。事实上,建设红旗渠是全县民心所向,不论受益或不受益的社、队都参加了修建工作。

在当时“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体制下,如何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把他们的分散行动,改变为统一而协调的行动,如何动员当地农户投资参与,又保证他们的投入得到保护并获得持久收益?按受益面积投工,“谁受益,谁出工出钱”,在具体施工时实行承包制、计件工资制等,是修建红旗渠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涉及到每一个用户的切身利益,使他们认识到只有通过投工,才能最终受益。这对于排除和克服搭便车现象,有效地动员当地农户积极参与红旗渠工程的修建,并使他们能够经受各种艰难险阻的磨难是至关重要的,也是极其有效的。

4.广大干部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团结协作、无私奉献”是成功的源泉。

“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团结协作、无私奉献”,是红旗渠精神的主要内容,也是激励林县人民成功修建红旗渠的动力源泉。正是依靠广大干部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的精神,林县人民才克服种种困难,使红旗渠最终修建成功。有关探讨,我们将在本章第二节作专门的论述,此处不再赘述。

总而言之,多方面综合因素叠加在一起,才使红旗渠得以成功建造。在当时条件下,是一个奇迹,显示了中华民族伟大的创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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