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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紧急措施:陕甘宁边区金融史料摘编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⑥普通而非战争必需的临时费,原则上应一律不发。责令各地党政切实禁止法币、白洋在境内行使,以缩小白洋、法币市场,扩大边币市场,此为支持战争时金融财政最有效与有力措施之一。公营商店如违背此紧急措施方案,政府应予处罚,直至封闭商店,处罚人员及没收其违法物资。无账者查明补上,二流子拿去者应设法追回。

战时紧急措施:陕甘宁边区金融史料摘编

甲、关于财政:(1)前后方草料、被服均仍按照供给标准供给。(2)在出入口税骤减情况下,应向商人预借二亿到二亿五千万元营业税以救急。(3)开展前后方生产节约运动,降低生活水准,以渡过这一难关。(4)清查各小公家务,财厅及后勤得按战争供给需要缴用或借用小公物资。(5)经费应大大紧缩。①前线作战部队经常费按供给标准减半发给,其不足之数由各部队家务内补贴。②战争中伤兵、埋葬、医院、俘虏等费,仍应有相当准备,按照标准保证其供给。③后方守备部队及一切作战中未离开本分区部队之经费一律停发,由其自给生产来解决(骑六师、十一旅及新兵可酌予照顾)。④后方机关经费一律停发(老弱病员及最无基础者可酌情给予照顾)。⑤事业费与战争关系重大者应维持,一般可缓办者,均应缓延之。⑥普通而非战争必需的临时费,原则上应一律不发。⑦由审计处及财厅根据上述原则,制定三及四五月预算,切实执行之。(6)按照上述方针实行紧缩之后,不足之数由银行发行弥补,但不能超过五亿元。

乙、关于金融:(1)三月准备发行五亿,以支持战争。(2)动员全部准备金力量,以稳定比价。①土产由贸司设法转化为法币,以增加兑换力量。②低价抛出黄金,争取以金代替部分外汇。③所存布匹一律有计划地按市价抛出,以回笼券币,吞吐发行。④绥德所存白洋均按市价抛出,以抵制白洋入口,并回笼券币,周转发行。(3)责令各地党政切实禁止法币、白洋在境内行使,以缩小白洋、法币市场,扩大边币市场,此为支持战争时金融财政最有效与有力措施之一。(4)三月内筹发自卫公债十亿元,以应付四、五两月的问题。(5)立即紧缩信用。①商业贷款、机关部队贷款一律停止。②农村贷款应酌情予以减少。③一切放款应尽量收回。

丙、关于贸易:(1)酌量减低土产价,设法打开口岸,以全力推销土产,争取布匹物资进口,以应战争供需,并帮助银行争取一部分外汇力量。(2)要达到上述目的,必须责令各地党政严厉制止走私。(3)禁止纸烟及一切消耗品、非必需品入口,以减少外汇支出,走私品应一律没收。(4)用贸司所有力量:如花、盐、油及一部分布匹等物资有计划地供应与调剂市场,掌握物价,稳定金融。

丁、关于工业:(1)在不影响工业生产之前提下,财厅对各种战争供应品的借用,待渡过这一难关后再付款。(2)轻工业生产所得利润应帮助军工生产,以减轻财政负担,以有利于军事供应。(3)各工业成品(如肥皂、洋火等)应与银行、贸司配合,尽量在市场上按价抛出,以调剂市场及稳定金融。(4)建设厅发展纺织计划,暂时缩小其范围,以撙节资力。支持上述各项,俟力量充裕时再按原定计划进行。

戊、关于公营商店:(1)各公营商店应以其力量与大会协同维持金融物价,严厉取缔投机违法。(2)各公营商店所有物资应向财经主管机关报告,并有计划地向市场抛售,不得囤积居奇。(3)公营商店如违背此紧急措施方案,政府应予处罚,直至封闭商店,处罚人员及没收其违法物资。

己、关于胜利品:(1)原则上应规定一切非军事的物资,应由政府派机关统一接收与分配,不得没收或乱分配。(2)组织随军财经工作团,除协助供给部门解决部队财粮供给战时动员外,并专事负处理没收事项之责。(3)由前委及野司负责保证上述计划实现,以增加战时财政收入,而免由乱没收发生之各种弊病与浪费。

(西北财办:《目前财政经济紧急措施方案》,1947年3月)

关于陕边大批机关部队人员过河后,在晋绥供给及金融问题临时决定如下:

1.粮、草料由晋绥筹措,按陕边过河的实有人数及晋绥供给标准供给,并由陕边财厅及后方办事处负责协助晋绥财政处掌握,一切遵守晋绥所规定之制度。

2.陕边过河一切机关人员所携带之券币,必须兑换成农币使用,不准在晋绥市场上行使券币。具体办法如下:

(1)陕边过河之机关部队得按实有人数及供给标准由后方办事处统筹,经财政厅审核批准后写介绍信到陕边贸易公司按晋绥市价用券币购买油及盐,以保障其供给,此项券币由贸司收回后交银行封存。

(2)除油、盐两项外,其他生活必需费用(如买菜、买炭等)亦得按实有人数及供给标准经财政厅审核证明后,向陕边银行驻晋办事处兑换农币在市场购买。兑换牌价得按河东河西两方市场价格适当规定。

(3)经晋绥同意后,陕边贸司得出售部队物资,换得农币交陕行办事处兑换券币,不足之数由陕行向农行借款支持,或以黄金、白洋作抵押,或以之卖成农币。

(4)各机关所存物资,在不违背晋绥政策法令下,亦可在市场上出售,换得农币,维持自身供给。但一切违禁物资,绝对不许买卖,违者得按晋绥法令严厉惩处。

(5)各机关部队人员所携带之白洋,绝对不准在市面行使,凡不使用者,可交银行代为保存,或交农行按规定价格兑成农币。

(6)各机关部队人员所携带之黄金,只准私人保存或交银行兑换农币,不准在市上自由买卖。

(西北局:《关于陕边大批机关部队人员过河后在晋绥供给及金融问题临时决定》,1947年8月17日)

我们应用一切力量,采取各种方法,解决当前的各项问题,力求改变目前的混乱状态,支持长期战争。

(一)保存粮食物资,是战时目前阶段最重要的工作

1.粮食问题应由财厅负责组织实行。

2.关于粮食物资损失情况,应立即由各主管机关负责查明,吸取教训,追究责任。

3.物资疏散地点不合适不可靠的重新坚壁疏散;转移在群众中保存者是否有账?是否有二流子从中捣鬼?无账者查明补上,二流子拿去者应设法追回。

4.每一保存物资地区应派专人看守,必要时应有武装掩护。此种人与武装应与地方群众打成一片,参加民兵游击队,虽特别情况,致物资受损失者应受处罚。

(二)生产问题

1.农业生产目前最为迫切。应发动一切后方机关部队人员,无代价地助民春耕。

2.民营手工业,特别与战争有密切关系者,如马装备、马掌、裁缝、制革、熬盐,政府应帮助其维持生产。

3.公营工业,以军工生产为主,工厂组织应军事化。

(三)贸易问题(www.xing528.com)

1.坚持关、陇、三边游击分散式的小型贸易,并利用一切可能条件扩大之。

2.应即打开陕晋贸易关系,争取衣服、军用器材由东边解决。

3.大公现存物资布、花、盐、火柴、肥皂等,应拿出部分来供应市场,以维持金融或解决人民的困难。其方式可利用:

(1)恢复乡间集市,在集市上卖出。

(2)向民办合作社批发。

(3)组织货郎担子下乡。

(4)一切财经机关保存物资之地,均有代售物品之责,由贸易公司统一进行。

(5)各机关公营商店应分散复业,活跃市场。

(6)财政厅发经费应配合部分实物,由受领机关部队向人民交换必需之物品。

(四)金融问题

1.凡一切稍微远战地区,银行兑换的工作应即设法恢复。

2.黄金、白洋、法币、物资均应逐渐抛出,以回笼边币,吞吐发行。

3.发行应有节制,与财政贸易密切配合,以减少发行与吞吐发行。如财政厅采取部队实物供给制,贸易公司售出物资,以收回边币等。

4.印厂生产应即恢复,票纸就即设法购置,防止中断,影响工作。

5.绥德金融应即设法整顿。

(五)财政问题

1.绥德及各地营业税应设法逐渐收齐,自卫公债应在五月内开始逐渐发行,并计划在某些可能地点恢复税收,以恢复一些收入。

2.贯彻粮票制,加强各级政府粮食管理,并开始筹划夏征,以备战争急需。战时粮食应分散保存和集中使用,并实行节约运动。

3.应立即筹备冬衣材料及制造工作。

4.简化支付手续,并尽量支取部队实物供给,以适应战时的情况。

5.在紧缩开支原则下,首先保证前方战费及后方医院伤病员经费及其他后方机关经费。原则上仍维持前议,停发三月份各种非战争性的事业费,应停止或紧缩到最低限度,以节省财力,供给战争。

(六)组织问题

1.财政厅、银行、贸司应合组一个大队,以密切联系,结合工作。

2.各分区财政处、分行、分司亦应合在一起。但财经分处指定其中能较强者负主责,或派专人负责,并加强专署对其领导作用。

3.清涧、子长、志丹及安塞四个后方区的所有财政厅、银行、贸司、工业局所属单位均可联合,组织办事处,以便统一管理其行动,互相配合进行其业务。

4.上述各个区域或集团,均应加强,在统一方针,独立活动之权力及能力。

(《西北局财经工作会议记录》,194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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