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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解放区金融工作:陕甘宁边区金融史料摘编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新解放区金融贸易工作的方针政策根据西北解放区具体情况,特制定下列业务方针及具体任务:1.业务方针。甲、金融行政方面:实施政府所赋予之金融行政权力,贯彻以人民币在西北解放区触点流通市场的方针,加强社会信用的管理并取得贸易部门的配合,管理外汇,进行对敌货币斗争,以保障人民经济利益,巩固金融,便利生产之发展。新区的物价问题,实质上与表现形式上都是金融问题。

新解放区金融工作:陕甘宁边区金融史料摘编

(一)新解放区金融贸易工作的方针政策

根据西北解放区具体情况,特制定下列业务方针及具体任务:

1.业务方针。

发展生产,稳定金融,是金融工作的总方针。为此,在业务指导方针上,必须根据政府整个经建计划,在生产货款上贯彻工农并重、先公后私及在一切业务活动上以企业化的经营方法,贯彻公私两利的原则,循此方向与贸易公司取得密切联系,以实现稳定金融、发展经济之任务。

甲、金融行政方面:

实施政府所赋予之金融行政权力,贯彻以人民币在西北解放区触点流通市场的方针,加强社会信用的管理并取得贸易部门的配合,管理外汇,进行对敌货币斗争,以保障人民经济利益,巩固金融,便利生产之发展。

(1)运用总行发行库西北分库库存新币,首先收兑在本区流通之各兄弟解放区旧币,继而收回本区农币,达到以人民币为唯一流通货币的目的。

(2)坚决肃清敌币,在边缘区驱逐其残存部分,在新解放区使本币迅速占领阵地,并协助贸易部门向敌区吸收物资,加重敌币混乱,促成敌区经济迅速崩溃

(3)实施外汇管理,运用比价政策,开展对敌货币斗争,并造成对敌贸易的有利形势。

(4)人民银行为生金银、白洋等合法的买卖机关,为此必须贯彻执行严禁内地黄金、白洋流通,准许民间贮藏,执行不能携带与使用的政府法令。

(5)严格禁止一切机关、团体、公私企业发行变相票币之有价证券(如代价券等)。

(6)制定正确的存放款利息,一般以各行业利润的大小、金融物价变化情况及民间自然利率为依据,在公私兼顾、推动民间信用事业发展的原则下,各分支行提出利率高低,呈请总行批准确定。一般应农轻于工,工轻于商,即在农、工、商业中亦要有所区别。

(7)管理一切私营银钱业及其他信用事业。

(8)接收一切新解放城市之敌伪银行及敌伪信用机构。

(9)执行国家银行代理金库职务,一切财政款项收支,由银行统一办理。

(10)兼理西北人民政府总会计职责,其办法另行颁布。

乙、金融业务方面。

开展存放业务,争取集中公私闲散资金,作合理与有效地运用,使人民银行逐渐变为公私货币出纳和信用往来的枢纽,借以推进生产,调剂金融,周转财政与贸易,并达到增强银行资力,减少对发行之依赖。

(1)一切公款(包括机关、学校、团体的经费在内)及公营企业之流资金,由政府通令存入所在地之人民银行,不得存入私营银钱行号,同时银行务须以适当利息与最大可能之支取便利,争取求得此项业务之开展。

(2)由政府通令一切公款支付及对公营企业之投资等款项,须经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3)举办定期存款与储蓄存款,并争取私人、工商企业的活期存款,组织社会信用事业,引导闲散资金于正当用途。在战时金融不稳的情况下,为争取定期存款,必须以适当利率(货币计算)或实物保本的办法(暂只定折米存款)吸收存款,保证存户的利益。

(4)根据政府的经济建设计划,银行应把可能应用的资金,投放于农工业等生产事业上去,并在可能条件下,调剂财政贸易支付及对私人企业投资或贷放。在投放的重点上,应为工农并重,先公后私,所有存放款,均须适当计算利息,或采取折实定贷等项办法处理。

(5)供销及信用合作事业的普遍发展,是促进生产的重要条件。为此,银行应在业务及资金的周转方面给予大力帮助。

(6)依据可能与必要的条件,与各解放区的兄弟行间建立汇兑关系,促进物资交流,并试办其他可能的信用业务(如代收代付等)。

(7)银行一切业务活动,应从企业化观点出发,建立精确的经济核算制度。在壮大国家资本的目标下,应做到实物保本的完成。如因执行政府以致不能保本时,须事先请示上级批准。

(西北区行:《业务方针及具体任务组织工作规程(草案)》,1949年3月)

2.机构与资金。

(1)为加强与军队的联系,便利新解放区金、贸工作的推进,拟将野勤财经工作队改为贸易公司与农民银行随军办事处,该办事处受总公司、总行及前方财委的两重领导,并在经济手续及业务与人事上由总司、行直接负责。该办事处下并设三个工作队,其任务是:在银行、贸易公司地方机构未到达前负责初步开辟与接受当地金、贸工作;在银、贸地方机构到达时,即将业务及所接受之资财等移交地方银行、贸易机构,并受命于办事处协助各地方机构继续进行工作。

(2)在新解放区的常设贸易机构方面,拟设:①甘、青贸易公司下辖青海、凉州、平凉、兰州天水五个分公司。②汉中贸易公司下辖两个分公司。③宝鸡贸易分公司,直属总公司。④宁夏贸易公司下辖两个分公司。

(3)上述各新区贸易公司,在当地战争期间,即归前方办事处指挥,俟后按情况由总公司决定,直属总公司指挥。

(4)上述地区需要资金人民币四十亿,该项资金必须呈请中财部早日拨给。

3.物价措施。

新区的物价问题,实质上与表现形式上都是金融问题。因为我们不可能从老区携带大量物资随军行动,所以必须从各方面用种种方法建立人民币在新区的信仰,使之能行使并立脚,以解决我们在新区的物资问题(西安在解放之初银行、贸司未放出分文物资,但还相当容易地收了各种布七八千匹,面粉四千余袋,炭约一千吨及银洋千余元等,后因上海、平津等地波动等原因,情况才发生变化)。在新区的物价上,贸司除尽可能在老区准备一些必需的物资如花、纱、布等,以支援新区外,应做以下事情:

(1)将接管的物资迅速拨交贸司一部分,在市场出售及带些黄、黑、白,在初到新区时,交换一些必需物资方式要秘密,以支持金融物价。

(2)及时公布解放区物价,并根据当时当地金融物资情况,适当订定当地物价,使货物能依价格的指挥而来到(价格适当,则当地物资亦就不可能在市场抛售。特别是在城市,许多人的生活依靠市场的恢复,而且解放之初所需物资亦不很多,因此,这方面的条件还是有利的),并使工商迅速恢复生产营业(复业问题,宣传政策、执行政令是一面,而物价恰当、金融稳定是更有现实意义的)。如物价先低后高,则先复业的商民吃亏,影响很坏。

(3)解放之初,除贸易公司外,禁止大量采购物资。

(4)公司门市部及早开门,价格不宜定得过低,过低了会把物资供应的担子完全压在自己身上,既苦恼且还根本无法应付,势必造成被动及市场混乱波动。如价格恰当,金融情况好,则门市开了,如西安初期还能吸收大量物资进来。

4.各方配合。

(1)在市场复业及本币已能立脚后,应即严禁白洋、铜元流通,否则本币价格尺度及流通手段的机能无法确立,遂增加掌握物价的困难。

(2)税收公用事业(电灯、电话、汽车火车、邮局等)应坚决收本币,丝毫不苟地拒收硬币,对金融物价能起不小的支持作用(如西安解放之初人们传说铜元即将禁用,铜元价每元由五吊掉至十三吊,后老百姓公共汽车收铜元,又传说解放军不禁铜元,铜元价又回涨至五吊)。

(3)财政征借,除定量实物外,应收一部分本币,以迫使物价上市。

(4)贸易营业地址应及早充分拨给,以利进行业务。如西安若早些解决营业地址,则在四、五、六号还能收更多的物资绝不成问题,但六、七号上海物价高且涨的消息传到有利的收购形势,立即反过来变成非卖不行及群众争购的形势,且贸易公司开门对市场及群众心理影响很大。

(西北财委:《新区贸易工作方案》,1949年)

(二)西安市军管会发布的布告、通知

西安解放后,本会业已分别派出军事代表,逐步接管一切公用事业(如电话、电讯、电灯、铁路、公路、邮局等)及大官僚企业(如四行、省市行、两局、一库、中纺及其仓库等),以及带事业性的行政机关(如农林水利系统、合作事业管理处等)。但上述部门,大多是领导机关在西安,分支机构分布在各县,目前发生了有些县份一经解放,即自行派人接管,并擅自处理和拆散其原来建制的现象。兹为贯彻中央和西北局一再指示,不打乱原企业,不影响各种事业之进行的方针,特规定,西安市军管会尚未派人正式接管前,各县对上述部门的处理办法如下,仰即遵照执行为要:

1.凡西安市军管会尚未派人下去接管各该企业的分支机构的县份,各县一律就地代行接管,并妥为保护,嘱令原有人员照旧生产及工作,听候西安派人来接收。坚决反对各县擅自打乱其原来机构和私自拆散搬运处理的现象。

2.各县代行接管之后,应迅速向西安市军管会报告各该企业及接管情形,以便本会派人下去正式接管,归还建制,以利生产,推进业务。

3.西安市军管会派人下去各县接收时,携有本会正式证明文件,各县依此进行移交手续,具结签署,以后各县的分支机构即算归还建制,但交接后各该分支机构遇有困难,各县政府应予以协助解决。

(西安市军事管制委员会:《管字第八号通知》,1949年5月30日)

蒋匪为进行反革命战争,不断实施恶性通货膨胀,掠夺人民财富,用出卖国家权益的办法,换取美帝黄金。近以其反动统治迅速崩溃,伪金元券几成废纸,乃又利用银洋,企图苟延残喘,祸国殃民,无所不用其极。现在我军解放本市,为保护人民利益、发展生产、巩固金融起见,宣布自即日起,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之人民币为法定货币,并规定西北农民银行发行之农币,以二千元合人民币一元之比率,共同流通。所有交易纳税以及一切公私款项收付、物价计算、账务、债务、契约等均须以人民币为计算与结算本位。凡蒋匪统治时所用之伪钞、银洋以及当货币使用之金银等,自即日起,均为非法货币。并规定处理办法如下:

1.为照顾人民困难,×月×日以前暂准伪币等在市面流通,逾期严禁使用。

2.伪金元券贬值异常猛烈,故在暂准流通期内,人民可按其贬值程度,随时变更其与人民币之比价。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市分行亦将随时挂牌公布。人民币对伪金元券比价之变动,并将公布适当兑换办法,为劳动人民解决实际困难。

3.持有大量伪金元券之商人、市民,可迅速向本会工商处所指定之办事机关登记,经检查后发给证明文件,准其包封携带出境。

4.银洋及金银自×月×日以后,可向人民银行照牌价兑换人民币使用。如有仍在市面直接使用者,一经查获,即行没收。但贮藏不用者听便。

上开各项,仰我军民一律遵照为要。此布。

(西安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布告》,1949年5月)

军管会已命令被接管之国民党官僚金融机构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金汇业局、陕西省银行、西安市银行等五单位开业。过去,这些垄断市场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以榨取广大人民血汗的工具。现在已为人民接管,作为辅导生产、繁荣经济、谋取人民福利的机构。开业各银行,原有名称暂时照旧,职员全部原职留用。陕西省银行已于六月六日开业,西安市银行定于六月十三日开业,邮政储金汇业局及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正在积极筹备开业中。

(西北区行:《一九四九年向群众日报发布消息底稿》,1949年6月6日)

查蒋匪官僚资本所属之伪中中交农四行、伪中售局、伪储汇局、伪中央合作金库、伪陕西省银行、市政府之市民银行以及各省伪省银行、孔祥熙所办之裕华银行等,在本市之总分支及其一切附属机构与全部财产,已指令,由本会金融处接收。为防止官僚资本隐匿逃避及保障私人财产不受损失起见,特作如下决定,并布告周知。

1.凡前开各伪行、局、库在外之放款、房地产、工厂、仓库与其他资财,其或经借人统限于×月×日以前向本会金融处指定的办事机关登记,听候处理。

2.凡前开各伪行、局、库所有之存款户或委托户亦限于×月×日以前携带各伪行、局、库原发证件,向本会金融处指定的办事机关申请登记,听候处理。各伪行、局、库如有私人股份者亦同。

3.凡知悉前开各伪行、局、库在外之资产向金融处报告,经查明属实者,予以奖励;隐匿不报者,予以处罚。

上开各项,仰我市民切实遵照执行为要!

(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安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布告》,1949年6月21日)

顷接军管会本月二十一日指示:为使官僚资本无所隐匿及确实保障私人资本起见,本市各私营银钱行庄、金店、银楼、信用合作社等,凡有国民党反动政府大官僚分子、战犯以及国民党党政军机关公款(或以私人化名者的内)之存款、股权、债权以及其他财产或委托业务,自即日起予以冻结,并限于本月三十日前,将其存款、股权或握有债权之日期、数量、种类,详细造具清册,呈送本处审查处理(以上指示见于本月二十三日群众日报刊载之布告)。恐有未晓周知,特郑重通知。如过期隐瞒不报,或未经允许擅自发还者,一经本处察觉,即将呈报军管会严惩,切勿自误。

(西安市军管会金融处:《金字第一号通知》,1949年6月24日)

查抗战期间及此次革命战争前期,解放区长期被敌分割,为阻止敌人以纸币抢购我区物资,掠夺我区人民,各解放区适时发行地方货币,以供流通交换之用。现各解放区连成一片,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统一之人民币,各解放区货币应逐渐收回。现将各种货币与人民币比价布告周知。

1.人民币对西北农民银行钞票为一比二千。

2.人民币对晋察冀边区银行钞票为一比一千。

3.人民币对冀南银行钞票为一比一百。

4.人民币对华东北海银行钞票为一比一百。

5.人民币对中原解放区中州银行钞票为一比三。

(西北区行代军管会:《人民币与各解放区货币比价》,1949年)

(三)关于新解放城市的金融接管工作

西安的金融机构相当复杂,有蒋匪国营之四行、两局、合作金库、陕西省行、西安市长安县银行及官商合办银行、私人银钱业、金店、保险业、当铺等共一百四五十家。接收组织机构可分:

部 长:黄亚光 王 磊

接管处长:莫钧涛 王一鸣

业务处长:苏子仁 杨万胜 分业务、会计、出纳、人事、秘书

秘书处长:师兆祥

人事处长:王 磊(兼) 李夏农 分组织、教育科

接管处分:

公营金融科科长:王一鸣(兼)

中农组 农民、中国 中交组 中央、交通 中信、储汇组 合作金库组 仓库组 省市组 县市组

私营金融科科长:刘华斋

官商银行组 私人银行组 银钱业组 金店组 保险典当组

入城后接管计划

(1)应接管者:中中交农、陕西省行、中售、邮储、合作金库、四行办事处、甘肃省行、绥远省行、河南省行、山西省行、西安市行、长安县行、银行监理、办事处。共十六个单位(有的已停业)及附属单位办事处、电台、仓库、宿舍亦须同时接管。

(2)应没收者(包括附属机构):裕华、工矿。

(3)监督者:通商、四明。

(4)审查清理者:

银行:上海、四川美丰、亚西实业、川康平民、金城、大同、华侨、永利、建国。

银号钱庄:六七十家。

金店及信用合作社。

接管、没收、监理、清理全面进行,发现培养旧人员中积极分子协助工作。

(《金融部接收西安金融业计划》,1949年4月22日)

1.方针任务。

(1)彻底摧毁蒋匪集团的金融体系,迅速建立新的金融秩序,奠定新民主主义金融事业发展的基础。

(2)保护正当商民之利益,接收敌伪公营金融企业及军政机关在银行号之存款及股金,没收罪大恶极之战犯、特务、汉奸在银行号之存款及股金。

(3)大量争取留用敌伪金融业工作人员。对保护资财有功者予以奖励,对隐瞒、侵吞、破坏资财或未办交代手续意图潜逃着予以惩办。

2.几个问题的处理原则。

(1)关于接收问题。凡敌伪之公营金融业(包括银行号、信托事业、保险事业等)、军政机关在银行号及其他金融业中之存款及股金、押金等,不论国营及地方公营一律接收。

(2)关于没收面、代管面的问题。原则上没收面要小,代管面要宽。

凡罪大恶极之战犯、特务、汉奸,在银行号及其他金融业之存款及股金一律没收。此种人员之标准,由最高领导机关决定。

属于公益事业之存款兼代管转发(如教育经费及救济院之存款等)。

对审查不清同有怀疑之存款、股金,予以暂时代管。

(3)工商业者及其他人民之存款、股金,一律不得没收。

(4)关于债权债务问题。

凡正当商民等之债权债务关系一律合法有效,不得废除。所有债务之清偿,在蒋币、蒋券兑换期中,可以蒋币(法币及金元券)或本币清偿;在蒋币、蒋券停兑后,解放前之债权债务应以解放后银行第一次牌价折为本币计算。

敌伪公营金融业所有债权债务全部接收(如资产不敷抵偿债务时,应按实际财产折价按成偿还),并将资产负债状况公告,不应采用逼令伪人员调款偿还及只管接收财产不管负债等办法。

私营金融事业(包括银行号、钱庄、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及金库、当铺等)之债权债务,应加以普遍审查,目的是要保障正当商民利益,处理敌伪之财产。审查之后,该复业的尽速使之复业,该进一步清理的即速深入清理,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如有资产不敷抵偿债务情形,亦应在公私兼顾原则下按成偿还,不得先公后私,影响私人债权之保障。

(5)敌伪公营金融业工作人员问题。

明令宣布交代清理工作为其任务,不得推卸责任。

大量争取留用,其不愿继续工作者听之,不得勉强。

在清理工作期间照发原薪,如正式声明参加工作者,则按其能力、技术、勤惰分别确定其待遇。

对未办交代清理手续即行潜逃之各该负责人,应明令宣布归案法办,并设法召回其下级职员及时清理。

对隐瞒、侵吞、破坏敌伪资财及账册单据或怠工分子,应依法惩办;对保护资财、账册单据有功者,应予以奖励。

3.组织领导问题。

(1)领导关系。在敌伪物资清理委员会(或其他名称之领导清理机关)统一领导下,由银行组成的金融组,负责进行公营金融业及钞票造纸、印制厂的接收与私营金融事业的审查清理工作。

(2)内部分工。应按接收清理对象的性质分为三个小组:第一,工厂组(造纸及钞票印制厂);第二,公营金融企业组(国家、地方银行及公营信托、保险等事业);第三,私营金融事业组(私营银行号,保险、信托公司及金库等)。

(3)金融组应与清理委员会密切联系,以便迅速处理问题,及时交换各组(如财政组、交通邮电组、企业组等)情报,交流接收清理工作的经验及有关材料。

(4)金融组的工作,应与已确定担任当地银行工作之干部适当结合起来,以免将来再办交接手续。最初带突击性的工作,由金融组来做;带长期性的问题的处理工作,应交当地银行去做。如此则清理工作可迅速结束,临时抽调之机动干部可以调回。

4.建立新的金融秩序。

(1)迅速肃清蒋币(包括法币、关金、金元券等),巩固本币市场,配合贸易部门稳定物价(肃清蒋币蒋券办法另详)。

(2)迅速开展国家银行之存款、放款、汇兑业务,使市场之停滞状态愈短愈好。

(3)迅速宣布私营银钱业管理办法,尽量使他们及早复业,活跃金融市场,使工商业之生产经营及市民生活少受波动与损失。

附件

解放石家庄的接收清理金融企业工作的方法与步骤介绍(只供参考)

1.关于组织领导问题。

(1)在领导上:

接收清理石家庄金融企业,是在清理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设立银行组进行的。组内按清理接收的对象、性质,又分公营银行组、私营银行号金店组两个小组分别进行工作。

接收清理的方式:最初期间是带突击性的,由清理委员会的银行组来做。后长期性的处理问题工作,交当地银行去做。为迅速结束工作,更于处理问题,银行组与清理委员会须密切联系,及时与各小组交换情报,交流经验。

(2)在组织力量上:

尽量利用旧银行号人员去办交接清理工作,把此任务明确地规定为他们应有的责任。

我们的干部将有经验、有技术的干部适当配合,要具有审查会计与调查研究的能力,一般以两三个人进行一户的工作。

干部力量使用须集中,质量要好,数量以石家庄情况,有三四十人即可。

2.工作重点的确定与力量使用上的配备。

(1)就公私上分,一般说,私营银钱业与地方关系多,问题较公营银行复杂,应把力量放在私营方面。

(2)就性质上分,一般说,地方银行较国家银行与地方上的联系多,问题较复杂;半官半私的私营银行钱业,则较一般私营银钱业问题复杂;金店较银行号的问题则较为简单,因金店的清理只是股东问题,银行号中暗银号清理则更加困难,因此类银号往往有政治问题。

(3)就经营时间上看,一般说,开业历史越短的问题越复杂,而历史悠久的银行号则问题较少,遭受战争损失或人员潜逃者之银行号也往往问题复杂,清理困难多。

(4)在账目审查上,重点应放在最近期间的账目上(战争紧张时期);在科目上,汇出汇款、外埠同业往来等则是审查的重点。

(5)为了避免处理债权债务少发生错误,没收面可以少些,代管面可以大些,以便继续审查,正确处理之。

3.清理工作与步骤重点

第一阶段全面掌握。从正面搜集材料,利用旧人员办理交接清理工作,时间要短(七八天)。具体做法:

(1)去各银行号观察其状况规模,核对现金账及库存现金,令私营银钱号找保,负责清理。

(2)张贴布告,并召开银行号会议,宣布我们的金融政策、清理方针及银钱业管理办法。

(3)限期造送各种报表,暂停营业,调查材料,进行审查。

第二阶段是深入调查研究检查时期。重点是从侧面搜集材料,方式是从侧面进行工作多,时间约二三十天。具体办法:

(1)办理存款登记,进行存户及股东之审查,认为现有材料无问题之银行号,可另立新账,分别尽先宣布其复业或开业之自由。

(2)选择问题较多的银号,先进行清理,联系有关各部门,交换情报(俘虏、公安、邮电文件等),从银行号中下层人员中收集材料,找出经验,推动清理工作。

(3)注意调查尚未发现之银行号(如暗银号等)。

第三阶段是处理问题。根据材料,按照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其原则:

(1)已处理完之银号,应令其限期交足没收与代管之款,并责成具结。事后如有隐瞒、侵吞敌伪资产者,受法律制裁。

(2)对于债权处理,应分三类,分别处理之:①已查清确系敌伪资产,照章应予接收者,即行接收,并给证明手续。②审查不清尚有怀疑之债权,予以代管,布告限期前来清理(带原有凭证),经查属实即予发还。如过期不声明领取者,其存款转入银行暂存项下,给以保存。③经审查纯系正当市民之存款,应分别发还。以上债权之处理均应布告宣布。

(3)俟一般突击性之接收清理工作告一段落时,属于代管款及债权债务之手续,即可移交当地和银行办理之。

以上三个阶段及日期,只是一个概略的估计,不应拘泥,应按具体情况灵活运用。

(西北区行:《关于新解放城市金融接收清理及建设工作的意见》,1949年4月)

(四)关于私营银钱业的管理和审理办法

一年来对于私营银钱业的管理工作,我们做得很不够,在某些方面还犯了些错误。例如有的地主国家银行对于银号的业务没有管束;有的部分贪图小利而将公款存入银号;甚至个别部门还开设银号来做机关生产。所有这些错误产生的原因,主要还是对私营银行号的性质及作用缺乏正确的理解。私营银行号是社会私人资金融通的集中点,若这些资金一旦为投机家所利用,便会兴风作浪,扰乱市场,危害之大,莫此为甚。即令调剂生产者一些资金,也仅是从属的、盲目的,所以,我们对此如不加以正确的管理,就会使我们的经济建设遭到不应有的困难。我们必须明白,对私营银行号的管理,不仅是与金融资本家的斗争,而且主要的还是和投机资本的斗争,这一点我们必须很好地认识。尤其是我们进入平津等大城市后,与私人投机资本的斗争更加重要,更加复杂了,各级行处必须予以足够的重视。

基于上述认识,我们管理私营银行号的目的,主要是取缔其投机违法的活动和限制其助长投机的可能性。其次,使其集中的资金,能在我们的整个意图下投向有益于国计民生的工商业。为此,我们管理必须从两方面着手:第一,必须控制其资金来源。这就要:严格执行一切公款存入国家银行,不管何种方式,国家银行不能在资金上支持他们;国家银行要尽一切力量争夺可能的私营存款。第二,要管理其资金运用。这就要:根据管理办法,使其投放的资金能合乎我们的意图,至少限制其破坏作用。

在管理步骤上,我们必须以各地不同情况,有重点、有策略地逐渐强化管制工作。

在地区上说,老区的中小城市,私营企业不多或资力不大的地方,凡我国家银行能胜任当地金融任务者,应不再使其发展,从我们业务扩大中逐渐淘汰之,新区私营企业较多、资力较大者,应加强管理,并以大力开展国家银行的业务,以达逐渐削弱或代替其业务的目的。从私营行号的经营力量和经营方式的不同上说,应该首先取缔那些投机性大、资力小而信用差的,对那些比较正派或投机性较小、信用好的,从管制其资金运用上来着手加以严格管理。在管理的方式上说,对平津应采取多样的、迂回的、比较复杂的方式,对中小城市就可多用些直接的方式。以上所述,主要的用意是提起各地注意,研究情况,提出适当对策。

要完成上述任务,各地还必须做到:第一,各地经济部门,特别是银行,应把这一工作作为经常任务,切实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担负起管理责任。在大城市的分行(如平津),应设立专管的组织,并配备工作能力较强的干部来掌管这工作。第二,国家银行的作风,必须继续改进,官僚主义的作风绝不允许存在。第三,我们的业务经营上,应尽可能有重点地争夺存款户。我们不可能也不应该满足整个私营工商业的资金要求,因而私营银行号暂时还有一定的活动对象,但我们也应该在不以资力无条件扶植私营企业的原则下,从存款手续上、代理收付上、汇兑上给予顾客方便,来达到吸收私营存款的目的。如天津分行在汇兑上予开滦以八折优待而争取其大批存款。总之,我们不仅在行政上要善于管理,而且也要在业务上善于经营,这样我们才能真正担负控制金融市场的任务。

从去年金贸会议后,我们还没有颁布全区性的管理办法。此次办法公布后,有些银行号会关门的,但从经济建设上说却是有益的。正因为如此,引起金融资本家的叫嚣也是不可免的,甚至在我们工作人员中也可能在各种不同程度上反映出这种呼声。所有这些,要求各级负责同志,不仅要能坚持既定原则,向有关机关进行宣传说服,很好地教育干部,而且要很好地向资本家加以解释,说明金融资本的畸形发展是旧中国的病态之一,银行号过度集中在几个大都市是和中国经济的发展不相称的。

由于我们在管理方面经验还不多,所以施行细则暂不公布,先随示发到各地作为工作依据。望把执行中的问题与意见报告我们。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为正角执行华北区私营银钱业暂行管理办法的指示》,1949年4月27日)

(五)推行人民币和管理兑换银元、“金元券”办法

1.本币流通情况的变化。

(1)统一财经工作前,由于物价高涨,本币流通面限于点线,在我西北地区农村基本上是“以货易货”或暗中流通银元、铜板,成为主要交易形式。就是在本币流通之点线上,群众对本币的信用是“重货轻币”,存货不存钱,流通速度正如群众所说:“不和人民票睡觉。”

(2)统一财经工作及物价跌后趋于稳定的新情况下,本币信用逐渐提高,群众思想逐渐转变为“重币轻货”。表现在以下几点:

城市本币入柜,看物价继续下跌(这是商人情绪),企图跌到底再抓物资。

银行折实存款户减少,如西安市分行折实存户由七二〇户减至四五三户。货币存款余额数增,如西安市分行二月底存款余额为六六〇余亿,三月底为一四〇〇余亿,四月底为二五〇〇余亿。

农民开始带本币回家,如陕南南部的十八里铺(镇),每日上市农产品卖后,由全部买成货物回家变为带一部分票子回家。四月上旬统计,每日带本币四〇〇余万元回乡。此现象较为普遍,宁夏农村,由“以货易货”变为以本币论价,虽投资本币十余亿,但乡村仍感本币缺乏。青海地区,由历来用银元、铜板的习惯已转变为商民抢要本币。由于全国银元禁用,一般商民对银元普遍不感兴趣。

(3)分析:总之,以上情况说明,本币适当投入乡村,不仅时机逐渐成熟,而且也是广大群众的要求,如不迅速求得解决,本币长期紧缩下去,大有造成物价继续下跌、使农村银元被迫“死灰复燃”的危险,对工商业也极为不利。加之,新麦不久即将上市,特产米大量外销,群众也要求我们给麦价及山货特产予以支持。银行机构已初步普建,贸易机构也较前增多,另外,由于物价稳定不久,商人手中所暂时存起来的本币,遇适当时机,仍会吐出。商人对我物价能否长期稳定下去,仍半信半疑。这些,在物价稍变动时,即会吐出,伸手抓物资,也必须予以适当警惕。

2.对推行本币下乡的初步意见。

根据以上情况的有利及可能发生的某些危险,提出如下意见:

(1)扩大本币在乡村的需要。

今夏公粮及去秋公粮尾欠,以适当部分折收本币(具体意见折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本币,在我们既吃不完又运不出之地区,折收款的比例仍可增大)。城镇税款坚决收本币,不收实物。

麦收后农忙季节,群众对某些必需品(盐、布等)的购买力可能少有提高,贸司在农村性小城市及市镇增设基点,供应群众必需品,支持本币。

扶植农村及市镇供销合作社,支持本币,或由贸司及银行与市镇供销商和串乡小贩货郎担建立关系,予以扶助,使之在农村支持本币。

在农村继续贯彻禁用银洋法令,给推行本币开辟道路。在少数民族区,主要用经济办法打银洋。

(2)适当投放本币,打破交易死滞、土产冻结的局面。防止“麦贱伤农”,提高群众购买力。

贸司投票子收粮食。

各专业公司投票子收购有前途的山货特产(桐油、皮毛等),以活跃群众购买力。

银行主动帮助贸司及专业公司的周转,结合工商业调整,发放一部分贷款,协助工商业渡过难关。放款重点,除某些有前途的成型工业外,着重以下两点:①农村行以城镇促进城乡物资交流、山货特产外销的商业为主;②城市行则以促进埠际物资交流、山货土产外销的运销商业为主,采用押汇、放款两种办法去做。

银行各种放款,完全用货币形式贷出与收回。扩大保本保值存款范围,巩固本币信用,逐步扭转农村以货易货的局面。

(3)推行本币下乡的步骤:

推行本币下乡的步骤:首先在市镇,只要将市镇本币做到流通无阻,等于解决了本币下乡的大半,因为每一市镇,在经济交换上,曾团结了周围数十里的农村;其次再推行至农村。

办法上:①向群众宣传本币的好处;②财政办法在打开局面上有重大作用,长期巩固本币,占领农村阵地,必须是主要靠经济办法。除增设经济基点外,应当大力有步骤地把农村供销合作改造好,组织起来,成为国营经济在农村的主要依靠。在银元较严重地区,应当银行和贸易机关结合征服,组织金融。

今后在物价稳定的局面下,只要在各地党政和财委会统一领导,共同努力,财政经济及必要的行政力量结合得好,推行本币下乡,是完全可以做到的。为此,希望将推行本币、占领农村的工作,应列为各地财委会重要任务之一,规定按期的报告制度,以便推动起来。

(西北区行:《提交财委会关于推行本币下乡的提案》,1949年5月23日)

关于方针问题不需说明,在具体实施上我们所提的意见,有如下的根据和想法:

1.我们的目的是要贯彻本币一元化,打垮其他一切货币;但同时必须照顾人民利益,团结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人民。因此,一方面宣布伪金元券、银洋等为非法,严禁使用;其他方面必须采取适当办法,解决问题,让人民能以非法的流通工具换到合法的工具,或出口换回物资,不能简单地作废或没收。

2.接管西安,是在南京政府逃跑灭亡之后,是在敌我地位已不同于去年我军占领济南、沈阳时期,而是到了风扫残云的时候。具体时间可能在我军占领江苏、安徽全部,湖北大部,浙江、江西、湖南大部或一部的时候。到那时,敌人的纸币或者已全部变为废纸,或者即将变为废纸,要挤往甘肃、四川。第一可能各区已全使用地方票、拒用金元券,或虽不拒用,但封锁落在新解放区之伪券进入匪区;第二路途遥远,运输困难,运费可能高于币值,所以处理伪券完全照济南、平津或去年黄龙办法去做,在时间、地点、条件上都不适合了,必须根据新的情况,决定处理办法。(www.xing528.com)

3.现在即根据南京反动政权灭亡,宣传和促使伪金元券很快成为废纸,这样做有三点好处:(1)敌人金融崩溃,将发生许多混乱不安,不能再发票子解决军政费,促进其军事最后失败。(2)阻止胡匪以更多量的纸币征收人民财富,保护人民利益。(3)我们可以免去为人民调换纸币流通工具的作用。但是,既入城后,伪券如仍未变为废纸,即须以宣布禁用与不定比价等办法,迫使其很快贬价,只有使人们知道甘肃、四川伪券较值钱,而西安伪券太不值钱,才能很快驱逐其外流封包出口,走得愈快愈多,人民愈少吃亏,公家愈可减少兑换。假若不能大踏步地使伪券币贬值,其结果是害人民损公家。

4.如果初入城即宣布比价,将伪券贬得太低,人民会不满意;我们贬得少了,无异替伪券撑了腰,不利于驱逐出境。但不宣布比价,商人开业感到困难。因此,须由公司宣布物价,解决及早开业问题。

5.将来解决伪金元券,究竟以动员商人封包出口为主,还是以兑换为主,要看条件。战争近于结束时期,当反动派政权垮台,由人民政权取而代之以后,伪金元券也由人民与反动政权的关系暂转为人民(主要的)与人民政权的关系了。因此,在处理这一问题时,拟根据两条原则:(1)不在人民面前造成坏的政治影响和政治上的混乱停滞。(2)公家要尽可能地节省人民券的兑出,并在精神上准备兑入的伪券无法推向匪区,公家吃这笔亏,这就是公私兼顾。因此,可能时商人的大量伪券要他们群策群力,自己想办法弄到匪区换回物资。路途上由工商部门商请军事方面予以方便,同时由工商部门加封,防止商人把伪券散在乡下,掠夺农民。至贫苦人的零散数目,自己无法处理者,必须兑换。在执行兑换时,限时间,限数额,限大票面,不断地改变比价,这是济南的好经验,有利于迅速驱逐敌币和兑出人民币,且不利于投机套取。

6.兑换需要的人民券,大体上是可以估量的。沈阳那样的城市,大挤小收,共用二亿三千五百万,东北币合人民券二十余万。济南大收小挤,共用北海币五十余亿,合人民券五千余万。天津共兑入伪券四亿四千万,约人民券五千至六千万。西安人口和商业都比不上济南、天津,故以大收小挤计算,亦只需人民券三五千万,不会高到一亿的数目。

7.兑换不是救济,因为老百姓给蒋匪出了实物,落得一些纸币流通工具,当我们进城它不算钱的话,那是拿他们手中不合法的钱换了我们合法的钱,因为离匪区远,非去黄龙与西安钱物易于交流。如我们宣布无出路之敌币干脆作废,人民必然怨恨人民政权。实行兑换,实际是如沈阳接管经验所说“所费甚微,而得民心”。

8.这种兑换也不是背包袱,应该是指支出多于收入和仁政观点、救济观点指导下不必要的开支而言。西安货币市场原不是真空,从以后发行的容纳量上去看,换与不换是一样的,只不过为了变敌币市场为本币市场,我们花了三五千万元的印刷费和运费罢了。

9.个别同志的意见对伪金元券干脆不兑换,兑换就是背包袱,就是救济,与其如此救济,不如有计划地进行散粮等,更能得到人民的拥护,并请将此意转达上级裁决。

10.今后人民币的真实敌人已不是伪金元券,而是银洋了。由于匪帮开放和使用银洋,更加深了银洋与人民币的矛盾。在国内经过十余年通货膨胀的今天,如任本身具有价值的银洋与人民币自由斗争,失败的一定是人民币。因此,我们要提出“有银洋就没有人民币,有人民币就不能有银洋”,使学政军全体清楚地认识这一斗争的严重意义。全国各地的经验证明,想击败银洋,必须用极大的力量,实施有效的行政管理,严格禁用。这就要求机关部队和群众一律不用银洋,并应认识到城市领导乡村这一重要问题。在西安市场开业的第一天起,即须派出缉私队或纠察队进行检查,查到违法使用者,人钱一齐抓回,钱没收,人予以警告教育以后释放,并在报上公布,扩大影响。这种严格的态度,需要贯彻始终,绝不可时紧时松,或先紧后松。我们了解,严格处理将使人民与政府发生矛盾,但这是银洋与人民币不可调和的矛盾的反映。如果在这问题上对群众采取怜惜态度,实际上是采用了近视群众观点、仁政观点,为一部分人的暂时利益,破坏了全体的、长远的利益,将要因多次的小让步而破坏利用人民币进行支前与展开生产建设。因此,对银洋只能有一种态度,即可紧而不可松。

11.为了贯彻严禁银洋,人民不须使用者,允许其自由贮藏;如必须使用者,则白银行以低于市价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的价格收兑,给予出路。这是一面要给群众出路,一面防止过多的票子出笼,影响物价。如银洋超物价而出上涨,则不照市价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定牌价,而以物价指数为标准确定收价,这办法虽不完全合理,但在未确定大收以前,只能如此就是了。

12.黄金如果当货币使用,亦采取对付银洋的同样办法。

13.允许金店买首饰,是过渡时期的策略问题,久后自不允许金店存在。因为第一金店做的是奢侈品,与生产无关。第二金店也很容易变为交易媒介,事实上也有当货币使用的。

14.估计在西安小量的收兑银洋,加上收兑伪金元券,共约需人民币一亿元左右,与财政开支贸易用款配合起来。市场筹码问题,亦可迎刃而解。

(《金融部关于处理西安币制问题的说明》,1949年夏)

方针:打垮敌人的币制,建立与巩固本币市场,贯彻本币一元化。

具体实施:进城第一天,即宣布本币为唯一合法货币,所有伪金元券和代替伪金元券而当货币行使的白洋、黄金、外币,一律为非法,禁止使用,允许伪金元券封包出口。其后,即分别处理。

1.处理伪金元券办法与步骤:

(1)入城之前,从现在起,根据我军渡江,南京政府逃跑灭亡,广播上宣传敌币随其政权而走向最后垮台,大荔、渭北在工作上、宣传上尽可能地予以打击。

(2)初入城时,由公司办二事:①公布平津、京沪、中原、晋南、陕北物价。②公布公司门市部买卖货物价格,借以使市民商场等有所遵循,即时开业。

(3)三五日甚至一周之内,不宣布本币与金元券比价,在其失掉政权的依靠及我之禁用下任其贬值,使其大小低于甘肃、四川等地伪金元券币值,易于驱使其流向蒋匪区,买东西来。同时,利用广播、报纸、会议宣传,鼓励封包出口。

(4)在上述步骤完成后,依据:①伪券有无出路;②长途运费是否高于伪券币值等二条决定。兑换办法二种:

在有出路和运费低于币值条件下,采取大挤小收办法。即对大宗的由工商部门加封帮助其出口,不予收兑;只收兑工人、城市贫民、学生、职员等小零数。限定时间(本天),限定数额(为一千至二千新币),限定大票面随券下落变比价,由公家、私人群策群力驱逐敌币,使公私都少受损失。

在无出路和运费高于币值条件下,采取大收小挤的办法。即对商民所存的和大票面的挤出口去,一定无法挤出者,即低价收兑。先收工人的,次收贫民的,再次收职员和学生的,最后收商民的,客观上由于敌币落价所产生的牌价变化,先兑者便宜,后兑者吃亏,合乎阶级路线。根据济南、沈阳、天津经验推算,以上二法,少则需人民币一千万,多则三五千万,总不会达到一亿。但是我们的工作准备,必须放在大收小挤上,人与钱均须如此。

(5)如果我入城时,伪金元券已垮台,那仅是伪反动政权与人民的关系破灭,人民不因伪金元券而与人民政策发生关系,当然我们也就根本没有收兑的必要与责任了。

2.处理银洋的办法与步骤:

(1)初入城即宣布银洋为非法,不准使用。

(2)机关部队自己也不使用。

(3)待市场开业时,即派部队检查,一直严禁下去,因为城市领导乡村的关系绝不能时紧时松。

(4)以低于黑市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的价格收兑。

(5)人民贮藏不用者随便。

3.处理黄金的办法与步骤:

(1)初入城,即宣布以黄金当货币为非法,除首饰外,一切金条、金块、金砂等均不得自由买卖。

(2)暂时组织金业工会,我们派人领导,掌握集中于一二地点,进行首饰交易。

(3)指导金店转业,不转者以重税等予以节制。

(4)人民贮藏者随便。

(《金融部关于处理西安币制问题的意见》,1949年夏)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一九四九年七月上报区行。

1.银元问题:已成当前金融的症结,敌人逃跑,多带走黄“白”,市场银元很缺。新解放商民受“法币”“金元券”猛烈贬值的痛苦教训太深,对纸币特别不感兴趣。加以我们进城后,有两次较大的物价波动(六月十三、十四、七月十一、十二),亦给了商民一个坏影响,尤其是银元物价较稳定,如五月下旬初,七月十八日银元和本币比较,雁塔布每匹银元七元涨为八元五角,涨21%,本币三千四涨为二万五,涨7.23倍。混合粉(每市斤)银元二分五厘涨为三分二厘,涨28%,本币十五元涨为九十三元,涨5.1倍,银元黑市由二百四涨为二千八,涨7.23倍。因此,银元成为万物之宝,有了本币的商民,想一切办法换成银元,导致银元愈缺,价亦愈高,影响物价。为使物价稳定,进城后加强管制银元,打击倒贩银元,也捉住几个较坏的银元贩子。据公安部门反映,他们比特务还口紧。同时也采用以黑市打击黑市,先后售出银元二万多元,仅在收回本币、平抑银元黑市价格上起了某些作用。

人民币自发行以来,前后大小有三次波动(还有六月底较小的一次),同时大军云集,财政开支很大,加上西北最高机关都住在本市,开支亦多,每次经费发出,各单位为完成采购任务,集中在本市抓物次,如毛巾、牙膏、搪瓷缸都在几千打或个,手表七、八十个,还有公教人员、工厂生活费等都是抛在本市,故市场人民币偏多,且人民币在城乡人民中信用未著,有了人民币也都不存,马上换成银元才放心,因为买东西若用银元就便宜,目前银元牌价亦成问题。商民反映说:“我们逼着他们去做黑市。”因牌价五百五(大头)、五百三(小头)与黑市二千八相差四五倍,根本收兑不进。这是个使人头痛伤脑筋问题,请上面能想出一套管理办法来。

2.折实储存问题:因商民手中一般不存本币,也无本币的闲钱,在他们脑子里是存货还不如存银元。故在目前情况下,开展效果不大。

3.汇兑问题:略。

4.伪金元券的比价问题:解放近两个月了,这个问题尚未解决,影响私营行庄的复业问题。如西安市六十三家私营行庄,只有一家开始营业,其余有八家准备复业,有二十余家可能改业或复业,十八家肯定改业,十七家预备停业,但问题均未最后决定。其有关清理债权债务问题,没有合法标准,是为一大原因。我们的意见是,我们既不承认银元,就应以敌人逃跑前的物价为基数,算出倍数来,作一个适当的比值出来,使他们有所根据去处理债权债务账项问题。

(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向西北区行报告:《关于目前工作中几个问题的初步意见〔摘要〕》,1949年7月)

1.蒋匪集团为挽救其垂死的统治,恢复了银元的使用。这个半封建半殖民地性质的硬币,在金融上给我们解放了的地区留下了得大的破坏因素。银元不但是投机的对象,并且成了潜伏匪特扰乱金融的工具。在最近三个月里,银元就波动了四五次,每次都引起了物价剧烈地上涨。为了打击投机,粉碎匪特的破坏,必须严格管理银元。

2.匪帮最近还在待解放区公发使用银元,发行银元券。除了为最后掠夺解放区人民外,另外还有一个阴谋,就是要利用解放区人民对银元的错觉,而施行夺取我方物资的阴谋。匪帮有美帝的援助,美帝过剩白银,可能用来破坏我们的经济建设。如果我们听任银元自由活动,那么,我们的物资就要流往敌区,物价就要猛烈上涨。

3.针对以上的情势,人民政府特于八月二十六日颁布了管理银元暂行办法,杜绝取巧,望大家一致拥护,拒绝使用授受。检举银元贩子,愿意继续贮藏的,赶快遵令登记,领到储存证,才有合法保障,不登记的以私藏论处。

4.投机商人、银元贩子也是反动统治下的产物。他们一向浑水摸鱼,吃惯了甜头,要向他们解释在人民政府下,过去的那一套是吃不开了。现在已颁布了管理银元办法,如果不登记,要以私藏论处;如果登记了,就要规规矩矩,不再行使倒贩。不然查出银元数目与储存证不符,不论多了少了都要论处。

5.原文不清(略)。

6.银元与人民币优劣比较:

(1)人民币有广大的生产力与雄厚的物资作基础,有强大的人民政权的保证;银元则是靠人民对它的错觉来维持,靠即将完全覆亡的垂死政权来维持。

(2)人民币是独立自主的货币;银元则听命于帝国主义操纵。

(3)人民币携带自由,保存方便;银元则携带不便,储存困难,储存必先登记,登记后还要随时检查,以后要用一块钱,也必须更换一回储存证,不胜其烦。

(4)人民币可以折实存款,安全保本;银元的价格则随世界白银的价格正在逐渐跌价。

7.银洋管理办法之要点:

(1)凡存有银洋愿意自行保存者,须向人民银行申请登记,登记后发给储存证,就可以自己保存。登记后,如愿意兑换,可以拿储存证,连同银洋随时向人民银行照牌价兑换人民币;如要转移银洋储存地址,可以拿上原领的储存证,向人民银行换领转移证。到了目的地后,再向所在地的人民银行换领储存证,照旧可以保存银洋。

(2)凡存有银洋不愿储存者,可向人民银行或其代办所,按牌价兑换人民币(但绝对禁止在市面行使、出售及购买物品)。

以上两项的办理期间是自八月二十五日起,以一个半月为期限。过了期限,如经察觉存有未经登记的银洋,就要以私藏论处。处分的办法有两点:

(1)不足十元者,强迫按人民银行牌价兑换。

(2)十元以上者,一律没收。如情节重大的,还要送司法机关依法处以罚金或判处徒刑。

至于倒贩银洋的人,则随时在严厉的查禁,不管他倒贩的银洋多少,如经查出,便一律没收。情节得大者,还要送司法机关依法科以罚金或判处徒刑。

这个办法全是为安定金融,稳定物价,保护人民大众的利益。希望存有银洋的人,赶快遵照办理。愿意保存的,就申请登记;不愿保存的,就立即向兑换所兑换,万勿观望。误了限期,致被查出来,受了处分,便后悔莫及了!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管理银元办法宣传纲要》,1949年9月3日)

(六)金融物价情况

解放至今旬日,自军管会布告宣布以人民币为本位币后,西安市金融起了一个划历史性的变化,即人民币以胜利的姿态投入人民手中。其简况如下:(1)市面各商贩普遍以白洋算价,但交易一般地仍是按340元的银行牌价折付人民币。(2)白洋已产生黑市440—500元。据商会一科尚主任谈,市上传说“上海解放后人民币比白洋为500元”有颇大影响。(3)黄金无行市,据贸分反映,曾有一商人带金子向贸分买货,贸分告他来分行兑换,但未见来。(4)伪金元券敌人在时就早成废纸,商民手中有少部分,但对它都未期望成为有价券。(5)铜子成了商品,市上到处摆着出卖,比白洋540—550个一枚(块)。

唯食品及其他日用零星交易日增,但大部分商号(尤其较大的商号)仍未开门(已开门的约占五分之二),敌人走时因匆忙,大抛各种物品,致一时各种物价压低,最近物价渐渐回涨。

今日物价调查列下:

价格表

分行与其他三兑换所兑入的白洋统计

从上表看出26号以后兑入数就一天天减少,这说明牌价小,产生了黑市,商民不愿拿来兑了。

(西安市分行:《西安金融》,1949年5月30日)

1.金融与物价:

银元黑市续疲,为1900—1650。因近日宝鸡战役胜利,我军又连克四城,不日本市与宝鸡通车后,两地物价即可流转,故商民颇为安悦,追逐银元现象日渐减少,物价亦随之稍落,20支纱由8,000元降到7,500元,混合粉由2,600元降到2,500元,猪肉由350元降到320元,唯棉花南流,故市上存量稍减,价略扬,由2,000元涨到2,100元。附物价表于后:

物价表

2.兑换情形:

共兑入银元63元,均是查兑。

3.汇兑:

从本月27号至30号本行汇出各地之款共193,720元,天津8次计155,720元,上海计20,000,北平15,000开封3,000(以上各一次)。

(西安市分行:《西安金融》,1949年6月30日)

1.本日市场又微波了一下,银元黑市回升价4,400元,推其原因:

(1)蒋匪对我之经济封锁消息刺激商人心理不安。

(2)上海黑市高涨(谣言已上两万余元),影响颇大。

(3)市面银根复松,而商不存本币,交易多是银元。

(4)银元筹码缺,供不应求,火车检查严密,外商不敢带银元来市,贸易公司月终结账停售,亦为原因之一。

2.黑市之升,对物价刺激不大,部分价码略高,如小麦较昨升100元,面粉升200,20支纱升1,000元,潞盐、碎炭升20元。但成交均冷落,棉花则看稳。

3.现在本币流通区域尚未扩大,较远乡村交易皆用银洋,故商贩反映,我军工作未深入到农中去,我们必须加强农村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众对本币的认识。

4.本日兑入白洋73元,均为查兑,打击黑市,兑出1,700元,高价4,150,低价4,020。

附:物价表

物价表

(西安市分行:《金融简报》,1949年7月30日)

(人民银行三原办事处:《三原市各种物价指数表》,1949年8月11日)

西安黄金牌价变动表

截至八月底止

西安市折实储蓄

(七)西北区行一九四九年工作总结报告

西安解放后,第一批干部于五月二十三日下午赶到西安,接管与建行工作于二十四日即着手进行。半年来,情况变化很大,大军西进后,甘、宁、青、新四省迅速获得解放,接管建行与建立新的金融秩序刻不容缓,区行除紧缩内地(老解放区)机构外,并抽调部分主要干部,分赴甘、宁、青、新四省进行接管、建行与建立新的金融秩序工作。截至目前为止,由于时间与交通条件关系,青海、新疆建行不久,尚未有工作报告寄来,另如宁夏、甘肃也缺乏全面性的工作报告,从而区行目前尚难做全面的了解与掌握,故这一报告内容,仅以区行所在地西安为主,俟甘、宁、青、新四省比较系统的材料报来,再作全面性的报告与总结。

甲、金融与业务

1.工作布置:

(1)西安接管伪行局库十三个单位及地下钱庄一家,代管官商合办及私营行庄五家暨地下钱庄三家,录用旧职员四百零三人、警工二百六十八人。其他陕、甘、宁、青等新解放区域,敌伪金融机构亦均次第接管。

(2)五月二十五日,利用伪中央银行行址成立人民银行西安市分行。

(3)公布人民币为本位币,其他货币均为非法,并严禁计价行使,以便本币迅速占领阵地。

(4)按照物价比例,订定银洋价格,大头三百四十元,小头三百三十元(六月二十日改订大头五百五十元,小头五百三十元)。同时,成立八个代兑所及缉私组织,将银元初步打入黑市,消灭其领导物价上涨的带头作用。

(5)批准较完整之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陕西省银行、西安市银行、邮政储金汇业局等五行局开业,并划分专业范围,由人民银行西安市分行负责领导。

(6)先后公布管理私营银钱业办法、管理银洋办法、金银管理办法,作为管理金融的根据。

2.金融管理:金融管理以白洋为斗争中心,大致可分为三期:

(1)第一期——自五月下旬至七月下旬为波动期,中经三次较大的波动:

第一次波动在六月中旬,主要原因是战略上诱敌深入,炮声传入城内,匪特乘机造谣,银元黑市由一千元猛涨至五千元。十四日户县捷报传来,人心复定,银行配合宣传队作战略胜利的宣传及宣传拒用白洋之理由。二十日改订牌价后,由于缉私工作的加强,黑市虽仍猖獗,但已回落至一千八百元以下。

第二次波动是在七月中旬,主因仍为追击战,炮声时闻,银洋贩利用市民迷信银洋心理,乘机活动,十日至十一日由三千二百五十元抬至五千元,但十二日即回落至三千二百元。十四日宝鸡解放,粉碎了匪特造谣,同时贸司抛售货物,税局开征所得税,配合银行收缩通货,使银洋黑市继续下跌至二千八百元。

第三次在七月下旬,主因是敌人封锁上海,消息传来,匪特又乘机造谣,加之平津物价波动,西安物资来源不畅,大部商店均已开业,物资供不应求,物价随即上涨,市商追求白洋的心理又再复活,二十一日白洋价三千三百元,二十四日升至四千七百元,经银行开展汇兑,折实储蓄,抽紧银根,自二十五日以后,由回疲而稳定于四千元上下。

总结此期特点,银洋虽打入黑市,但仍与物价密切结合,仍有领导物价上涨之力量,本币亦未完全占领阵地,对银洋斗争尚未取得完全胜利。

(2)第二期——自八月上旬至十月中旬,可以称为稳定时期。由于甘、宁、青相继解放,交通恢复,城乡物资交流顺畅,商民对于政治已有相当认识,匪特造谣已不起作用,八月全月未有波动,银洋始终稳于四五百元上下。八月二十五日,政府公布管理银洋办法,规定持有银洋必须向政府登记,否则以捣贩论处或没收,加强了银洋的非法性,银洋活动更受打击,在九月份中逐步下落至二九百元,十月上旬因登记即将期满,一般商人已不欢迎银洋,倒贩银洋行为已大为减少,多数商人已不再接受银洋。在物价稳涨的形势下,银洋已有与物价脱节的趋势,失去了领导物价及计价标准的魔力。由于对银洋斗争的胜利,金融上遂取得两个半月的稳定。

(3)第三期——自十月十八日至十一月五日,可以称为再波动时期。自九月十一日公布发行五百、一千元大钞消息后,一般商人虽看法不一,但均持观望态度。事实上由于各解放区财经贸易部门配合得法及抽紧银根的结果,截至九月底,物价非但未涨,且有部分回落现象。十月上旬,大钞在本市开始流通,亦未引起波动,银洋始终盘旋于三千元上下,黄金亦稳于二十万上下,约合银洋六十至七十元之间。

十月十八日上海物价波动消息传至本市,物价金银一致成梯形上涨,至十月底,大致平均在一倍以上,食粮将近二倍,黄金银洋均涨百分之五十(黄金由二〇〇,〇〇〇涨至三一〇,〇〇〇回落至二七〇,〇〇〇元;银洋由三,一〇〇元涨至四,七〇〇元回落至四,三〇〇元)。现在(十一月五日)各货价格除棉花小涨,面粉回跌,一般已渐趋稳定,加之津沪物价涨幅渐小,西安银洋虽随同蠢动,但只能追随物价而不能领导物价。再仍在注意加强管理,以免再成本币大敌,危害金融。

3.银行业务:自开业日起至七月底止,因在金融连续波动期间,除收兑银洋友币、代理金库业务外,大部力量均放在稳定金融方面,对于存放、汇兑仅在研究准备阶段,尚未展开。八月初因金融已臻稳定,津汇、申汇均已做开,折实储蓄逐渐增加,放款手续亦研究就绪,一切均以恢复生产、促进物资交流、稳定金融为中心,大力发展,至九月十二日初步检查,西安市分行存款已达十五亿元(包括折实储蓄一千七百万元),放款已达八亿元,所有西安各种主要生产事业均已普遍贷放,部分运销事业亦予贷款。十月间更有长足之进展,截至十月底,西安各行局存款结余共达七十四亿元(包括折实储蓄六亿元),公款占87%,私款占13%;放款结余共达二十六亿元(包括区行直接放出公营企业七亿元),其中公营企业占57%,私营企业占43%。五个月汇出汇款共计一百四十九亿元,其中以上海为最多,占54%,天津次之,占18%;汇入汇款共计十九亿元,以兰州为最多,占53%。通汇地点增至六十四处,各重要城市之行处均已建立汇兑关系。估计至本年年终,存放汇兑业务有再增加一倍之可能。

4.经验和教训:

(1)对于银洋的斗争,仍应充分运用政令武器,限制其活动,加强其非法性,不放松打击。建议中央统一采取登记办法,全面管理,以求彻底压制银洋潜伏力量。其次,在新解放区订定银洋牌价,要迅速,要主动、机动,不可被动追随黑市,影响本币信用。

(2)在城市中设立分支行,不必要有大量资金,只要有适当的干部的准备,即可着手设立。

(3)汇兑为城市行中心业务之一,故应予以极大注意。西北方面对此问题研究不足,尤其是对清算汇表、灵活调拨的准备不够,直到现在尚未完全解决。因之,在银行业务的开展及资金的运用上,均有莫大的损失,应引为主要教训。

(4)城市行存款以公款及活存为主,平均在百分之九十以上,亦非完全不能利用,甚至可以说是城市行资金运用的主要来源。不过,利用时要抓紧时机,分别性质,估计其支用比例,注意适当准备,存款虽以公款活存为主,但也不可放弃私款和定存,要主动吸收并充分利用代理收付方法以广招徕。

(5)折实储蓄存款平时吸收不多,但对稳定金融、提高币信则大有帮助。在物价波动时期,吸收部分折实存款,对于安定人心亦有相当作用。

(6)在目前阶段上,银行放款应以定货贷款、折实贷款为主要方式,货币贷款很难实现公私两利的原则。此外,银行应力求在公营企业中担负一定的任务,以减少发行。过去公营企业多仰赖政府拨款,而未充分利用银行资金,银行贷款未在公营企业方面占到应有比例。资金多呆存库中,坐耗利息,两蒙不利。

(7)物价波动则是增加发行的自然结果,与发行大钞的关系极小。在发行大钞以前,抽紧银根,停止放款,吸收汇款,开展储蓄,勒紧支付,都起了相当重要的配合作用。唯此次紧抽银根,在时间上提早了二十天(九月中旬),没有注意发行大钞到物价波动还有一个过程,以致抽紧银根为期过早,逼迫部分物价下落,而在银根放松后又形成梯形上涨,不如缓抽缓放,使物价逐步正常缓升,较为适宜。

西安市基要物价分类指数

注:金银类包括黄金、银元两种;衣着类包括棉花、20支纱、白洋布三种;食品类包括大米、混合粉、小麦、猪肉、碎炭五种。

(《西北区行五个月工作报告》,1949年5月至10月)

1.前言。

自三月西北财经会议后,根据规定的方针和政策,将银行机构与贸易机构重行分开,分别执行不同的任务,西北区行于四月十五日在延安成立,按照交替老区、接管新区的步骤,在发展经济、稳定金融的总任务下,依据下列五项政策进行工作:

(1)独立自主本币一元化的货币政策。

(2)严格管理私营银钱业及其他信用事业,以发展城市生产及运销事业的城市信用管理政策。

(3)扶助生产,工农并重,先公后私的贷款政策。

(4)公私两利,借贷兼顾,促进民间借贷的利息政策。

(5)壮大国家资本的企业化政策。

在九个月的紧张工作中,终于按照预定计算基本上完成了接管、建行、建立金融秩序、开展银行业务、扶助工业生产、协助物资赚交流等项基本任务。但在工作中还有缺点与错误,也还有困难,有的已经纠正,有的仍然存在,尚待努力克服。兹将本年工作分为接管建行、金融管理、业务开展三项以及各部门、各地区工作中的成绩、缺点、困难和教训综述于后,以供检讨。

2.接管建行。

区行成立后,首先将延安、绥德、三边、黄龙等区业务划归陕北分行领导。当时由贸司分出的银行干部仅有一百二十一人,练习生九十三人,合共二百一十四人,对于银行最基本的组织机构,已感无法分配和建立,而军事进展极速,对于新区的接管刻不容缓,因此先就原有干部展开城市政策的学习,同时由财委陆续配合河东调来贸易工作干部一百一十五人、练习生一百二十四人及延大财校学生一百七十人,合计四百零九人,连原有干部共计六百二十三人(其中干部二百三十六人,占38%;练习生三百八十七人,占62%)。此为接管前银行人力之基本情况(其中留陕北工作者约一百八十人)。

在区行成立以前,银行并无独立资金,统由贸司资金项下拨支。区行成立的初期,仅由总行拨给银行资金一亿元(五月五日拨齐),又为统一币制,拨给兑换基金五亿元(六月二十二日拨到),此为接管前银行资力之基本情况。

五月十三日,区行即以上述人力资力自延安出发,开始了接管大西北全部金融机构的任务。二十三日抵西安,当日即在伪中央银行开始布置工作。二十五日军管会成立,组织金融处,派遣本行干部四人为军事代表,率领工作小组十二人,分驻各行接管,共计接管伪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中央信托局、中央合作金库、邮政储金汇业局(十一月份划归邮政局领导)、陕西省银行、西安市银行、河南省银行、甘肃省银行、山西裕华银行、山西省银行铁路银号联合办事处等十三个单位,附属单位及宿舍四十一处,合共五十四处,职员五百零八人,工警五七九人,合共一千零八十七人,经先后以填表、写自传、谈话等方法分别了解,计当用职员四百一十一人、工警二百六十八人,合共六百七十九人,送民大学习者四十三人(现已结业录用),遣散者一百六十三人,自动离行者一七五人,其他机关录用者二十七人(现又登记上十余人,已送失业人员处理委员会统一处理)——录用职工六月份先发给维持费,七月起实行薪金制,先行自报公议,再由行政决定。遣散者发给路费,俾回家生产。

在接收步骤方面,先由军事代表召集全体员工讲话,解释约法八章,宣布接管方针,以不打乱原机构为原则,分别封库封账,责令负责人缮造移交表册,按册点交,发动群众,追查隐藏物资。各行局中除中国银行、陕西省银行员工有护行组织,大部保持完整外,其他中央银行、交通银行、农民银行、中信局、合作金库等单位负责人及账券均已撤走,仅责令留守人员就残余资财造册移交。根据清查结果,实行约法八章有功者奖、破坏者罚之规定,经过详细调查,配合民主评议,召开奖惩大会,计团体受奖者五个,个人受奖者九十一人,受惩者三人,发挥了爱护人民财产的教育意义。

接管资财以中国、陕省两行副业较多。中国银行投资之雍兴实业公司,计有纱厂三,打包厂二,机器厂一,面粉厂一,煤矿一,购棉部一(现已改组为西北人民纺织建设公司,由企业厅领导,另有兰州毛织、面粉两厂未计入)。陕省行投资面粉厂一处,机器厂一处,印刷厂一处。以上各厂矿按十一月三十一日市价估计,合值人民币二百零三亿元。各行其他资财计有房屋五十二院,地皮二百五十八亩,器具九千二百六十九件,估值四十二亿元;财政物资十八种,估值三亿元。全部总值约二百四十八亿元,折合折实单位七百四十万六千零四十八个。

其他各地官僚资本金融机构,据报告均已分别接收,但因各地解放时间先后不一,资料不全,暂难统计,唯据已有资料了解,录用员工约三百九十余人,接收机构以陕、甘两省行及中、中、交、农、信、邮、合七行局库较多,房产资财现在尚未清查完毕。

在进行接管中,同时展开了建行工作。五月二十六日首先成立西安市分行,陆续设立八个兑换所,批准较完整之中国、交通、陕西省、西安市银行及邮汇局复业,由西安市分行统一领导。关中区成立大荔、渭南、咸阳、三原、宝鸡、彬县六个办事处。陕南成立汉中办事处,由区行直接领导。榆林成立办事处,由陕北分行领导。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成立分行。平凉、庆阳、天水成立办事处,由甘肃分行领导。兰州批准中国、交通二行复业。西安成立保险公司区公司。截至十一月底止,全区共有区行一处,分行六处,办事处十一处,支行二十处,营业所三处,农贷所一处,复业行及保险公司七处,共计五十三处(区行原墨守成规晋南,晋西北分行已划归山西省行领导,陕南分行最近方划归西北区行领导,西安邮汇局划归邮局领导,均未计入现有行数之内)。干部、练习生合计一千七百五十九人(包括复业行在内),老区来干部占22%,练习生占26%,新干部(录用旧员工)约占52%,重要地点建行工作大致初步完成。现在计划在一九五〇年拟将分行调整增设二处,办事处增设二十处,支行增设四十六处,专业行及保险公司增设五处,合计增设七十三处,全区分支机构预计将达一百二十六处,干部约需五千人。

检讨八个月接管建行的工作,是有成绩的,也是有缺点的。在成绩方面说,依靠老干部团结新干部,坚持学习制度、会议制度,在基本上完成了各地接管、清查、建行等项任务,并随时纠正了工作上的一些偏向;在缺点方面说,多数干部对于银行业务不熟练,工作迟缓,效率不高,未按时执行报告制度,有的报告显得凌乱无中心,又由于人少事繁,上级检查指示不迅速,主动的计划少,被动的应付多。

在接管上,最大的困难是账卷移走,情况了解不深入,无彻查,但经发动群众,启发积极分子,在帮助移交及清查物资起了相当大的作用,使接管工作能迅速完成。

在干部政策上,以提高老干部、培养新干部为中心,对于干部一般的均提升一级使用,计由办事处主任提升为分行经理者六人,支行经理提升为办事处主任者二十一人,干部提升一级者五十三人,练习生提升为干部者十六人,总计已提升九十六人,在实际工作中多能胜任,并力求进步。但银行的政治待遇(看文件、听报告)与生活待遇(家属及病号照顾),均比党政机关差,提拔也较慢。少数干部对于银行业务生疏,有些工作不太安心,希望转到党政的工作岗位上去,现正予以教育说服,促其进步。部分行政干部配备不恰当,尚须逐渐调整。对于新干部,采取大量录用政策,凡有工作经验及技能者,均不使流离失所。录用以后,组织学习,改造思想,以建立为人民服务工作态度。大部分是在工作中学习,少数送民大五部集中学习,送民大学习者进步较快,在工作中学习者,少数进步较快,多数不能联系实际,如学习文件,偏向名词之推敲,学习社会发展史,纠缠到猿人的生理研究,离题甚远,尚未能普遍建立革命的人生观,消除雇佣思想。现正加强领导,已逐步在生活及工作检讨中,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使能联系实际,并计划在不影响工作范围内抽送民大学习。同时,以团结新老干部为中心,展开互相学习,由老干部传达重要政治报告,新干部讲解银行一般技术实务,以期新老干部在政治理论和技术水平上同时提高一步。

一九五〇年准备实行薪金制,根据总行原则,已议定详细办法,并在多次会议中阐述薪金制的意义,使老干部在思想上有所认识,在精神上有所准备。但实行薪金制系革命干部在生活上的一个大革命,少数干部未能了解薪金制在和平建设中的作用,尤其是文化低而负担重者恐薪金低,不能维持生活,产生悲观情绪,现正准备组织讨论和评议,提高认识,合理修改,在原则上保证不因实行薪金制而迫使其脱离革命队伍,以贯彻薪金制之积极作用。

3.金融管理。

本年金融物价的演变,可分为两个阶段,五月以前为第一阶段,以延安为中心;五月以后为第二阶段,以西安为中心。在第一阶段中,由于黄河以北的各解放区已连成一整体,并建立了统一的货币制度,各区物资交流的范围扩大,相互的影响也比较敏锐。由于上年十月间晋南临汾一带物价上涨的影响,至本年一月份已波及晋西北及陕北,其波动趋势是由东向西、由外向内——延安。以延安物价为例,一、二月份上涨最猛,三月份涨势已较缓和,四、五月份更趋于平稳。具体物价指数(包括小米、小麦、玉米、熟花、土布、清油、食盐、洋布八种商品)与环比如下列:

由于陕北系农村环境,经济活动比较单纯,金融管理侧重物价控制,主要是配合贸易公司掌握民生必需物资及组织物资交流。

五月间物价的稳定,正是这一措施的效果。

自五月二十日西安解放后,西北金融物价遂进入一个新阶段。由于区域扩大和社会经济活动复杂,金融特价已非单纯掌握几种主要物资所能控制。诸如金银市场的管理,银钱业活动的监督,利率汇率的控制,存放汇兑业务的掌握,在需要密切的配合。

解放后的西北中心——西安物价的总趋势是由低落到波动,由波动转为稳定,再由稳定进入全国性的上涨,由于解放初期西安物价低于全国各大城市(六月一日面粉每袋价格:西安为八百元,上海为一千五百六十元,太原为三千零八十元,天津为四千三百元,北京为四千七百元),实为六、七月份物价必然波动的原因之一。加之六、七月间关中尚未全部解放,生产尚未恢复,城乡关系尚未彻底疏通,资金集中,供求失调,匪特乘机造谣,物价因之不断波动,而以银洋居于领导地位,一般物价在暗中均以银洋为计算标准。七月十四日宝鸡解放后,由于胜利形势的迅速发展,革命秩序业已建立,工商业渐趋活动,银行业务已逐步开展,币信逐渐巩固,匪特造谣已不起作用,并于八月二十六日边府公布管理银洋办法,非但限制银洋行使买卖,保存亦须办理登记。九月中旬配合发行大钞,实行全面紧缩,银洋市价遂节节下落,终于形成贬值状态,并失去计价标准的地位。西安物价在八、九月间遂获得两个月的稳定。十月间由于秋收不佳,又值货币大量投放时期,大钞陆续出场,外埠购棉资金源源流入,西路甘、青、宁市面恢复,对于西安物资依赖加重,市面银根大松,物价遂由农产品领导逐步上升,十月十八日,全国性物价涨风爆发,西安物价在各种因素推动下,以致创造了新高价,此次波动特点为速度猛,幅度大,时间亦长达一月之久,至十一月下旬方逐渐回稳。白洋虽亦随同上升,但是管理办法之限制,已不起领导作用,且与总指数相比,贬值几达50%。陕北、关中及陇东各地物价,大致均向西安看齐,波动较迟,稳定亦较迟。其次,个别物价上涨趋势并不一致,在先花纱布原比食粮上涨较快,最近食粮上涨率则已超过花纱布。再次,工农产品比价原甚悬殊,尤其是在九月间抽紧银根之际,农产品价格被迫下落,及至秋收因雨过多而减产,农产品领导先猛涨,使工农产品比价取得了自然合理的调整。兹将最近七个月延安、西安二地物价总指数及环比,西安食粮、花纱布、工业品、农产品、金银各类物价指数分列如下,以见其具体变化:

延安、西安物价总指数及环比

注:延安指数包括商品同前;西安指数包括黄金、银洋、大米、小麦、面粉、棉花、20支纱、洋布、碎炭、猪肉十种商品。

西安各类物品价格指数

注:金银类包括黄金、银洋二种;食粮类包括小麦、大米、面粉三种;衣着类包括棉花、20支纱、洋布三种;农产品类包括大米、小麦、棉花三种;工业品类包括面粉、20支纱、洋布三种。

在金融管理方面,虽以稳定物价为中心,但不能以单纯稳定物价为满足,消极地防止投机活动,虽属必要,而积极地开展存放汇兑业务、扶助生产,实更为重要。在进入新区的初期,一般地都以建立本币阵地、打击银洋为主要工作,公布本币为一切交易计价之合法货币,严禁银洋、铜元行使和买卖,配合缉私,将银洋打入黑市。参照老区、友区比价及新区物价,订定银洋牌价,进行收兑。统一公布银洋管理办法,持有银洋必须登记,西北各地普遍执行,登记者虽很少,但在加强其非法性上,确有显著效果,使其失去计价标准的地位,进一步逼迫银洋退出公开市场。西安、兰州在初期物价剧烈波动时,曾数度采取以黑市打击黑市的办法,但实际上更助长黑市,予本币以更大打击,现已不再采用。

西北各地私营银钱业原集中于西安、兰州、宝鸡、汉中、平凉、天水等地,其他中小城市均无私营银钱业设立。西安根据六月二十四日军管会公布之管理私营银钱业办法,予以管理,并坚持严格管理政策,考查各行庄过去历史资力信用,只批准上海银行及钱庄五家复业,仅占原有银钱业数十分之一。由于限制存放利率、存放对象,使私营行庄的投机行为大大减少,与解放前高利吸收存款、囤积投机、乘物价波动兴风作浪已迥然不同。又定期召开座谈会,交换意见,解放政策,一般均表示愿恪遵政令,经营合法业务,并在本行出纳繁忙之时,自动争取代收代汇,帮助本行解决部分困难。但据最近考查,除上海银行盈余八千万元外,四家钱庄有损无益,且资本微小(2,000至5,000万元),存放业务清淡,长此以往能否生存,实有疑问,现已考虑在管理办法以内酌量放宽管理尺度及提高存放利率,鼓励其合法活动,并引导其与生产相结合。由于在管理上执行先紧后松政策的正确,既已大削其投机性,复引导发挥其积极性,使部分行庄原已申请停业者,又申请复业,现正审查其动机、资力再定去取。其他各地除兰州批准四家复业外,尚无复业者。

关于黄金,亦经公布金银管理办法,予以控制。现仅西安批准四家金店继续营业,以收售饰金为限,由售价格须经本行核准,经常检查,交易不多。黑市虽有零星买卖,但追求金银者已日渐减少,在市场上已不起大作用。兰州原有金店十九家,继续营业者尚有七家,正在注意管理中。

根据经验,在物价波动时期,压低汇率,抽紧银根,以控制物价,确有大效。但在方法上应兼顾本地与外埠的金融情况,机动伸缩,以免加重大都市压力,影响全局。

九月中旬,西北各地为了配合发行大钞,防止物价波动,在大钞还未运到以前,即着手收缩通货,未考虑增发通货在市场起作用,还有一个过程,至于抽紧银根为期太早,收缩过紧,压迫农产品落价,一旦放松,反形成猛涨。不如缓抽缓放,使物价正常缓升,较为合理。

甘、宁、青、新等省金融物价情形:因解放时间较迟,一切尚未步入正轨,尤以少数民族区域习用金银,对于本币推行颇有阻力,在群众未深刻了解政策以前,未作硬性规定。如新疆暂准原省政府发行之银元券流通,但区外汇兑仍一律以人民币计算。青海虽公布银洋为非法货币,但由于回藏民族习用银洋,对银洋在市场上流通暂不敢缔,一俟时机准备成熟,再作进一步布置。宁夏因贸司、银行业务展开迟缓,放出本币不能回笼,物价一度紊乱。但经贸司抛售物资、银行开做汇兑后,渐趋平衡。甘肃方面以兰州为代表,因接近青海,虽执行登记办法,并已做到银洋脱离物价,但在十一月中旬由于全国物价上涨的影响,银洋死灰复燃,由四千四百元涨至八千五百元,月终更涨至一万二千五百元,成为物价上涨之领导因素,并发生拒用本币及市场交易再以银洋计价的现象,情形颇为严重。嗣经贸司调集十五亿物资,大量抛售,银行无限收汇,方始扭转市场混乱现象,但本币信用已受打击。此一经验应该重视与警惕,在银洋活动未彻底消灭以前,应经常保持战斗作风,随时准备作货币斗争。

4.业务开展

业务工作也可分为两个时期,延安时期除进行农贷及数量不大的合作贷款外,存汇业务均未展开。进入新区后的初期,因忙于接管敌伪行局,建立及健全机构,管理金融市场,业务的开展一般均较迟缓;七月以后进入的新区,因已获得经验,对于建立汇兑关系,事前已有充分准备,因之通过汇兑,即能很快地帮助工商业恢复活动,随后开展存放业务,比较顺利,也比较快。兹将全区存放汇兑农贷等主要业务简述如次:

甲、存款:区行进入西安,首先拟定各种存款章程,创办折实储蓄存款。西安市分行及所属专业行开展较快,逐月均有显著增加。自六月份起至十二月底止七个月间,共收入二千二百八十六亿元,共付出二千零七十九亿元,余额为二百零七亿元。按平均余额性质分析:活期存款占70%,同业存款占21%,折实存款占8%,定期存款不足1%。按公私性质对象分析:党政军机关存款占44%,公营企业存款占48%,私营工商业及个人存款仅占8%。西安以外各行处对于存款之重要性有认识不足者,如强调物价波动期间,不易吸收存款;或因存款流动性太大,不能利用,空负利息,存有戒惧心理;或以缺乏适当贷款对象,无法利用,因而不愿多收存款;或侈谈跳出柜台,而未有切实行动。凡此种种偏向,均经及时纠正,逐步提高注意。截至十二月底,陕、甘、宁、青各行处(西安除外)七至十二月份六个月间,共收入二百四十八亿元,共付出二百一十亿元,余为三十八亿元。按余额性质分析:其中活存占86%;定存占1%,折实存款占9%,储蓄占4%。以地别而论,兰州分行、宝鸡办事处两单位合计即达十八亿元,约占总额50%,其他各行处合占50%。大城市存款来源较丰,吸收较易,自属肯定之事实。

其次,存款的增加与物价指数的增加相比较,不仅完成正比例,而且超过了物价。以西安十二月份为例,物价指数平均为1541%,存款平均余额指数为3228%,证明存款之增加,不仅是物价膨胀的结果,绝对的存额也在增加中。考其原因,主动争取与经济繁荣各占其半,争取代收,尤有大效。由此证明,各地存款的吸收还大有发展的余地。以前重视不够或强调困难是错误的。根据西安的经验,如十二月底存款余额为二百零七亿元,放款余额为七十八亿元,约占存款额38%。放款资金的主要来源仍为活存公款,证明活存公款仍可大大利用。个别地区情况是有不同,仍可互相调拨调剂,如何利用及利用率的高低,除了个别情况的差异及适当的支付准备以外,一般地可以运用30%至40%。问题是看我们如何掌握,如何灵活运用,并从基本上认清,只有争取存款,才能扩大放款,才能加强银行在市场上的控制力量和在政策上的领导力量。

折实存款在数量上虽只占总存款的8%,但全部可以利用,并可帮助提高币信,吸收一部分游资,配合稳定物价,而在户数上首屈一指。以西安各行局为例,截至十二月底存户总数为三千四百六十九户,折实存款为二千七百六十四户,占总户数80%。由此可见其与群众之接触面远较活存为大,同时折实存款具有短期公债性质,在技术上如何作更进一步的经常推广,保持并扩大其存额户数,今后实有予以大力注意之必要。开办初期,存者极少,但经动员各行干部竞赛,组织宣传大队及工作小组,跳出柜台,走向工厂、商店配合代收,主动揽收,立收大效,存额存户逐月激增,不仅增辟了存款的来源,且大大地提高了群众对于人民银行的认识,并为其他业务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乙、放款:西北区的放款,正如存款一样,重心也在西安。西安各行局在六月至十二月底七个月中,共放出三百亿元,收回二百二十二亿元,十月底余额为七十八亿元。陕、甘、宁、青各行处七至十二月份六个月中,共放出八十四亿元,收回四十一亿元,十二月底余额为四十三亿元。按对象分析(放出总数),西安各行局:工矿业占44%,贸易占32%,交通占15%,手工业占1%,农副业及合作事业合占2%,同业欠款占2%,其他文化机关贷款合占4%。陕、甘、宁、青各行处:贸易占30%,工矿业占39%,手工业占10%,合作事业占11%,农副业占9%,其他文化占1%。按公私性质分析,西安各行局公多于私:公营占86%,私营占14%;其他各行处则相反,公少于私:私营占72%,公营仅占28%。以上各业分配与公私比例之不同,由于西安公营工矿交通较有基础,公营贸易业务较大,需要自然较大,而其他地区公营企业极少,工矿业基础薄弱,需要亦小,贷款政策不能机械执行,应作灵活运用,因之遂不得不趋向扶植私营生产运销事业,与先公后私、先工后商原则并无抵触(注:西北区行直接放出公营企业折实贷款二十九亿元,收回三亿元,十二月底余额为二十六亿元,未包括在上述数字之内)。

西安解放初期,公私工业生产因资金缺乏,大部陷于停顿。为了恢复生产,保障工人生活,遂积极展开工贷,在最初三个月中,即贷出十五亿元,所有西安重要机器工业及手工业均已普遍贷放。据九月中旬初步检查,主要承贷工厂共生产面粉四十三万袋,20支纱一千二百件,各色布十五万匹,组织及吸收失业工人及贫民五千人,对于恢复生产、支援前线及安定社会秩序,均有显著效果,间接亦有助于提高币信及物价稳定。

在进行贷款之前,调查是必要的。西安分行根据调查所了解的产销情况,需款的缓急和数量及本身头寸的松紧,制订贷款计划,预定贷款的对象和分配数量,一方面达到了有重点地恢复生产的目的,一方面又防止了盲目的平均主义趋向,使贷款尽可能地发挥了最大的效果。少数行处不了解调查的重要性,调查无计划,不深入,因之不能主动地、有计划地贷放,或为放款而放款,不问效果,甚或找不着放款对象,坐候上级指示,这种情况现虽逐渐减少,但调查工作仍有继续加强之必要。

在贷款方式上,西安各行局对公营企业以货币贷款为主,占放款总数的30%,折实为辅,占24%,对私营企业以折实定贷为主,占放款总数10%。货币贷款较少,占4%。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一般在一月或二十天左右。公营货币贷款主要对象为贸易公司,占放款总数的32%,对于本行资本累积上不无损失,但从大处考查,支持贸司收购棉花、小麦、布匹、面粉,掌握物资,也同样地壮大了国家资本,间接也推广了本币市场,稳定了物价和金融,仍属有利。其他公营生产事业,则在两利原则下,采用折实贷款。至于私营企业,着重折实定贷,以争取再生产。过去对于可以直接掌握物资的定货贷款做得不够(仅占放款总数2%)。今后拟在物价平稳时,多做定货贷款,而在波动时,则贷出实物,既与收缩通货无碍,又可扶助正常生产,更能贯彻两利政策。至私营货币贷款,只在物价平衡时作短期贷放,各地行处初期间有不能掌握两利原则,放出长期货币贷款,招致损失,或因折实贷款不易放出,无原则地适就私商,放出货币贷款,均经及时纠正,并分别指示引以为戒。

根据各地经验,贷款政策的掌握,均应以生产建设为核心。即充分掌握农工并重、先公后私、先工后商、公私两利及有利于国计民生等原则,灵活运用,避免机械执行,不能偏重某一项原则,而与实际情况脱节。如大城市工可多于农村,公营企业较少地区,自可多扶助私商。保本固属重要,但不应单纯强调片面利害,而忽视扶助生产之积极性。领导干部尤须随时总结经验,防止偏差。

丙、农贷:本年农贷以老区为主,多数新区因主观客观条件的限制,仅渭南、大荔配合救济水灾发放了五百万元的紧急农贷,三原、咸阳发放了四亿元的副业贷款以外,其他地区尚未普遍推行。

老区本年农贷资多分配,计晋南为一千八百万元,晋西北为一千四百万元,陕北为五百五十万元(加上收回旧贷款合计为一千万元)。除晋南、晋西北现已划转山西省行外,陕北农贷业务情况,据十一月底延、绥德、黄龙三分区不完全的统计:共贷出现款四百万元,麦子三千九百六十九斗,荞麦七百五十二斗。检查贷款使用,计调剂耕畜七百二十八头,增置农具四千三百零八件,播种麦田一万零五百七十四亩,扩大耕地三万一千七百六十四亩,增产食粮六万零四百六十二斗,组织私人资本九十一万八千三百六十五元,占贷款总数22%。在扶助农业生产中,确已帮助部分农民解决了生产资具的困难,实现了一定的生产计划。但同时也存在着不少的偏向:如部分地区春贷布置太晚,贻误农时,削弱了贷款作用;农具贷款的折价超过了市场价格,未达到动员私人资本参加生产的目的;或未即时检查贷款用途,致部分贷款转向还债、交公粮,甚至消费,失去贷款意义;部分地区存在着平均主义作风,贷款无计划、无重点,不能充分发挥贷款效用;部分干部仍抱有单纯救济观点;忽视保本,未贯彻积累国家资金与公私两利的政策;或未顾及农民还款能力,还款时期定在农民收益最少、青黄不接的时期,致发生农民为要还款不得不变卖耕牛及转借高利贷的现象,失去了贷款本意。

根据上述经验,深信要贯彻一九五〇年的扩大农贷的方针,农贷干部的政策学习与业务学习,实为决定农贷成效大小的重要关键之一。

丁、汇兑:进入新区的初期,对于汇兑的认识不够,准备不足,加之交通不畅,交换协议书、密押及印鉴,辄需三四星期,故汇兑之开展较远存放款为迟。西安至七月二十八日才开始做电汇,延迟已达二月之久。七月以后,进入之新区,对于汇兑已有准备,均能即时与西安通汇。对于短期内恢复金融秩序及工商活动,起了一定的作用。

西安市分行通汇地点,截至十二月份,已达二百余处,普及全国各重要城市,汇款数额逐月激加,截至十二月底七个月间,汇出汇款共计五百四十二亿元。按公私性质分析:私款占68%,公款占32%;按地区分析:上海占46%,天津占15%,汉口占11%,郑州占6%,其他各地合占22%,汇入汇款共计二百零二亿元,按公私性质分析:公款占24%,私款占76%;按地区分析:兰州占35%,上海占11%,天水占6%,其他各地合占48%。汇出入相较,出超三百四十亿元。

其他各行处七至十二月份六个月间,汇出二百一十一亿元,汇入七十五亿元,出超一百三十六亿元。汇出入主要地点均为西安,其次为区内互汇。区外汇兑,仅兰州、宝鸡、平凉业已做开,其他各地行处尚未与区外普遍建立汇兑关系。

西安汇率的调整,以上海、北京、天津、汉口、南京、徐州、太原、郑州变动最大最多,达二十余次。变动原因,系根据各地物价高低、银根松紧及本行需要开放或限制而定。以沪汇而论,最高达20%,最低为平过,平均在5%至10%之间。对于平津则采取廉价多汇政策,以减少现钞之运送。在汇兑联系上,已与主要的通汇地津、沪、汉、郑及兰州五处约定,汇率变动互相通气,以防止套汇。其次,对于汇率的掌握,因领导干部人少事繁,不能机动地升降,常陷于被动地应付;又因汇出多于汇入,汇差极大,不能很快清理,联行利息负担很重,因之过分重视汇水收入(七至十二月份西安收入汇水共三十亿元)。对于廉价多汇政策未能充分把握,以致造成黑汇互相拨抵现象,及至发觉,降低汇率以打击之,但已失去时效。今后对于廉价多汇政策,应切实执行,以防止黑汇大量产生。

托收业务虽已开始,但数量不大。押汇因过去交通尚未恢复,无人申请。现在陇海、西兰、兰迪诸路均已畅通,川陕运输短期内亦可打通,今后对于争取出口极有帮助的押汇业务可望开展,事前的研究与准备,实有必要。

在银行业务上,由于过去银贸合一及多数干部原系贸易工作干部的关系,对于银行业务还不精通,多少还保持着贸易作风,不能从发展银行本身业务上实现保本政策,常用依赖贸易方法为保本手段的思想,经及时纠正,未再蔓延。

由于银行转入城市,存放汇业务突增,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的赔本现象,但在开支上也大大增加。以区行本身而论,本年六至十二月份预算数为79133423元,决算数为120092746元,超出预算52%。主要原因是干部增多、调动频繁及补充被服等等人事开支激增的结果。但开支激增并不影响银行的损益及资本的累积,本年自四月份起拨到的资金总数为5237094193.80元,合折实单位5027102个。全区年终账面纯益为17247982223.84元,合折实单位4279896个,除去资金升值折实单位3727575个,纯益折实单位552321个,约合拨到资金总数11%。以地别而论,西安、兰州、宝鸡等城市行纯益较多,宁夏、青海、陕北等农村行则均有亏损。今后农村行能否做到保本,目前尚无把握。

城市设行并不需要大量资金,只要迅速开展汇兑,争取存款,社会资金即可源源流入银行,不虞匮乏,唯资金的调拨与掌握必须灵活,一分资金可以发挥二三份效用,否则资多呆滞,坐耗利息,有资金等于无资金。西北各行处对于调拨缺乏经验,尚待提高。

西北各地因出纳繁忙,出纳人员常占相当大的比例,虽每晚加班,并委托私营行庄代收、代汇,仍不能解除出纳拥挤现象,以致影响存汇业务。现经研究,试用定额本票,鼓励顾客使用支票,用支票汇款予以优待等方法,以便逐渐减少现钞进出数目。

在进入西安的初期,因旧的会计制度不适于新的城市业务,加之分支机构不断建立,会计工作比较繁乱。为了缩短繁乱过程,成立研究组,根据工作缓急,拟定了会计科目说明、存款及透支处理手续、各级金库处理手续、密押编制办法、联行账务及汇兑处理手续、联行账务处理办法补充说明、新疆通汇办法、预决算办法等十余种,在会计制度上打好了基础,解决了汇差调拨问题,配合总行实行了统一的联行制度,使会计工作走上了正轨,纠正了繁乱现象,赶上了业务的需要。根据经验,会计制度应力求完整统一,少用临时办法或暂时手续,以免朝令夕改,影响工作效率,浪费人力物力。西安、兰州已建立发行库,业务另作报告,各地金库亦已建立,对于有限度的利用发行库及鑫库,以应付大量紧急汇款问题是否可行,现正在研究中。保险区公司虽已成立,一切业务尚在筹划中,一俟就绪,即可配合展开质押及仓库业务。检讨本年全部工作业务过程,虽已获得了一定的成绩,这种成绩的获得,一部分是由于主观的努力,一部分是由于环境的要求和逼迫。在总的方面说,一般工作业务的开展,赶不上时局的发展。具体的现象是:事务纷繁,上忙下闲,问题多,会议多,新鲜事物不能很快地掌握和处理,中心工作不能很快地检查和总结,紧要问题不能很快地作出指示或答复,办事慢,效率低,主要原因是领导的经验主义与官僚主义作梗。区行曾于九月间在行务会议上检查,并作出克服经验主义、改进工作方法、肃清官僚主义、改变领导作风的决定,以提高效率为中心,实行分层负责,尽力精简会议,高速组织机构,加强报告请示制度,先在区行试行,虽已较前略有进步,但显然不够理想。今后拟再作定期检查,寻求各个具体困难的原因,以便分期、分部门地予以克服和肃清。

简 结

总结本年九个月的工作经验,在缺点方面说,由于下列三大转变,工作由乡村转向城市,准备不足,由小局面变为大局面,干部配备不足,以及由接管建行转向全面开展业务,经验不足,在初期工作上表现出主观力量与客观形势不能配合,整个的愿望和努力赶不上时局的发展和要求,有计划地领导少,临时的应付多,外部情况的研究少,内部事务的纠缠多,上级缺乏全面明确的指示,下级缺乏迅速而有中心的反映,终日繁忙,效率不高。现虽分别逐步改进,但一般说,仍未脱离纷忙现象,效率仍待继续提高。

在成绩方面说,已稳步地完成了预定的任务,没有重大的错乱。由于事先有了明确的政策观点,一般都能紧紧掌握,在原则性的问题上毫不懈怠,虽然缓慢,但步调一致,团结巩固,没有发生意外的重大损失。

根据经验,一九五〇年的工作方针,应在下列各方面贯彻下去:

1.在政策上,仍应继续坚持四九年的五大政策——一元化的货币政策,严格管理的信用政策,先公后私的贷款政策,公私两利的利息政策,壮大国家资本的企业政策,上述政策基本是正确的,必须继续贯彻。但在个别地区应照顾当地实际情况,灵活运用,不可机械地执行,以免偏颇。

2.在业务上,必须掌握两个法宝,即不仅要充分发挥政令力量,防止投机活动,稳定金融;同时必须大力展开存放汇兑业务,壮大银行资力,使银行不仅有力量进行调剂金融、稳定物价的斗争,而且也有力量扶植公私生产事业,繁荣经济。

3.在干部方面,仍应加强团结。对于老干部,主要应提高理论修养,放手提拔,加紧技术学习;对于新干部,应切实领导政治学习,大胆使用,积极改造思想。同时,使新老干部在互相学习中,交流经验,促进团结,提高工作。

4.在制度上,仍应坚持会议制度、报告制度、检查制度,不断地改进工作方法和领导方法,使人与事互相配合,不使脱节,并发挥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效率,使全体干部各尽所能,以迎接一九五〇年的建设高潮,担负起更多的任务。

(西北区行:《一九四九年工作报告》,194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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