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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开发合同成果归属与分享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技术开发合同订立的目的是为了获取相应的技术成果。在技术合同当事人间,合同约定了秘密技术成果使用权、转让权的归属和分享办法的,按当事人的约定确定。任何一方通过使用、转让该技术成果所获得的收益,另一方或其他各方有权分享。

技术开发合同成果归属与分享

技术开发合同订立的目的是为了获取相应的技术成果。履行技术开发合同所完成的技术成果,是指作为合同标的的技术成果,包括合同标的范围内的技术成果和为实施合同标的的技术成果必要的其他技术成果。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获得的与合同标的无关的派生技术成果和不能预见的技术成果不属于履行技术开发合同所完成的技术成果。技术开发是创造技术成果的活动,因此,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对技术开发合同当事人来讲是一个重要问题。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应遵循以下几方面的规则:

(一)职务技术成果与非职务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所谓职务技术成果指的是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因此,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另外,由于职务技术成果毕竟包含了完成职务技术成果个人的劳动,依照公平原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从使用和转让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对完成职务技术成果个人的奖励或报酬。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订立技术合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优先受让权。非职务成果则涵盖了职务技术成果以外的一切其他技术成果。对于非职务技术成果而言,其使用权、转让权完全归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

(二)专利申请权的归属和分享

这是专门针对具备专利条件的技术开发成果而言的。《合同法》第339条规定,在委托开发合同中,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也就是说,委托开发当事人可在合同中约定专利申请权归属委托方或者开发方或者双方共有,而一旦合同没有对此作出约定,那么申请专利的权利就属于研究开发人了。在合作开发合同中,当事人也可以约定方式确定合作开发技术成果的专利申请权归属,而一旦合同没有对此作出约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就属于合作开发各方共有了。此外,在合作开发各方共有专利申请权的情况下,若一方共有人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则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的权利;若一方共有人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则可由另一方单独申请;若一方共有人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不得申请专利。(www.xing528.com)

(三)专利权和专利实施权的归属和分享

依照专利法的规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或职务发明创造所属的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单位,一旦申请获得批准,则专利权归属申请专利的人所有。在合同法中,对于研究开发成果被授予专利权的,该专利实施权的归属和分享可分为三种情况:①委托开发合同约定申请专利权的权利归研究开发人或者因合同没有约定而归属研究开发人时,委托方对该发明创造专利有免费使用的普通实施权。委托方享有的这个实施专利的权利,是法定的实施权。这种实施权不含有向他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实施的权利,委托方如转让该专利的,必须经过研究开发方的同意。②合作开发合同的一方放弃专利申请权,在合作开发合同的另一方就合作开发的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以后,放弃的一方可以实施该项专利,即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依法对该项发明创造专利享有不可撤销的、免付使用费的普通实施权,而不能成为专利权的共有人。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情况下,放弃专利权而仍有普通实施权的一方不得向他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实施该项专利。③无论是委托开发合同还是合作开发合同,有关发明创造专利权均可能因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归当事人共有。这时,当事人各方为专利权的共有人。共有人可以约定各方实施专利的范围(包括期限、地区和方式),约定就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的程序,以及由此所得利益在当事人之间的分配。共有人之间就专利实施权没有约定的,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也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此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如果一方转让其共有专利权时,其他各方有权优先受让。

(四)技术秘密使用权、转让权的归属和分享

履行技术开发合同所完成的技术成果中,有大量的技术秘密成果,包括未申请专利的技术成果、未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成果以及《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成果。在技术合同当事人间,合同约定了秘密技术成果使用权、转让权的归属和分享办法的,按当事人的约定确定。合同没有约定的,应遵循以下的原则确定:①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秘密技术成果由一方使用、转让的,另一方不得使用和转让,但另一方以利用该项技术成果进行新的研究开发工作的情况应除外。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秘密技术成果使用权、转让权为双方共有的,共有人可依约定使用、转让该技术秘密。若无约定,当事人各方均可使用该项技术秘密成果,由此获得的利益归使用的一方。③当事人对技术秘密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分配办法约定不明的,可在事后订立补充协议,若不能就补充协议达成一致,可依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若依上述途径仍不能解决,则双方共有使用权、转让权。任何一方通过使用、转让该技术成果所获得的收益,另一方或其他各方有权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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